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美国总统大选的最后一天晚上,我和妻子一直守在电视机前,当我听到民主党侯选人奥巴马(Barac Obama)说道:“如果还有人对美国是否凡事都有可能存疑,还有人怀疑美国奠基者的梦想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否依然鲜活,还有人质疑我们的民主制度的力量,那么今晚,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我突然觉的双眼有些模糊,那久违了的泪水竟然在眼睛里打转。因为这也给了我们这些华裔美国人一个答案:“是的,我们能做到”。我突然明白了为什么当年我们要拼命考托福,争着抢着来美国,那不仅是为了能在美国有更好的生活,也是为了能在这样的一个民主共和制下生活。这是一个能让一个父亲是非洲黑人的孩子,通过自身的努力成为这个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总统的制度。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美国人民和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创造了历史。
为什么说十一月四日那天,美国人民创造了历史呢?这得从美国总统选举的历史讲起。一七八七年的美国宪法是历史上最好的成文法之一,最初这部宪法对总统的资格、选举和任期是这样规定的:侯选人必须出生在美国,宪法生效时必须是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了十四年,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上;总统由选举人选出,每州的选举人数与该州在联邦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每位选举人投两个侯选人的票,得票最多者为总统,次多者为副总统;总统和副总统由政府发薪,任期四年,可以连任。宪法中对众议员的资格、选举和任期是这样规定的:众议员的年龄必须在二十五岁以上,有七年以上的美国公民资格,众议员选举时必须是所在州居民;众议员每三万人出一名,由人民直选;任期两年,可以连任,由国家发薪。参议员梢微严格些:年龄要三十岁以上,至少是九年以上的美国公民,必须是他所代表州的居民;参议员由所在州的州议会推举产生;任期六年,可以连任,由国家发薪。
没过多久,美国第三任总统的选举就出现了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和阿伦·伯尔(Aaron Burr)两人选举人票数相等的问题。这时,各方势力纷纷出马在民主党和联邦党之间施展手段为自己寻找代理人。最终的结果是联邦党创建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劝说了一部分联邦党议员改投了托马斯·杰弗逊的票,从而引起了美国建国后的最高级别的决斗:现任副总统阿伦·伯尔和前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的决斗。结果汉密尔顿命丧黄泉。更重要的是这次决斗产生了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修正案规定,每个选举人分别投总统和副总统各一票,不再是投两张总统票。这虽然只是一次技术性调整,实际上奠定了以后二百年来的两党政治。修正案打破了最有能力的人作总统,能力第二的人作副总统的常识。因为两人得票相同时,他们就不再有君子风度了,而是为了总统这个权位各施法术用尽心机,从而可能会用阴谋来代替政治中的公平公正原则。给了利益集团影响总统选举的可能。有了第十二修正案后,实际选举中,选举人是按照政党配对投票,即一对正副总统候选人,在和另一对候选人在竞选。这就承认了一个事实:得最多和得次多票者,非但不是政治上和治国理念上最接近的人,很可能是相差最远的人,是反对派。这样,反对派就在政治制度中有了其应有的地位,反对派和当权者的区别不过是得票多少之差而已。他们不是敌人。不同政见的政治家们只是政治理念和治国方略不同而已,他们可以在健全的治理程序下共存。
最初的宪法没有限制公民参政,只是把选举权留给了各州。由于各州的传统与习惯的差异,黑人和妇女在美国建国之初都没有选举权。一直到林肯宣布解放奴隶,黑人获得了自由后的一八七零年,国会才通过了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规定“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的奴隶身份而否认或剥夺公民的选举权”。但是妇女还是没有选举权。
一八七二年,苏珊·安东尼(Susan B Anthony)在纽约(New York)的罗彻斯特(Rochester)市参加了投票,随即被捕。法庭判苏珊有罪,罚款一百五十美元。十月,密苏里(Missouri)州的弗吉丽亚·迈纳(Virginia Minor)在圣路易市注册投票被拒绝。迈纳以公民投票权被剥夺为由在州法院起诉地方政府,被裁决败诉。迈纳把此案告到了联邦最高法院。一八七四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公民权作出了保守的解释:公民权不包括投票权。于是,各州不让妇女投票合宪。直到一九二零年,威尔逊总统(Thomas Woodrow Wilson)签署了宪法第十九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被联邦或州剥夺或限制,妇女才有了选举权。
