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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央视的电视新闻报道,画面中看到有十几辆消防车在中心火场被毁的惨烈场面。有些车全毁只剩支架,有些车严重变形。以及地面上散落的消防员随身携带的装备,鞋帽就可以作出推测:
1。消防车可以进入中心点,证明如果处置得当,火势还在可控范围。
2。如果储存有类似电石这类化学品,用消防车随带的水来灭火(而且极有可能就是这么做的),等于是在制造新的火源,引起后续的更为激烈的火势,以至于爆炸。
3。有机溶剂着火是绝对不能用水去灭。用水去灭这类火,无疑是犯了极大的错误。由于大部分有机溶剂比水轻,会浮在水上面,随着水流动,非但灭不了火,反而会造成火势的蔓延。
4。看到消防车被炸成那个惨烈程度,现场的大部分消防员难于幸免。感到非常心疼。下决定让消防员在情况不明时进入火场的人要负责。
5。天津市的有关责任人没有专业知识,调动600人左右的消防队员前去“救火“,这种特殊的火灾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训练是根本对付不了,光凭”不怕死“只能造成更大的悲剧,等同与”草芥人命“。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必须追究。
6。如果这个危险品储藏处是经过正规手续批准的,它的周围,或者本身就应该有一个专业,训练有素的应急救援队伍。可以在事发时合理地应对。现在看来没有。
7。这类火灾消防队员应该带着防毒面具,电视画面上只看到带的是普通口罩,从另一方面证明了这些消防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不足以对付这类火灾。
8。追责不是目的,如果发现有经历事发初始的生还者(估计这次事故中很难找到,可以在今后其它事故中参照),建议让每一个人都回忆事发的场景,提出建议要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今后同类事故发生。这才是最主要的。
科学是一门实实在在的学问,你忽视它,它就会给你上一课,给你血的教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希望国家能由此吸取教训,改进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不要用表彰有关人员的喜庆结尾来使国人失望。
按照美国的规矩,类似这样火灾消防队到现场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要询问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了解情况,而安全负责人也是应该属于第一时间接到报警的人。像这种以“群众报警”为依据,就是不职业化的表现。不能作为理由。
千万不可用水来救化学物质的火。
储存化学品需要有适当的间隔距离,以防万一发生意外的互相作用。
严格遵守安全守则!严禁烟火,碰撞。。。
不过,消防员是高危职业,火灾现场永远也没法全部掌控,牺牲是难免的。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向这些牺牲的消防员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