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罗河水手中来

风在云上,云在水上,水在我心上。
个人资料
正文

从复旦投毒案看死刑的存废

(2014-05-17 11:21:59) 下一个
 
法律应该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这个问题已经辩论了200多年。到现在全世界保留死刑和废除死刑的国家大致打成平局。84国保留死刑。74国废除死刑。还有15国除非战争罪,一般犯罪不判死刑。200年的争论,焦点无非是三个问题。

第一,
死刑的人权问题。一方认为死刑侵犯了罪犯的基本人权。另一方认为死刑是对无辜者人权的尊重。
第二,死刑的伦理问题。一方认为罪犯杀人是犯罪,执法者杀人也是犯罪。另一方认为罪犯杀人本身就否定了人之生命权利的不可剥夺性,从而也就赋予了执法者以剥夺其生命权的正当性。
第三,死刑的功利问题。一方认为死刑的威慑力不足以阻止罪犯。另一方认为与其他刑罚相比,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

这样辩论是不会有结果的。因为在严格意义上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本身没有直接关系。比如人权是天赋的。但是天并不代替人来管理世界。上帝创造万物,同样用大规模的杀戮来惩罚人类的罪恶。在死刑存废的问题上,为神代言替天行道是不能成立的。伦理与法律也不是同一范畴。违法一定违反伦理,但是违反伦理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守法并不等于遵守伦理信条,同样,用伦是否理否定法律也是没有根据的。任何刑罚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威慑犯罪并不能决定法律的存废。既不能为了威慑犯罪而故意增加刑罚的残酷,也不可以因为刑罚的残酷不足以威慑犯罪而废除刑罚。如果死刑因为缺乏威慑力就应该取消,绝大多数的刑罚威慑力都在死刑之下都应该取消。这显然是荒唐的。
 
正确的分析问题首先要找到问题的基点。死刑存废问题的基点就是法律最具本质意义的功能是什么。明确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死刑该留还是该废的问题就解决了。
 
法律最具本质意义的功能就是维护社会公正。从古罗马时代开始,正义女神Justitia就是法律的象征。她左手持天平右手握宝剑。天平代表公正,宝剑代表惩罚。蒙住双眼表示客观公正不论贫富强弱一概无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正义,相对刑事犯罪而言就是应报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通过惩罚罪犯使受害者得到同等补偿或者平衡损失以实现同态报应,应报正义是全人类不分国界的共同理念。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的公理。

 
死刑问题复杂的原因是人类除了追求正义,也在不断培养怜悯宽恕的慈悲美德。但是对于社会而言,正义无疑是最具支柱性和建设性的理念。一个没有公正的社会,任何美德都无从谈起。只有在社会公正基本得到保障,慈悲才有可能存在发展的空间,民众也才有可能自觉地要求废除死刑。也只有当慈悲成为一个社会的主流美德,嫉恨与仇杀才会与时式微,真心的忏悔才会带来真诚的和解。
 
然而这样的条件在当今中国是完全不具备的。纵观中国社会,贪官为患,酷吏横行,民心刁蛮,资源匮乏。社会远离公正。教育偏废人文,更缺乏宗教熏陶。这样的社会根本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
 
从复旦投毒案观之,罪犯始终是一副超然物外的姿态。满心指望受害人父母的原谅。对他自己的道德人品更是极尽掩饰。对作案经过含糊其辞轻描淡写,甚至把他隐瞒投毒事实导致受害人失去救治机会的责任推脱为受害人没有对他责问是否在饮水中动手脚。完全看不出真诚忏悔之意。
 
一审宣判罪犯死刑后,有律师推动,教授牵头177名同学签名要求法院免于罪犯死刑。 信中声称罪犯平时节俭、朴素,因此,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捐出800元,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复旦投毒案罪犯是不是一个凶残之人与他平时是否节俭没有丝毫关系。根据同态报应的正义公理,死刑也不会仅仅用于连环杀人犯。慈善行为,科学才能更不是杀人免死的理由。慈悲与和谐是人类社会美好的理想。全世界所有国家废除死刑的一天终究会到来。但是,如果没有法律之剑维护下的社会正义,任何美好的理想都不过是梦想。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