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香港发生什么事了?
答:香港人现在正以和平方式争取一个平等和开放的普选方案。《基本法》规定香港的行政长官最终由普选产生,而人大常委于2007年也决定了香港最早可于2017年实行普选,现在香港人对普选的期望正正是基于这些承诺。现时香港的行政长官由一个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只要得到当中601人的支持便可以当选,整个过程和香港的民意没有必然关系。
许多人认为这1200人不能代表所有的香港人,因此要求改变选举制度。然而人大常委于2014年8月31日的决定却列明日后就算实行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参选人也一定要先经由同样是这1200人出任的提名委员会筛选,要得到当中的过半数支持才可以成为正式候选人。换言之,香港人争取普选是因为觉得这1200人没有代表性,现在改革的方案不单止没有换走这1200人,反而给予他们更多的特权,香港人感到被忽悠了。
问题2:我不明白。这1200人的委员会到底是什么的一回事?
答:这1200人的正式名称是选举委员会,而人大常委则决定要让他们成为普选行政长官时的提名委员会。这1200人的代表性是现时争议的其中一个核心。首先,香港现时有超过350万选民可以在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当中投票,但是可以直接参与产生选举委员会的选民却不足24万。也就是说,一开始就已经有300多万人是这个选举委员会所代表不了的。
再细看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则发现它的代表性是极不平均的。举个例,委员会当中有30人是教育界的代表,由中小学的教职员选出,而登记在教育界的选民共有81831人。委员会当中又有60人是渔农界的代表,香港是一个现代城市,渔农业只占人口和经济产量很少的部分,现在只有4千多人的工作是和渔农业相关的,但渔农界的代表却竟然比教育界多一倍。更大问题的是这4千多名渔农业工作者其实是没有资格投票选出那60个代表的,只有政府认可的158个「投票人」才有资格。为什么选举委员会的代表组成要这样分配,谁才有资格成为「投票人」,基本上都是上届政府说了算,这点就足以决定这个委员会的组成不可能是公平的。
选举委员会当中有不少界别是以行业划分的,例如饮食界、旅游界和出版小组等等,但这并不代表从事这些行业的人都可以参与,而是只有这些行业的老板可以参与。这种安排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有意种票的人可以给钱开设很多间的空殻公司,便能够增加在选举委员会的影响力。第二,选举委员会明显地向商界倾斜了,参选行政长官必须要先讨好商界而不是香港市民。
(推荐阅读:香港人给台湾人的10个快问快答:中国都给香港「普选」了,为什么学生还要罢课?)
问题3: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选举制度向商界倾斜也是应该的?
答:选举制度向商界倾斜不利于香港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往往会拉阔贫富不均,而过度的贫富不均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需要政府适当的介入来维持。香港过去十多年机的贫富不均已经越来越严重,为社会增加了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一个向商界倾斜的政治制度会订出很多短视的政策,引发社会不稳定,最终其实同样不利营商环境。资本主义的另一个条件就是公平的市场环境,而民主制度是扫除贪污腐败的重要条件,所谓向商界倾斜很容易会变成向个别利益集团倾斜,市场也就变得不公平了。
其实环顾全球运行资本主义的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和政治制度虽然有所差距,但公平的政治制度也是必须的。香港现在已列全球裙带资本主义的首位,这样的制度只会于短时期内有利于一小撮人,对其余所有人也是不利的。
问题4:不要和我说外国怎么样。无论香港的选举制度如何改变,也要顾及中国的国情,要按实际的情况,不可以照搬外国的一套啊!
答:中国政府答应了香港的政治发展要按国际标准。《基本法》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适用,该公约例明公民参与政府管治的时候,不应该设有不合理的限制。甚么叫作不合理的限制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公约的进一步解释,公民的参选权是不应基于一些不合理或带有歧视性质的原因而被剥夺,例如参选者的政治联系,个人的政见亦不应成为剥夺任何人参选权的理由。
有关按实际情况这一点,香港现时的实际情况是没有真普选的话政府将会难以运作,对真普选的追求是为了理顺香港的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详见问题六)。事实上,没有人要求把美国或英国的选举模式照搬到香港,大家要求的是「确保市民在选举中有真正的选择」这一点能够在选举制度中得以落实,具体的方法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案。
至于中国国情这一点,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的社论清晰地说明:「真正的普选制,不仅选举权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选举权也要『普通』、『平等』;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相信在承受政治改革这一方面,今天的中国各方面发展迅速,国情应该不会比解放前还要差。
问题5:民主要一步一步来,就算提名的过程有问题都好,但最终投票的人数从1200人变成350万,这不是也算是走前一步吗?
