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日,江青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80年12月24日,法庭进行辩论。她知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作为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作辩护发言,江青早就作了准备。
江青声称,她要在法庭上宣读“宣言”!
她的“宣言”是什么样的呢?
起初,她想写一首长诗,一首比文天祥的《正气歌》更加“雄壮”、更加“磅礴”的长诗。她曾向监狱当局要了《文天祥集》,要了《辞海》。不知道是因为她已经没有“激情”,还是本来就缺乏“诗才”,折腾了三天,“新正气歌”没有写出来。
她又说要学屈原的《楚辞》,依然没写出什么“留存千古”、“映照青史”的“史诗”来!
1979年11月至1980年5月,江青写了份长达34页的“交待材料”,题为《我的抗议与更正》,详尽描述了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光辉斗争历程”,如“我同刘少奇的斗争”,“我同林彪的斗争”,“我同邓小平的斗争”,并历数了她的这些“斗争”如何得到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与赞许。
江青为自己辩护时宣读了这份“交待材料”。另外,她还“精心”写了《我的一点意见》。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时整,值庭法警拉响了开庭铃。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兼第一审判长和17名审判员出庭。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
出庭的检察人员有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和五名检察员
曾汉周:“传被告人江青到庭。”
值庭法警将江青带至法庭被告席。
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江文:“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
曾汉周:“公诉人可以发言。”
江文:“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活动。大量的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以后,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承了林彪的衣钵,继续进行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反革命勾当……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鼓动罪,非法拘禁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应该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处。
“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我的发言完了。”
曾汉周:“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那就请你们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就演不成呵!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曾汉周:“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律……”
江青:“我无法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江青:“你才是反革命哪!……”
曾汉周:“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
江青:“大不了杀头。我是孙悟空,我能变几个脑袋,你多砍几个,我多长几个……”
曾汉周(按铃警告):“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江青:“对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吗?”
曾汉周:“带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你不反对吧?”
曾汉周:“你可以念。”
于是,江青拿起了两页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那标题,似乎还算“谦虚”,只是“一点看法”而已。据说,那是因为她要学习毛泽东──在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只写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点意见》,就把陈伯达打倒了。如今,她写的《我的一点看法》,总共不到两页,用钢笔竖写,还没有八百字哩!不过,她的“诗一般的语言”,充满火药味,是“浓缩的精品”: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
要害问题,两个纲领:
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
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党。
穷凶极恶,大现原形。
掩盖罪恶,画皮美容。
树立威信,欺世盗名。
标新立异,妖言惑众。
弥天大谎,遮瞒真情。
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
张冠李戴──强加,移花接木──暗中;
转移人民视线,栽赃嫁祸他人。
无耻吹捧自己,妄图洗刷臭名;
罗织诬陷中央文革,迫害灭口有关知情;
双手难掩天下耳目,修正主义螳臂之辈。
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侦查审讯员(两页)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于秦城监狱
江青读毕,接着说道:
“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你们借助国家名义,拼凑了一个什么特别法庭,给我罗织了一大堆罪名,这些罪名一条也不能成立。我过去的一切都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错误,有偏差,但绝不是犯罪。
“古代有‘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你们搞的就是这个伎俩。
“现在你们逮捕我、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泽东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压得抬不起头来,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
“关于这个问题(刘少奇一案),我的意见已经说过多次了,你们爱怎么(定)罪就怎么定(罪)吧,这个我也没什么。你们现在翻刘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对周总理,反对康老,都是反对毛主席,反对文化大革命。全国人民能答应你们吗?
“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向毛主席负责。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老百姓的话:‘打狗看主面’,就是说打狗呵,还要看主人的面子。现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们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盘上,虽然我不过是一个卒子,不过,我是一个过了河的卒子。
“我认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过去我经常说: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杀头;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四不怕开除党籍;五不怕老婆离婚。这第五条对于我不成问题了,二、三、四条已经三年多了,我经受了,第一条杀头,我久候了!……”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点”。
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作此生此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
“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我现在是为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尽我的所能。”
江青质问法庭: “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说以江青为首的搞这个阴谋活动?”
“你们承认不承认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
江青说起了自己当年跟毛泽东转战陕北,质问法庭: “战争的时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随毛泽东主席的女同志只有我一个,你们躲在哪里去了?”
