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遇到一种情况,爱之深责之切。出于对这个国家的爱,不少有良心的中国人以及世界友人、有识之士,对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如何更好地发展都提出过很多建议、意见、设想、批评,应该说,当今的中国在保障国家政权稳定、人民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正如饥似渴地汲取着各方面的有益、有识之见,执政党正以极大的决心执行反腐,政府正视存在的问题,在分轻重缓急的情况下,正有条不紊不断深化改革以促进更好发展,纪检、审计等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履行,民主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也在追求更加进步。中华民族是谦虚好学的民族,当下的中国,正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包容不同声音,听取执行更加符合自身实际、发展阶段的有益声音,在朝着更好的未来前进。
但世界人民都明白,现代中国的发展也就才过了六十余年,西方经过数百年发展才逐步探索出适合自身的国家制度,中国的改革、完善也不可能一簇而就,更不可能在已探寻到的总体适合自身国情的改革道路上突然“弃离而择他”。而且,西方式民主虽有优点但对很多国家而言也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历史的经验以及当下不少国家盲目套行西式民主所产生的民主乱象,都是明证,不合适的选择也导致不少国家政局动荡,发展疲软。中国当下的改革最需要在稳定中进行,稳定中求发展不仅给中国人民也给世界人民带来福祉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国家的稳定发展也更需要法律保障,法治必然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更加明确坚守践行的方向。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家需要敢于说话的人,也珍惜敢于说话的人,任何想进步的国家都如此,一个追求不断健全的法治状态的国家更如此,但底线是不管实施什么言行,肯定不能触犯国家的法律。当一些人以自我意志为中心,出于诸如为西方敌对势力代言谋取政治上的所谓“名号、头衔”等利益而不顾底线时,实质上就是违法了。追求过分言论自由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中国正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网已经成为新常态。当下的中国的社会里,一些所谓的网络“公知”、“社会精英”,动辄利用互联网发表激进观点,恶意抨击国家现行政策,甚至像浦某强等人,肆意追求过分言论自由的行为显然已经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依法接受法院审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所难免。我本人喜欢也敬重法律,从内心讲,某种程度上,在中国法治逐步完善的进程中,我很欣赏浦这样的敢于为一些环境下权利受损的当事人代理辩护追求公正的法律从业者,实际上,从法律素养及职业操守上来讲,一个称职的律师应该如此。但是,如果超出了法律职责本身而任性发言甚至触犯了法律时,那所谓的知法者也就将自己置于了犯法受审的尴尬境地。事实上,在中国勇于讲话的人很多,但如果都像浦等人以不管不顾的言行快感挑战国家法律而妄图不受惩处,那么中国社会也就根本不会存在什么法治可言,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中国梦想也就真的成了一句空话。而这种状态,显然不是真心敬重法律的人所希望的未来模样。
法律界内,不少律师认为浦是“英雄”,觉得他敢于仗义执言,挑战所谓“权威”。而我认为,事实上,他不是在挑战“权威”,他过往的不少代理行为都没有受到所谓官方“打压”,实际上正体现了中国政府法治的发展和进步,能够更加尊重法律人基于法律事实本身而进行的辩护“维权”行为,所以,那时的浦,实际上是一个维护了法律尊严并某种程度上推进了法治的人。但逐渐他变得可悲了,原因是,他被一直希望寻找到更多的所谓“西方代言人”的境外反华势力盯上了,并不断通过利益资助等形式促使其某种程度上腐化变质,其过激言论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方反华敌对势力的意志。在西方的拉拢中,浦早前就表现出的那颗热衷谋取“政治名分”的心又开始不安躁动起来,并使自己逐渐沦陷在以挑战国家法律而获取更加知名的“民主斗士”这一西方国家所赐的身份标签的迷途中。
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推行其双重“人权”标准,实际上就是他们实现利己损人的政治图谋、强加“罪行”于他国的恶毒招数。以所谓人权的名义,美国及其盟友发动了一系列战争,中东地区的现实窘境及困局已证实他们没有给那些国家、地区的人民带去“自由、民主”的福祉,相反,却造成了那儿的人民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民众流离失所乃至很多人失去生命,当此时,又有什么国际“人权”组织、机构出于所谓正义而站出来指责他们的霸权主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