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李天一"是真牛
(2014-02-13 21:42:02)
下一个
李天一 的生长和家庭背景,加上其犯案的特点和判决的戏剧性,注定了他将会受到人们长期的关注。
最近德州宣判了一个案子,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虽说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同,但其中涉案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和审判过程与李天一案多有相似之处,故說来与大家分享:
案中的被告是一个富家子弟,从小到大骄生惯养,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年龄不大,劣绩不少。不管是在家里头摔碗砸盆,还是在外惹事生非,他爹娘都能拎着成捆的钱给摆平了。小子从来没有,也不知道要为他的所做所为负责任。
去年六月份,十六岁的他先是在家里喝得酩酊大醉,然后开着他爹的皮卡,载着一帮狐朋狗友到外面去兜风。在居民区里,他将车飙到时速100多公里上,车子失控,冲着停在路边的一辆车子而去,当时几个人围在那正鼓捣着重新起动车了,一下子连人帶车被撞飞了出去。四人当场死亡,另二人终生致残。公诉人以过失杀人罪起诉他,寻刑二十年。
这小子他娘很"鸽子",也不含乎,抬手拍出大把的票子,重金聘下最好的律师为子 辩护,还叫来了著名的心理学家出庭陈述被告不应该受到刑罚。心理学家认为,被告由于从小富生富养,从来没有为他的所做所为受到过任何处罚,所以联想不到自已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专家称这一现象为 affluenza, 我把它形象化地译成:阿福儿笨傻; 专家还认为监狱里的环境也不利被告的改造,被告更应该送去做心理康复治疗。
匪夷所思的是 法官还信了这专家了,二次都判被告缓刑,不用入监,只要被告的"鸽子"娘出资送被告去做心理康复。据说他将去的治疗中心,收费高昂,设置豪华,到那里做治疗不异是一种享受。
法官每一次的宣判都导致群情激愤, 被社会各界纷纷猛砸。怕"阿福儿笨傻"变成流行语,昨天愤怒的加州提议禁止以后用它为被告脱罪。我害怕此案的判决给有钱人不必负刑事责任找到了一个光明堂皇的理由,更怕从此再延生出其他诸如此类的脱罪之辞,比如"阿穷儿笨傻","阿黑儿笨傻"等等,那还不把现有的司法系统给搞砸了。所以加州的提议很明智很及时。其它各州是否跟进,将试目以待。
有兴趣的同学不妨比较一下中美两案的异同,很有意思。
谢谢。
美国司法制度当然不是绝对完美的,但美国的司法制度和其它制度一样一直都在进步之中。例如这个案例:
1. 一般案件受害者及其家属不服可以上诉,上诉结果还是不服那可以再进一步上诉。。。一直诉到最高法院去。(相比之下,中国如何?千里迢迢上京师上访还要被拦截再蹲冤狱。)
2. 单因为这一个案例,已经可以导致州政府修缮相关条款,以免以后再有人利用此漏洞了,还能说进步得慢吗?(相比中国,单一条劳改恶法,就已经付出了多少年,多少人命的代价?)
3. 在美国,一般涉及人命的案子都由多名陪审团定夺。这属于交通事故,这类案一般不用陪审团,但导致了人命,那到底是应该让法官定夺是否有罪呢?还是应该让多名陪审员来定夺?这是美国司法制度另一个可斟酌的空间。(但比起中国,全部由不受人民任何监督,却受上司指示的法官定夺,这个差别你说有多大?)
If you are rich, your $$$ can bend the law and if you are dirt poor, the judicial system can't do much to you since you have nothing to 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