因为小罗斯福(FDR)总统在二战期间曾四次连任美国总统,到了一九五十年代,国会再次修宪规定总统最长任期为两届。要是无法选出下届总统,已连任两届总统的现任总统可以再任两年。也就是说,总统最多可以在任十年。
参议员由州议会推举产生的方式,直到一百多年后的一九一三年,才由宪法第十七修正案规定各州参议员也由各州人民选举产生。
现代美国总统选举,发源于一八二八年。当时是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ency Adams)和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竞选美国第七届总统。杰克逊支持者中的“小魔术师”纽约人马丁·范布伦(Martin Van Buren),组织了民主党的代表大会,会上提名总统侯选人。这种选举方式一直持续到现在。范布伦自己代表东部的支持,他还拉拢了南方势力的代表卡洪,形成了一条西部、东部、和南方的联合阵线。此举打破了传统的党派观念。传统的政党是以意识形态划界的,至少是以政策划界的。范布伦的作法是政党以选举为界,不问意识形态,此为现代选举的先河。
一八零零年代的白宫。
现代的美国总统选举非常复杂,共有四个阶段:候选人提名、竞选、推举选举人,最后由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在选举年的六月,各政党由各州选派代表参加全国代表大会,在会议上提名总统候选人。每州都提出了候选人之后,大会代表通过投票方式选举本党的候选人,得多数票的获得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选举的第二阶段由获得政党提名的候选人在全国竞选。这种全国性的竞选是总统选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一般在总统选举年的九至十一月进行。竞选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向选民介绍本党的政治主张及候选人自己的施政纲领,向选民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尽可能争取最多的选民支持。选举的第三阶段由各州选举它们的选举人。选举的最后阶段,是由选举人在候选人之间投票正式选出总统。当各州选出其选举人之后,这些人组成选举团,在选举年的十二月的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在各州首府所在地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由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是配对参选,所以选举是在各政党之间进行选举。其实,正式选举的结果实际上在选举人被选举出之后便已经确定,选举人投票只是形式,最后,各州投票结果将在选举之后的第二年的一月六日下午一时,由参院议长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当选总统和副总统的就职时间是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
说完了美国选举的变迁,再来看看美国首都的变迁吧。美国独立发源于两个殖民,马塞诸塞(Massachusetts)和弗吉尼亚(Virginia),马塞诸塞人是为了自由贸易,弗吉尼亚人为了向西部扩张获取土地。在召开大陆会议时,马塞诸塞和弗吉尼亚之间无论是水路还是陆路,路程都很远,于是选择了中间的费城作为会址,费城(Philadelphia)因此成为美国的第一个首都。一七八三年,大陆军因欠饷问题,在费城差点酿成兵变,大陆会议撤出费城。于是首都先搬到了新泽西(New Jersey)的普林斯顿(Princeton),几个月后再迁往马里兰(Maryland)的安那波利斯(Annapolis),一年后又来到了新泽西的特兰顿(Trenton),一七八五年一月首都在纽约落户。
华盛顿执政之初,政府只有五名阁员四个部:总检察长伦道夫(Edmund Randolph)是光杆司令,汉密尔顿任财长,诺克斯(Henry Knox)任陆军部长,杰弗逊任国务卿。新政府首当其冲的四件事是:战争债务,国家银行,人权法案,和首都永久地址。当时大陆会议欠了很多债,很多议员和政府官员都想削减债务,也就是让人民一起承担债务。但汉密尔顿坚决要把所有债务还清。汉密尔顿解决债务的方案很简单,就是让各州平摊债务。这下子弗吉尼亚不干了,弗州已经把债务还了一半了。南方议员们还认为,北方的资本家已得到风声,从老百姓手里廉价收购了大量债券,政府这样作是为了他们的利益。另外,还债必定要加税,这又会损害南方农场主的利益。于是,汉密尔顿来到杰弗逊的寓所商谈此事,席间双方做成了一笔政治交易:杰弗逊支持汉密尔顿由政府承担所有债务,而首都的永久地址选在波托马克河(Potomac River)边。