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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剥削与自由

(2014-06-27 18:38:44) 下一个
胥志义:剥削与自由
 
提要:剥削不是源于资本利润和私有制,而是源于组织与权力,组织与权力构成对人自由的压制。而自由既是公正的体现,更是对抗剥削的有力武器。市场是经济自由的载体,没有市场,便没有人的经济行为自由。所以,市场的方法是实现公正与消除剥削的基本方法。社会主义消灭私有制,消灭市场,既消灭人的权利和自由,又强化组织和权力,所以社会主义不可能消灭剥削,甚至增加剥削。
 
关键词:剥削  自由  自由均衡机制
 
一,资本利润的三种形式
 
谈到剥削,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资本利润,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资本能够带来并实际上带来利润是剥削存在的表现。其实这是一种曲解。因为资本获得利润是合理的。
 
资本利润在前工业经济时代,实际上已经存在。农业经济条件下,资本利润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性收入。地租就是这种收入的典型形式。通过资本购得土地,再通过地租获得收入。这种利润具不具有合理性?如果土地是通过自由而非强迫购买的,利润则具有合理性。因为任何土地都有前期开发费用,购买土地实际上是支付土地的前期开发费用。租用土地的人,可以不用付出土地的前期开发费用,而直接使用土地,地租就是对这一开发费用的补偿。正如一个没有建造房子的人,可以通过租房获得居住,房租就是对建造房子费用的补偿一样。所以,财产性收入是合理的收入。
 
科技进步,生产分工,专业化生产,使社会生产进入大规模使用机器的时代。机器可以使生产效率成几何级数提高,或者说可以使社会财富成几何级数增加,同时也使这种我们称之为工业的生产离不开资本。通过资本购买机器,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是资本主义时代最典型的特征。没有资本介入,就没有机器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当然也就没有高效率,高产出。所以,由此而产生的资本利润,我把它称为资本的效率性收入。效率性收入比之财产性收入,有着明显的不同,财产性收入只是对资本的补偿,而建造高效率现代工业企业的资本,通过比之手工生产非集约化生产,或者说非资本化生产更高的效率,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资本利润是增加的社会财富中的一部分。显然,资本的效率性收入应该更具有合理性。
 
市场使商品或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价值(成本)产生差异,从而产生利润。比如一种新产品初上市的价格大大高于其实际生产成本所产生的利润,再比如两个地区之间的劳力价格差别区大,生产者选择在劳力成本低的地区进行投资所产生的利润等,这种因市场产生的利润,我把其称为资本的市场性收入。市场性收入既与财产性收入不同,也与效率性收入不同,它源于商品或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在自由条件下,市场价格是人们认可的价格,因而是合理的。比如购买新技术产品的人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来抢先获得享受,高价是稀缺的价值体现,也是先获得享受的代价。再比如,中国农民去打工,是因打工的收入高于从事农业生产,即便在中国打工比之在美国打工收入低很多,那是由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的要素价格差异带来的,资本由这种劳力价格低所获得的利润也具有合理性。
 
财产性收入,效率性收入,市场性收入是资本利润的三种主要形式。当然,资本利润还有一些其它形式,比如经营资本的银行的利差收入,带有某种投机性质的虚似经济中的证券收入,具有风险投入于科技的资本,在获得成功后带来的技术收入等,但这些收入建立的基础都是源于上述三种形式。是上述三种形式的扩展和多样化。可以说,上述三种形式是资本利润的基本元素。
 