答:如果按现时的方案改革的话,民主进程将会是倒退了而不是进步了。香港有过五次的特首选举(四届特首和一次继任补选),每一次也是由选举委员会过半数支持产生,但成为正式候选人只需要八分之一的委员支持,过去两届也出现过不同政见的参选人,可以以正式候选人的身份在电视直播的竞选论坛上同台辩论。
因为选举委员会都是由既得利益所把握(详见问题二),把成为正式候选人的门坎从八分之一上调到二分之一(如每名委员可从众多参选者当中选择两到三名成为正式候选人),那么筛选出来的正式候选人已不能提供真正选择,350万选民所参与的已不是一场真正的选举,而是变相被迫一起当群众演员,为已经内定的候选人当橡皮图章。因此,不少香港人也表示:「宁愿原地踏步,也不要行差踏错」。
问题6:你们一天到晚吵吵闹闹的,香港怎么发展?
答:无止境的政治争拗确实令人烦厌!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争拗呢?社会中总有不同利益,争吵的出现本来很正常,我们要做的并不是谴责那些争吵的人,而是设计出一种大家都信服的制度来在争吵过后做最终决定。这也是为什么真普选是必要的。有了真普选,当权者大可以说自己是民意代表而坚持推行政策,不服气的也大可以到下次选举时卷土重来,双方都不用无止境的纠缠下去。今天的香港政治乱局,就是没有真普选所做成;而万一继续没有真普选,争拗只会变本加厉。现在争取真普选的并不是要吵闹,而是为解决无日无之的吵闹而争取。
有破坏没建设当然不好,而真普选就是纠正这问题的终极方法。在香港的畸形选举和议会制度之下,建制派永远在朝,民主派永远在野,这就是政治人才凋零的罪魁祸首。无论建制派支持任何后来被认定失败的政策,例如地铁和领汇上市,也不用受到惩罚;相反,民主派有什么新的政策主张也不会得到实施的机会。如是者,建制派就没有吸纳政治人才的需要,而政治人才也没有加入民主派的诱因,最终两边变成海军斗水兵,香港的管治水平越来越低。因此,如果为了纠正「只懂反对」的问题,才更有必要支持真普选。
问题7:但是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总不能自作主张吧?
答:中国政府答应过香港人可以自作主张。以立法会选举为例,《基本法》例明立法会的产生方法如果需要修改,只要向人大常委报备就可以,不需要批准。回到1993年时任港澳办主任鲁平也表明:「将来香港如何发展民主,完全是香港自治权范围内的事,中央政府不会干涉」,立法会的组成方法「不必要中央政府同意」。
回到行政长官选举,香港有许多政党和学者也提出过各种改革方案,当中不少都能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要求,完全没有挑战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权力。举个例,如果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改为立法会议员,只要有若干比例的立法会议员支持便能够正式参选行政长官,这样的安排完全合乎《基本法》的要求,而立法会相对于现时的选举委员会也明显地更能广泛代表民意。这些相对温和的方案很不幸地也被人大常委的决定排除了,才是做成今天民怨的原因。
问题8:但是国家安全的问题呢?许多外国势力想借作香港来为中国制造混乱,参选不设关卡的话怎么办?
答:真普选和国家安全没有矛盾,大多数香港人也接受中央政府在行政长官选举当中的最终决定权。《基本法》规定香港行政长官的人选于选举后要报中央政府任命,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有权不任命,而这一点在之前的咨询当中没有多少争议。
如果有什么外国特务要参选行政长官,中央政府可以?即公开相关线报然后表明拒绝任命,事情有根有据也容易操作。 相反,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大多不是什么国际关系的专家,他们根本没有能力按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港人排除外国特务当候选人。除非提名委员会只由国际关系专家组成,又或参选提名委员会之前要考一个国际关系基准试,否则所谓要为国家安全把关只可能是一个借题发挥的差劲借口。
问题9:万一选出一个对抗中央政府的特首怎么办?
