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平第一次出庭
2015.8.17.下午1:30从家里出来,找一个坐落在某路和某街交汇处的法庭,GPS把我们引向ALBERNY购物中心。周围都是商店,哪儿来的法庭?无奈老伴儿只好走进麦当劳打听。正在做清洁的小伙儿很专业,透过落地玻璃窗指着方向,说要转过两个转盘,但具体“不怎么好表述”。老伴儿理解很到位,明白了他的意思,最终在商业中心的边缘,找到了新西兰北岸民事法庭大楼。
和新西兰其他政府部门一样,法庭大楼没有带铁闸的院门,没有站岗的哨兵,进进出出的人们既不严肃也不悲伤,和逛商场的没什么区别。从停车场的一端走到另一端,近百台车的容量竟没一个闲位。在车场最里面慢慢抹过车头,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台车要走,正所谓来得早不如来得巧,我们马上过去补位,提前10分钟走进大楼。
一楼满走廊都是人,我们该去什么地方?转了一圈发现有四个法庭,有法律援助办公室以及相关的部门。法律援助办公室开着门,一位秃头大哥在处理案头工作,老伴儿拿法庭的信给他看,他告诉我们在二楼并告知楼梯的位置。上楼后发现保险公司的哥儿们早已侯在这里,见到我们仿佛见到老友般寒暄。说这是他今天的第二起听证,本周他要参与八起案例,原来他就是传说中的“职业原告”。随后介绍了一些技术上的细节:进门后我们坐在右手边,被告坐在左手边,法庭还配备了翻译。我的心忽的一下提起来了,不是问几句话就完事了吗?干嘛原告、被告、法官,整的和真的似地吓人。
两个月前收到法庭信件,说发生在年初的一起汽车追尾事件,肇事者拒绝赔付修车费用,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作为当事人,我必须出庭作证。虽然这是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纠纷,我只是证人,但一辈子没和法院、警察打过交道,加之某些特定的成长环境,提起法庭就会莫名的紧张。两个月的等待,让这种莫名的惆怅催生了许多短暂的心跳过速,今天终于要解脱了。
2:00第四厅的大门打开,一位身穿便装的大姐传唤:
“马修先生和陶先生的交通案,当事人都到了吗?”
发现翻译未到,大姐转身关门进屋。正好旁边的房间也开了门,进去的人冲我们点头微笑,“这不是那个老谁嘛,”十几年不见,他怎么也摊上了官司?5分钟后翻译赶到,10分钟后大门再次打开。
这是一间和我家客厅差不多大的房间,正对大门是一个大办公桌,桌上除了办公电脑,还有一个高高的放文件的台子,桌子后面坐着法官,就是刚才开门、关门,凉我们10分钟的胖大姐。面对办公桌有两张小桌子,每张桌前放两把椅子,左边是被告(马修一人),右边是原告(我,保险公司的哥们儿及翻译),老伴儿坐在墙角的一张椅子上,算是旁听。
2.和真的一样
没有全体起立也不用宣誓,没有其他执事类人物宣布开庭,屋里只有这位“法官”,她老人家先询问了老伴儿是不是证人,有没有话要说。老伴告诉她既不是证人也没有话要说,她就开始冲我发话:
“陶先生,你需要本庭译员的逐句翻译还是部分翻译”。
“逐句翻译。”宁可耽误点功夫也不能忙中出错。
“先由陶先生讲述事件经过,马修先生随后,不得打断对方陈述,有疑问随后再提。说话要给翻译留出时间空隙。陶先生你可以在这块白板上画图、挂照片、写任何你认为有帮助的东西。现在开庭。”法官大姐口齿清晰,言辞慎密。
“陶先生,你有事件当事人或证人吗?”
“没有。”
“马修先生,你有事件当事人或证人吗?”
“没有。”
“好,当事人只有你们两位,陶先生请讲”
2015年1月9日下午1时许,我开车行驶在南下1号高速公路GILLIS AVE出口附近,当时堵车速度很慢,有人在后面追尾,下车查看,发现肇事的是一辆红色轿车,我和司机打了个招呼,示意他到前面停下。他起步,我尾随,高速路边紧急停车带没有停,下高速后可以停车的路边也没停,我一直随他来到公共泊车场,这是他的约会地点,他的女朋友在这里等他,我才有机会拦住他。
我很气愤,下车质问他为什么“逃”,他说没有逃,就是停在这里。我接通了儿子的电话,通话中,他对追尾事件表示抱歉,求我原谅,因为他是个学生没有钱,我们互留电话后离开。
和保险公司沟通后,为尽量减轻对方负担,我找了一家报价较低的华人车行。
“他女朋友在车上吗?”法官问,
“不在,她等在泊车场。”
“马修先生请讲”
“2015年1月9日下午5时许(明显有误,保险公司的哥们递给我纸笔),太阳刺眼我有点看不清,不小心撞上前面的BMW。为安全起见,我把车开到泊车场。后面跟来的人气势汹汹,说话声音很吓人,我和他儿子通话后,留下联络方式走开。”
“好,发生在泊车场的故事告一段落,我现在要判断的是撞车的责任,如果我的判断无误,责任方将负责支付保险公司费用,如果拒绝,本庭将采取强制措施。”
法官走到白板前,把汽车被撞前后的照片,用磁石吸在板上,然后写下两行字:法律认定,后车追尾,责任方在后车;肇事方辩解:太阳刺眼看不清。
“照片显示,受伤部位和双方叙述相同,马修先生对照片有疑义吗?”
