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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法院在民主党人状告特朗普政府(与其他国家)的关税协议违反美国宪法案的法庭辩论中,法官们的提问和发言来看,尤其是这其中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茨的问题,到底是谁在支付新征的关税?很明显美国公民也支付了相当的关税收入。按照宪法,向美国人民征税以及向其他国家征税的责任和权力是在国会。
但是很明显,目前或一直以来,美国国会很难就向美国人民征税达成统一。同时,美国国会也没有能力和资源与其他国家就互惠关税进行谈判。但是,联邦政府中有一位经由国会认证的贸易代表的。而贸易代表即代表国会也代表美国联邦政府,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这其中就包括了贸易政策和互惠国和互惠关税等等事宜。所以联邦政府也具有一定的权力代表与其他国家,并代表国会,就贸易问题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并且这也不是先例。其他的例子比如以前的北美自贸区谈判,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和CPTPP的谈判等,都是由联邦政府牵头,当然最终的决定权是在国会。
特朗普总统在竞选期间是把他要对其他国家征(增)收关税写进他的竞选纲领中的,并且特朗普总统赢得了包括所有摇摆州在内的选举胜利(大胜)。所以增加对包括中共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以及东南亚等一概国家的关税是代表民意的。你也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新民意。而这新民意也是具有一定的法理依据的。
记得在奥巴马总统竞选期间,他提出包括全民医保在内的竞选口号。赢得选举以后,他以全民医保是新民意为理由,要求国会通过奥巴马医保。但是奥巴马医保法案里,强制要求美国公民购买美国联邦政府的产品(医保)是很明显违反美国宪法的。就此,共和党人向联邦法院提出了诉讼。此案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在裁定奥巴马医保是否违宪时,共和党的大法官罗伯茨临阵倒戈,他加入其他四位民主党法官,以五比四的投票结果,最终维护奥巴马医保平安过关。
所以,最高法院(尤其是大法官)是有屈就民主党人并迎奉所谓新民意的历史的。现在为什么不能也屈就共和党人,也迎奉新民意呢?!
同时,正如特朗普总统指出,如今联邦政府半年多新政下来,已经征收了将近一万亿美金的关税,毕竟这其中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其他国家。并且这些收入还在继续增加中。面对美国联邦政府的巨额亏损(联邦财政赤字),这钱怎么还,从哪里拿钱来还?!
所以,我认为最高法院的裁决一定会折中,也必须折中。即,要求联邦政府将目前谈判取得的各国关税协议悉数交与国会,由国会一项一项(各国国家)表决通过(或不通过)成为法律。如果没有通过,国会应该进一步投票表决是放弃(abandon)该协议呢,还是指令特朗普政府(与某特定国家)继续谈判。
这应该是最高法院的最终选择(没有其他可能)。
高院辩论的焦点显然不在“紧急状态法”的援引上。该法既然存在必有其道理。谢谢。
当然不是。进口商向出口的中共国企业要求降价,比如沃尔玛就要求中共国出口商降价承担至少一半的关税(而上一次是中共国出口商全部承担的,指10%)。而这也是为什么中共国将产业移到东南亚的原因。换句话说,进口商压价,然后支付关税。要不然,习近平为什么要对等加税呢?!
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