过去的首都一直在北方,弗吉尼亚想把新首都建在南方。波托马克河是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界河,两个州的人都愿意。波托马克河还是弗吉尼亚的母亲河,要是首都定在波托马克河边上,那是弗吉尼亚人的光荣。于是杰弗逊和麦迪逊欣然同意,只要首都的事能落实,就支持汉密尔顿的计划。华盛顿的家在波托马克河边上,他也愿意。这里是美国东部地理的中间位置,这个建议很快就通过了。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各出一块地,是为新都。新都建成前,临时首都设在费城。联邦政府于一七九零年迁回费城,于一八零零年进驻华盛顿特区。南北战争时,弗吉尼亚退出联邦,给首都的地也要了回去,这样今天的华盛顿特区只剩下了河的北岸。建都事件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政治交易。
现在来看看美国的总统府“白宫”的历史。最初建总统府时,华盛顿总统参与了设计图纸的定稿。最后选定的是南卡罗莱纳(South Carolina)州爱尔兰建筑群师詹姆斯·霍本(James Hoban)的设计。霍本借鉴了英国都柏林的赖斯特恩公爵府第的基本轮廓,同时参照了柏林的一座城堡式的乡村建筑。该设计出自意大利名建筑师迦利略之手。霍本取其精华,屋顶采取栏杆式建筑,深得华盛顿总统的喜爱。总统官邸的椭圆形大厅是以另外三座著名建筑为样板的。
一七九二年十月十三日,总统官邸正式奠基开工。主持人在基石上放了一块黄铜铭牌作为证物。在一九四八年重修白宫时,电子探测仪发现了这块铭牌的位置,但因基石上的建筑很坚固,没能挖掘出土。总统官邸开工后,由于资金短缺,施工进度很慢,一直到一八零零年才初步建成,华盛顿总统在任期内无缘入住白宫,而且在他的有生之年从未见过白宫。入住白宫的第一位总统是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这栋三层的白色建筑,在一八一二年战争之后才被正式称为“白宫。”(White House)
住在白宫正厅二楼的总统一家,是“美国第一家庭。”亚当斯总统住进白宫时,白宫的工程尚未完工。屋里的墙壁是湿的,每天要用柴火烘烤。当时,白宫只有六个房间可以住人,第一夫人阿比盖尔(Albigal Smith Adams)用未完工的东厅晾衣服。新居的陈设和布置出自阿比盖尔之手。白宫的扫尾工程一直到第三任总统杰弗逊时才结束。
现在的白宫位于哥伦比亚特区宾夕法尼亚大街的南侧,占地十八英亩,绿草如茵,繁花似锦。这栋三层楼建筑,二百多年来几经扩建,总面积有几千平方米,一百三十二个房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五任总统詹姆斯·门罗(James Monroe)在主楼的南北两侧各增建了一个门廊,南面门廊是弧形的,北面是方形的,是为白宫的主要入口。杰克逊总统入主白宫后,又在主楼东西两侧增建了立柱走廊。第二十六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R)时期,在西端建造了两翼楼室,紧挨着总统办公室,总统办事员的办公室、内阁会议室都设在这里。与西翼对称的是东走廊外的东翼,是总统秘书班子和军事顾问的办公室。南门廊外是总统花园南草坪,历届总统在这里种下有历史意义的植物,如今绿树成荫,枝繁叶茂。是美国总统欢迎各国来宾的地方,在新闻界最有名。
美国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可以在宪法的框架内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来适应时代的变迁。在其两百多年的历史中,宪法的修正一直在进行,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在不断地扩大。美国的宪法给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固的框架。宪法最初没有明确赋予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它规定了公民和政府、联邦政府各部门之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于是公民的自由有了保障,也限制了政府的权力。这部成文法把社会在制度上的所有发展都置于宪法的框架之下,尽管宪法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宪法的实施意味着,各级政府的执法依据不是法律是否合情理,是否公平,而是看该法律是否合宪。不合理的法律,也必须执行。政府和公民没有拒绝执行法律的权力,但有修改法律的权力。不完善的宪法条例,可以由立法来补充或修正;地方法中的缺陷,可以根据宪法和各州的立法来改善。在法律被修正或废除之前,所有的法律,包括联邦和州法都必须执行。有效和权威的美国宪法,不断地被修改,修正案不断地增加;不合理不公平的地方法不断地被废除,社会也在不断地进步,到了2008年,终于选出了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