答:那么我们就要相信制度。美国总统由美国选民选出,纽约市长由纽约市民选出,两个人不用是同一个政党,纽约市长有时候会骂美国总统,也不见得纽约市的发展因而受到影响。曾几何时,英国保守党控制国会,工党则控制伦敦市议会,议长天天在市议会拉横额批评就对岸的西敏寺国会,这些都是成熟政治制度的表现。就算时在华人社会,中华民国的总统和台北市的市长也不一定是同一套政治观念的,一样可以运作如常。如果我们对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有足够的信心,就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问题10:其实香港已经很自由了,为什么香港人还不满足,还要诸多要求?
答:自由民主和法治三者是相辅相成的。不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政府,就没有压力保持人民的自由。就算有公正的法院,如果法例本身不是按民主程序订立的,法院还是要跟着来判案。过去十多年来,香港人发现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正在不断受损,而原因正在于没有民主的保障。《中英联合声明》要保障香港既有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但是没有民主制度的支持,这个承诺又可以由谁来监管呢。
问题11:你们要民主是一件事,就算要争取也不该诉诸暴力手段吧?
答:没有任何一个争取民主的团体提出要诉诸暴力。示威者现在是透过公众集会向政府提出要求,他们唯一的行为就是在这些地方出现,没有携带任何攻击性的武器。现在唯一使用暴力的人士,是强行把这些示威者赶走的警察。号召示威的团体也多番强调,当警察要清场的时候他们将不会作任何的抵抗。事实上每次警察和示威者冲突,示威者的第一个反应也是高举双手,表明自己手无寸铁。
在示威集会之前,香港人其实试过很多不同方法,和平地表达意见。例如香港政府就政治改革所作的咨询,市民提供了124,700份的书面意见,然而当中的许多意见却被香港政府所曲解,没有如实反映给中央政府。今天示威者选择以直接行动的方式表达不满,是因为其他的方式也得不到响应。
问题12:学生们不是冲击政府总部了吗?
答:学生没有冲击政府总部,学生是爬过围栏进入政府总部外面的广场静坐。这个广场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公共空间,也有负责的官员答应开放公众使用,市民过去也是一直使用这个地方进行公众集会,围栏是最近才加上去的。及后的冲突都是因为警察不容许市民在政府总部外面聚集而来的,并不是因为直接冲击政府总部。(本段原称此处规划上为公共空间,唯有报导此说法存疑,现予以修正。)
问题13:这些抗争只是政客捞选票的表演吧?根本是教坏学生!
答:这次抗争完全由学生主导,政客一直被批评未能跟上时势的发展,实情和所谓的「学生受政客唆使」的说法完全相反。
宏观来说,有时候一些人示威看起来很激进,后面的原因却很理性。在今天的香港,就算你获得多数的选票,也只会得到少数的议席,更完全没有机会执政。不正常的议会政治,源于不公平的政治体制。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过去数年以来,特首以及众多问责高官丑闻不断,官商勾结指控不止,却往往连立案调查也困难重重。常言能力越大责任越大,香港官场却是背道而驰,这才为我们的下一代竖立一个极坏的榜样。
问题14:我觉得这次抗争一定是外国人指示的吧!
答:如果你担心外国势力影响香港选举,你最好去查一查选举委员会那1200人当中有多少人有外国护照。除非政府把他们驱逐出选举委员会之外,否则外国势力这个说法还是不要提了。
问题15:这次抗争只不过是香港人憎恨中国内地,看不起内地人的表现吧!
答:这个问题其实倒果为因,应该说是因为没有真普选,香港人的不满无路可诉,加速了香港人对中国认同的抗拒。香港人的身份认同有很多个面向,有些时候香港人会刻意和中国人认同区分开,有时却会表现出极大的爱国情怀。香港这个地方之所以存在,本来就是因为有很多害怕共产党的人在从49年起从中国大陆逃到香港,而他们的选择使他们逃过了中国多次的政治动荡,故此对中国一方面会有情感上的联系,同时又充满怀疑。
以九十年代为例,一方面有数以十万计的香港人移民外国,91年华东水灾却又于短短十天之内向内地捐出4.7亿元赈灾。这些都是香港人身分认同的一部分,那一个面向被反映出来,在乎于当时的社会环境。我们甚至可以大胆假设,如果香港能有真普选,现时刺热的中港矛盾或能得到舒缓。
问题16:为什么从前港英时代的总督不是香港人选举产生的,却又不见香港人争取?
