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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友何维凌身后事

(2025-11-29 14:41:01) 下一个

故友何维凌的身后事

我在2015年存入新浪博主"维法士"博文, 内有故友何维凌的妻子郭秋姮2012年向最高层的告状信. 涉及他们的子女抚养权,财产争端. 状告最终结果未知. 兹引录如下. (原链接似乎失效, 仍录入作为参考.文中黑体系原有.)

按文中郭秋姮说法:

1.至少在何出车祸的1991年之前, 何与她没有办理过法定离婚手续, 何与小保姆没有婚姻关系.

2.何在新西兰有巨款, 美国有财产和私人公司, 墨西哥车祸有赔偿和死亡者家属抚恤金,以及(两人的)北京两处房产.

3.两个子女最终归郭抚养, 现在美国.

郭所控告的李国光, 从维基百科查得, 其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供职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80年,担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5年,改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5年至200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http://cache.baiducontent.com/c?m=9d78d513d9d431a44f999f690c66c0171c43f7172bdda3020ca5870fd33a541b0120a1ac26510d19839b213216af3e1db1ac6565377471eac4df883d8ce78f6932d87969250b813519d61baacb4724ca229358eafe52bbeae732e4f4948c81&p=9c36c64ad4db07f908e2966853&newp=9070cb0a86cc43ee0be296385553d8304a02c70e3c96&user=baidu&fm=sc&query=%B9%F9%C7%EF%8A%AC&qid=&p1=3

 

维法士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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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李克强副总理的公开信

给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李克强副总理的公开信

                          --- 控告前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为首犯罪集团的绑架掠财罪行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尊敬的温家宝总理、尊敬的习近平副主席、尊敬的李克强副总理:

            我是已故第一任国务院秘书长、第一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和首任国务院参事室主任郭春涛和已故全国政协委员秦德君的女儿,美国籍,现已退休。一年多前 (2011年4月22日),我和美籍老伴Frank专程由美国到北京控告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为首的犯罪集团(此集团受贿(行贿)绑架我年幼子女长达三年,掠夺了我们在中国内外的全部财产、遗产、车祸赔偿以及抚恤金等等)和要求中国法院撤销三个伪造的判决。电话:010-6425-4279。

            李国光集团主要犯罪事实如下:(该集团是由李国光为首的前上海各级法院,前体改所中美中小企业,前上海东海石油公司总经理陆宝石一伙,北京的秦燕士、王瑞荪一伙共同组织的实施绑架掠财的团伙。前体改所现改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1991年6月5日,我的丈夫何维凌(以下称何)死于墨西哥车祸。他生前任主任的体改所中美中小企业,陆宝石一伙(陆系何大姐维庄的丈夫),和北京的秦燕士、王瑞荪夫妇立即联手作案。( 秦是我同母年长我22年岁的姐姐。76年她曾捏造事实诬告我“杀母掠财”,我被立案。由中央统战部熊运藻交北京市公安局王显明预审。一年后王将此案定性为“家庭矛盾”,结论:“秦燕士王瑞荪(夫妇)为争家产陷害郭秋姮,郭系受害者。”据北京复兴医院病例档案记载,96岁的母亲高烧39.8°C,他们任她高烧三天而不送她到离家仅5分钟的该医院高干病房,用不作为的手段谋杀了她,占据了我们的住房、财产以及个人收藏。我自幼和婚后的家庭均同母亲同户籍同住。)

            体改所中小企业和陆宝石一伙将墨西哥死亡证上妻子一栏目填上同车死亡,与何没有婚姻关系的保姆的姓名,这样我的一双子女便“父母双亡”了。他们用另一假死亡证在北京朝阳区安贞派出所报何于1992年5月25日病死北京。何的墨西哥死亡证,火化证,警方报告单,车祸照片和新闻报道等是美参议员协助我从墨西哥当局拿到的。

        何死亡的第10天(6月15日),体改所中小企业作出了书面的“指定何维凌同志子女监护人的决定”,将我的子女交陆宝石一伙“监护到成年”。同日,陆宝石一伙也以书面声称监护人身份, “要监护两孩子到成年,不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小孩接走。”随后将我女儿的名字改为“何小荷”。何的墓碑上用的就是这个假名(有照片)。同日,我的两个孩子就被绑架失踪了。

