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中共四川流氓行政(五十五)
希望中共政府有点人性 及时颁发无国籍人士证书
中央人民政府2007年至2015年8月18日,长期告知何大才、冯少波,转:“四川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北京市政府”“正在办理中”之后,如石沉大海,中央人民政府一直未处理;
请问中央人民政府:这种被狗咬后还要狗处理的愚民游戏何日结束???
中共四川省政府下至无中生有的双龙场居委会、村,不但拒不履行保障失地农民何大才基本生存职责,还多次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蹂躏长期居住在北京市与广东省的何大才,强行以签协议为名,阻止何大才要求依法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可见,四川省龌龊的政客们已无耻到了何种地步!!!
2001年,因广东省政府与法院支持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违法解雇、等,冯少波依照法定程序诉至北京。2008年8月3日,被四川省政府从北京市押回,收回曾给何大才办理的冯少波名身份证后,又强行上户到阆中市双龙镇,没保障何大才基本生存权,也拒不按《解决何大才户口问题的请示报告》批示执行,导致何大才、冯少波没身份证, 5000元存款至今无法支取。
2014年6月6日,何大才到“上为中央分忧 下为百姓解愁”的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后,遭四川省政府押回拘留10日,又私设牢房,抢走何大才私有财物,蹂躏何大才至7月10日,胁迫何大才所签两份“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不是何大才真实意思表示,何大才获得人身自由后就提起了控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信访条例》第4条“就地解决问题”、等,何大才在北京市与广东省居住至今20多年,依法要求中央人民政府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四川省政府借此对何大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明显打击报复,给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损害。
2014年11月13日,参与了蹂躏何大才的阆中市政府、双龙镇政府对何大才121天前向中央人民政府投诉事项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所述:“没强迫签协议、2014年8月11日”之后,四川省、南充市政府重复以该“答复意见书”摧残何大才,欺骗社会。
何大才、冯少波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时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四川省流氓行政案,或颁发无国籍人士身份证。
请求人:冯少波(广东省法院判决名),何大才(四川省政府蹂躏名)
联系电话:13674005314,2015年8月20日。
详见附件:《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中共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一)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html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二)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8.html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三)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17.html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四)
http://firm2066.blogspot.de/2015/01/blog-post_53.html
何大才请求中共四川省政府停止流氓行政,停止蹂躏无辜弱百姓的流氓强盗举止。依法行政,矫正一贯流氓习气,实实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兑现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