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淡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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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往事——美国第一任国家元首:约翰·汉考克

(2020-08-10 07:45:19) 下一个

美国独立被后人称作是革命,但美国独立和其它国家的革命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完全不同。法国大革命是阶级革命,是资产阶级联合平民推翻贵族阶级的革命。美国独立没有阶级之争,就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的运动,是分裂,不是革命。在独立过程中,参与者有富人和平民,有豪门贵族。运动的领导者是社会上层,是南方农场主和北方的律师和商人,他们掌握着殖民地的实权。他们要独立,是为了保护已有的权力,追求更大的利益。从宪政的角度来看,美国独立的确是一场革命,它的发生是因为英国政府单方面违反了它与殖民地人民订下的法律,独立运动把北美殖民地的制宪权力从英国手里交给了殖民地人民;从国家和政府理论上来说,它更是一场革命,此前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变制的正当性,不是来自宗教就是源于传统。只有美国独立的正当性来自法国的启蒙运动和洛克的国家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是一场革命。从此以后,人们就可以自创国家理论,不管它是乌托帮式的,还是理想主义的,只要能鼓动起民众,国家建制就可以改变。因此,美国独立给了十九世纪以降的所有的国家革命一个正当理由。不过,革命并不意味着进步,因为如果美国不独立,奴隶制会提前半个世纪被废除,印第安人的处境也会好得多。美国独立不是官逼民反,而是民逼官反。这场民逼官反运动的火种由三个波士顿人点燃,他们是亚当斯兄弟(Adams Brothers)和约翰·汉考克。

马塞诸塞(Massachusetts)是英国在北美的第二个殖民地,但土地贫瘠,当地人大多经商。殖民地地域广大,人口增长快,是经商的好地方。最热门的生意是把英国的商品运到北美,再把北美的原料运过去,利润丰厚。马塞诸塞这样的商人很多,其中以汉考克家最富。托马斯·汉考克(Thomas Hancock)的父亲和哥哥都是牧师,托马斯从书铺夥计做起,靠经商成为北美首富和波士顿议会的召集人,是当地最有权势的人,他还自学成了哈佛学院(Harvard College)教授。托马斯没有子女,哥哥去世后,过继了侄子约翰,托马斯才有了后代。

一七三七年,约翰·汉考克出生于马塞诸塞的布瑞翠(Braintree),七岁时父亲去世,叔叔托马斯收养了他。约翰和波士顿(Boston)的富家子弟一样,先进拉丁学校(Boston Latin School),再入哈佛。约翰毕业后就帮叔叔打理生意,一七六零年起他长住英国。一七六四年,托马斯因病去世,约翰回到波士顿,成了家族的继承人,是为北美首富。约翰和叔叔一样被波士顿议会推举为召集人,是波士顿最有权势的人。家庭富裕,受过最好的教育,又有着长期的贸易经验,约翰的前途不可估量。不过这时的约翰已不满足作一个单纯的商人了,他还要用他钱袋谋取天下。

接管家产后的汉考克面临的第一件事是公司税务。一七六四年英国国会批准了《食糖法》(Sugar Act),该法禁止北美从国外进口甜酒,对进口糖和各类奢侈品征税。海关和英国军队严格执行《食糖法》,英国官员持有空白拘留证,有权搜查有疑点的民房。英国政府和人民觉得这个税法很公平,因为英国和殖民地在税务上应该一视同仁。一七六四年,英国人要依法纳税,殖民地人民就不必,殖民地的自治程度可想而知。殖民地人民不但不缴税,还从英国的敌人法属西印度群岛(Western Indian Island)进口糖,因为那里的糖比英属西印度群岛的便宜。为了贪便宜而资敌,英国人觉得这些北美商人既唯利是图又忘恩负义,英国国会为此而立法对从法属西印度群岛的进口糖征税,并且要认真执行。当时英法七年战争刚结束,法国战败,英国国库也几乎耗尽,只有英属殖民地得到了好处,他们得到了俄亥俄河沿岸的开发权。英国国会议员们认为大家要一起负担战争,所以要对殖民地的进口糖征税。

过去,汉考克每年用两千英镑来贿赂税吏就够了。现在按《食糖法》,汉考克每年要缴四万英镑税金。四万镑在当时的是很大一笔钱。弗吉尼亚(Virginia)的绅士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就是因为娶了拥有价值三万镑土地的寡妇玛莎(Martha Washington),进入了上流社会。于是,汉考克决定不缴这笔钱,还要公开抗税。

