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痕迹学鉴定中痕迹与结论的关系(文/李卫民) |
来源:《文物鉴定与鉴赏》 时间:2012-04-13 已被浏览179次 |
陶瓷鉴定中传统上使用标型学,即鉴定对象与已有定论的标准器,从造型、纹饰、胎釉、工艺、款识等方面进行比对,从而得出结论。随着鉴定实践的发展,标型学正面临极大的挑战。首先,由于仿制技术的进步,部分高仿品已经很难与标准器相区别。其次,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窑口或同一窑系不同窑口的发现,传统标型已经不能成为公认的标准。第三,标型学的许多标准带有主观性,如“线条流畅,造型准确”等等,很难量化,很难与科学手段相结合。 传统眼学鉴定中本来就使用痕迹鉴定作为辅助手段。痕迹有许多,常用的有磨损痕迹、老化痕迹、气泡痕迹、土沁痕迹、工艺痕迹等。由于痕迹是一种客观存在,容易量化,能够与科学仪器鉴定结合,于是,原本作为鉴定辅助手段的痕迹学鉴定越来越成为古陶瓷鉴定主要手段。如钱宝城和律海明先生的“微观痕迹鉴定”,毛晓沪先生的“从标型学到痕迹学”等等。但是各种痕迹与鉴定结论之间的联系非常复杂,理顺其间的关系是痕迹鉴定学健康发展的关键。 土沁痕迹与结论的关系 土沁痕迹主要有土沁痕、土沁味和开片。土沁痕的种类较多,与鉴定结论的关系也比较复杂。土沁痕有釉上的和釉下的。釉上的土沁形状又有蚕屎状,蚯蚓屎状,实际还有许多不可名状。土沁产生的原因和方法也很多。流行的评价是“土沁自然”等模糊的主观感觉。笔者认为,只要下功夫,高仿是能够做到土沁自然的。同时,从实物看,土沁痕的产生与釉的种类、土壤类型、入土位置等有关,确实有部分出土器没有土沁痕。所以,釉上土沁对于鉴定只有参考价值。釉下土沁痕鉴定价值较大。以笔者最熟悉的出土云南青瓷和青花瓷论,釉下有钙化斑状土沁的均是老器,也有小部分出土器没有釉下钙化斑(全文详见《文物鉴定与鉴赏》杂志第2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