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将从10月5日凌晨起实施。
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发表谈话表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制订禁止蒙面的法律,在香港实施上述规例,并不影响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游行集会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而香港立法会此前也曾研究多国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
观察者网查阅网络资料发现,尽管相当一部分欧洲国家制定《禁蒙面法》之初是针对女性戴面纱头巾,但目前国际上的大部分《禁蒙面法》正将执法焦点转向有意遮掩个人特征而进行的违法行为,这其中就包括在非法游行或暴乱中遮挡面部。
以下是观察者网整理的国际禁止蒙面相关法律的具体实施情况。
美国
美国对蒙面的示威和公共集会,都极为忌惮。因为美国历史上恶名昭彰的三K党,就是戴上了尖尖的头套,肆意欺凌黑人和任何敢于帮助黑人的白人与亚裔。甚至是在蒙面的掩饰下,以私刑对付,私自吊死黑人,被称为“秘密行刑”。《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在符合宪法赋予的保障(公民集会权力)的前提下,各州可自行立法,对集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施加限制。
数据显示,美国目前共有15个州禁止游行示威者戴面具。
俄勒冈州波特兰市警察局局长丹妮尔.奥特洛(Danielle Outlaw)表示,这样的立法可以防止暴力,因为很多人在戴上面具,知道自己无法被辨认出来的时候,会更倾向于实施暴力或犯罪。”
美国纽约州
以纽约州为例,该州对禁止蒙面的明确规定。《禁游荡法》(也称为《禁蒙面法》)禁止民众在公共场所聚集时乔装或蒙面,除非活动与当局准许的派对或娱乐节目有关。违法者可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5天及/或罚款不超过250美元(折合约1786人民币)。
资料显示,纽约市警方不时于公众集会及示威活动中引用《禁蒙面法》。以2011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例,部分示威者因蒙面而被拘捕及检控。
不过, 限制蒙面的规定在过去十多年备受争议,并多次引起诉讼。例如有宗教组织于2000年初向法庭寻求永久禁制令救助,以挑战禁蒙面法规的合宪性。地方法院裁定该法规违反《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保障匿名发表言论、结社等权利。
然而,该裁决之后被上诉法院推翻。上诉法院经研究了解禁蒙面法的历史后,认为该法“无疑旨在阻止、威吓暴力行为,以及当局逮捕不法份子提供便利”,而“制定该法并非为了打压任何观点”。美国最高法院后来驳回复核该项上诉法院裁决的要求。
美国明尼苏达州
《明尼苏达法规》(Minnesota Statutes)是明尼苏达州的州法律,逢双数年重印以纳入所有新法例、法例修订或废除。《明尼苏达法规》第609条旨在处理非法集结及暴动,以及禁止在公众场合穿上罩袍及佩戴面具或其他乔装物,以掩饰身份。
例如2017年3月,在圣保罗市举行的一场集会演变成暴力事件,其中数名以黑色衣服隐藏身份的疑犯被控在公众地方隐藏身份等罪名。
资料指出,任何人触犯该罪行,即犯非重刑罪,可处监禁不超过90日或罚款不超过1000美元(折合约7147人民币),或同时处以上述监禁及罚款。
加拿大
2010年,加拿大主办二十国峰会以及北美冰球联盟的史丹利杯等国际活动时,出现了蒙面示威者骚乱。为此,当时执政的联邦保守党政府在国会提出禁止蒙面的BILL C-309法案(禁止在非法集会和骚乱中隐藏身份)。
2013年6月,加拿大国会通过该法案,禁止公民通过佩戴面具或使用其他伪装掩盖身份以参与骚乱和非法集会。法案规定违例者最高可被处10年监禁。
德国
德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制定了相关法律。《联邦集会法》规定,在公众集会进行期间,参与者一律不得以任何种类的衣服或饰物遮盖容貌,借此隐藏身份。任何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限制,可处监禁(携带武器/隐藏身份者罪为最多1年监禁, 穿着制服罪为最多两年监禁)或罚款。
今年8月20日,有“港独分子”在德国科隆被警方要求摘下面具。
意大利
1975年,意大利颁布的一项法律严格禁止穿任何能遮住人脸的服装。该法律最初目的是防止犯罪或恐怖主义。
法律允许“正当理由”的豁免,法院有时将其解释为包括戴面纱的宗教理由,但其他人,包括地方政府,不同意,并称在这方面宗教不是“正当理由”。