社会需要资本。A,没有财产的积累,便没有社会的正常生活和正常发展。比如,当一个人还没有房屋时,现成的房屋是他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现成的房屋就是一种财产的积累,或资本的积累。B,没有生产资本,高效率的机器化集约化生产无法形成,社会财富便不可能大规模的增加,人的需求不可能得到多样化的满足。C,没有资本的市场性收入。便没有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而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是经济发展和均衡的动力之一。所以,资本对这个社会来说,是如此重要,甚至可以说,没有资本,便没有现代文明社会。以至于我们把它称作为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的作用如此巨大,为了引导人们把消费资金转变为资本,资本可以和能够获得利润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建立这一引导机制的基本方法。我很难理解马克思为什么评击资本利润,并把资本和资本追逐利润当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万恶之源。资本追逐利润固然使资本家看似身家亿万,但资本利润也是资本的自我积累。它使整个社会的资本总量增加。资本总量的增加在某一时段可能带来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的短暂失衡,形成经济危机,但从较长的历史看,一个没有强大资本的社会,则不可能获得快速发展。因为资本可以把技术发明和人的需求愿望迅速转变为现实的产品(当然也需要其它的生产要素,但资本无疑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社会资本总量越大,这种转变越迅速。所以,资本决不是剥削或罪恶的根源。
 
但社会确实存在剥削,它既然不是由资本带来的,那是由什么带来的?
 
二,非自由即剥削
 
我们先来看地租。正如前面所说,如果土地是自已开发出来的,或者通过自由买卖获得的,通过土地出租获得收入是合理的。但地主与佃农确实存在利益矛盾,土地租金的过高意味着佃农收入的减少,此即为剥削。佃农不付租金,说明他不付土地的开发费用,正如一个人住不是自已建造的房屋不付租金一样,不但不合理,而且还会产生社会秩序的混乱。但租金过高,则意味着被剥削。那么,合理的租金应该是多少?它并不是计算出来的,也无法计算出来。更不是固定和一成不变的。它是地主与佃农之间讨价还价形成的,价格的合理取决于双方的自由程度。当地主与佃农都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时,则租金会逼近合理。
 
中国封建社会(实际上是农业加专制的社会,封建社会是习惯性的说法),存不存在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存在。第一,土地的取得很多不是通过自由买卖,而是通过暴力和权力获得,比如皇帝的分封。所以土地租金大多是非合法(自然法)收入。第二,虽然一个王朝建立初期有均地权的作法,但专制政治制度必然带来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土地的兼并带来地主的减少,形成土地的少数人垄断。第三,受政治制度和客观因素影响(如迁徙的困难),最重要的是受土地垄断的影响,佃农的选择空间变得窄小,选择自由受到压制,讨价还价的能力大幅减少。所以,地租呈现出越来越高即有利于地主的方向发展,此即是剥削产生并日益加重的反映,这是中国封建王朝反复更替的最深刻的经济原因。封建士大夫提出土地兼并对王朝的危害,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遏制土地的过于集中,正是为了保障和扩大佃户的选择自由,而佃户选择自由的扩大可以大大减少地主剥削。所以封建社会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是农民的不自由,而非是土地的私有带来的。一个人拥有很多土地获得巨额收入并不一定是剥削,只有当社会因土地的过于集中带来农民选择自由丢失时,土地收入中的一部分才是剥削收入。
 
但这只是农业社会的特定现象。现代工业生产的发展,基本上解决了地租的不合理。因为工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多得多的职业选择机会,农民可以务农,也可选择做工,职业的跨产业选择机会的增加,大大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地主与农民的利益矛盾因农民职业选择自由的大幅增加而大大减少。所以在工业社会,我们很少有人说地主对农民剥削。但工业社会仍然存在地租。在农民有着更广泛的选择自由时,自由瓦解了地主通过地租对农民的剥削。自由不会消灭地租,也不可能消灭地租,却会使地租合理化。
 
在工业社会中,社会生产持别是工业生产更多的表现为组织化生产。组织可能产生剥削。当财富的生产需要集体进行时(包括人的集合和资本技术劳动等生产要素的集合),组织获得的财富需要在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在私有制社会中,这种生产组织大多由资本的意愿产生,组织的经济责任也由资本承担,资本的所有权派生出经营权,管理权,特别是分配权。权力具有天生自肥的倾向,所以这种分配因为分配权在资本手中,可能甚至必然使资本利润过高,而劳动报酬大少,从而产生剥削。私有制的工业社会也确实存在剥削。这种剥削却不是资本或资本利润带来的。因为正如前面所说,工业企业中的资本利润是效率性收入,具有合理性。只有当资本家利用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分配权使这种利润过高时,才产生剥削。剥削源于资本权力而非资本。但剥削或非剥削的界限在那?资本的合理利润是多少?同样不是计算出来和一成不变的。而是取决于资本技术劳动之间组合的自由度,即它们的选择自由。工人职业选择的自由程度,决定着工人是否受到剥削。工人职业选择的自由度高,则剥削少,反之则多。
 
