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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执政早期杀害国民党抗日军人和农村地主城市无业游民的无确定性执法

(2025-09-08 11:03:45) 下一个

因为中共执政是不讲法律的,特别是在其执政早期,一纸简单的命令,下面的官员就可以开杀戒了。这种荒谬特别表现在五十年代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毛泽东曾说,并且是鼓动地提出,全国要杀五十万“反革命分子”。

因为没有法律,执行起来全凭一纸命令,谁该杀谁不该杀全部由地方首脑来决定。四九年五零年代,中共的县长同时也兼任县法院院长(这在当时应该是普遍现象-待查)。生杀大权全部由一个人决定。因为镇压反革命的一纸命令没有办法做到巨细的条款,执行起来各地的差别就很大。因此同样一些国军的抗日军人,运气不好时,遇到有些地方执行命令比较激进,杀红眼了,杀人无数,那他们就必死无疑。但也有地方比较保守比较人道的,有些人就活了下来,或者只蹲了几年监狱。

我父亲四九年时就担任县长和县法院院长。七十年代我在学校上的政治课有讲镇压反革命。我回家问父亲,你那时候枪毙过人吗?他说没有。我有点失望转身想走,父亲却突然跨前一步对我说,(原话)其实从后来的情况看,很多人都不应该死的。父亲的话对我震动很大。我直到现在都很感谢我父亲。我问问题,他要么不说,要么嫌我烦,但告诉我的事从来不说假话。

这种“运动式”的打击政治对手,一直延续到了改革开放年代,甚至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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