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一个观点;和男同事一个team上班等同于和男球友每天四五个小时的打球。这种观念出现在年届半百的我们身上应当实属幼稚加一点可笑。选择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力,如果你有选择同事的权力却依然挑一个有吸引力的异性做搭档那也是可疑的 (当前可能同性也会有问题哦)。可是每个业余球友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搭档。工作是生活的必须,打球是温饱之后的奢侈。可以等同吗?
坦率地说我对婚外恋一点都不鄙视,我是男性。有时候那种不论的爱恋还会带来某种畸形的美感(这次希望村上能够获奖!)。同样,对家庭另一半天天和同一个异性打球的不适感也是人情之常。如果大度到压根儿都无所谓那只能说明对对方也是不在乎的。
可以直截了当的说,天天和一个异性打球最初没事最终大概率也会有事儿。一个没有异性吸引力的女人我估计没谁愿意吃饱了撑的陪着练球,一个有异性吸引力的女人最终的导向也就是人类最原始的爱好。这个稀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