从理论上说,一个在政治制度上保证择业自由的社会并不存在剥削。当社会能够清除影响择业自由的显性因素,如暴力,强制,垄断之后,如果工人感受到剥削,他可以选择离开这个企业去对抗资本的分配权力。不断反复的,工人与资本家的双向选择,会形成一个劳力的市场工资,从而迫使资本家按市场工资付给劳力报酬,弱化资本家手中掌握的,由资本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分配权力,减少资本家利用这一权力对工人的剥削,使劳资分配合理化。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这种选择并不一定能达到完全自由。自由还与三种隐性因素相关。
 
A,劳动力的供求。劳力供大于求时,劳力的市场工资偏低,资本因劳力工资低获得不合理的利润,剥削产生。劳力求大于供时,劳力工资过高,则可能侵蚀资本合理利润。但社会发展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劳力供过于求状况,特别是机器先进性的不断发展,它在使资本的效率性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在不断制造劳力的剩余,劳动力的供过于求限制了工人的选择自由,劳力的市场工资难以提高甚至下降。这是资本主义初期工人生活困难并受到剥削的原因所在。
 
B,社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这里的集约化不是指单个企业的规模化程度,而是指由于单个企业规模化程度提高使社会中的生产组织总量减少。比如一个社会原本有一百万个企业,由于单个企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十万个企业就能生产一百万个企业生产的产品,社会的总企业数量减少,即社会的总生产单元减少,则工人的选择机会减少,自由受到限制,讨价还价能力下降,资本家对工人进行了剥削。
 
C,社会生产的多样化程度。工业社会比之农业社会显然增加了社会生产的多样化,工业产品的日益多样化也带来社会生产的多样化。特别是人的需求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不但带来工业生产的多样化,而且带来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是服务产业,很难采用集约化的生产,所以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但增加了社会生产多样化,还大大增加了社会的生产单元(生产组织或生产个体),每一个人的职业选择自由,因社会生产单元的大幅增加而扩大,社会中的剥削减少。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大扩展了人的选择自由,对冲了工业社会因工业集约化程度提高而带来的职业选择自由的降低。
 
剥削是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产物,自由是关系双方或多方对这一关系的认可,非自由即剥削。所以,剥削与私有制无关,与自由密切相关。
 
三,要素自由流动的均衡作用
 
何谓均衡?比如自然界的冷热空气对流,它首先是冷热差别的产生,然后有空气流动,而冷热空气的对流可以缩小冷热差别,这就是一种均衡。这种均衡在经济领域,也处处可见。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当某一产业资本获得高额利润时,其它资本就会涌入,从而会降低先入资本的投资回报,均衡资本利润;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当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劳力工资很高时,其它地区其它行业的劳力就会流入这一地区和行业,从而遏制这一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的提高,同质劳动的收入趋于一致;商品的自由流动,使同样商品的价格趋于一致,从而使这种商品的生产者,包括资本技术与劳动的收入一致;等等。显然,均衡不仅是自然界的一种规律,也是一种经济规律。
 
经济差别如何产生?技术发明,资源的发现与开采,对人需求的研究与开发,某一地点在经济网络中的独特地理位置等等,都会导致某一地区或行业与其它地区或行业之间产生经济差异。经济差异的表现是商品和要素价格产生差异。商品的饱和与匮乏带来商品价格差异,资本的稀缺与盈余带来资本利润差异,劳力价格的高低带来生产企业的成本差异,技术水平的高低带来技术价格差异。差异预示着某种市场性收入。但这种收入只有通过商品和要素的流动才能获得。中国人到美国打工比在中国打工,虽然是做同样的事,但收入更高。更高的收入就是市场性收入,它源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因劳力的流动而获得。美国资本到中国投资,因为中国的低成本获得比在美国投资更高的利润,更高的利润也是市场性收入,它同样源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并因资本的流动而获得。
 
