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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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高兴,却高兴不起来
作者:yst为了信仰;时间:2014-03-31
新一届中央主政一年多以来,取得的最明显的业绩就是反腐败力度大,战果辉煌。不论是已经拿下的贪官,还是正在处理,(虽然 外媒已经宣扬的全世界都知道)但还未正式公布的“大老虎”和“老老虎”的腐败大案,都够耸人听闻的。按理说既然已经取得了这么大的成果,人民应该感到高 兴,因为人民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反腐败已经取得了这么大的胜利,人民哪有不高兴的道理?可实际上却并没有看到人民又高兴的表现,这又是怎么回事?听人们 的街谈巷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反腐缺乏公平正义,在已经尘埃落定的案件中,有人所涉及的腐败问题(贪腐的数额)还不如一个村长的问题大,可却获得重罪;有人的贪腐问题全世界都知 道,可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人们都知道已被处理的,实际上是以反腐败为名搞的是清君侧,虽有问题而不被处理的,则是一个战壕里的战 友。是问:这样的反腐败有他们整天讲的“公平正义”吗?如果没有,人民当然不高兴。
二是反腐败不但与政治站队挂钩,而且还与推进私有化挂钩。反腐败拿下了刘志军,结果国有的铁路就开始向私有 化推进。现在的打“大老虎”和“老老虎”,一是他们在政治上站错了队,再就是只有打了这两只虎,国有的石油和电力,才有可能实现私有化。对于这样的反腐, 人民怎么会高兴呢?
人民希望的反腐,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腐,而不是为了个人和既得利益集团利益的反腐。
2014-04-01 来源:顽石博客 作者:顽石
刚才手机上看到一条新闻:广东国企改革打响首枪。广新控股集团所属企业中山广新柏高将65%股权转让给两家民企。
看到这条新闻,我立即就联想起刚刚过去的“两会”上习总强调的“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联想之后便生出了若干疑问:
65%的股权转让给了民企(姑且不说怎么“让”的),国资仅占35%股权的企业还能叫国企吗?如果连国企都不是了,那国企怎么个“加强”法?好像这已经不是经济学问题而是逻辑学问题了。
习总强调的国企“自我完善”就是将大部分或绝大部分股权“转让”给民企? 这种“自我完善”模式是习总的本意,还是执行的和尚念歪了经?
经营得好的国企是否也需要“凤凰涅槃”?国企只有将大部分股权“让”给民企才能“浴火重生”?
国企是谁的?谁有权处置它的股权?将国企大部分股权“转让”给民企的做法与《宪法》“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等条款是否冲突?
“首枪”应该有示范意义吧? 国有企业得罪谁了,为什么一定要对它张牙舞爪、舞刀弄枪的?
……
诸多疑问在脑海中盘旋不去,迟钝的顽石实在找不到答案。忽然,霹雳一声巨响,一个炸雷震得我心惊胆颤。抬头看看窗外,大雨倾盆,辰时将过,天空仍然漆黑如墨。真个是黑白颠倒,暗无天日啊!
奇怪的是,这隆隆雷声居然也并未将我的疑问炸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