丹麦
《丹麦刑法》(Straffeloven)第134条b款规定,任何人若在公众场合集会、游行时使用头巾,口罩,油漆等掩面以防止身份被识别,违反该法律可处以罚款或最多6个月的监禁。
奥地利
奥地利自2002年起根据《集会法》(Versammlungsgesetz)第九条禁止示威活动中蒙面。
如果带面具者没有威胁到公共秩序和安全,违反禁令的人不需要被起诉。反之,则根据19a.b条例,触犯法律者,将被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重犯则为一年或罚款。
此外,奥地利议会于2017年5月16日通过了新法规,规定在大学、公共交通或法院等地方遮挡面部的人,如罩袍、面纱、全脸头盔或围巾等,将面临150欧元(折合约1178人民币)的罚款。
法国
法国《禁蒙面法》是法国参议院2010年9月14日通过的一项议会法案,禁止在公共场所佩戴遮脸头部装备,包括口罩、头盔、“波卡”(Burqa)和其他面纱等,但在特定情况下除外。
该法案规定,违法者将被处以最高150欧元的罚款,并/或参与公民教育。该法案还对任何(通过暴力、威胁或滥用权力)强迫他人戴面罩的行为处以罚款3万欧元(折合约23万5500人民币)和一年监禁。如果受害者未满18岁,这些惩罚可能会加倍。
今年,为加强应对“黄背心”运动,法国议会将《禁蒙面法》升级,当示威被视作扰乱公众秩序时,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在示威场地及周边地点蒙面,即可被罚款1.5万欧元(折合约11万7千人民币)及处一年监禁。
法律还规定,妇女在公共场合戴面纱的唯一例外是乘坐私家车旅行或在宗教场所做礼拜。不遮脸的面纱、围巾和其他头饰不受这项法律的影响。
比利时
2011年6月,比利时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公共场合“全部或部分以无法辨认的方式蒙面或隐藏面部”。违规者可能被处以罚款,最多可入狱7天。
荷兰
2012年至2015年,荷兰首次尝试《禁蒙面法》,但该法案被否决。直到2018年6月26日,该国通过了一项有条件的《禁蒙面法》。
法律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教育机构、政府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公共场合,穿着覆盖整个面部、只露出眼睛或使面部无法辨认的装备都是违法的。
不过,病人或探视者、为保护健康所必需的、部分职业所必需的佩戴都是可行的。
西班牙
根据西班牙2013年11月发布的《公民安全法》,示威抗议者如果遮住面部,将最高被罚款3万欧元(折合约23万5500人民币)。
挪威
根据1995年《警察法令》(politiloven)第11条第5款,禁止在公共场合举行的活动中戴面具。剧院、化装舞会或类似活动的参加者可获豁免。根据同一法律第30条,违者可处罚款或最多3个月监禁。
瑞典
瑞典的禁止蒙面法比较复杂。禁令对因宗教原因遮盖面部者不适用,比如伊斯兰教妇女是蒙面的,该法令不适用于她们。换句话说,任何和平理性的示威或者嘉年华庆典,都可以蒙面或者戴装饰性面具。禁止蒙面法只适用于示威中公众秩序受扰乱,或者有受扰乱的即时危险时。
瑞士
瑞士的巴塞尔城市州(1990年)、苏黎世州(1995年)、伯尔尼州(1999年)、卢塞恩州(2004年)、图尔高州(2004年)、索洛图恩州(2006年)、圣加仑州(2009年),都有示威游行者禁止戴面具的法律。
俄罗斯
根据2012年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集会、示威、游行和纠察队”,第6条,禁止在公共活动中戴面具或以其他方式隐藏身份;活动组织者也必须要求所有参加活动的人不要使用任何隐藏身份的手段。
保加利亚
在2016年推出禁令,指任何人不得在政府机关、公共娱乐场等地方穿着遮掩面部的服装。违法者最高罚款1500列弗,并取消社会福利。
央视新闻4日评论称,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在香港,鉴于蒙面暴徒频频出现,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各界倡议设《禁止蒙面规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此外,确有戴口罩需求的人士不用担心,不是暴力分子的人自然更不必担心。那还剩下谁会对《禁止蒙面规例》说三道四呢?自然是那些见不得光的暴徒和他们的支持者,“《禁止蒙面规例》将从5日凌晨起实施,违例者最高可监禁1年,罚款2.5万港元。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不能蒙面的暴力分子气焰是否还那么嚣张?如果暴徒依旧蒙面,还有哪些人对警察严格执法耿耿于怀?此时,大家会更加清楚,他们究竟是在发起所谓诉求还是在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