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愚弄老百姓(五)
2015年2月25日与之前,四川三级政府在国家信访局网上对何大才所出具的“告知文件”所述“没强迫签协议”,与事实不符,该内容中所述日期虽然是“2014年8月11日”,但实际出具时间是2014年11月13日(后附网页截屏),实际办理日期不符合《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明显弄虚作假,未解决实际问题;
何大才请求四川政府停止谎言行政,停止蹂躏无辜弱百姓的流氓强盗举止。依法行政,矫正一贯流氓习气,实实在在以“民主、法治、文明、公平……”兑现于民。
2001年,因广东省政府与广东省法院支持工厂强迫劳动、拒付报酬、违法解雇、等,何大才、冯少波依照法定程序诉至北京,要求依法解决。历经14年依法诉求,何大才屡遭毫不知羞耻的四川政府打击报复; 2014年6月6日,何大才第5次遭阆中市政府从北京市押回违法拘留10日后,又在阆中市花果山养老院私设牢房,抢走何大才随身携带的通讯、拍摄、等私有财物,蹂躏何大才至7月10日,阆中市政府胁迫何大才所签两份“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不是何大才真实意思表示。其主体是阆中市政府早就应该履行保障失地农民何大才基本生活的义务,强行以签协议为名,阻止何大才要求依法解决发生在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可见,阆中市政府、等政客们已经无耻到了何种地步!
何大才获得人身自由后,并没有履行该协议,及时对阆中市政府、等相关流氓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举报投诉(后附网页截屏)。
详见附件:《请求中央人民政府矫治四川流氓行政》一、二、三、四:
另外:阆中市政府2008年8月3日将何大才从北京押到阆中市,收回曾给何大才办理的冯少波名身份证后,一直拒不按照《关于解决何大才户口问题的请示报告》批示执行,导致广东省法院判决名冯少波诸多业务无法办理。其中,何大才以冯少波名5000元存款至今无法支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信访条例》第四条“就地解决问题”、等,何大才在北京与广东居住至今20多年,故此,四川政府对何大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给何大才造成了巨大损害。
阆中市政府2014年7月9、10日胁迫何大才签订的两份“何大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息诉息访协议书”,不是何大才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无效。
所以,何大才请求国家机构及时解决何大才身份证问题、发生在广东省劳动保障案、四川政府打击报复案,还何大才一个公道。
请求人:冯少波(广东法院判决名),何大才(四川政府蹂躏名)
联系电话:13674005314,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