江青又说: 清君之侧,目的在“君”。
罗织陷害,血口喷人。 利用专政,搞法西斯。 精神虐待,一言难尽。
破坏政策,凶悍残暴。 造反有理,革命无罪。 杀我灭口,光荣之甚。
最后,江青大声地说:“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的最后陈述,历时近两个小时。
曾汉周:“被告人讲完了吗?”
江青:“讲完了。”
曾汉周:“请把你的原文交给法庭。”
江青:“可以。” (将原文交给值警法警)。
曾汉周:“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江青:“已经累了,到此为止吧。”
曾汉周:“把被告人江青带下去。现在休庭。”
此时已是上午11时38分。 12月29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在庭长江华宣布开庭之后,检察员江文就江青24日上午的长篇辩护词,予以逐点批驳。
江文说: “江青在长达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本庭指控她所犯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江文发言毕,审判长曾汉周问江青还有什么话要讲。
江青忽地提出要看中共九大和十大的政治报告。 审判长认为,被告人江青的要求,与本案无关,予以驳回。 江青发怒,说审判长剥夺了她的发言权。
她谩骂法庭,审判长多次按铃制止,她大声说道:“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这时审判长向江青宣布: “你在法庭辩论中,对特别检察厅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不是进行陈述和辩护,而是利用法庭辩论的机会,进行诽谤、谩骂,法庭一再警告你,你不服从法庭的指挥,违犯法庭规则,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又继续作“最后的陈述”,咒骂法庭“包庇、减轻真正的罪犯”。
她攻击邓小平,咒骂华国锋是“叛徒”。
在10名主犯之中,江青民愤最大。
在进行判决前,曾听取各方意见,在部队代表中做过“测试”: 被邱会作陷害打倒、复出后担任总后勤部副政委的李耀文将军发表意见:“江青和张春桥起码应判死刑,王洪文可判十五年,姚文元和陈伯达应分别判处无期。黄、吴、李、邱、江应判十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接着,海军、空军等单位分别拿出判刑意见。普遍认为江青、张春桥应判死刑或死缓;黄、吴、李、邱、江在历史上还做了点贡献,他们是革命出身的,且认罪态度比“四人帮”好,因此判的最高刑应比“四人帮”低。“四人帮”是靠“打、砸、抢”起家的。
正在这时,全军几百万名指战员的代表在京西宾馆对10名主犯量刑进行了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88名代表,有近十种意见。 江青:死刑立即执行33人,死缓48人; 张春桥:死刑立即执行36人,死缓46人; 姚文元:无期徒刑65人,二十年11人; 王洪文:无期徒刑17人,二十年49人; 陈伯达:无期徒刑32人,二十年27人,死缓15人; 黄永胜:无期徒刑43人,二十年22人,死缓11人; 吴法宪:无期徒刑15人,二十年35人,十五年24人; 李作鹏:无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11人,二十年38人,十五年11人,七年1人; 邱会作:死缓13人,无期徒刑11人,有期徒刑12人,二十年28人,十五年21人; 江腾蛟:死缓25人,二十年39人,十五年13人。(注:萧思科:《超级审判》,济南出版社1992年版。)。
1981年1月25日上午9时,北京正义路一号特别法庭爆满。
对10名主犯公开宣告判决,在这里进行。 这天,江青是10名主犯中起得最早的一个。
显然,出于对最后判决的关注,她一夜没有睡好。
开庭之后,由庭长江华宣读判决书。判决书很长,达一万六千多字,江华读完“集团罪”部分,然后由副庭长伍修权宣读10名主犯“个人罪”部分,再由江华接下去,直至全部读毕。
在“个人罪”这一部分,江青名列第一位。关于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 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从此剥夺了他的行动自由。自1967年5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
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迫害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杨一辰、杨承祚、王广恩和郝苗等11人。在杨承祚病危期间,江青决定对他“突击审讯”,使杨承祚被迫害致死。江青指挥的专案组也使得王广恩被迫害致死。江青伙同谢富治指使对病势危重的张重一多次进行逼供,致使他在一次逼供后仅二小时即死去。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指使专案组对丁觉群、孟用潜进行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由于江青等人的诬陷,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
1968年7月21日,江青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88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1966年至1970年,江青在各种会议上,点名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24人,使他们一一受到迫害。
1966年12月14日,江青点名诬陷张霖之,使他被非法关押,并被打成重伤致死。同年12月27日,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清洁工人时传祥是“工贼”,使时传祥遭受严重摧残,被折磨致死。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了郑君里等5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1976年,江青伙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同年3月,江青在对12个省、自治区负责人的一次谈话中,点名诬陷中央和地方的一批领导干部。 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
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被告人江青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江青戴着耳机,侧着脑袋,很仔细地听着伍修权宣读的关于她的“个人罪”的部分。最后,由庭长江华宣布判决,他以极其严肃的口气念道: “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顿时,全场寂静无声。江青伸长了脖子,屏息敛气,侧过了耳朵——她预料,排在第一名的,一定是她。
果真,江华提高了声调,放慢了速度,每一个字都念得清清楚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
江青一听,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起来: “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坚决不承认反革命的法庭判决!”
