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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的学术解析

(2014-05-13 09:39:25) 下一个

核心提要: 林森浩对黄洋投毒是“愚人节玩笑”还是恶意残害?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来考量,检方并没有把二甲基亚硝酸胺中毒的剂量问题解释清楚。从而也低估了林森浩置黄洋于死地的决心。不论黄洋能立刻把这20ml的毒水吐出多少,如果不能得到针对性的治疗,残留在他口腔食道粘膜上的溶液就足以致其死命。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月18日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25日,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意味着,复旦投毒案很快将进入二审程序。虽然律师不愿透露上诉的具体内容。从林森浩本人在一审判决中的法庭陈述,不难推测他希望从作案动机和目的入手推翻故意杀人罪名逃避死刑判决。
 
法庭上林森浩表示,自己和黄洋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就产生了“整黄洋”的念头。他下毒是为了“愚人节开个玩笑”并非蓄意杀人,黄洋喝下的被投毒的水并不多,实验中被注射了二甲基亚硝酸胺的大鼠并未完全死亡,他不知道投毒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以为黄洋只不过是经历一段病程而已。
 
林森浩真的不知道他投下的毒药会对人体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吗?对黄洋投毒是“愚人节玩笑”还是恶意残害?我们只需要对投毒剂量进行一番简单的分析就不难看出他的真实用心。
 
林森浩用二甲基亚硝酸胺在小鼠进行肝脏损伤研究,发表过论文《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与临床研究》。他通过实验得出二甲基亚硝酸胺小鼠半致死量是50mg/Kg。在他的实验中,70只实验大鼠,有10只死于肝功能衰竭。他在投毒之前3月31日晚上,还特意去查了下二甲基亚硝胺的信息。根据公共网络资讯,小鼠口服半数致死剂量是37mg/kg。与他的数据是比较接近的。
 
检方根据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复函,N-二甲基亚硝胺的半致死量是每千克37毫克,根据密度计算,1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约重1克。即便根据林森浩论文实验的每千克50毫克来计算,2.4毫升至3.25毫升的N-二甲基亚硝胺就可以造成黄洋死亡。即使以3毫升来算,林森浩注入饮水机的5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是致死临界值的17倍之多。检方认为,林森浩这一行为,显然是要致黄洋于死地。
 
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来考量,检方并没有把二甲基亚硝酸胺中毒的剂量问题解释清楚。从而也低估了林森浩置黄洋于死地的决心。不论是37mg/kg还是50mg/kg 都是通过小鼠实验实际观测得出的半数致死剂量。当这一数据移植到人身上的时候,要打一个大大的折扣。
 
人与动物及各类动物间药物剂量的换算方法是一个很成熟的药理学知识点。一般说来,小动物的药物耐受性要比人大,也就是单位体重的用药理动物比人要大。药物剂量不与体重成正比而是与体表面积成正比。不同动物之间,按体表面积用药的剂量是接近或者一样的。但是动物越小,单位体重对应的体表面积就越大。所以小动物的等效剂量与人相比要小得多。
 
为什么药物剂量与体表面积成正比而不是与体重成正比?这是因为生物代谢的产生的热量与体表面积成正比。当然这并不是最精确的计算,但是对于科学研究这已经是最理想的换算方法。为了计算方便,研究人员已经列出了人与动摇之间按体表面积折算的药物等效剂量比值。将人的用药量换算成动物的用药量。一般可按下列比例换算:人用药量为1,小白鼠、大白鼠为25-50,兔、豚鼠为15-20,狗、猫为5-10。
 
(参考链接:人与动物及各类动物间药物剂量的换算方法。http://wenku.baidu.com/view/3545671959eef8c75fbfb329 )
 
人的等效剂量远远低于小动物,这个知识点对一个受到过实验动物方法学基本训练的医学生应该是相当清楚的。回到林森浩投毒的实际剂量,通过很简单的计算就可以证明黄洋没有机会逃过这一劫。
 
按照检方的说法,林森浩投入的总剂量是52ml二甲基亚硝酸胺原液,按密度换算是52克。其中试剂瓶中50ml。注射器里2ml。林森浩本人供述,当时容器内水量只有100到200ml。很容易算出终浓度是每毫升0.2-0.3克。这样的毒剂要杀死总重量65公斤的N多只小鼠中的一半需要8-12ml。但是要杀死一个65公斤的人理论上只需要12ml的25到50分之一!人喝一口水基本是15-20ml。不论黄洋能立刻把这20ml的毒水吐出多少,如果不能得到针对性的治疗,残留在他口腔食道粘膜上的溶液就足以致其死命。
 
林森浩有多次机会终止罪恶挽救黄洋的生命。他当然很清楚这样的选择对他自己意味着什么。于是他始终以冷漠的目光看着黄洋在毒药的作用下呻吟,同时也失去了挽救他自己的机会。某种意义上,黄洋在经历了15天的煎熬后一了百了也许是他的一种幸运。如果真的如林森浩所言,黄洋经历了一个短暂病程之后活了下来,等待他的很可能是肝癌所带来的漫长的折磨。
 
林森浩在一审宣判前接受CCTV采访(《面对面》 20140223 林森浩:投毒者自白),陈述了故事的另一个版本。林森浩说他处理掉空试剂瓶和注射器之后回到宿舍,又把容器中的毒水“弄掉了”。而且还用矿泉水和自来水“冲”过容器。但是在他描述里没有任何量的概念。他“弄掉了”多少,剩下了多少。用了多少水来“冲”,最后容器中有多少水。先假定他弄掉了全部毒水,用大量的水冲洗之后重新装进200ml水,果真如此,每毫升0.3克的二甲基亚硝酸胺经过这样数百倍至上千倍的稀释。黄洋不太可能喝第一口就出现呛咳呕吐的强烈反应。如此低的毒药浓度也不太可能在半个月之内就夺去黄洋的生命。
 
在CCTV的30分钟采访中,林森浩极力为自己的品行作中性化的解释。对投毒杀死同学的罪行作淡化描写。特别明显的是他多次刻意回避敏感问题,他否认与黄洋之间有任何矛盾,也不存在对黄洋的妒忌。把他对黄洋下毒的动机推脱为开玩笑。在剂量问题上撒谎,在中毒的后果问题上假装天真。对自己论文中对二甲基亚硝酸胺的急性毒性和远期致癌性所表现出的清晰明确认知不置一词。
 
林森浩坦言承认,人的生命权不可侵犯对他而言不是底线。看看他在网络上用下流语言辱骂同学,就知道在他冷漠的外表下面掩藏的是一个肮脏而且暴力的灵魂。他与黄洋之间很可能正如他所言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矛盾。仅仅是他对黄洋看不顺眼,黄洋就成了他发泄负面情绪的牺牲品。

 
林森浩的存在绝对不是孤立现象。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在网络论坛,“林森浩”的影子比比皆是。他们视法律为废纸视人权如粪土。如果他们有林森浩同样的机会,完全可以干出同样的事情。邪恶的存在绝不会因为无辜人民的善良意愿而转移。文明社会与邪恶的抗争从来没有停止。林森浩必须受到法律的公正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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