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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十三)

(2015-04-12 02:47:32) 下一个

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十三)

2015325日国家信访局告知“您提出的信访事正在办理中” 请问中央人民政府:何日是尽头???

四川省、市政府重复以阆中市政府20141113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没强迫签协议”欺骗社会,因阆中市政府、双龙镇政府、居委会参与了蹂躏何大才,并以最低级别行政组织“双龙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名义胁迫何大才签“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

阆中市政府出具的“答复意见书”内容中所述日期虽然是“2014811日”,实际办理日期是20141113日(附网页截屏),不符合《信访条例》第33条“60日内办结”,明显弄虚作假。国家信访局一直没有解决。

2001年,因广东省政府与广东省法院支持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违法解雇、等,冯少波依照法定程序诉至北京。200883日,何大才被阆中市政府从北京市押回,收回曾给何大才办理的冯少波名身份证后,又强行上户到双龙镇,没保障何大才基本生存权,也拒不按照《关于解决何大才户口问题的请示报告》批示执行,广东省法院判决名冯少波诸多业务无法办理,何大才以冯少波名5000元存款至今无法支取,导致何大才至今没身份证。

何大才经14年诉求, 201466日,第5次遭阆中市政府从北京市押回违法拘留10日后,又在阆中市花果山养老院私设牢房,抢走何大才随身携带的私有财物、等,蹂躏何大才至710日,胁迫何大才所签两份“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该协议不是何大才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无效。何大才获得人身自由后,就进行了举报投诉(附网页截屏)。

该协议内容是阆中市政府履行保障失地农民何大才基本生活的义务,强行以签协议为名,阻止何大才要求依法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可见,阆中市政府、等政客们已经无耻到了何种地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信访条例》第4条“就地解决问题”、等,何大才在北京与广东居住至今20多年,故此,四川政府对何大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显然打击报复,给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损害;

何大才请求国家机构及时办理无国籍人士身份证,解决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四川政府打击报复案。

请求人:冯少波(广东法院判决名),何大才(四川政府蹂躏名)

联系电话:136740053142015412日。

详见附件:《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揭露四川政府拒不解决问题还流氓行政

http://firm2066.blogspot.fr/2015/02/blog-post.html?view=flipcard

何大才请求四川政府停止谎言行政,停止蹂躏无辜弱百姓的流氓强盗举止。依法行政,矫正一贯流氓习气,实实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兑现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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