汉考克通过走私来逃税,但一七六五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印花税法》(1765 Stamp Act)。该法规定报纸、执照、租约和法律文件都贴印花票。由于税额不大,全部用于殖民地,英国分文不取,税法轻易就在英国通过了。可是,北美殖民地一致反对,《印花税法》激怒了北美的律师、教士、商人和种植园主。对汉考克来说,走私不灵了,因为货单合同都要缴税。但汉考克从中看到了殖民地集体抗税的机会。汉考克煽动组织北美的各种势力,成立了反对进口商品协会和自由之子社。殖民地与英国的贸易锐减,忿怒的民众走上街头,烧毁印花票,逃税成了公开抗税。

汉考克看准了民意,一再扇动当地人民抗税。他继续走私以逃避关税,组织民众公然抗税。还通知伦敦(London)的生意夥伴,只要印花税不撤,就不付货款。伦敦的商人们只好加入抗税行列。殖民地通过民选议会控制当地财政,当地政府用的是当地人缴纳的税款。各殖民地为了对抗英国,建立了一项纳税原则:纳税和政府动用税款必须由民选议会认可。官员们的薪水来自当地税款,动用税款和发放官员薪水的权力在民选议会手里。如果殖民地当局与议员作对,民选议会就不发薪水。于是,总督们和当地官员对伦敦的命令阳奉阴违,不敢和当地的民选议会对抗。波士顿是马塞诸塞和新英格兰(New England)的中心,汉考克是北美首富,也是新英格兰最有政治势力的人,汉考克利用议会与总督对抗,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力。一七六六年汉考克入选马塞诸塞法庭,一七六八年入选马塞诸塞议会。以后的两年里,议会年年推荐他入上院,因为他的反英倾向,被总督否决。

抵制英国商品的运动,让英国商人很难受,他们游说议会,于一七六六年废除了《印花税法》,修改了《食糖法》。北美人民很高兴,又从英国进口商品了,贸易恢复正常。可对英国来说,问题并没有解决。一七六七年,英国财政大臣查尔斯·汤森(Charles Townshend)制定了《汤森法》(Townshend Act),要通过增加对北美的贸易税来减轻英国的税务负担,对运往殖民地的纸张、玻璃、铅条和茶叶征税,想用税款来供养殖民地官员和驻军。他还授权殖民地法庭签发空白拘捕票。合法化了当地人民痛恨的搜查令。

《汤森法》在波士顿执行时,引起了当地人民的反抗,他们围攻殴打海关人员。英国为此派遣了两个团的军队。一七六八年英军一到波士顿,就逮捕了汉考克。罪名是走私。总督自信有足够的证据,能把这个走私抗税的总后台绳之以法。可几个月后,汉考克就出了监狱,对他的各项指控因证据不足而取消,只是没收了一条货船。总督赫恰森(Thomas Hutchinson)极为恼火,汉考克走私抗税铁证如山,可就不能给他定罪。官方律师斗不过被告律师。汉考克虽然有钱,可以雇最好的律师。但他的律师一文不收,他和汉考克的关系不是金钱能买到的。只要是汉考克的案子,官方出多少钱也请不到他。汉考克能有恃无恐,就是因为这个人能为他所用。

汉考克的辩护律师是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两个约翰的交情不一般。他们是小时候的邻居,父亲都是牧师,他们从小就是好朋友。亚当斯后来也进了哈佛学院。毕业后,亚当斯又去学习法律。亚当斯的律师做的非常好,到了为汉考克辩护的时侯,他已是马塞诸塞最忙的名律师了,在抗税这件事上,他们是战友。一七六五年,亚当斯第一个反对《印花税法》,向殖民地总督和上院上书,认为《印花税法》无效。一七七零年六月入选马塞诸塞法院。通过约翰·亚当斯,汉考克结识了另一位亚当斯,塞缪尔(Samuel Adams),两位亚当斯是堂兄弟。汉考克和塞缪尔一见如故,成为抗英最佳组合。一七六五年塞缪尔入选马塞诸塞议会,次年汉考克也被选入议会,于是殖民地议会成了他们反对英国的工具。

在亚当斯和汉考克的组织下,波士顿的抗税运动无法无天,法律荡然无存,总督要求英国増兵,于是两团英军前来维持秩序。当时的英国军队,军官是靠钱买来的,士兵是犯人。部队携带家属,士兵的薪水很低无法养家,于是士兵的家属和士兵都在驻地打工挣钱。这些人都是苦力,波士顿苦力市场受到严重冲击,穷人受到严重波及。这是塞缪尔和汉考克最想要的,他们有财富和理论,缺的是搞暴力的人。