            体改所中小企业和陆宝石一伙,将何在纽西兰的巨款转回中国,侵吞了何在美国的财产和私人公司,墨西哥车祸赔偿和死亡者家属抚恤金。还占据了我们在北京的两处房产,其中一处住房证改为胡定国的名字(胡系体改所中小企业的员工), 室内的家具,价值连城的古玩字画等个人收藏以及其他的东西均被一扫而空。于是我向87岁的老母求援,但秦燕士切断了我同母亲的所有联系。两孩子无依无靠流浪回北京找外婆要我的地址,被秦燕士一伙拦在门外。而后他们占据了我们的住房和财产。他们谎称自1979年就住进了我的家。我于1981年赴美。户籍资料,何维凌,母亲及四川兄长郭xx的多年信件都证实,这是弥天大谎。

            体改所中小企业,陆宝石一伙和秦燕士一伙恶毒污蔑我,告诉孩子,我是海外反共团体重要成员,已被禁止入境。在美国没有工作,以当妓女为生,吸毒贩毒,并明确向他们表示不要他们两了。美国遗产税高,故他们把钱转回中国。只要离开母亲就有钱。何死后,以上三团伙在李国光为首的法院配合下侵吞了我们的全部财产, 切断了我与孩子们以及孩子间的一切联系。他们的行为符合中国刑法第239条“为勒索侵占财物而绑架他人”的重罪。

            我的两个子女出生,户籍和生活均在北京,根本不认识何在上海的亲属。何在赴墨西哥经商之前,交由上海陆宝石一伙临时照看。何生前,我就办妥两孩子移民美国的手续。他们在何死后第三个月(9月3日)应去美驻广州领事馆办理签证来美,未料6月15日遭绑票。

           我和国内亲友向上海公安局报案:孩子被掠财集团绑架,李国光出面阻止解救。他以职权将此掠财绑架案定性为“民事”纠纷(有录音为证);以职权自行立案交上海虹口区法院民庭审理“谁是孩子的监护人”;指定没有实体法权利的何维庄(陆妻)和何维亨(何的大哥)为被告;并指示此案与体改所中小企业和陆宝石无关,捏造了一个假“民事”案件。李国光”用看似合法的民事审理形式样掩盖其绑架之实。” 因为审理不完就不放回孩子,此案共“审理”了三年

            李国光使用了俩个伪造的判决,证明我与何离婚及母亲不是监护人。第一个伪造的判决是北京海淀区法院简易庭作出的(1986)海字第1461 号一审离婚判决。其为伪造,因为:1.)简易庭对其谎称被告(本人)失踪的案件无司法管辖权。2.)简易庭捏造离婚案,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伪造判决。我们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离婚,经查,法院档案中没有何的起诉书以及有关一切必备的文件和证据。仅有一张没有具体日期的一审判决。何死后第10年我才看到该判决。 第二个判决是北京中级法院伪造的(1989)中民字1189号终审判决。谓其伪造,因为:1.)案件档案空空,没有本人的上诉状以及有关必备的文件和任何证据。2.)一审的判决就是伪造的,因此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也就是伪造的。李国光为首的上海三级法院均为法律专业人士,他们仅从一审判决的形式就能判断上述判决是伪造的(如简易庭审理被告失踪案件和离婚不判子女抚养)。他们故意违背法律,用伪证欺诈。

何死后三年中,我用尽了办法却不能解救我的子女。我不得不诉诸国际社会支持。我去了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举幅抗议以李国光为首的绑架掠财集团的罪行,要求还我子女。美国媒体报道了此事,纽约州众议员艾伦呼吁美国民众签字,要求国会营救我子女。李国光迫于形势,害怕事态扩大,被迫放回我的被绑票三年受尽虐待而发育不全的儿子和左耳失聪的女儿

为替该集团脱罪,上海虹口区法院捏造案件,伪造(1991)虹法民字第2537号判决(民事庭审理刑事案件本身就是徇私舞弊。父母是法定监护人,该庭审理什麽?他们被迫交回孩子是自证绑架罪)。李国光以上海高等法院和上海中级法院民二庭的名义出炉了百分之百谎言的(1993)沪高法165号函告欺骗上海外事局(本人有此函告)。此谎言的伪判决和谎言函告说“被告从来没有主张抚养权”,诬陷我“遗弃子女”,因此“他们被迫临时监护孩子”,“现放回孩子,令我承担母亲抚养子女的责任。”云云。中国法院强加给我头上的三个伪造判决和一个谎言的函告除姓名和公章真实之外,其余的均为凭空捏造以换贿,这是中国人权的耻辱,这是司法公正之悲哀。

22年来,我多次往返中国控告李国光集团无效,最高法院不受理我的诉状。一年多前我又专程到北京来起诉李国光集团。我再次历经艰难和危险。尤其是,李国光绑架掠财集团不断地制造事端和陷害我们,如北京国安局十处跟踪,监控和威胁,使我处在随时有生命安全威胁的恐惧之中.

