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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制的实施是我国外贸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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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制的实施是我国外贸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时间:2005年9月16日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法规,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如何获取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在该办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从深度和广度上阐述了该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制的 

实施是我国外贸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

 · 殿 

【关键词:外贸经营者 备案登记制 重大举措】

 

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修订前的外贸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和进出口许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而其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修改就是外贸经营者的范围再次扩大,享有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再度降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一项重要配套法规,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如何获取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在该办法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修订前的外贸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新外贸法将这一款修改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依法备案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由外贸经营审批制改为外贸经营备案登记制,不仅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对外贸易权的审批、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外贸经营权的承诺,而且也是我国与时俱进,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扩大外贸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经济的自身需要。

修订前的外贸法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不低于给予中国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个人能在中国开展外贸活动,中国的自然人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因此,新外贸法给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重新作了解释--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这意味着普通百姓将可以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同时表明,今后我国从事外贸活动的经营主体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更加多样化。

个人将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出现在对外贸易的活动中,新的对外贸易法确定了大的方向和原则。个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如果以个人身份从事对外贸易,则首先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然后再到外经贸部门备案登记,再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才能生效,相关部门也便于有效监管。
 外贸经营备案登记制的实施,是我国二十多年来外贸体制改革的成果。由于我国过去长期以来所实行的计划经济,以及出于防范外贸风险、维护贸易秩序的需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外贸经营权实行审批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阻碍了我国企业与世界经济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的步伐。也正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实行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形成了外贸行业的高度垄断,严重妨碍了公平竞争,致使少数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同时给我国其他许多产业带来了损害,特别是发展机遇上的损害。

WTO原则讲,外贸审批制也严重剥夺了其他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WTO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其体现的宗旨就是内外平等,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体现内外平等的同时还应体现内内平等,即对国内也要实行国民待遇,对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都要实行国民待遇,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无论是城市人,还是乡下人,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消除歧视,这在我们国家显得尤为重要。

外贸经营备案登记制的实施,提前履行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体现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服务于对外贸易经营者、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有效管理对外贸易的新思路,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和宽松的政策环境。

新的外贸法赋予了所有社会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的权利,这是时代的进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也必将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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