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面臨危機,香港何去何從——港大教授肺腑之言
各位同學:
我在1984年開始任教於港大法律系,《中英聯合聲明》便是在那時簽署的,從那時開始至今,“一國兩制”都是我的研究課題。到了今天,我感覺到“一國兩制”的實踐正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機,“一國兩制”的路好像變得越來越窄,越來越難行。今天,我離港大的退休年齡已經不遠,但你們還年輕,所以這封“香港家書”是寫給你們的,我想談的“一國兩制”的前途是否光明,我希望坦誠地、毫無保留的與你們分享我對於“一國兩制”的前途的看法,尤其是要指出,除非廣大香港市民,包括青年人,都對“一國兩制”的政治和法律現實有充分的理解,並以一種理性、務實的態度面對這個政治現實,否則“一國兩制”的內部矛盾將會與日俱增,香港社會的內部爭鬥將把香港帶進一種“自殘”的局面,香港將會由盛轉衰,正如不少在歷史上曾經輝煌一時的城市後來走向沒落一樣。但是,如果理性和務實的精神最終能制約“佔中”和所謂“不合作運動”所代表的理想主義和激進主義,香港的前途仍是光明的,青年人便可對未來抱有信心和希望。今天,香港正處於這樣的一個十字路口,一個危急存亡之秋,希望你們積極面對,對形勢作出正確的評估,並就自己應該信仰的價值理念作出明智的抉擇。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一國兩制的構想剛形成的時候,當時香港還是一個殖民地,沒有民主,但有法治和相當程度的自由。所以當時一國兩制的構想主要是要在香港回歸後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法治和自由。至於一國兩制下香港實行怎樣的政治制度,最後由全國人大在1990年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下來。例如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推選,然後由中央任命。同時,基本法規定了特區政制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改革,最終達致普選。
因此,根據基本法的政制設計,隨著時間的流逝,香港的政制將會變得越來越民主,但如果中國內地的社會主義政制維持不變的話,香港和內地的政制的差距將會變得越來越大,我認為這便是一國兩制的最深層次的矛盾。香港的政制的民主化,是否表示它最終要實現西方式的民主普選或所謂符合國際標準的民主普選?今年8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就這個問題提供了答案——當然這是中央的答案,並非所有香港市民都會認同。中央給出的答案是,在2017年香港首次實行普選時,特首候選人必須根據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毋庸諱言,這種提名制度難以符合適用於一般民主國家的國際標準,在這些國家,沒有提名委員會,候選人一般由政黨提名或公民提名,人數沒有上限。中央的官員已經明確表示,今次人大所採納的這個制度設計乃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其目的是確保候選人都是愛國愛港而非與中央對抗的人,從而保證最終當選的特首候選人是一個同時得到中央信任和港人擁護的人、一個中央樂意任命為特首的人。
我完全明白不少港人,包括不少我的同事、朋友和學生,都認為中央這個決定是不能接受的,他們其中有些人選擇抗爭,進行公民抗命。但是我留意到即使西方學界提倡的公民抗命理論也特別提到,違法的公民抗命行為是否在道德上得以成立,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該行為的後果,包括該行為是否能夠達致其目標(如促成有關政策的改變),和該行為對社會的影響是否利多於弊或弊多於利。在這方面,西方法理學家也曾指出,如果有關行為可能導致到社會中越來越多人不尊重法律的權威,這應算是有關行為的惡果。
我個人的意見是,人大在八月的決定明顯反映中央認為香港暫時不適宜實行西方式的民主普選、只能實行某種具有一國兩制特色的民主普選,這是一個基本國策,基於中央政府的“維穩”和防止外國勢力通過香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顛覆等考慮。我相信任何熟悉中國政治的人都會同意,無論香港出現怎樣的佔領運動,都沒有可能改變這個國策。所謂忠言逆耳,我知道很多香港人都不願意聽到這種話,但這的確是政治現實,就正如香港在殖民地時代由外國人統治而沒有民主是當時的政治現實一樣。香港有今天的成就,正是因為港人——包括各位同學的父母以至他們的上一代——是理性和務實的,他們接受那些不能改變的政治現實,並在他們所能夠享有的有限空間中默默耕耘,胼手砥足,創造亞洲四小龍之一的奇蹟,於是這顆東方之珠便應運而生。
與1980年代相比,香港對中國的經濟的重要性已經今非昔比。中央對香港的民主化的基本國策既定,港人必須自求多福,在一國兩制的夾縫中尋求生存之道,並且停止內鬥,停止所有傷害香港的“佔領”和“不合作”活動,因為最終受害的將會是全體香港市民。無論抗爭者的理想如何高尚,無論他們的用意如何善良,都不能改變他們的行為的客觀後果,就是不少香港市民的權益受損,如果持續下去,全港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都會受到侵犯,而安居樂業也是一種基本人權。
各位同學,你們年青,香港的未來是屬於你們的。希望你們好好思考,好好學習,好好生活,好好行動。
陳弘毅 上
201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