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第一次接触美国房屋中介是二十年前,那时在美国中西部一个叫圣路易斯的城市拿到了一个Offer. 顺其自然,就打算在一个好学区买一个房产,让一家人安定下来。 那时没有google, 也没有Zillow.com, 或者Realtor.com,就拿一本当地的电话本,找到了后来带我们看房子的一位白人中年女士J。 J女士非常敬业,每次看房前,打印出七八个要看的房子,开着一部大面包车,一路开,一路打车内电话联系卖家(好像那时手机还很少见)。这样前后看了三个月,我们对要买什么样的房子和什么价格已心中有数,当J女士已疲惫不甚的时候,我们自己找到了一个四卧室,2750平方英尺的全新独立屋,要价二十万美金,在一个新开发的小区,并告诉开发商J女士是我们的中介。我记得当时开发商给的中介费是2%,这样的话,J女士为付出的时间和劳动,拿到了四仟美金的中介费。
今天的计算机时代,要买房子,上网查一查,所有的详细资料包括二三十张房屋相关的照片尽收眼底。根据喜欢的程度,让中介开车去看一下,三下五除二,一个房子买成了。 中介所付出的时间和劳动远不如二十年前那么辛苦,可收入却由于房价的翻倍而成倍增长。由于中介只要通过州一级的资格考试,就能拿到执照,并不要求有学士以上的学位,故一些没有文凭的大伯大妈们纷纷在房屋中介这个领域翻江倒海,而收入却一点也不比那些博士,工程师们差。
一个卖家一般来说要付给两边的中介费相当于5-6%的售价,换句话讲,卖出一个一百万美金的房屋,其中5至6万元是让买卖双方的中介拿走了。在今天这么发达的计算机社会,这样的中介费是否还合理呢? 卖家一定是不乐意付这么多的冤大头钱,可买家不用付中介费啊,故乐意有个中介服务,其实对买家而言,仔细想想你买的房子,其中一部分亦是间接付了中介费,如果双方都不用中介,则这个房子可能以平均九十七万五成交,卖买双方都得益。 那么为什么沒有这样做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卖买双方或至少一方对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程序缺乏了解,担心这么大的一笔投资有闪失,可你不知道的是这些中介其实也不比你懂多少。许多沒有文凭的中介,除了有一个Real Estate Licence,对怎样来看一个房屋好坏,价格是否合理等根本没有Sense.
笔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卖买双方都可以在某些网站上进行房屋的交易,简单的讲有下面几个步骤:
1.在网上通过短片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2.喜欢的话定时间去看房子,卖家在确认买家相关信息后给进门许可的一次性密码;3.买家愿意出价,进入讨价还价程序;4.签订买卖合同; 5.买家在网上根据推荐的一些公司,Order 并进行房屋检查,估价,代款等事项;6.双方在Closing Document 上签字认可。7.钱到位后交钥匙。 整个交易完成。
这样的话,一个可能持续许多年的美国房屋中介产业就走到头了。而另外一个新兴的房地产直接交易网络平台就发展起来了。
除了牌照外沒為客戶提供什麼附加價值的中介會難以繼續一筆交易照3%拿幾萬佣金。
staging 與根據市場估價還是中介比較有優勢。
如果你卖房子,白天要上班,你敢不敢让别人随便进出来看房?别说家里有东西,我卖我空置的出租房子也不敢大门洞开。通过中介,门口放一个lock box,你就放心该干嘛干嘛去,现在都电子化了,地产经纪大都受过训练,有职业道德。
互联网只是使看信息更容易,其实这没有让房屋交易产生大的变化。50年前,大家在Local 报纸上看到卖房广告,然后走到卖方家里看看房子了解一下房子信息,和现在的互联网信息在本质上也没有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