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琳的博客

探索真理,为民服务。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政法委给审薄法官戴上了紧箍咒?

(2013-08-14 21:53:24) 下一个

政法委给审薄法官戴上了紧箍咒?

转自多维博客2013-08-14

  审薄在即,中央政法委突然专门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给办案人员戴上紧箍咒,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 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提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 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 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根据薄熙来案公开的起诉书,薄主要犯有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三条罪行,前两条据说均发生在10多年前在大连执政期间,徐明被认为是主要的利益输送 方。而根据外媒体深挖的资料,被当作犯罪证据的外国别墅其实并没有薄熙来家人的名字在列,如果按照政法委刚出台的指导意见,显然不能当作受贿的有效证据。 断案法官和起诉检查人员的办案也要经得起检验,否则要终身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指出,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究竟审判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意见发布的时机让人浮想联翩,还是不要再制造更多冤假错案了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 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中国长安网消息,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对办案程序作出细节规范,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 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都作出重申性规定,提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 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 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针对辩护环节,意见要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意见强调,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据悉,中央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