我每月都去最高检查院递交诉状,其结果是,1.)只收诉状,没有收据 2.)收状人不回答任何问题。3.)收状人不告其姓名。(在商店里买糖果还有收据呢!)这真是世界司法奇观!不亲身经历,有谁能想像到这是事实呢。我一年多的努力又付于流水。23年的控告投诉经历证明,我用尽了办法,却得不到当地任何司法救济。

去年11月中旬,我以合法手续 到北京和平里工商银行去查找22年前我家和已故丈夫被盗的账户的信息。遭到拒绝,在我据理力争下,他们答应“特案处理”。几天后在该行办公室,姜艳萍副行长口头通知我,“没有我要找的任何账户”但是,我肯定我们有近千万人民币的账户在该银行。因此,我要求出具书面正式答复。姜说,“银行规定查账只用口头通知”。随后,我又到了其他几家银行,他们干脆编造了“要查找个人账户要中国国家机构证明”的虚假理由拒绝接待我。

自从我调查账户后,厄运就不断。我知道,调查账户打到了他们的痛楚,而且我在与朋友的通话谈到调查账户一事表示,即使有天大的困难,我也要坚持控告李国光集团,要公开揭露他们的罪行。因此, 麻烦就来了。不久,有人告诉我要注意安全,有人就不再理睬我。在我居住的当地朝阳区“安贞派出所”和“安贞街道办事处”不断让邻居口头通知我们去“谈话”,我未加理睬。很清楚,这是李国光集团在幕后所为,而且要对我采取行动!

国安局骚扰事件。北京国安局十处的骚扰,更使我们生活在恐惧中。9 月4日上午,一个自称“李阳”是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人,连打数个电话到我家约我外出面谈我的签证4月27日过期罚款事宜(该日期为上次签证的最后日期)。我警觉到此事与李国光集团有关,要拿我的签证做文章,未理睬。此人手机号为:186-0001-8817. 第二天上午约9:30,那个自称“李阳”的人又来电约我出去并威胁说,“你想诬告有集团绑架你的子女,侵吞你国内外的财产、遗产是找死。叫你出来是抬举你。只要公安局一句话,你的签证就无效。”我立刻打“110”报警,说有人威胁我生命安全并简述我受威胁的历史原因。此时有人踢门,“李阳”说,不开门,他们有权打进来。门外有俩男一女。于是,我第二次打“110”报警,此时三人消失。当我去当地安贞派出所拿报案记录收据时,该所值班人告诉我,到我家的来人是北京国安局十处的。因此他们不接受报案。返家途中,一个自称“何平”的人打我的手机说,“他们到我家来是要了解我在美国的朋友的情况”此人手机号是153-1166-4967. 我在美国的朋友都是美国人。他们和中国安全没有任何关系。我本人也从未做过任何危害中国安全的事情。我认为,李国光集团已经看到了我的诉状,非常害怕,因此私下找国安局栽脏我为“民运分子”,要赶我出中国再禁止入境,他们就安全了。以上事实证明,我已被北京国安局十处无理跟踪,监控和威胁,有生命威胁。因此我不敢轻易出门,并且担心我们23年里艰难收集的原始证据被那个犯罪集团抢去。根据我和他们打交道的经验,他们是做得出来的。

公安派出所栽赃事件。9月21日,发生了圆通快递公司刘某闯入我家里殴打年近70岁的Frank的事件。朝阳区安贞派出所在此事件中, 不问案情,  不顾Frank在家中被打致使心脏病复发, 我也被推倒在地致使身上多处淤伤的基本事实 (参阅所附照片共9张),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诬陷近70岁老人打年仅25岁的年轻人, 就给Frank定罪:” 打人致伤, 抢劫邮包, 扰乱治安. 并且强迫我签署赔偿3,000RMB的协议, 否则不能离开. 朝阳区安贞派出所的态度绝不简单. 朝阳区安贞派出所就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前科, 即配和李国光集团篡改我已故丈夫死亡原因,死亡地点和死亡日期(墨西哥当局签发的死亡证和墨西哥报纸的报道都证实了1991年6月5日他死于墨西哥车祸,朝阳区安贞派出所的记录是他于1992年5月25日病死北京。)。今天他们再次与那个李国光集团联手了。这是北京国安局十处跟踪,监控和威胁的继续。就是因为我们要起诉李国光集团的绑架掠财的罪行, 他们怕得要死, 所以要故意制造事端栽赃, 以便把我们赶出中国, 逃脱惩罚。几天后,即9月23日,北京出入境管理处短信通知我们10月26日签证快到期。这是没有先例的异乎寻常的举动。9月27日,我们去签证以便继续未完成的诉讼,被告知不延期。理由是没有诉讼证据。事实再一次证明,我们因要控告以李国光为首的绑架掠财集团遭到了迫害,他们制造事端驱逐我们。

