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美国的英文媒体和简中媒体(主要针对大陆背景的读者)和繁体中文媒体(针对台湾背景的读者)都报道或者转发了针对李昌钰博士的判决。因为事关法律,本文中严格区分报道和我个人的分析解读。本着依靠公开的报道为信息来源,绝不添油加醋耸人听闻混淆视听。而我个人的评论则完全代表愚见。假如我个人的理解有误,欢迎读者批评拍砖。
根据中国环球网报道:
柏奇当年被判处55年徒刑,他在坐牢30多年后,因一名法官下令本案重新审判,而在2019年获释。案发时年仅17岁的亨宁,则在2018年获得缓刑。一名法官撤销了柏奇和亨宁的重罪谋杀定罪,之后2人便向联邦法院提起错误定罪诉讼,将李昌钰、8名警方调查人员及新密尔福镇列入被告。
判决使警方人员和新密尔福镇必须接受陪审团审判。而由于控告李昌钰的部分,原告请求的简易判决已获准,因此陪审团只剩下判他须付多少损害赔偿金的任务。法官称,李昌钰并未及时提出豁免权抗辩,因此无法主张免责。
我的解读:根据法官的判决,李博士的罪名是重的,要支付损害赔偿责任,更是因为身为犯罪物证科学家而“伪造证据”,让无辜的人白做了30年的牢。这对李博士这样享誉很久的人是重大打击。令人唏嘘。
以下来自伟大的维基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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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钰1938年生于江苏省如皋县一个富裕的盐商家庭。1949年前后,他随母亲和其他家人一同迁往台湾,其父则在搭乘太平轮不幸遇难身亡。李昌钰自言,父亲的过世致使家道中落,促使他选择投考公费的警校。中学就读于强恕中学(现为台北市私立强恕高级中学)。高中就读台北市立大同高级中学,毕业后参加大专联考录取分发至台湾省立海事专科学校驾驶科(今国立台湾海洋大学商船学系);尔后,李考上中央警官学校,并前往就读。
1960年于中央警官学校(现中央警察大学)行政警察学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工作;同年,他获晋升为警长,成为台湾史上最年轻警长。
1964年,赴美国留学。1972年于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学院刑事科学系取得学士学位。接著又先后取得纽约大学生物化学及分子化学硕士学位(1974年)和博士学位(1975年)。
李昌钰现任美国康乃狄克州科学谘询中心的荣誉主任,并且是纽黑文大学法医学的全职教授,亦协助该大学设立了“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在此之前,他曾担任康乃狄克州公共安全委员、康乃狄克州法医实验室主任,和1979年至2000年的首席犯罪学专家。他鉴识过几件重大的案件,如琼贝妮特·拉姆齐谋杀案、辛普森案、蕾西皮特森谋杀案、美军华裔士兵陈宇晖自杀案,甚至参与了调查美国司法上最疑点重重的两件命案:肯尼迪总统遇刺事件及总统胞弟罗伯特·F·肯尼迪遇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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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读:根据维基百科的介绍,李昌钰博士无疑是非常优秀的世界著名的法医鉴定科学家。照片里也是一表人才,相当儒雅。他在台湾时期,当过警察,还任过警长。在中文世界,李昌钰被人尊为“神探”。这一点却不是十分准确的。神探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探员”,就是detective。是警察内的高级警种。而在美国要成为警探,必须首先成为警察。那么李博士在美国是不是警察呢?他和警界有长期合作,但却没有证据显示李博士在美国是警察。在美国要当警察必须上警校,或者在美军服役的同等资历。从公开的资料上看,李博士不具备这样的资质。李博士应该有能力在年轻时完成警校的几个月的培训并通过体能测试,最后要宣誓成为LEO (Law Enforcement Officer)。但无论从哪个资料室看,找不到这样的数据支撑, 没有显示李博士上过美国的警校。连一张在美国穿警服的照片也没有。所以,我的判断是,李博士不是警察,而是科学家/法医。既然不是警察,就不存在探员,更没有“神探”这样的事情。美国有私人侦探,但显然李博士也不是私家侦探。
所谓神探在我心里是福尔摩斯,波罗,柯南,汤川学这样的传奇。他们要有权力执法拘捕犯人。这些,李博士都没有。他不是LEO,不具备警探基本的拘捕权,又怎么能被称为神探呢。而且基本上所有的刑事鉴定科学家都不带枪的,他们也不盘问嫌犯。而这两条是警探必须做的事情。
别的不说,看看李博士自己机构关于他本人的英文介绍:https://www.henryleeinstitute.com/about/dr-henr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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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近四十年前加入了纽黑文大学的法医学项目,并帮助将该项目打造成全国顶级项目之一,此前曾担任康涅狄格州首席刑事专家和康涅狄格州警察法医学实验室主任。 他还担任多个学术期刊的编辑,并撰写或合着了 30 多本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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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读:这里很清楚,李博士的专业是法医学。他的专业是鉴定犯罪的物证,这是科学领域的范畴。而不是警探或者神探。我查找了很多英文资料,无一处提及李博士是美国警察,或者探员。在美国,即使在FBI这样的联邦执法机构工作的人员,也只有一部分人是LEO,比如FBI特工,FBI警察。其他很多在FBI工作的科学家和心里医生,文员,分析师,他们都不是警察。在刑案侦破里,Detective是绝对领导地位的,其他的普通警察和法医鉴定人员是支持角色。绝不是反过来,法医来领导团队破案。
那么为什么李博士在台湾和大陆一直被成为神探呢。也许是文化差异吧。
有简中媒体说李昌钰在美国是无人不知的神探,那更是无稽之谈,美国人很多连副总统是谁都不知道呢。李博士是很优秀,也完全不需要靠美国人的家喻户晓来背书。
实在要比,李博士的专业的祖师爷是宋慈。但我不愿做这样的比较,因为宋慈一生从来没有“伪造物证”,乃是真正的一代宗师。而宋慈任提点刑狱,有执法权,权力要大得多。
我想起来在王立军事发前,李博士和王立军有交往。看看再2014年王立军被抓了以后的官媒报道:
李博士说和王立军没有什么私交。但互联网上的官媒在2010年报道:
这很打脸李博士四年后的自辩。中国优秀的警察千千万万,他们都不被聘用,李博士偏偏聘请了没有私交的王立军成为自己研究所的“特聘专家,教授”。真不知道王立军还是法医界的天才呢。这样的自辩出于一个本应严谨的犯罪学物证专家,令人跌眼镜。
我的记忆里,还有曾经在纽约的华人警长莫虎,当年也是简中媒体的风云人物。后来当了律师,还为周立波案辩护,好像两人还闹得不愉快。莫虎曾经在纽约警察局任副局长,是LEO。
看着李博士,莫虎这样的很优秀的人,会让我联想起香港电影里拍过多次的“总华探长”,刘德华,梁家辉等等的屏幕形象也浮现眼前。就算是总华探长,又能有多大权力呢。反正没有观众想象的大。
这件事提醒每个人,做事要有原则,有职业操守,容不得一丝马虎。无论多有名的人,做错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豹子土狼 2023-07-25 写于 Virginia
李“神探”如果这个案子上做假被坐实,那那么多他办过的其它案子呢?
这种操作与起笔名为“豹子土狼”有异曲同工之妙:-)
值得注意的是,李博士以专家这些证人的身份做证。似为职业错误。
但李在自己的书中引用此案,应承担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