一七七零年三月五日晚上,一名英军军官在港口与一少年口角,动起手来,卫兵打了少年。不一会,少年叫来同伴,向卫兵扔雪球。等普列斯顿上尉带人赶来时,局势已完全失控。在火爆的气氛中,一名士兵率先开枪,打死五名市民,六名受伤。愤怒的市民不肯散去,直到总督赫恰森赶到,保证按谋杀罪审判普列斯顿上尉和他的手下,民众才散开。这时,由汉考克资助、塞缪尔负责出版的《波士顿纪事报》在城内的大街小巷四处散发,称这次事件为“波士顿惨案”。一次小小的口角引起的事故就成了血案,这一切都是汉考克和塞缪尔一手策划的。

惨案发生后的第二天,波士顿召开市民大会,要求英军撤出波士顿。会后,汉考克作为市民代表,和赫恰森总督及驻军司令道瑞马普上校(Colonel Dalrymple)谈判,要求撤军。听到对方只想撤走一个团时,汉考克拍案而起:“全城有四千人准备拿起武器。”赫恰森和道瑞马普脸色大变,这是赤裸裸的造反。两人想过之后,认为这位狂妄的年轻人在虚张声势,但为了保险,他们还是把英军从城内撤至威廉斯堡。波士顿惨案激发了各殖民地的反英情绪,汉考克和塞缪尔趁机建立民兵,以便有朝一日对付英军。

从印花税,到波士顿惨案,始终是民逼官反,亚当斯一直在前台。虽然亚当斯家道殷实。但亚当斯根本没有能力出版报纸、组织民众。波士顿人都知道,幕后的金主是汉考克。赫恰森觉得,汉考克反英的目的是为了抗税。现在税没了,汉考克该消停了。一七七一年,总督同意汉考克进上院。被汉考克回绝,理由是他对政治不感兴趣。汉考克对英国政治是不感兴趣,他的兴趣是美国独立。抗税运动大获全胜,他还要什么呢?原来汉考克早就不满足于进口糖和甜酒带来的财富了,他要更大的财富。要做到这一点,他要取消北美的税法,还要取消英国对北美的贸易限制,也就是要和英国决裂。

英国对北美的贸易限制主要是对华贸易,其中以茶叶为主。英国的对华贸易由东印度公司垄断,北美的商人无法染指,他们只有到伦敦去购买中国商品,其利润就少多了。北美有巨大的市场,直接从中国进口茶叶带来的财富不可估量,这是汉考克在英国时就有的想法。汉考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贸易自由。

一七七二年,赫恰森说服了英国议会从海关收入中为他和下属们发薪水,这样他们就不再受制于殖民地议会了。消息传出后,塞缪尔和汉考克组织市民进行抗议,一旦总督和他的下属有了财务独立,他们就会不受议会控制,从而产生专断独裁。赫恰森辩解说,这样做是为殖民地减轻负担。塞缪尔和汉考克对此一愁莫展。这时,约翰·亚当斯提出了北美独立的法理依据。他说:英国议会和殖民地没有法律关系,殖民地只和英王有法律关系。建立殖民地是英王批准的,殖民地政府是英王批准成立的。英王也是殖民地的国王,议会只是英国的议会,不是殖民地的议会。殖民地只效忠于英王,不听命于议会。殖民地独立于英国议会,它们同是英王的下属。总督应服从殖民地议会而不是英国议会。约翰·亚当斯对英国的政治和法律的理解极为深刻,他给英国议会出了个难题。在英国,英王是虚君,权力在议会。约翰·亚当斯却引用历史,效忠英王,殖民地和英王有从属关系而不是和英国议会,殖民地和英国议会是合作关系,要是无法合作的话,殖民地只有独立。

到了一七七三年,英国和东方进行贸易的东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做出两个决定,对中国进行鸦片贸易和垄断北美茶叶贸易。东印度公司说通了英国国会,给予东印度公司在北美销售茶叶的垄断权,同意他们按北美税率纳税,于是茶叶的成本下降一半。汉考克派人去英国议会抗议东印度公司对北美的茶叶垄断。塞缪尔和汉考克领导抵制东印度公司茶叶的行动。同年十二月,东印度公司把它的茶叶带到北美的四大港口。波士顿人守在港口,不让茶叶卸下岸。船长请求回英国,但总督对船长说要是他不卸货而回英国的话,将按叛国罪起诉他。总督的强硬态度给了塞缪尔可乘之机,要是他和其他殖民地总督一样采取温和态度,六个月后茶叶税就会取消。塞缪尔就没有了闹事的机会,美国革命也就不会在当时发生,塞缪尔就不会成为美国革命之父。冥冥中是天佑美国革命。十五日下午五点,塞缪尔带着上百个化妆成印地安人的同伴,手执板斧和绳索,爬上了东印度公司的运茶船。他们砍坏茶叶箱,把三百多箱茶叶沉入海底。汉考克和塞缪尔兴奋不已,他们等待着英国当局的发作。

