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在三个多月内连爆两宗女乘客遭司机奸杀,随之不断爆出很多宗司机猥亵、性侵女乘客等恶性案件,让人愤慨不已。最新又有《北京青年报》报道称,顺风车司机每晚专等空姐,偷拍直播,淫语满屏,令人作呕。
在温州女孩惨遭杀害后,滴滴一方面全线下架了顺风车,另外处理了相关责任人,还有两位公司最高管发出了“道歉信”,但是看看他们的一贯作风和现在轻飘飘的处理和致歉,没有人相信他们会真的洗心革面,痛改前非,因为他们的价值观出了大问题(看看滴滴顺风车的广告就暴露无遗),他们从骨子里膜拜金钱,一切都以私利为核心;他们漠视生命,没有丝毫的敬畏之心。所以,我们只能常常提醒周围人(尤其是侨居海外偶尔回国的女性朋友们):珍惜生命,远离滴滴顺风车!
无疑,“共享经济”带来了新的机会和益处,我们应该以欢迎和支持的心态去拥抱她,但是“共享经济”发展的条件和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即使Uber在美国也时常爆出问题,更何况在中国,“作恶”的环境无处不在,劣币驱逐良币,Uber也只能在恶性竞争中被滴滴合并,滴滴“作恶”就变得更明目张胆,无法无天了。互联网无罪,但滴滴高管却能作恶,是他们将顺风车发展成不伦不类的社交平台;汽车无罪,但另有所图的司机却可以作恶;……
在中国无“恶”不做的互联网经济中,滴滴类的共享出行模式将走向何方?在我看来,最好的出行模式是“共享汽车”,而不是“共享司机”!
最近几年,这种有别于Uber、滴滴类的出行共享模式在欧美发展得很快,这种模式是传统租车业务的新发展,也是汽车共享经济的新完善。以温哥华为例,现在共有Car2Go、Evo、Modo和Zipcar四家汽车共享(car-sharing)公司,到去年底在温哥华共有约3000辆共享汽车。从1997年“共享汽车”的概念在温哥华落地实施(Modo是北美第一家),到今天温哥华已经成为北美“共享汽车”的领军者,按共享汽车数量排在其后的城市分别是蒙特利尔、西雅图、多伦多、旧金山等。
前些天,我个人尝试了一下“共享汽车”,感觉也很不错。首先是下载个App(我用的是Car2Go),按要求填上个人资料和扫描驾驶证后,等待一两天通过审查即可开始使用。第一次,我开的是一款奔驰轿车,选了包车一小时,开到目的地后最终费用约20加元;第二次开Smart,按时间租用(每分钟0.32加元),从UBC大学开到市中心,用了20多分钟,最后花了约11加元。两次开车的体验都很好,只要把车停在任何Car2Go的停车场就OK了,剩下啥也不用管,省心省钱又省力,何乐而不为?
“共享汽车”从概念到落地实施,在北美私家汽车高度发达的地区,其发展之路并不平坦,但明显感到最近两三年发展速度加快了,或许未来一段时间会迎来一个更好的爆发期。在我看来,随着“共享汽车”的普及,一般家庭而言购置一部车辆就足以了,而在生活在市中心的或者大学生们可以更多使用共享汽车,基本就不需要买车了。
据说Car2Go等共享汽车机构已经进入中国,另外,也听说去年在沈阳推出了宝马共享汽车服务,但不知后来怎样了。在中国,因为种种原因,“共享汽车”的发展估计尚需要不少时间来克服相关瓶颈,但如果各级政府愿意大力推动,那么中国的“共享汽车”市场将比其它地区都更加大有可为,前景无限!
面向未来,我个人非常看好“共享汽车”而不是“共享司机”的出行模式,也相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滴滴类的作恶多端!
首先就是后者是出租车的性质,在一个陌生城市自己开车是个操心的事情,尤其是你只需要从A到B。何况很多时候自己不适合开车。
第二就是Uber和Lyft的“共享”指的是对汽车这个资源的共享,就是利用其主人不需要的时间,这是这个模式的初衷,因此费用必然低(尽管如今多少变种,成为一些人的专业),而zipcar是专车专用,不靠补贴是无法与前者竞争的。
未来唯一的能够在竞争中胜出的是无人驾驶,本质上是国内共享单车的模式,但无人车可以自己开回指定地区充电和防止用后乱放,成本和方便度最高。不过就是最多十年就会出现。
BTW,用完车停止专用停车位上,是不是取车时也要去家附近的专用停车位呢?咋拿到车钥匙呢?
不过这个共享汽车的资格许可应该只给那些老司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