“没有,我从未推卸责任,但事情发生至今,没有人通知我找车行修车,我修过车,这种伤几百块钱足以,不是现在的一千多元。”
“马修先生,你有保险吗?”
“没有。”
“买保险就是买服务,保险公司有责任让自己的客户尽快修好车,他们没有义务通知你。你了解BMW的修理费用吗?陶先生说得对,这家车行的价格远低于保险公司指定车行的报价。”
“我对报价单这笔开销有异议,我没撞车灯,为什么有修车灯的费用?”
“请你仔细看,哪有换车灯只花几十块钱的,那是为了喷漆卸车灯而产生的人工费用。”
“对不起,是我理解错误。”
“还有什么补充的吗?”法官问,
“没有了。”
“OK,事情很清楚,你是责任方,应该赔付保险公司,请报一个还款计划。”
“我可以还100块。”马修喃喃地说
“是每个月吗?”法官有些不解?
“每周100块。”马修说。
这时保险公司的哥们要求发言:
“考虑到他还在校读书,我们不希望看到还款给他造成压力,更不希望他因此挂科。每周30或50元都可以接受。”
“OK,那就每周30元,四个星期后开始还款。这是一份法庭决议副本,每人一份。休庭。”
前后50分钟,我面前的不再是那位穿着随意的胖胖的大姐,而是一位逻辑严谨、态度和蔼、执法严明的大法官。
3.新西兰民事法庭
一开始坐在法庭上心里很紧张,看到被告整整齐齐准备好的稿子心里合计:是什么地方出了问题让对方抓住把柄?一个简单的交通肇事,可能出什么幺蛾子现场翻案。我是第一个陈述者,要慎之又慎。我陈述时,除了介绍经过,还刻意强调找了一家比保险公司指定厂家便宜的车行。
马修开始陈述,除了时间有误(他想强调阳光刺眼),其他介绍属实,没有抵赖,只是强调客观原因。我的心彻底放下了,示意不必逐句翻译,我开始转换角色,以旁观者的身份,用心记录法庭发生的一切,我要把它写下来。
这是个讲理的地方,保险公司没有咄咄逼人,本案中的职业原告只是负责收集证据,包括账单、照片、收据等。今天他只说了两句话,一是回答法官问话出示证据,再是马修决定每周交100块的时候,主动告诉他可以少交点。法官也本着尽可能让双方达成共识的宗旨,逐条分析耐心解释。首先回避了泊车场的是非纠缠,直接把问题引向肇事责任,其次是专业知识丰富,依据事实、法理准确判定责任方,对责任方的疑问能给出及时准确的答复,言辞专业但态度和蔼,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新西兰民事法庭,受理两万新币以下的民事纠纷,商家买错东西不给退换、旅行社误导客户假期计划、对牙医的服务不满意、和邻居的修院墙纠纷、房客损坏了房子、汽车肇事等等鸡毛蒜皮事,都是她的服务范围。严格地说,今天这位大姐不是法官,她只是从社区调来的裁判(REFREE)、协调员(但我乐意称她是法官),她也许有法律学位,也许只是受过专门训练。议事厅只有当事人可以出庭,证人需在庭外等候传唤,公众人物和媒体均不得列席。可以带帮助你的人到庭,但不能发言。如果有身体、语言障碍可以请代理人,但这人不能是律师。如果你的居住地在百公里以外,可以通过电话听证,政府付电话费。
这就是民事法庭,新西兰老百姓讲理的地方,这里没有权利阴影,没有族裔优势,警察总长因为坐在朋友车里,对执勤警官打个招呼而惹上嫌疑吃官司;法务部长开车超速被警察罚款;国家总理因为喝咖啡时,和服务员开了个惹人不高兴玩笑险成被告。交通肇事可以来讲理,夫妻纠纷也可以来断官司,所有够不上刑责的“内部矛盾”,都可以找民事法庭讲理。
我问过今天的同伙,法庭执法有力度吗?这位保险公司职业原告,瞪大了一对牛眼,很奇怪地反问,为什么没有力度?如果法庭令不执行,你就触犯法律了。换个角度讲,如果一个人不执行法庭令,他将终身背负不诚信的恶名,找工作、接受教育、做生意、房屋租赁、银行贷款都将受到影响,人的一生尽毁。
回来的路上想了很多,得知马修主修英文,有给他介绍学生的冲动。
2015.8.18.於奥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