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故事13 疑案难断
河间府的小吏刘启新,粗通文字。
有一天他问别人:“‘枭鸟破獍’是什么东西?”
有人回答说:“枭鸟吃母亲,破獍吃父亲,它们都是不孝顺的禽兽,比喻不孝之人。”
刘启新拍手说:
“这就对了!那天我得了寒热病,昏迷恍惚中,我的魂魄到了阴曹地府。我看到地府两位官员并排坐在公案后,一个小吏拿着文书禀报说:‘某地的狐狸被它的孙子咬死了。狐狸是禽兽,没有人类的心智,难以用人类的伦理来苛责。所以只打算判狐孙抵命,不追究不孝的罪名。’
左边那位官员说:‘狐狸与其他野兽不同。如果是已经修炼成形像人的,应该用人类的法律来判决;尚未修炼成形的,自然应该仍然按照野兽的条例来判。’
右边那位官员说:‘不对,禽兽在其他事情上与人类不同,但在涉及亲属的天性上,道理与人是一样的。古代的君王诛杀枭鸟和破獍,并没有因为它们是禽兽就宽恕。所以应该判它不孝的罪名,发往地狱。’
左边那位官员点头认可说:‘您说得对。’
过了一会儿,小吏抱起文书下去了,他用手掌拍打我的脸,我受惊后就醒了过来。梦中听到的话我都记得清清楚楚,唯独不明白‘枭鸟破獍’是什么意思。我当时就私下里猜疑它们是不孝的鸟兽,果然是这样。”
这件事听起来新奇,看来连阴间的官府也需要对案情反复商议才能裁决。由此可知,案情千变万化,难以固守同一个准则。
根据我所看到的,超出法律条文范围的案件有下面这些:
有一个人出门在外,被误传已经死了,他的父母为了活命就把他的妻子卖给别人做妾。后来丈夫回来了,因为关系到父母,所以他不愿去告官。可是他思念妻子,便偷偷潜伏到娶他妻子的人家里,找机会与妻子相见,竟然带着她一起私奔了。过了一年,他俩被抓捕归案。法官却很难判决:如果判定他俩不是通奸,女方分明已经嫁给了别人。如果判定他俩是通奸,男方又明明是女方的原配丈夫,而女方又是在误听丈夫已经死了而且是在自己不情不愿的情况下被公公婆婆卖给别人做妾的。官府没有现成法律可以援引。
还有在抢劫盗贼中,另有一类人,叫做“赶蛋”,他们自己不抢劫别人,而是专门抢劫盗贼。他们常常等候盗贼出门后,或者袭击盗贼的老巢,或者在路上拦截盗贼,夺取盗贼劫来的财物。有一天,两伙人在路上打了起来,被一起抓到了官府。法官也很难判决:如果认为他们不是盗贼,但他们确实是强行掠夺;如果认为他们是盗贼,他们所抢夺的又是盗贼的赃物。官府也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以援引。
又有人通奸导致怀孕,在判决和处罚通奸者后,官府依照法律判决:生下的孩子应归还给奸夫。孩子出生后,本夫心怀怨恨,将孩子杀了。奸夫控告本夫故意杀害他的儿子。虽然有法律可以援引,但总觉得奸夫的申诉,合乎法律但不合情理;而本夫所做的事情,合乎情理但不合法律,难以从中做出公正的裁决。
真不知道那些阴间的冥官遇到这类事情,会做出怎样的判断呢?
(选自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七 如是我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