追求市场性收入,既是要素流动的原因,又会带来要素价格差异的缩小,最终可以减少甚至消灭要素的市场性收入。中国劳力流入美国,增加美国劳力的供应,会遏制甚至降低美国的劳力市场价格,相反,却会提高中国的市场劳力价格,两国的劳力价格趋向一致。同时,美国资本流向中国,可以解决中国经济发展的资本瓶颈(也只有存在资本瓶颈才会带来这种流动),加快中国经济发展,均衡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当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缩小时,要素价格差异缩小,资本和劳力的市场性收入减少甚至消失。显然,这个社会虽然不停的产生经济差异,不断的出现获得市场性收入的机会,却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又不断地消灭这种市场性收入。要素流动获得市场性收入,要素流动又消灭市场性收入。而且要素包括商品,资本,技术,劳力,信息的流动越通畅,越迅捷,经济差异缩小的速度越快。这正是人类社会自然而生的自我均衡机制。
 
但经济要素流动并不象空气流动那么迅捷。我以劳力的流动为例,它起码受到三因素的制约:一是流入地土地荷载能力的影响。土地不可流动,但它是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如果人都往发达地区流动,并超出其土地荷载能力时,流动不可持续。二是生活习惯,语言,民族认同感等等的文化因素使人不愿流动或流动有困难,文化也是阻碍人流动的重要因素。三是政治制度的藩篱,阻碍了大部分人的流动。这种制度藩篱,既有发达国家的自我保护(阻止流入),也有专制国家对人民的封锁(阻止流出)。要素不能迅捷的流动,是经济差异,要素价格差异缩小缓慢的根本原因,它使要素的市场性收入居高不下,并难以迅速消灭,从而使这种市场性收入不合理并成为剥削的根源。由于市场性收入的合理性就在于它能缩小经济水平和要素价格差异,如果它不能缩小差异,并长期利用这种差异谋求收入,则是一种剥削。比如一种新技术产品的高价格使生产者获得很高的市场性收入,如果不能通过技术和资本的流动,迅速增加这种生产,垄断生产获得的收入就是剥削。
 
阻碍要素流动的自然因素当然有,但人为的因素仍是这个社会阻碍要素流动的主要原因。国家经济主权就是产生限制要素流动制度藩篱的根源。商品关税,资本准入,移民政策,那一项不是对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那一项不是国家权力对市场的地域分割?遗憾的是,传统观念把国家主权当成是保护国家利益的工具,它能保护国家利益吗?(见我的“爱国与卖国”,胥志义博客http://blog.sina.com.cn/xuzhiyi2012)。其实,当我们脱离抽象的虚幻的国家利益思维,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增进个人利益。商品的流动可以使商品匮乏地区的消费者更可能,并以越来越低的价格获得这种商品消费。资本的流动可以均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缩小地区之间因发展水平差异而带来的人民生活水平差异。劳力的自由流动更是劳力收入趋同的最有效的手段。我们为什么要去限制自由哩?
 
从实践上看,世界上发达国家之间,虽然仍有“主权”,但经济要素流动的制度壁垒很少。比如劳力流动的“免签”,商品流动的“低税”或“免税”,在西方国家,资本流动从来就没有人认为是“经济侵略”,要素在这些国家之间的流动大体自由。所以,这些国家虽然存在导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较大差异,比如有的创新能力很强,有的创新能力较弱,有的有资源,有的资源相对匮乏,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却很小,人民收入差距也较小。为什么?因为它们之间的经济要素流动基本上是自由的。经济要素流动的均衡作用,缩小了它们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倒是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铁幕”,阻碍了双方国家之间的商品与生产要素流动,形成这两种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的巨大差异。中国的“开放”,其实是放松要素流动的管制,是取消了一部分“主权”。中国在“开放”之后,经济获得快速发展,能说很大程度上不是由这种放松管制即自由带来的?能说不是一种国与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均衡过程?同时,我们也看到,那些很强调“主权”的国家,无一不与发达国家拉开差距。这个世界就因为“主权”,而带来“富国”与“穷国”。
 
我们需要这种管制自由的“主权”吗?
 
