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趋势下,新富阶层的兴起,医疗服务变得国际化,出国看病已经不属于新兴行业。出国看病机构行业发展迅速,资源共享,医疗也开始全球化了。
岁月奔流,时过境迁。“飞刀”这个词儿居然也按在了我们手术医生的头上。
“飞刀”最终的受益者是患者。
“走穴”是20世纪80年代演艺界出现的新名词。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走穴”是指“演员为了捞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所谓医生“走穴”,就是指医生利用休息时间兼职其他医疗机构的临时聘用。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严重不均匀,大医院掌握着大量优秀医生和资源,而中小医院能开展的诊疗项目有限。为了促进医院发展,留住病人,一些中小医院会力邀大医院医生“走穴”,冒险开展超能力范围的手术。医生“走穴”能使基层医院的病人获得更好的救治;基层医院借助大医院专家教授的知名度能提升技术水平和名气;而“走穴”医生也能从中获得不菲的报酬。随着多点执业的逐步推行,“走穴”逐步合法化,但其中风险仍旧不能小觑。
教科书教授的飞刀价格,对外是10万元以上的,不算往返商务舱和助手开销。当然,友情价格就比较实在了,通常是三万或者四万元,同样不算商务舱和助手开销,总的加到一起,差不多就是7万元左右的样子。
在中国,这已经是教科书上的医生的价格了,从医生们的角度来说,真真是便宜的要死。不用和国外类比,就是国内多点执业推行以后,高阶医生们在私立医院里执业的要价,就远远超过这个了。
北上广的大医院的主任医师,飞刀可能只有万余元的,进到私立医院里,随随便便就可以翻倍甚至三倍,更有甚者,不在挂号费和诊疗费上体现出来,而是用床位费等等额外的开销,开出医生的手术费。
患者不用舟车劳顿、东跑西颠;也不用担惊受怕、求天求地。所有的亲属都不需要陪着来来往往,更不需要在异地花住宾馆的钱,家里送吃送喝也很方便。算起来在当地手术费用要便宜很多,还能够解决异地医保不能报销的问题。因此,“有求必有应”是中国“飞刀”现象形成的价值土壤。
由于《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因此2005年前医生“走穴”都是偷偷摸摸的。为了抑制医生走穴的乱象,2005年卫生部出台《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医生外出会诊,医院和医院之间的会诊要有书面申请,医生应该经过所在医院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才能出诊;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医生不得擅自外出会诊。2015年卫计委《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推出,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将医生“走穴”合法化提上了日程。
因此,医师到其他医院兼职可以申请办理多点执业,而未经注册、备案的“走穴”目前还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需要注意的是,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多点执业;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注册/备案的多点执业或会诊,而又非特殊情况的外出诊疗行为是违规的。
医生“走穴”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医生在执业地点行医往往对环境熟悉,与助手、麻醉师、护士等工作人员合作有一定默契,熟悉抢救仪器、抢救流程。并且由于术者参与术前检查、术前讨论、术后观察,患者围手术期风险较低。而医生“走穴”手术仅参与手术部分,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医生“走穴”手术可能存在术前评估不足,术中与其他医护人员配合不密切,手术器械不顺手,不熟悉抢救仪器的使用,术后不能密切观察病情,无法及时处理等。有时由于当地医院条件有限、后期医疗、护理水平较差,导致患者围手术期并发症增多,手术效果不佳,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当事医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处理,有可能做出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3.手术导致医疗损害或纠纷时,虽然是由当事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但当事医疗机构可根据合同或协议向当事医生追偿。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公立医院的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情形的,当事医疗机构可通报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分。
5.如手术导致严重后果,如严重残疾或死亡,如果手术医生存在不负责任的情节,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而面临负担刑事责任。
医生“走穴”如何能保障安全?
医生都希望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由“走穴”,可参考以下建议:
1.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并按规定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2.与合作医院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特别要对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后的处理进行约定。
3.参加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在其组成医疗机构间自由执业,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4.不仅参与手术过程,谨慎进行术前评估和术后观察对于降低风险极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