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税局(IRS)和卫生部(HHS)的合作
为了配合这次医疗改革,确认申请享受低额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要求, 美国联邦税局(IRS)于2012年4月制定了向卫生部批露纳税人信息的建议稿,并与2013年8月13日发布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在收到卫生部(HHS),医疗保险交易平台(Health Insurance Marketplace)或州政府代理的书面请求,并签署同意严格保守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条件下,美国联邦税局(IRS)应向这些部门批露低额医保申请人的相关报税信息以便去验证申请人自己提供的信息。当然,医疗改革法案 同时规定这种信息 批露是单向的,联邦税局(IRS)不能进入纳税人的健康信息资料库, 包括不能询问纳税人的健康状况,纳税人购买何种医疗保险等等。
而且, 联邦税局(IRS)只能直接向卫生部的官员,员工或合同工提供纳税人的信息。 再由卫生部的官员,员工或合同工把纳税人的信息批露给所需此资料的医疗保险交易平台和州政府的代理,决定申请享受低额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家庭所提供的财务是否属实。联邦税局不能向卫生部以外的任何个体或机构,包括纳税人本人,医保申请人(这里也指纳税人)的顾问,代理等批露纳税人的报税信息。 联邦税局有权对所批露纳税人信息的保密性进行跟踪,包括监控卫生部,医疗保险交易平台和州政府代理是否遵守电脑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保存,传递或销毁这些税务信息。
如果卫生部,医疗保险交易平台或州政府代理没有遵守他们和联邦税局签署的保密协议,不恰当地使用和批露纳税人的信息,将受到刑事处罚。 除了联邦税局的刑事处罚外,医疗改革法案本身也对违规的工作人员和合同工有民事处罚条例。
而且,联邦税局只能提供相关年度的报税信息给卫生部。 如果某人申请2014的低额医疗保险,卫生部只能要求联邦税局,联邦税局也只能提供给卫生部纳税人2013年的报税信息。 如果纳税人在2013年没有报税记录,联邦税局应提供2012年的报税信息。 这里所说的报税信息包括:
1. 纳税人的报税状态,如单身,已婚,寡居等;
2. 税表上包括的人数;
3. 税表上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配偶和家属的收入;
4. 如果以上信息缺省,提供缺省原因。
卫生部之所以向联邦税局索取报税信息,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1. 确认医保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在医疗保险交易平台购买医保,包括是否可以免去不买医保的“罚金”等:
2. 确认医保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前支付医保税务优惠(advance payment of the premium, tax credit)的条件。确认医保申请人是否符合员工低保额保费(cost-sharing reduction)的条件。
3. 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申请州政府的健康补贴计划,如州政府提供的Medicaid,或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