四,权力分配与市场分配
 
我们把分配划分成按劳分配按资分配等,是指分配的依据。实际上,从分配的决定形式,或分配的方法上看,只存在权力分配和市场分配。权力分配是依据个人意志或规则(规则也是意志的一种体现)运用强制力实行的分配,不论这种意志是按资还是按劳。所以权力分配是非自由的。市场分配是指不单产品,而且劳动(不是指人,而是人的劳动)资本技术等,都转变为商品,其收益取决于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交易的自由,即不受任何协迫下的讨价还价,是市场分配的核心。市场分配并无按资按劳的区别,当劳动资本技术进入市场之中时,它们的收益取决于付出劳动资本技术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联和制约。所以市场分配是自然的。
 
权力分配一定存在剥削。因为权力分配不论是按资还是按劳,都是主观意志。即便我们不考虑掌握分配权力人的天然自肥倾向,由权力分配号称带来的“公正”,也只是权力者心中的“公正”。比如某企业分配规则是工程师拿1000元,扫地打水的人拿200元,这一规则是否合理?是否就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正常差距?只是掌握分配权力的人或制订分配规则的人心中的主观认定。它并不能也无法准确体现“公正”。也许工程师只能拿800。扫地打水要拿400,也许工程师应拿1100,扫地打水只能拿100。任何一种方案都是一种主观意志。没有什么方案能获得所有人的普遍接受,反而会引起无穷的争议。即便分配方案是工程师拿600,扫地打水的人也拿600,同样有人不满。因为每一个人对公平的理解都不一样。所以假定我们能够完全约束权力,不使掌权者自肥,他也无法确定一个使所有人感到公平的分配规则。而不公平就是剥削。
 
市场分配是非权力非规则分配。比如一个生产者,不论是出卖产品或出卖劳动,他的收益取决于产品或劳动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讨价还价形成的,既非预先确定,也非权力强制。如果讨价还价的双方都感到不公平,交易无法成功。在自由而非强迫条件下,成交则是双方承认公平。所以市场分配中的“公正”,不是“理论”或“道理”上的“公正”,而是具体个人感受上的“公正”。前面我说到资本利润具有合理性,虽然是一种“道理”,但实际上只要社会需要资本,资本可以进入市场,资本利润就是交易各方对其的认可,资本利润不是来源于“道理”。出租房屋的人如果收不到租金,会认为不公平,租住房屋的人支付他认为是合理的租金,也会认为是一种公平。社会有住房需求,拥有资本的人建造房子来满足这种需求,房租就必然产生。但我们永远也找不到理论上或绝对意义上的“公正房租”(包括资本技术劳力的“公正收入”),市场分配中的自由却可以让人感觉到实际上或即时性的公正。自由即公正。所以市场分配虽然在实际上因自由难以得到完全的实现而带来某种不公,却是可以通过扩大自由逼近公正。
 
市场分配的公正性在于每一市场主体都能通过讨价还价直接参与和很大程度上决定自已的收益。当任一市场主体感到与他人相比较收入很低时,在市场交易中他就会提出更高的交易价格,来使自已的收入提高。虽然这一价格受交易对方的约束不一定能完全实现,但他这种追求平等的努力则会使社会的总体分配趋向公正。比如一个在大型汽车生产企业中的普通工人,在企业中无法拿到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同的收入,如果他脱离这个企业,选择去开一个饭店,则他直接成为市场主体(汽车企业是直接市场主体,企业中的工人在商品市场中则是间接市场主体),能够直接参与饮食服务价格(即自已收入)的确定。为了追求平等(获得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同的收入),他会提出一个能够使自已收入更高的服务价格,只要饮食业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求过于供,他的收入也一定能提高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当然,他也很难通过饮食服务的高价格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因为高价格会使更多的人选择饮食业,导致饮食业的供过于求,最终会迫使饮食服务价格下降。所以,市场的价格机制不但是一个资源配置机制,更重要的是一种利益分配调节机制。
 
