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生生世世都是个矮子”
(2015-05-26 11: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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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岑瀑啸 美国华人执业医生协会 (SCAPE)会员
上述题目是菲律宾前外长罗慕洛的名言。这位曾在1949-1950年担任联合国大会主席的外交家,穿上鞋身高也只有5呎4吋。苏联代表团长笑他是“来自小国家的小人物”。对此罗慕洛下评论道:矮子通常在开始被低估,但当他将事情办好,人们会印象特深。这样,矮子的才华在别人的心目中反因其矮小而被放大。
因为笔者只有5呎3吋,在美国生活的二十载,常被好朋友昵称为“小不点”,罗慕洛的以上名言成为我用以回应的口头禅。
1945年9月联合国成立大会开幕时,作为菲律宾代表团团长的罗慕洛应邀发表演讲。当他登上讲坛时,只有两只眼睛露出讲台,以致哄堂大笑。面对此尴尬情景,他镇定自若,待笑声渐落,他突然高举一只手用力挥动,并庄重地宣称:“我们就把这个会场当作最后的战场吧!”,此语一出,全场寂然,紧接着掌声雷动。
罗慕洛的话固然耐人寻味,但倘出于一位“高大威猛”者之口,也许没有如此大的震撼。正由于其貌不扬,却出口不凡,遂顿时使人刮目相看。就这样,他成功地将自己的劣势转化为优势。他在自传 I Walked with Heroes 中回忆,在他作为亚洲人担任联大主席时,每次在讲台上讲话,都要站在三本纽约市电话簿上。
其实,古今中外不乏个子不高甚或简直矮小的“大人物”,法国的拿破仑,战国时期齐相国晏婴,便都是如此。三起三落的邓小平亦如此。不过,无论中国美国,一般人都推许“高大威猛”,尤以男士为最。
世风所及,连三国时期的一代枭雄曹操亦未能免俗。据《魏氏春秋》记载:“武王姿貌短小,而神明英发。”意指曹操虽个子较矮,但很有气质,不过他以魏王身份接见匈奴使者之前,却觉得自己的体貌“不足雄远国”,遂征得手下魁梧俊美的崔琰同意代做替身,他本人则“捉刀”护卫在旁。事后派人打听匈奴使者印象如何。对方答曰:“魏王看起来很有威严,但站在座榻旁边的那个‘捉刀人’,才是真正的英雄啊!”
可惜芸芸众生并不像那位匈奴使者别具慧眼重视气质,而是以貌取人。而上述联合国大会的讲坛,即参照西方成年男士标准身高设置,或者不无某种对东方人生理特点有所忽视的意味?此若源自了解肤浅便并无恶意。
就女性而言,身高除不成文的“下限”标准,还有无形的“上限”尺度。过分“出类拔萃”例如6呎开外,便可能显得鹤立鸡群,或会担心嫁不出去。在这方面,好莱坞红星、三夺奥斯卡金像奖的英格丽·褒曼,演出时也不免受到影响。这位美艳不可方物的瑞典“靓女”,当然不存在嫁不出去的问题,其身材卓尔不群,达5呎9吋半,超出跟她在电影中演对手戏男演员,以致《卡萨布兰卡》里的男主角扮演者堪富利·保加,与之并排而立时要穿上高跟鞋;如在镜头画面中她与数位男士站在一起,英格丽自己就站在凹槽中,以此顺应观众的心理定势。
可以想见,电影制片人为此种特别安排需要付出额外的开支,但金额毕竟有限。
相比之下,几十年来美国为特别矮小的男孩子使用生长激素,就所费不菲了。所谓特别矮小乃相对概念。20世纪60年代指不足5呎的男子,一律可以免费享用从脑垂体分离出的激素,后来是对成长曲线最底处1.2%的男士。由于平均身高不断上升,故有医保者可不断使用此资源。以往大致上花5万美元可以增高1吋,现时大概需耗用7万美元。
自20世纪至今,累计已有700万小孩接受过上述激素以增高。倘以平均6万美元计算,合计4200亿美元。这笔天文数字的开支之合理性或必要性,实在令人质疑。
首先,人的身高除“巨人症”或“侏儒症”属于病态,缘自幼年分泌生长激素过多或过少,此外与机体健康与否无关。人为增高不应归入治疗范畴,严格来说那是美容的一种。当不少家庭连基本医疗服务都欠缺时,为少数人美容耗费巨资,合理性何在?
其次,绝大多数父母越俎代庖,认为子女身高低于社会接受的标准,而要求为之注射生长激素,社会也以为此种“增高”技术危险性为零而纵容之。但谁能保证,子女一辈的审美眼光必定与父母相同?
再者,那些小时个子不高的孩子长大后难道绝不会变得身高正常?即使用药后依然比同龄人矮小,而他自小相信自己属于要被医治的不正常的矮子,他本人是否一生都必然背着包袱,觉得自己低人一等?特别是如该男士事业有成,或家财丰厚,所具满足感或成就感就不能补偿身高的缺憾?罗慕洛不就是一个例子?
总之,这里面可议之处,不妨连同有关的科技发展历程一起详加探讨。
“快高长大”应属所有父母对幼年子女的热切期望。其中,高”无疑是成长的重要标志。在正常情况下,人体固有的生长激素促使儿童和少年不断长高。此乃自然的过程,动物无不如此,作为“万物之灵”的人自不例外。不过,过去有人为了若干体育项目称霸世界,反自然之道而行之。
据笔者以前的一位朋友忆述,她儿童和少年时期被视为“有前途”的体操选手,团队医生说服她及其父母,为保持她因个子小而取得的杠上优势,对其注射雌激素,使之早来月经停止长高;而此外有的游泳好手在比赛来临时,又会用孕激素推迟其经期。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对篮、排球尖子则使用生长素,“催谷”腿部骨骼,令其变得高大。
美国运动员都不是政府“培养”。但生长激素在体育圈外之应用可能数量更为广泛。特别在以往很长时间以来,医药保险公司对医生和病人的选择较少干预。
20世纪60年代,美国儿科内分泌学有长足发展,所用之激素自垂体分离而得,价格昂贵。美国对达到青春期身高仍在5呎以下者,即使其血液中生长激素浓度正常,国家医疗仍为之免费注射此生长激素,使其“受惠”。其他人则需付高价才能使用。至1985年加州发现首例“CJD”感染,患者为一名青年,于少年时曾接受生长激素,其后先是走路不稳,后来死亡。发作时间与注射相距20年之久。当时全世界有200小孩死于此病。欧洲数千个曾用过生长激素的家庭为此提心吊胆。美国医生逐一通知曾经用过该种激素的人士。
概而言之,医学方法不宜用以解决社会问题;当父母有选择时,接受孩子现在情况或预计其在将来社会之地位,人性又如何体现?丰富的人性怎样保存?如何抵抗各种诱惑?
一时“神奇”的药物可能成为一代人的忧患,个中教训值得汲取与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