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原告的诉讼状内容,我的抗辩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首先,从该借贷事件不符合常理的地方发问,引起法官的注意;紧接着提供自己不在场的证据。
1,一个注册资金只有200万的服装生产企业,在运行八个月后就能拿出600万现金借给一个私人,从常理来讲可能吗?
2,2005年12月15日追加的600万注册资金,当天就有了我的借条,次日就有600万存入我的账户上,而且三分钟后就转走了,这不就是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吗?
3,企业对外借款协议怎么会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和利息呢?可见并不存在借款给他人这一事实,借条是他们伪造的只是为了做账用。
4,从2005年12月至今已经十三年了,如果他们真的借给过我600万,这个欠款在帐上挂了十几年,竟然从未找过我让我还款,为什么?要知道这个公司欠债三千多万呢。
以上四条说明:原告公司是利用借钱给我的名义将追加的600万注册资金抽逃了。
另外,我提供了两个不在场证据,一个是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的我的出入境记录原件,还有护照所有页的扫描件。
准备好资料后我和领导商量怎么寄回去,是直接寄给法官还是寄给朋友转交,我又仔细阅读了法院给我的如何写答辩状说明,在最后的提交方式里面写了可以网上递交,我马上给法官发了短信,问他如何网上递交,他说他没办过,要去问问,问好后告诉我。
过了两天法官给我发了短消息,告诉我:进入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当事人登录........就这样我在网上直接递交了抗辩状。
接下来的几天我每天都上网看看法官是否阅读了我的答辩状,一直到了第五天,网上显示”已收”,我知道法官看了,法院给我的说明里说了,法官在收到被告的抗辩状五日内要将抗辩状转交给原告,我期待最好的结果能出现,那就是原告撤诉。
那些天就在希望和紧张中度过了,即期待法官的短信,又怕收到法官的短信。终于收到了法官的短信,让我给他打个电话,我预感到不是好消息,要是原告撤诉就不用让我打电话过去了,,法官在短信中说一声就行了。
该来的躲也躲不掉,我鼓起勇气给法官打过去电话,果不其然,法官告诉我原告不肯撤诉,法官跟原告的代理律师都要吵起来了,原告的代理律师说他是代表着很多债权人起诉的,其中有一些是私人,他们被骗走了1000多万,就想着要回这600万他们分呢,如果他现在撤诉,他要向每一个债权人解释,所以他们要把这场官司打完,由法院判决。我想律师心里应该跟明镜似的,只是不愿意找麻烦罢了。法官让我做好回国出庭的准备,又把开庭时间跟我重复了一遍,我告诉他我家领导替我出庭,他说那要做一个委托公证,否则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