答:这问题很常见,但也错得很离谱。首先,港英时代有大量针对港英政府管治的民间抗议活动。远的不说,「争取八八直选」运动就是这问题最好的反证。第二,港英政府其实一直有打算在香港推行更多的民主管治,但是因为中国政府表明反对而没有推行。
早于1956年时,周恩来便向英国政府提出不容许港人治港的改革,当时英国政府为免给予借口让中国政府提早收回香港,才没有在香港推行政治改革。近至90年代,港督彭定康提出加快香港民主化,却被中方批为「千古罪人」。因此,如果你认为英国在九七前没有给予香港充分民主的话,请向中国政府而不是香港市民投诉。
顺带一提,从前香港是英国的殖民地,现在中国如果要拿当年英国人的做法来把自己在香港的做法合理化,逻辑上说不过去,从人民立场上说也未免有失尊严。
问题17:既然人大常委已经决定了,你们还吵什么?
答:人大常委提出的是香港普选的框架,还要变成具体立案,经过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行政长官许可,再交回人大常委确认或备案。换言之,人大常委提出的并非定局,香港人还可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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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是建立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上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4%BE%E4%BC%9A%E5%A5%91%E7%BA%A6%E8%AE%BA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政府只是执行人民公共意志。而公共意志是通过百姓投票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人管理国家是通过投票、修改法律、选举总统、州长等官员,小到警长也是百姓选举产生的。宪政: 宪法高于政府。因为宪法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理论基础在这里)
我说的是政治上很乱!你不要拿大陆来比,因为大陆不是民主体制。台湾富而不强总是事实吧!美英日都不是直选,尤其日本也是小地方,但不止是民富,国力军力也是非常强的,就是因为不是直选,不会把精力都消耗在扯皮上。台湾的政坛乱象还少吗?
香港的民主制度对今后的大陆也是很好的参考,如果选择有利于扯皮和族群撕裂的直选,不会给大陆民众对民主留下好的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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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做人不能这样无理,有本领您拿事实去辩论,您有这么高的知识水平,看起来都会莫名其妙,可说洋派邪教共惨黑帮的花样是多么令人讨厌,如不是您孙儿我在香港念书长大,我可能也会感觉到是在胡说八道,不过我不会说出口,到低在英皇老太太管理下的香港,要比洋派邪教共惨黑帮控制下的中原,文明得,多得多得多,
“几年前一个在上海小伙受警察欺负后拿一把刀冲进警局杀了三个警察,不论如何他也是就事论事算一个汉子。” 你一定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这样血腥的抗争,正是不让民众发声,没有法制途径申诉的悲剧。只因为它还没有影响到你,你就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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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选民与领导人直接挂钩,只会造成族群撕裂和社会混乱。台湾就是例子。
2008-09-23 | 博金 | 转藏(162)
2008年09月23日 09:23
南方网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选举行政首脑的大国,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
现在的美国总统,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大选举团。当选的大选举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得票超过大选举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统。如果无人过半数,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间,以一州一票的计票方式选出总统。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种间接选举法。
要理解美国总统选举法的利弊,关键是大选举团这一奇怪的设置。宪法规定,各州大选举团的人数,也就是各州在最后选举总统时的选举团票数,和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但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和在联邦政府的其他官员,都不能入选大选举团。为什么他们要采用这种复杂的选举办法呢?这得从“伟大的妥协”说起。
“伟大的妥协”和大选举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十三州,有十二个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初步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可是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轻而易举地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如果不是这样,小州就要退出联邦,不惜造成国家分裂。
在这关键时刻,康尼迪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宪法所采用,从而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分裂,史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宪法没有对大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大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一致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美国建国之初,开国先贤在总统选举制问题上面临数种选择,一是直选总统,二是由直选产生的国会议员选举总统。开国先贤认为,直选总统存在着种种弊病。当时没有全国政党,也没有选择总统候选人以及限制候选人数量的机制。此外,交通和通讯条件也很差。从另一方面来看,由国会议员选举总统也存在问题。在选举中,议员可能更多考虑本选区的利益和本人的政治立场,从而也不能让全国人民的意愿在大选中得到体现。
而选举人团方式, 体现的是对权力制衡和对防止简单多数暴政的精英治国的政治理念,相较而言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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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会闹的天下大乱!
民主就是在民众的不断抗争中赢得的 香港民众想作主 还会抗议 就怕有一天 他们不断挫败之后 他们的后代也认为这是非份之想
问题6的剖析很透彻大陆就是已经没有能够领导民主的政治人才
票”选地区领导。
据说,1956年,英国政府是想让香港独立, 周恩来总理才向英国政府提出不容许港人治港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