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針對非法「佔中」成功清場後,香港警方近日展開第二波行動,針對已確定的30名「佔中」搞手,5日緻電約20人,要求他們本月中到警察總部協助調查。港媒稱,預料部分人將會被拘捕,面臨牢獄之災。警方最快在6日緻電壹傳媒前老闆黎智英、「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建民、朱耀明。
據觀察者網綜合報道,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曾於「佔中」清場後強調,警方將優先處理「佔中」鬧事者,並在三個月內完成調查,向律政司提交報告,再決定會否提出檢控。警方刑事總部陸續緻電約20名「佔中」發起人、煽動者,包括學聯常委鍾耀華、張秀賢,以及多名立法會議員,警方將以非法集結、涉嫌召集及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等罪名向他們展開調查。清場至今,獲邀協助調查人士的名單已有超過30人,預計範圍將繼續擴大。警方強調,將繼續不偏不倚進行全面及深入的搜查和搜集證據,並不排除會作出拘捕行動。
對此,一些香港反對派成員稱港警對其進行打壓,工黨主席李卓人已急不及待顛倒是非,批評「秋後算帳」已經開始;另一些主導及帶領違法佔領行動的人士更早已質疑,警方決定提出檢控,純粹基於政治理由,用意是打壓民主運動雲雲。多名獲要求助查的反對派頭目表現並不合作,還聲稱警方是「秋後算賬」,並密謀是否「爽約」,又聲言不會放棄違法普選訴求,毫無悔意。
面對這些批評,市民必須保持清醒冷靜,仔細思考一下:反對派和被捕者踢保成功不代表警方或律政司之後不會檢控,警方當然是在市民幹犯罪行後才提出檢控吧?犯了法就會被檢控,這個和政治打壓沒有關係。
批評警方「政治打壓」的人,應該先撫心自問,曾否觸犯相關法例。再問一問自己,為何硬要將民主運動和犯法劃上等號?堵路阻塞交通等罪名暫且不提,若有人靠暴力、偷竊及破壞公物等方式去爭取民主,警方應否依法拘捕和檢控?
其實,大部份佔領人士打著「公民抗命」旗號,至今仍然隻完成前半違法部份,對後半部承擔罪責一項卻隻字不提;尤有甚者,有具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聲稱「公民抗命」不一定要認罪,行為及取態固然令人不齒,同時亦凸顯警方依法檢控的需要,必須檢控的理由,正正是為免市民接收到「罪犯可以逍遙法外」的錯誤訊息,證據充足亦仍拒絕檢控,那才是真正的「政治為先、執法為後」,實非平日依法守法的香港人所樂見。
七十多天的佔領行動結束至今,除那不到一百位已向警方自首的人士,以及不足三百個在金鐘留守至被警方拘捕的佔領者外,尚有大量尚未「找數」的「走數者」。這批人之中,亦包括一些曾經暴力襲警、爬入地盤偷竊建築材料建路障和破壞公物的「暴徒」。心清眼亮的市民早應明白,佔領人士種種不實批評,說穿了隻為撈取更多政治籌碼,縱使誤導群眾亦在所不惜所謂的。期盼那些尚未實踐「公民抗命」理念的佔領人士盡快「找數」,給社會及無辜受影響的市民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