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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下判薄熙来:中国法官面临艰难的选择!

(2013-08-30 20:51:44) 下一个

如何下判薄熙来:中国法官面临艰难的选择

网讯 2013-8-30 12:2:58


在决定如何对薄案下判时,济南中级法院的法官一定会觉得十分困难,因为他们要在专业判断和政治立场之间,进行艰难的选择。

笔者仔细阅读了薄案的庭审记录,总的印象是: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由于身系囹圄而不可能进行相关调查的条件下,被告人不可 能在法庭上提出足够的证据去证明自己无罪;但是对于具有法律常识,并且了解中共党史的人来说,他和辩护人的辩护陈词,基本上可以让他们相信,公诉人提供的 关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是令人质疑的、是不充分的;也就是说,依据这些证据,是难以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定的。

被告人及其律师指出的公诉人庭证的最主要缺失是:一、所有指证被告人有罪的证人都是有罪之人,有立功减罪的动力。所谓“立功”,就是向中纪委“揭发”被告 人的罪行。其中,薄谷开来还有立功免死的动力。顺便说一句,其实王立军因为参与,甚至可能主导了对海伍德的凶杀案,再加上向美国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也有 揭发被告人以立功免死的动力。不仅如此,薄谷开来还有心理抑郁、精神不正常的问题。所以,他们的揭发不足为信,不能作为判罪的有效证据。二、公诉人没有找 到任何不是罪人,而且与薄案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去提出独立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除此之外,被告人曾经两次强烈要求薄谷开来出庭作证,但是法庭没有同意,法庭的解释是:薄谷开来没有义务出庭作证。实际上,既然薄谷开来的录像和录音作证 已经向法庭提供,她是有义务出庭作证接受质询的。不让薄谷开来出庭,就剥夺了被告人和辩护人通过质询,寻求谷氏证词不可信的更多证据的机会。

8月27日中国的主流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刊登或播放了关于薄案结束庭审的报道,其中提到公诉人的申诉证据合法、可信、有效,彼此互有印证;但是被告人 的陈词只是推说“没有印象”,或者说和指证的犯罪事实“没有关系”。笔者注意到,这篇为公诉方和被告方陈词定调子的报道,忽略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的最重 要的推翻公诉人庭证有效性的论点。这个忽略,恰恰说明了被告人和辩护人辩护打中了要害。

在中共党史上,依据被抓之人的证词抓捕嫌疑人,最终造成冤假错案的例子不胜枚举,在中央苏区肃查AB团和延安整风肃反的行动中,有过惨痛的教训。在肃查 AB团的时候,有的部队,排长以上的军官几乎被杀光,错杀的红军,包括军级指挥员达数万之众。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在中国,被抓“罪人”的证词是不足为信 的。

在法制良好的现代国家里,庭审下判所依据的最重要的通则之一是:对疑似犯罪的指控,如果缺乏足够有效的证据予以支撑,是不能做出有罪判定的。面对此种状态时,法庭只能宣判无罪释放。

笔者认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下了贪污和受贿的重罪,依据法律对被告人加以严惩是应该的,也是符合法律的。但是,如果没有足够有效的证据,却做出有罪判定,不仅不符合法律,也是危险的,因为它会给中共、法庭和被告人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

基于以上的事实,关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究竟是足够的有效?还是不够有效?笔者相信,济南法院的法官肯定能够做出专业判断,对根据专业的法律原则应该如何下判,也不难做出专业结论。

但是,由于中共上一届的中央政治局,已经在庭审之前对被告人做出了有罪判定,由于济南法院对薄案的庭审,显然是本届中央高层执行上一届中央政治局决定而做 出的决定,如果济南法院的法官对被告人做出类似于“证据不足,此时难以判定其有罪”之类的判决,就会与中共高层在庭审之前所持的立场相背。在司法机构具有 独立性的国家里,这样的宣判是正常的;但是在迄今为止,司法机构依然不具备独立性的中国,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却会产生极大的震撼。

坚持维护法制原则和主张司法独立的人会认为,假如出现这样的判决,如果中共能够允许这样的判决,这将说明中国的司法出现了值得肯定的质的飞跃,并且意味 着,不仅法庭,而且中共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竖起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但是,谁也不能肯定中共会允许这样的判决,很多人认为不会。如果中共不允许这样 的判决,而法庭却违背了中央高层在庭审之前所做的决定,法官会不会受到惩罚?这大概是法官难以回避的另外一个严峻的事实。

法官究竟会怎样做?全中国和全世界的人都在关注。无论他们的选择是什么性质,他们的决定都会在历史上留下永恒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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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gmruo 回复 悄悄话 好笑。法官聽命令就好,有什麼難的。
铃蓝 回复 悄悄话 希望渺茫。 但还是希望这次能开先河,不受政治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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