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狼的嗥叫

土狼游走四方,现今在美国乡村自我放逐。喜欢边走边写边拍。 爱美人爱山爱水爱人间情愁最爱真。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莫须有罪名与疑罪从有

(2023-08-11 05:30:39) 下一个

平日里一直检索伟大的维基百科的本豹,为了公平,今天引用百度百科的解释。链接请看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8E%AB%E9%A1%BB%E6%9C%89/877835#:~:text=%E8%8E%AB%E9%A1%BB%E6%9C%89%EF%BC%8C%E6%98%AF%E6%B1%89%E8%AF%AD%E7%9A%84%E4%B8%80,%E4%BD%9C%E8%B0%93%E8%AF%AD%E3%80%81%E8%A1%A5%E8%AF%AD%E3%80%81%E5%AE%9A%E8%AF%AD%E3%80%82

===  ===

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宋高宗和秦桧召岳飞至临安,解除了他的兵权。然后,秦桧唆使监察御史万俟卨等爪牙罗织罪名,接二连三上奏章攻击岳飞。不仅如此,秦桧还利用岳飞原上司张俊对岳飞的妒忌,勾结张俊,让其唆使岳家军的部将王贵、王俊,诬告另一个部将张宪想占据襄阳,发动兵变,帮助岳飞夺回兵权,还诬告岳飞的儿子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秘密策划这件事。就这样,张宪、岳飞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狱,受尽酷刑。为了掩人耳目,处死岳飞,秦桧宣布岳飞、岳云和张宪共同策划谋反。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秦桧支支吾吾,作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大意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莫须有”,就是“大概有”或“也许有”(有争议,一说不须有,一说恐怕有,一说难道没有),就是证据不确凿。在古代,皇帝说是谋反,那就是谋反,并无须什么确凿的证据。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大概也是此意。关于皇帝治罪,却不是现代要求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全依皇帝的金口玉言,既可立法亦可废法,生杀予夺威不可测。故而,在岳飞的朋友韩世忠质问秦桧岳飞谋反的罪证时,秦桧也直言不讳,说是“莫须有”。即使仅是毫无根据的可能有,也足以让战功卓著的爱国将领含恨而死。爱国,以忠诚的名义,因为违背权力的真实意志,没有领会皇帝的精神实质,最终不过沦为没有政治远见的一厢情愿。大宋朝的刑律,不过亦是大事讲政治,中事讲影响,小事讲法律。面对权力的淫威,正义不过是一个抚慰民心的虚名而已。

=== ======

首先申明,以上的内容悉数来自百度。本豹连一个标点符号也没有改动。关于莫须有,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明白。我没有需要补充的了。就给百度百科关于“莫须有”的解释两个字---到位!

这样的莫须有的罪真的是极其可怕,后果贻害无穷。因为它不需要举证,说你是什么,被告人都百口难辨。因为似有非有可有可无的罪名都可以一股脑扣上来,被告要么不能进行有效辩护,要不然就是根本不能辩护。比如岳飞涉及的是和宋朝国家安全有关的罪名,叛国通敌这类罪古今中外都是每一个国家对嫌犯能够发出的最严重的指控,惩罚也最为严厉。刑期可以是死刑。

所有这类的指控,几乎不会有公开的审理。比如在美国,没有看见任何叛国罪间谍罪有公开审理的先例。假如加上莫须有的标准,那就完全可以在实操中推翻普通的刑事法庭中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是有罪,而且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就是疑罪从有。

莫须有极为荒谬,但屡试不爽。因为在侦破审讯,庭审中公权力和控方有极大的自由度。比如对嫌犯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这样的情形下,供词基本上就是控方想听什么,被告就说什么,就为了少受肉体折磨,甚至求死得痛快。所以,从本质上说,这类的袋鼠法庭基本上是开庭前就早已有判决,只是走个过场而已。就是有罪推论。控方来告你,被告要在囹圄中为自己自证清白洗脱罪名。谈何容易啊。

从前历史上不少冤案,就是被人一份举报信,一张邮票的代价就吃了牢饭。

莫须有的罪名害死了抗金名将岳鹏举。人类不但没有从中学到教训,这样的悲剧在今天的世界里依旧在上映。每当我们为秘密审理的被告被定罪高呼神勇弹冠而庆时,不妨弱弱滴问问,假如把你我放在被告的位置,你会作何感受?

豹子土狼 2023-08-11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