山东龙口购房签证事件。为回中国养老,我已经在山东龙口市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住房。中国居留的规定,60岁以上的老人购房可以得到二年一次的居留签证。最近,我被告知,我的居留签证要由山东烟台市有关当局上报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批准。山东当局权限之内的事要北京批准。这种离奇的事说明了,李国光集团对我们 决心要控诉其罪行怕得要死,利用手中的权力,动用了国安部的力量,千方百计要搞我们离开中国,  阻止我们的控告。按照以往一贯做法,再给我们栽上什么罪名如反共民运,我们就永不能回中国了。他们也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尊敬的主席,尊敬的总理先生们,

我现已是花甲之年,想起父母当年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杰出贡献,如上海解放前夕,更是舍身忘死,从事反蒋军事“策反”,谋划“活捉蒋介石”。父亲成功地 策反了川军潘文华、刘文辉,湘军程潜、陈明仁,浙江省政府主席陈仪,国民党政府驻澳大利亚大使骆介子,国民党政府委员邵力子,海军重庆号起义,江阴要塞司令反蒋起义等,为全中国的解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年母亲被捕入狱,年仅四岁的我也和父亲一起遭到“悬赏二十万美金缉拿、格杀不问”的追杀。 现在却要面对着被李国光犯罪集团再次诬陷而被赶出中国,连以后回来给父母扫墓的机会都将没有了。这真让人心寒到了极点。二十余年的沉冤不得昭雪,反遭迫害,难道我连基本的人的尊严和权利都没有吗?我一个人就有三个伪造的判决和一个百分之百谎言的“函告”,可见司法界人权之恶劣,职务犯罪之严重。

尊敬的主席,尊敬的总理先生们,

我是遵纪守法的美籍华人,不仅不能合法诉讼,也将无法处理我们在中国的房产及其他财产。我认为,李国光犯罪集团践踏了中国宪法第32条“保护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也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尊敬的主席,尊敬的总理先生们,

秉承着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公平正义的精神和根据中国法律,特此我向您们呼吁,请伸出援手,保护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为此,我请求您们协助:

1.      消除北京国安十处和北京公安局对我们造成的恶劣影响,让山东龙口给我们老人购房居住签证;

2.      保护我们在中国的财产,给我们足够的时间处理;

3.      保护我们的诉讼权利。秉承着公平正义的原则,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我们要求公开审理我们的案件。最高检察院如不接受立案,请按法律给我们正式的书面答复,告知理由。

4.      禁止国安局和公安局安贞派出所非法骚扰或威胁我们,使我们从恐惧中解脱出来。

          此致

                                      敬礼

                                                                             郭秋姮

                                                                         北京,2012年10月15日。

 

话说,共和国第一大女骗子 (2014-05-28 23:28) 

近十几年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所谓的我母亲的革命自传回忆录《火凤凰---秦德君和她的一个世纪》,是署名作者刘淮(真名秦燕士,我的同母异父的姐姐)弑母掠财后出版的欺世盗名的伪作。 此书伪造秦燕士是革命老前辈、烈士刘伯坚的私生女的虚假身世,招摇撞骗牟取不法利益,污蔑开国革命前辈郭春涛、伪造秦燕士是1949年高等院校教员等等一 序列谎言和伪造证据掠夺他人财产。这件事是我退休回国后近期才发现的。我真是撕肺裂心的痛,无比的愤怒!特此,将我的诉状刊登如下,揭开共和国的第一大骗 子—秦燕士弑母(秦德君)掠财出书的庐山真面目。并欢迎来电,索取证据附件。

http://blog.sina.com.cn/u/5145772875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list.asp?BlogID=4535820&Category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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