当时北美独立有两个障碍:英国的忍让策略和北美的亲英温和派。由于英国策略地忍让,一次次地使北美的仇英情绪降温。北美的亲英温和派认为北美殖民地应该和英国协商解决纠纷。波士顿茶叶事件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就认为应该赔偿船东的损失。为了避免再次冲突,富兰克林亲往英国,寻找和平解决的办法。英国议会拒绝了富兰克林的建议,茶叶事件激怒了英国民众,他们要求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迫于民众的压力,英国议会通过了“波士顿港口法”,关闭了波士顿港,增派驻军,强征民房,把总督由文官改成武官。恐怖笼罩着波士顿,这就证实了塞缪尔的“英国专制论”和英军的暴行。习惯于自由的殖民地人民对此无法忍受,弗杰尼亚的绅士乔治·华盛顿也不得不揭杆而起了。至此,独立革命已不可避免。

一七七四年九月,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了第一次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除乔治亚(Georgia)外,其他殖民地均派代表前来参加。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英国议会没有权力控制与北美殖民地的贸易、没有权力制定影响殖民地的法律,殖民地的人民有权参加任何为他们自己制定法律的立法组织。大会批准了马萨诸塞所提出的人民有使用武器进行防卫的权力的建议。亚当斯兄弟是大会的灵魂。

美国海军军舰约翰·汉考克号上约翰·汉考克的著名签名

终于,英王乔治宣布殖民地叛乱。英国议会决定自一七七五年一月起对马萨诸塞殖民地采取武力手段,军队和军舰陆续开进殖民地。马萨诸塞等殖民地也都武装起来,成立了民兵。同年四月,列克星敦(Lexington)和康科德(Concord)的英军与当地民兵发生了武装冲突,北美独立战争正式打响。一七七五年五月十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与会代表六十六人,新代表中有富兰克林,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和汉考克。汉考克被选为会议主席。这时的大陆会议已是国家政权组织,起着中央政府的作用。六月十五日会议通过成立大陆军和任命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决议。十月,成立海军。十一月建立海军陆战队。十二月,大陆海军第一次升起一面用十三条横道标志十三个殖民地联合的旗帜,是为最初的美国国旗。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通过了《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美国正式独立。汉考克是这一天唯一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代表,汉考克成为独立后美国的第一任元首。美国国家档案馆存有《独立宣言》原件,上面有一个很夸张的签名,比其他人的都大一号,那是汉考克的签名。汉考克是为了让近视的英王乔治三世(George III)不戴眼镜也能看清楚。让英王一目了然,是我汉考克带头造反,在以一国元首的身份对英国宣战的:“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将我们的意向提交世界仲裁,同时郑重宣布:我们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对英国王室效忠的全部义务,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在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那个历史关头,汉考克握笔如刀,毅然地和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为敌,依仗不是那一万多名比民兵强不了多少的大陆军,而是北美殖民地的民心和勇气。

一七八七年五月,各殖民地派代表在费城召开了立宪会议。经过四个多月的反复争辩和讨价还价,最后在同年九月通过了宪法。宪法还需要十三个殖民地中的九个的批准才能生效。宪法在各殖民地批准的过程中险些翻船。在马萨诸塞,汉考克是反对派的主要力量。但护宪派却选他为州的代表大会主席,护宪派答应他出任州长,并要推举他为美国第一任总统。反对派的势力也相当雄厚,他们指责宪法是有钱人和野心家的产物,它将产生两个社会阶层,一个是富有的统治阶层;一个是贫穷的被统治阶层。最后的表决结果是护宪派以一百八十七票对一百六十八票险胜。当时的人们和后人都认为是护宪派拉走了汉考克的缘故。


汉考克在一七八零年到一七八五年间担任马萨诸塞州州长,一七八七年到一七九三年间再度担任马萨诸塞州州长,直到一七九三年十月八日在州长任上去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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