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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官窑”瓷器

(2015-04-01 05:10:26) 下一个

 


宋代是我国瓷器大发展的时期,宋代瓷器有“官窑”和“民窑”之分。北宋和南宋时期,宫廷所需瓷器由官办瓷窑进行生产,这种官办瓷窑,一般简称为“官窑”。 “官”窑严格按照宫廷设计进行生产。在工艺上精益求精,不惜工本,产品属于菲商品性质并严禁民用。“民窑”生产则与“官窑”相反,不受宫廷任何束缚,工匠 来自民间。所产瓷器均用于民间生活。这是“官”、“民”两种瓷器不同的根本所在。这两种瓷窑的共存,不仅是宋代瓷器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这时期瓷 器发展上的主要特征。“官窑”瓷器虽然在宋瓷中只占少数,但由于“官窑”所处地位以及具备的优越条件,使他烧造了一批宫廷所需的高档瓷器。这些“官窑”瓷 器自诞生之日起,经选入宫,传世至今,已成为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

宋代瓷器在中国瓷器发展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就瓷窑的分布而言,星罗棋布,遍于南北各地。南方的瓷器以浙江、福建、广东、江西为最多;北方以河南、河 北、山西、陕西的瓷窑为最集中。这些瓷窑烧制的瓷器,既具有共同的风格,又有地方特色。陶瓷研究者根据其烧制的品种和采用装饰方法的不同,把他们划分为八 大瓷窑体系:南方有越窑、龙泉窑、青白瓷窑、建窑等;北方有定窑、耀州窑、磁洲窑、钧窑等。就供销而言,北方瓷器的生产主要以供应国内市场为主;南方瓷 器,特别是沿海地区瓷窑的产品大多为满足外销所需。无论是内供还是外销,从其窑的经营方式或生产目的来看,都属于商品生产。这样的瓷窑可统称为“民窑”。 就瓷窑的产品性质而言,在宋代除了上述商品性生产的“民窑”之外,还有一中皇家直属的非商品性生产的瓷器,即专门为宫廷烧瓷的瓷窑,简称“官窑”。由于 “官窑”与“民窑”的服务对象和经营性质不同,变决定了瓷器的造型和工艺特征的显著区别。这是宋代瓷器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

在宋代“官窑”建立之前,历史上还经理来了一段由“民窑”烧制贡瓷的阶段。自唐始,南方的越窑青瓷,不断向宫中进贡,故有“秘色”之称。北方耀州窑青瓷和 定窑白瓷的发展,逐渐成为背反青、白两大瓷窑体系的代表。耀州窑青瓷受越窑的影响,其造型与釉色几近越窑青瓷。定窑继承了邢窑白瓷的烧造技术,所烧白瓷与 邢窑无异。正因为,耀、定二窑烧瓷卓越,故在晚唐、五代时期,为适应宫廷需要烧制“贡瓷”。此制度一直延续至宋代官窑建立之前。

北宋后期,汝州青瓷作为一种新的品种在民间兴起并发展起来,即时又被宫廷看中。据宋人《坦斋笔衡》记载:“本朝以定州白瓷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烧青瓷窑 器。”由此证明,宋代汝窑未建之前,也曾烧制“贡瓷”。宋人周辉《清波杂志》也记载:“汝州宫中禁烧,内有玛瑙为釉,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说明贡瓷首 先要满足内廷需要,御选后,才能出卖。因此,汝窑在当时尽管受到宫廷的青睐,但仍属于商品生产的“民窑”性质。

北宋时期,规模较大的手工业生产大多集中在官营和私营手工作坊,皇家消费品均在国家专设的手工业作坊的制造。由于“贡瓷”已满足不了朝廷的需要,并显示不 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为宫中直接烧制的“官窑”随之应运而生。何谓“官窑”,顾名思义是朝廷皇家直接控制和建立的瓷窑。正如《坦斋笔衡》所载:“政和 年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曰官窑”。因此“官窑”概念,在宋代文献中已讲述清楚了。由于官窑是专门为皇宫而设,所以,烧制的瓷器在造型、装饰、釉色方面, 均按宫廷设计央视进行生产。因此,官窑瓷器具有浓郁的宫廷的色彩,在民间用瓷迥然不同。烧制贡瓷的“民窑”,要将上好的产品进贡皇室,“唯供御拣退,方许 出卖”。“官窑”为满足宫廷所需,对瓷器要求则更高,因而,他必须搜罗“民窑”中的能工巧匠,在工艺上精益求精,在经济上不惜工本,采用优质的原料进行生 产。官窑瓷器不仅禁止民间使用,而且,民窑也不得经行仿制,故不能形成体系,同时官窑瓷器烧成,须进行严格挑选,精良者送进宫中,次品加以处理,以防流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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