“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万岁!”
…… 江青在“文革”中,曾出席各种群众集会,领呼过各种口号。所以,她对于喊口号颇为“熟练”。
此时,看到江青这般狼狈,万众欢呼,人心大快。 随着伍修权的命令:“把死刑犯江青押下去!”两名身穿蓝色制服、腰佩手枪的法警,拖着耍赖的江青,拉出了法庭。
到了外边,法警一松手,江青干脆倒在地上打滚,大哭、大吵、大闹,口中还不断念念有词:“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打倒党内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这时一位法警对她猛喝一声:“江青,你听清楚了没有——判处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就像吃了“止哭剂”似的,江青一听,不哭、不吵、不闹了,马上乖乖地从地上爬起来。
原来她太沉不住气了,刚才她在法庭上只听见“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就闹了起来,没听见后面的一句话——“缓期二年执行”。
江青,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精彩的一幕闹剧——她太沉不住气了!
关于“文化大革命”这一部分,要写得概括。胡乔木同志的意见,我是赞成的。“文化大革命”同以前十七年中的错误相比,是严重的、全局性的错误。它的后果极其严重,直到现在还在发生影响。说“文化大革命”耽误了一代人,其实还不止一代。它使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摘自:《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之“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意见”第五部分 作者:邓小平 原载于人民网)
陈云评文革:文革十年惨绝人寰 毛泽东应负主要责任
陈云的讲话始终保持着平静的语气:我是共产党员,是实事求是的。大家对于毛主席的功与过,不论说是“二八开”、“三七开”,还是“四六开”。都是敷衍的,不符合事实的。我认为毛主席一生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遵义会议到全国解放,也就是到1949年止,毛主席领导是正确的,应予全面肯定;第二阶段是到1957年鸣放运动止,其间如土改、三反五反、思想改造等运动,虽稍有偏差,但成绩大于错误,应予基本肯定;第三阶段从1957年反右开始,经过三面红旗的胡搞乱开,到1965年止,其间毛主席在1961年退居二线,不问大事,经济才有了转机,但在他当政那一段时间,应予基本否定;第四阶段从1966年到他逝世为止,那惨绝人寰的“文革”悲剧,他是主要责任者,应予全面否定。(摘自:《渤海学刊》1993年第3期,作者:《渤海学刊》编辑部,原题:《陈云评价毛泽东》)
陈毅评文革:不是革命 是反革命集团有目的毁党
开始父亲一直认为文化大革命是类似党内整风的运动,是教育党员和党的干部保持思想纯洁的运动。根本没有想到是一场夺权的内乱,所以运动一开始,他是积极地参加这一运动的,通过“十六条”、派工作组他都是举手赞成的,甚至还苦口婆心地与造反派谈话。但是运动向毫无法纪的方向发展,完全成为了一种动乱,父亲从支持到不理解,又转向不赞成,最终是愤怒了……一天晚上,父亲和母亲走到我面前,父亲气得指着我说:“你听到没有,这是革命吗要打倒党内每一个领导干部。这不是革命,这一定是有一个反革命集团在有目的地摧毁着我们的党。”……“我不是乱放炮,我是经过认真思考的。现在的文化大革命的后遗症,十年、二十年不治”公开批评文化大革命,是父亲认真思考的结果。(摘自:《回忆父亲陈毅》,作者:陈昊苏 陈小鲁 陈丹淮 陈珊珊,出版:华夏出版社)
彭真谈文革:教训深刻 主席犯了严重错误
“搞‘文化大革命’,毛主席就犯了大错误。不过,也有好处,坏事可以变好事,是毛主席自己用他犯的错误打破了对他的个人崇拜,这对全党全国人民解放思想一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总结教训,那就不仅是个人的问题,教训要深刻得多。作为共产党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毛主席一世英明,最后犯了严重错误,整了那么多人,挨整的人谁没有气?这是可以理解的。(摘自:《百年潮》2012年第12期,作者:彭真传编写组,原题:《彭真复出后谈毛泽东》)
钱学森谈文革:没有总理保护 恐怕我早不在人世了
反“文革”中我们都是受保护的,没有周总理的保护恐怕我这个人早就不在人世了。那时候我们都是军管的。军管会每星期都要向总理汇报一次。总理下了一个命令,要搞一个科学家的名单。名单送上去后,总理说:“名单中的每个人,你们要保证,出了问题我找你们!”(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作者:钱学森,原题:《周总理让我搞导弹》)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就是要彻底否定“文革”