市场的分配机制不但存在于劳动者,生产者的利益分配之中,也存在于资本技术拥有者的利益分配之中。价格是最重要的分配手段,商品价格,生产要素价格,每一种价格,既互相影响,又互相制约,可以说这种分配十分复杂。它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但这种分配从操作上看,却又是格外的简单和合理,它有如下特点:A,它是通过市场中的交易来完成的,讨价还价就是分配过程,没有什么比讨价还价更自然和简单了。B,它是自主性分配。我的收入是多少,并不是权力和他人决定,我通过讨价还价,就已经参与了这个分配的决策过程。C,市场分配的“公正”是即时的,农民进入工厂打工。只要他的收入高于从事农业生产,他就会感到“公正”。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在与别人的比较中发现自已的收入比其它人更低,又会提出新的要求。公平在不同的时段,会有不同的诉求。D,平等的权利是这种分配能否合理的关键。自由则是是否平等的标志。除了暴力,强制,欺骗等明显侵害个人自由的显性因素之外,社会生产的多样化程度,直接市场主体数量多少(即社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则是影响个人自由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隐性因素。E,个人自由的拓展,便是这种分配走向合理的途径,人追示平等的天性,通过市场中反复的交易和博奕,虽然不能带来绝对公正,但会逼近公正。
 
市场分配是个人分配权利(力)得以实现的体现,因而是民主的体现。而权力分配则是分配上专制或非民主的体现。
 
五,消除剥削的市场方法与权力方法。
 
马克思所批判的那些资本主义罪恶在资本主义初期确实存在,但它不是由私有制,而是由生产组织中的权力带来的,只有组织才能产生权力,而权力是罪恶的根源。比如一个人手工生产一天做一百饼干,如果购买一台机器,一分钟可做一千,生产效率提高所增加的财富就既有机器即资本的功劳在其中(此即为资本利润),也有劳动的功劳在其中。如果他没有雇用工人,即未形成组织化的生产,资本权力并不存在,资本剥削了谁?但资本利润却是客观存在。我们无法把这种利润说成是剥削所致,显然,只有权力才会产生剥削,权力是剥削的根源。
 
资本主义经济与分散的大体上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相同之处都是私有制。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生产的组织化,企业是这种组织化的典型形式。二是普遍的交易,是非自已的生产成果自已消费的经济,即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生产的这种特点又使我们误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私有和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也是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在于,市场经济除了组织化的生产之外,还存在分散的非组织化或弱组织化的生产,比如服务产业,文化产业等。我们把其称为第三产业。手机是集体生产出来的,邓丽君的歌则是个人产品。组织化与非组织化是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根本区别。第三产业同样私有和交易,却与那些大资本,大组织,高效率的资本主义企业不同。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不是因为社会需要和存在资本,资本可以产生利润,而是私有制加生产组织化。“资本社会”并不一定是“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组织化,产生资本权力,并因组织化的生产占据社会生产的大部分,使资本权力甚至可以控制社会,此即为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
 
但正是因为资本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并且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市场所具有的自由特征构成对资本权力的约束。资本与资本,技术与技术,劳力与劳力之间的自由竞争,资本技术劳动之间相互的自由选择带来的相互制约,使资本权力并不是至高无上,可以生杀予夺。如果资本与劳动自由且反复的双向选择,能够形成一个劳力的市场工资。则资本的分配权力大为削弱。如果投资的自由能够改变单个资本对某一生产的垄断,资本之间的竞争产生,体现生产者收入的商品价格就会趋向合理。我们往往把市场自由竞争理解为提高效率的手段,其实自由竞争是最重要的分配手段。在市场中,每一个人都追求更高收入,但另外的人也在追求更高收入。每一个人的收入又与他人相联系,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形成相互制约,遏制资本主义社会中由资本权力产生的罪恶。
 
