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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事件经过 (ZT)

(2013-08-01 16:23:32) 下一个

杨佳事件经过

警方调查显示,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杨来沪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梅园招待所,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杨佳曾遭该派出所盘查,一直不服,决定采取极端手段报复,但由于该处不方便作案便放弃,从而选择了公安分局。6月26日杨再次来沪,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其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物。

2008年7月1日上午9点40分许,杨佳携8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在上海市天目西路警车停放处摔了两个啤酒瓶(未燃烧),在大门西侧三四米左右的花坛处投掷了5个瓶子并燃烧起火。保安见状后,立刻前往制止并组织救火。杨佳又向保安扔出1个啤酒瓶,并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单刃刀具,头戴防尘面具,腰间挎一腰包(内有榔头、催泪瓦斯喷雾器、登山杖等物),由闸北公安分局便民服务的通道进入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

进门后,杨佳看见保安顾建明正在打电话,即上前用刀柄猛砸其头部,随后,他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泪瓦斯在底楼大厅过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处,先后分别袭击了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荣(47岁,后保处服务中心主任)、方福新(50岁,治安支队)、张义阶(56岁,治安支队)、张建平(47岁,北站派出所)。这四人失血过多倒地身亡。

经法医鉴定,张建平左肩创口达21厘米;左胸创口达13厘米、右胸创口达18厘米、右腋创口达7.5厘米,3处刺伤深及胸腔;方福新左胸创口达16厘米并贯穿左胸左肺;张义阶左腋创口达11厘米并深达胸腔、左手左膝均有被刺伤口;倪景荣左颈部砍伤达9厘米且颈动脉、颈静脉多处血管破裂。

9时42分,指挥中心接到报告立即发布调警指令,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逻车和特警支队民警立即对大楼进行搜捕,并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救治受伤民警。

这时,杨佳从一楼进入南侧消防楼梯至9楼,遭遇民警徐维亚(48岁,交警支队),杨持刀向徐发起袭击。徐维亚全身多处被刺倒地,后因伤重不治身亡。之后,杨佳又从消防梯至10楼,遇民警王凌云(27岁,交警支队)并刀刺王,王凌云右肩部和右胸部等处受伤。

接着,杨佳上11楼,遭遇民警李珂(49岁,科技科),他对着李珂连刺数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创,后因伤重不治身亡。
杨佳警方封锁作案场所

随后,杨佳返回消防楼梯跑到21楼,在2113办公室门口刺伤正在等电梯的督察支队民警吴钰骅。吴钰骅受伤后一边高声呼叫提醒同事注意,一边返回办公室。正在室内工作的督察支队民警林玮和李伟见状立即起身准备围捕。就在此时,杨佳闯入办公室挥舞着匕首冲向林玮,林玮操起办公椅抵挡。

与此同时,隔壁纪委监察室主任孔中卫闻讯冲了进来,奋不顾身上前抱住杨佳。孔中卫、李伟、林玮、吴钰骅以及随后赶到的督察支队副支队长陈伟、民警容侃敏、纪委干部黄兆泉,用办公椅将杨佳顶在了墙角边上,夺下其手中的凶器,给他上了手铐。而同时,携枪开展搜索的特警队员也赶到,配合将杨佳制服。

2008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表示,杨佳故意杀害、伤害多位民警及保安,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注:此时尚未做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佳事件起因

源于骑租来的自行车遭警方盘查。2007年10月5日晚,他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杨佳不配合,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杨佳交代,2007年10月5日晚,他骑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途经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遇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因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和提供所骑自行车来源证明,造成市民围观、影响交通,遂被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但到了派出所后,杨佳仍不配合。

其间,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接杨佳投诉后派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经教育后杨佳的情绪稍微稳定后,民警一边做笔录,一边向租车公司核实,在确认杨佳的自行车确系租用后,杨佳即骑车离开,并于次日返京。

此后,杨佳多次投诉执法民警。2007年10月16日,闸北公安分局派员专程到北京,上门走访了杨佳及其母亲,与他们进行了沟通和法律解释。杨佳及其母亲向闸北公安分局提出对事发当晚的责任民警予以开除公职的处理,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民警向其耐心解释了有关执法依据,但被杨佳当场拒绝。

2008年3月15日,闸北公安分局第二次派员到北京,上门走访杨佳,再次说明了有关情况。此后,闸北公安分局未再就此事接到杨佳的投诉,直至7月1日案发。


杨佳事件动机
根据杨佳的交代,自从那件事之后,他产生了报复念头,并预谋实施报复计划。根据警方调查显示,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杨佳来沪居住在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20米的某旅馆,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6月26日,他再次来沪居住在闸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某招待所。其间,他购买了催泪瓦斯喷雾剂和单刃刀具、榔头、登山杖、防尘面具、橡胶手套、打火机等物。

2008年7月1日上午,杨佳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闸北区政法办公大楼,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最终导致6名民警牺牲,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受伤。

据杨佳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戴上防尘面具和橡胶手套是为了防止催泪瓦斯伤到自己。

面对闸北分局处理意见,杨佳感到绝望,他曾经在网上试图寻找用“枪”来实施报复行为,后因种种原因,没能得逞。

杨佳去过闸北分局多次,对闸北分局的作息时间和周围环境十分熟悉,他精心策划了一番:先用汽油弹引开看守等警卫人员,然后进去带刀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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