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重要的妥协和过渡措施,财政部和联邦税局(IRS) 于2013年7月9日联手公布推迟实施要求大公司在2014年批露医保相关信息的要求到2015年, 同时也把对于那些没有为自己的员工提供医疗保险,或提供的医疗保险不符合医改法的大公司的“罚金” 推迟到2015年 。
与此同时, 这个公布鼓励各大公司在2014年主动批露公司对员工医保的信息。 这里的大公司定义为拥有全时间员工多于50人的公司。 在医改法案的4980条款中,明确规定, 如果大公司没有为全时间的员工提供他们可承担(Affordable)的 和符合医改法要求(minimum value)的集体医疗保险,导致这些大公司的一个或多个全时间员工从政府享受相关的税务优惠( premium tax credit)的话,联邦税局(IRS) 将有权要求这些大公司为此支付 费用。医改法案对可承担(Affordable) 和符合医改法要求(minimum value)的集体医疗保险有严格的定义。 如可承担(Affordable)定义为员工参加公司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险,自己为自己(不包括家属)所支付的费用不能超过年工资的9.5%等。 对于完全不给员工提供医疗保险的大公司, 医改法将在2015年收取罚金,按每个员工每年2000美金计算。 另外, 对于那些给员工提供的医疗保险不符合医改要求的大公司, 如雇主承担的费用过低等,导致员工享受政府提供的补贴和税务优惠的话,按申请享受补贴和税务优惠的员工的人数, 公司将被处于每人每年3000美金的罚金。
从公司员工的角度来看,如果你参加了你的公司提供的符合医改要求的医疗保险,而你在2014报税时就不会支付因没有个人医保的罚金。 如果你主动放弃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而在医疗保险交易平台(health insurance exchange)为自己或家人购买医疗保险的话,你的雇主没有责任为你的医疗保险支付任何费用,即你失去了你公司为员工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险中雇主支付的部分。而且, 如果你拒绝参加你的公司提供符合医改要求的集体医疗保险,尽管你的收入满足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补贴和税务优惠条件,你也极有可能不能享受这些补贴和税务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