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至少这句话说的太绝对了。
前几日的博文本来说的是“长戚戚还是坦荡荡“,结果寥寥无几的几个留言里竟然有好几个对我住到朋友家感到或震惊或愤慨。我对他们的反应表示充分的理解,但还是觉的有点绝对化了。绝对化,是强迫症之一。
我是60后,你们可以想象出我小时候的年代,一个乡村小镇的生活是怎样的水平。乡下的亲朋好友来镇上赶集,时常到我家停留一下,我母亲总是热情接待。不是饭点,就一杯茶水;赶上饭点,就挽留吃饭。留人吃饭的时候,我母亲常说的一句话:有什么麻烦的,就是多双筷子多个碗。说实话,我小时候有点洁癖,也是强迫症至一,对别人来家吃饭不很喜欢。母亲就说,人不能活的像谁都不认识似的!当然,喝水的人很多,吃饭的人很少。
98年第一次到美国,名曰培训,美国公司安排,直接住到了公司营销副总裁家(Frank)。我比他们的两个孩子大5~7岁。除了和Frank出差几天,整整一个月就住他家,早饭在家吃,晚饭在家吃,周末通常是两个聚会。期间他夫人的朋友从英国过来看她,也住在一起。
然后,我移民加拿大,选择了Frank所在的城市。他早我一年也到了加拿大,一个公司的总裁。顺便说一句,Frank是欧洲移民过来的,在他年轻的时候。在最终买房定居之前的几年,我们每次来加拿大都住他家,他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没有理由不住他家。
再后来,他又回美国了。当他们回来这个城市,也来我们家住,不过他们也要在别人家住两天,他的大学同学家。
我国内的朋友来看我们,住我们家;亲戚来了,也住我们家。我们很高兴,我们的孩子更开心。我孩子比我待人热情。
当然,不论是让人来家住,还是住别人家,关系一定要到一定程度,而且居住的条件也满足。当别人来家住的时候,我不会刻意准备;当我住别人家的时候,我尽量不添额外的麻烦。
就说上次我住我同学家,一是我同学真心实意地要求,二是他房子太大了。地下室是walkout,装修的都有点过分奢华了。我们是同学加老乡,我去西雅图就是为了看看他,否则温哥华就是目的地。非得不住他家,反而有点太矫情了,犹如戚戚君子的行径,非我坦荡小人的作为。
其实,我现在回老家,经常住酒店,因为我有强迫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