最为重要的是,人的需求向多样化方向的扩展,带来第三产业即服务产业的兴起,分散的,非组织化的,同时又是交易的生产大量出现。当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其总体规模超过第二产业时,社会的特征发生了三个重要的变化:A,第三产业是生产非组织化或弱组织化的发展,即非权力的发展,从业人员并不受到组织权力的压迫,为自由职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了自由职业者。B,自由职业者是直接的市场主体,即自已的劳动或产品能直接进入市场获得收入,而非是通过企业(组织)这个中介间接从市场中获得收入。前面已经说了,直接的市场主体直接面对消费者,自已可以参与甚至决定产品或劳动价格(只受消费者约束),因而可以获得更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增加,即社会中产阶级的增加。C,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大增加了社会生产单元,使组织化的生产企业中的工人职业选择自由大大增加。这不仅增加了工人在企业中的讨价还价能力,而且由于自由职业有更高的收入,从而推动市场劳力价格上升。企业中工人的收入接近自由职业者。他们也进入社会中产阶级。社会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橄榄型结构。所以,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与马克思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社会已大不一样。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但本身没有资本权力的剥削,而且瓦解了第二产业中资本利用生产组织化带来的资本权力对工人的剥削。私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得到大幅缓解,而这正是市场交易广度与深度的扩展,即自由的拓展带来的。也是社会的一种自然发展。显然,社会本身的自然发展就具有渐次消除剥削的功能。(见我的“市场经济与贫富差距”,胥志义博客http://blog.sina.com.cn/xuzhiyi2012)。
 
 
问题是,这一社会发展过程是缓慢的。它不可能带来社会利益矛盾比如劳资矛盾的迅速缓解。但西方的民主制度弥补了这一不足。A,民主制度充许并支持工人建立自已工会组织并拥有抗议罢工的政治权利。就是在工人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导致其职业选择不能完全自由时,增加工人对抗资本权力的力量。资本的分配权力受到工人政治权利的制衡,可以大大减少工人在职业选择有困难的条件下,资本权力对工人的剥削。而这种政治权利,也是自由的一种体现。B,民主制度和人道主义,还带来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它解决了因机器的日益先进化而带来的失业人员困境。实行社会保障固然是基于人道主义。但它实际上增加了工人对抗资本权力的力量,工人不可能为最低生活所迫,为了一个职业而低眉顺眼屈从于资本权力。所以社会保障也是对资本权力的制衡。可以说,民主制度大大减少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正是由于马克思把剥削的根源搞错了,消灭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反而存在比资本主义更严重的剥削。因为社会主义不但没有消灭权力,反而人为的强化生产的组织化,即强化权力。比如中国农业生产的集体经济制度,它不是基于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组建起来的,而是为了增加政府对农民的管制即增加政府权力而建立起来的。消灭私有制并没有消灭权力,只是由行政权力来代替资本权力,由官员代替资本家。权力并不会因掌握在官员手中而不是资本家手中而减少其张狂的特性。权力虽因集约化的生产(高效率)必定带来组织化而产生,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权力是有限的,除了前面所说的市场和工人政治权利对其构成约束之外,行政权力还对其形成巨大约束。比如不充许垄断,法律确立工人最低工资等。而在专制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组织中的权力直接表现为行政权力,也就无所谓行政权力的约束。
 
更为重要的是,公有制必然带来计划经济,作为个人经济行为选择自由的载体市场被消灭,人们失去经济行为自由,个人自由无法对权力分配构成约束。尽管我感到分配不公平,但我无法通过职业和迁徙的自由选择来摆脱这种不公平。没有了市场,便没有了个人的自由选择,个人成了权力的奴隶。从政治权利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人并不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权利。因为赋于工人政治权利的目的是增加工人对抗组织权力的力量,当这种组织权力是行政权力时,行政权力能充许工人拥有抗议罢工的政治权利,从而对行政权力构成对抗吗?
 
