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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虾和美国骗子

(2015-10-10 09:38:03) 下一个

国内的编辑让我评论国庆期间黑心店主宰客的事件, 以及美国有什么措施防止这类事。

我估计他说的是青岛大虾的事,但谢绝了评论, 因为我的想法和对方的思路看来并不合拍,也不喜欢命题作文。

假定这种对比的目的是看双方如何立法制止某种行为, 就法律本身而言, 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也是很细致的, 足以涵盖青岛大虾38元/只这样的事情,过后的处理--罚款9万也够严厉了。但问题在于,中国和美国的差异是在其他层面:

1,青岛大虾事件发生在大排挡,而美国基本上没有大排档,在正规餐馆吃饭不会遇上这样的事情。按盘算, 还是按只算, 任何国家的正规经营的餐馆都会在菜单上标明,而且是在这道菜的旁边,不是在菜单的不为人注意的最下角。这是法律问题,也是基本的行规和伦理问题,而大排档文化本身就难以保证规范化经营。哈佛教授为被多收四美元卯上中餐馆, 而中餐馆的小老板还会通过电子邮件和这个大脑涉嫌走火入魔的教授反复解释, 辩论, 就是一种文明和规范的过招。

2,青岛大虾事件不仅是价格和商品欺诈,还涉及暴力威胁。 报道说, 摊主拿出木棍威胁“不给钱别想走人”, 还打电话叫人来 “扎场子”,最后顾客屈辱地付钱以求脱身。这种明火执仗打劫,威胁顾客人身安全的行为已经彻底破坏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基本契约关系,在美国和任何其他国家都是难以想象的,所以没有可比性。世界上原本就没有任何国家需要法律规定: 严禁打骂威胁顾客,而美国顾客不被人身威胁并非因为有这种法律条文的存在。在中国, 假定一个店主因为纠纷动手打了顾客,就打人这个行为本身,可以想象店主不会付出太大代价,所以他敢于想到用这种手段,而在美国, 暴力攻击是一种重罪, 任何人都不敢轻易围殴他人,但这已经超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而涉及到一个法治社会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3,单纯从诈骗层面说, 美国当然也有很多诈骗,如同一些文学城博主积极揭露的各种手段。但单纯的诈骗和天价大虾的区别在于,现代的诈骗日益成为一种有规范, 有技巧的专业行为,设计假表格,打假电话, 做假信用卡,一切都需要计划,需要技术含量,需要心理学, 还需要团队协作。 能骗过本身就很精明的商人,足以证明其骗术卓有成效,不可小看。被识破了, 骗子们无非一个潇洒的转身,再去找下一个冤大头,决不恋战,更不会化骗为抢。相对来说, 在单位 “盘”,“只”,和 “份”上耍点花枪,利用汉语的含混(英文点菜,除了标明$_/piece 以外,其他都默认为按盘计算,真的没有“份”这个可以是一只也可以是一盘的概念),辩不过了抡起棍子要打人的青岛大虾主人采取的这种低端的,原始的,第三世界的打劫手段和高端诈骗根本不在一个智力层次上---知识确实是一种力量!两者之间也没有可比性。

4,美国法律和执法部门如何禁止后现代文明社会里的高端诈骗? 呵呵, 天知道...我不懂,但也不愿意误导国内读者以为美国因为没有38元/只天价大虾和老板的棍子伺候就是高尚纯洁的地上天堂,美国人民个个脸上带着喜悦的笑容,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人性根本上还是一样的,只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下,作恶层次有异, 手段各有巧妙不同而已。我还是此前的看法,教育不能根除邪恶,但是确实能让邪恶提升档次,不那么粗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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