十多年前,杭州大学地理系曾搞过侮辱人格的“活人展览”。七位老教师被打扮成“地主”、“资产阶级太太”、“反动学术权威”、“‘牛鬼蛇神’保护人”,受辱于大庭广众之前。这种践踏斯文、戏弄正义的政治恶作剧,令人发指。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当年进驻杭州大学地理系,参与策划这一事件的个别人,至今仍然认为这种摧残知识分子的做法是正确的,是“严格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做耐心过细的思想工作,以政策开道,严禁逼供信,启发帮助他们讲清自己的问题”的。 这散发着“文革”霉味的语言,不正反映出“文革”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并没有推倒吗?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这个结论,反映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认识。对“文革”就是要彻底否定。不彻底否定“文革”的那一套“理论”、做法,就不可能有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可能有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欣欣向荣的新局面。这是人所共知的。(摘自《人民日报》1984年4月23日头版,作者:《人民日报》评论员,原题:《就是要彻底否定“文革”》)
她的高尚人格,她的过人才干,将与她亲创的现代京剧、现代芭蕾舞成为中国文艺史上的耀眼明珠。
文革后台湾情报机构为何要冒充和把自己打扮成“四人帮余孽”?
从1975年开始,台湾情报机关一直意图挑拨共产党内部斗争,制造分裂割据局面。而1976年四人帮被整肃以后,这一计划的重心又被调整为挑动四人帮残余分子的反抗,以及煽动年轻人的反党和反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心理。
中国政府对于政治敏感事件一般都非常低调,因此很多时候都缺乏可靠的权威信息和结论。特别是80、90年代以来的一些军官叛国案件,即使社会上已经传的沸沸扬扬,也不会得到官方回应。反倒是台湾在90年代末以来由于政治体系的分裂、倾轧,情报机关组织纪律涣散人心不稳。不少情报人员——比如策反刘连昆的庞家钧等,公开撰稿出书曝光自己的工作生涯,提供了很多可供参考的说法。
台湾从未中断过对大陆的意识形态渗透工作,包括文革时期。从1975年开始,台湾情报机关一直意图挑拨共产党内部斗争,制造分裂割据局面。而1976年四人帮被整肃以后,这一计划的重心又被调整为挑动四人帮残余分子的反抗,以及煽动年轻人的反党心理。
这一期间台湾情报机关冒用国内一些机关、组织的名义,在大陆散发、宣传了很多政论文章;包括“殷周计划”系列、“渭水计划”系列、“经始计划”系列等。比如“殷周五号”计划是以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名义,撰写并散发了《走无产阶级革命路线,还是走右倾投降路线》;而“殷周九号”计划则是以著名的“梁效”(谐音“两校”,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批判组)名义撰写散发《向复辟倒退的黑帮开火》。
三十多年了,此当事人已经不在世,我的记忆也不够准确,不能保证字句,但意思是这样的.
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这个决议,四人帮有以下十大罪状:
1、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架空毛主席。
2、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3、阴谋推翻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妄图使中国共产党变为修正主义的党,使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使社会主义的中国重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4、篡改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篡改党的基本路线,颠倒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敌我关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推行一条极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
5、他们是地主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是蒋介石国民党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基础是地富反坏和新老资产阶级。
6、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和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
7、打击和诬陷邓小平。
8、在领袖毛主席病重期间,丧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
9、是一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伙彻头彻尾的极右派。
10、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
为江青打抱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