所以,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程是一个行政权力向社会生产生活领域无限扩大的过程,是消灭市场和个人选择自由的过程,是国家走向极权专制的过程。社会主义不可能消灭剥削。只是剥削的主体转变为行政权力集团。其对人民的压迫掠夺比资本集团更厉害(连毛泽东也曾说过,这些官员比资本家更厉害)。因为对权力最根本的约束是人的权利和自由,而非是权力与权力之间,这种权力与那种权力之间的约束(何况,专制制度还没有这种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约束)。社会主义消灭个人权利与自由,也就消除了对权力的最强大的约束。结果是权力的恶性膨胀,罪恶的恶性膨胀。
 
我们寄希望于行政权力来消灭剥削,但权力是强制和暴力,是剥削与压迫产生的根源。私有制并不产生强制和暴力,甚至拒绝暴力,私有财产者最恐惧的就是暴力,包括社会暴力和国家暴力。社会主义去消灭私有制,却不去消灭强制和暴力,甚至扩大国家强制权力,如何能够消灭剥削?如何能够不扩大剥削?
 
六,自由的意义
 
自由只有在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才会显现出来。一个人进入“世外桃园”,与他人“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便无所谓自由。反自由主义者说,自由会对社会秩序构成破坏。但所谓社会秩序便是每一个人的自由不被侵害,失去自由的社会便是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秩序既因自由而建立,也为保卫自由而存在。脱离自由目的的秩序,侵害人的自由的秩序,是非秩序。能够自由的投资,择业,迁徙,能够和平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正是社会有秩序的表现,用行政手段限制人的自由,用暴力镇压和平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可以带来强制下的平静,但无法带来秩序。平静不是秩序。比如,工人失去罢工的权利,就失去对资本权力的制衡,也就没有企业中的分配秩序。秩序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平衡,而不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权利的压制。
 
自由本质上又是自私。如果你愿意受人剥削与压迫,自由对你来说便毫无意义,追求自由目的便是追求自私。自私是人的本性,剥削就是对自私的侵害。通过自由去反抗剥削,就是用被剥削者的自私去制约剥削者的自私。我很怀疑那些叫别人“斗私批修”的权贵,目的是为自已剥削压迫他人而不被他人反抗进行洗脑。你不自私了,我的自私才能实现。实质上这个人或这一部分人的自私,通过自由选择便是对那一个人或那一部分人自私膨胀的遏制。消费者的商品选择自由便是对生产者的遏制。工人的职业选择自由便是对资本家的遏制,专制体制下民众的迁徙自由就是对专制体制作恶的遏制。当我们把自由放置于社会关系中考察时,自由是反抗压迫和剥削的有力武器。
 
自由与暴力,强制,欺骗,侵害相对立。我们说:“不自由,毋宁死”,是有人对你实施了强制和暴力,否则何用死去追求自由?当一个人对社会中的其它人实施暴力强制欺骗侵害时,这个人的行为便不是自由,而是犯罪。反自由主义者认为,自由不能无边界,你能有杀人的自由吗?你能有诬陷人的自由吗?你能有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自由吗?你能有侵害公共利益的自由吗?问题是,杀人,诬陷,制造假冒伪劣,侵害公共利益是自由吗?自由并无边界,你可以去干你想去干的任何事情,但你不得使用暴力强制欺骗侵害的手段。我们可以谴责实现自由的不正当手段,却不能谴责自由。
 
自由是人类发展的目的,因为自由是人幸福最重要的体现。没有自由,便没有幸福。自由又是人类发展的手段,因为自由是对人思想行为束缚的解除。自由的创新,自由的发展,正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自由还是一种机制。人追求平等的天性和人的自由行为,构成社会利益分配的均衡机制,可以渐次消除剥削和压迫,自由是剥削的天敌。
 
伟大的自由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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