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尖锐批评, 转帖

在信息化社会畅通的今天,给讲真话留出了更大的空间。
个人资料
正文

环球时报如何丑化歪曲政治体制改革

(2013-03-15 07:03:37) 下一个
 环球时报如何丑化歪曲政治体制改革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全国政协会议刚闭幕,各家媒体纷纷亮出自己对大会的解读,环球时报及时发表了“鼓吹极端西方政治制度是对改革的干扰”的短评,以其习惯性的偏执,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丑化歪曲和口诛笔伐。

    1. 互联网上有主流话语而无极端声音

    文章首先断言“有时极端声音会在互联网上比较集中”,这叫从事网络管理的媒体网站尤其是网络管理员情何以堪?作者在未提供证据情况下制造出假想敌,至于那些人如何要求“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则不得而知。如今民间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流话语,并不是照搬照抄。各界人士已经基本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中国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希望执政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被虚化、被最小化的公民权利逐步提升,使公民权利能够约束和监督官方权力,要给出提升公民权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是谁“照搬照抄”?毛泽东说过:“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里,男解说员理直气壮地说:“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所以,这个答案很清楚。

    2.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帜

    “违背中国宪法”是环球时报射向“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支利箭可谓来势汹汹,其实毫无杀伤力。“政治体制改革”不但不违宪,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个诉求是在捍卫宪法。中国宪法贯穿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第2条);明确规定“民主选举”(第3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57条);明确规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第62条),并有罢免权力(第63条)。  它体现了“权力制衡”的原则。明确规定:在全国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58条);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85条);规定: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26条和第131条)。还具体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第135条)。这是中国特色的“权力分立”即“权力制衡”制度。唯有权力分立,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这是铁的政治规律。 它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利。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33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5条),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37、38、39条);等等。如果这些条文已全部变成现实,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就毫无意义和必要。而政治体制改革无非就是把这些未完全获得的权利真实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司法独立。其目标是(一)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二)政府依法行政,并自愿接受公众监督。(三)有效发挥人大职能。(四)有效发挥政协职能。(五)推进司法独立改革。(六)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因而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帜而非改革的对象。

    至于“对中国改革的干扰”,这个罪名无法安在“政治体制改革”头上。想一想真正的 “民主选举”实现了吗? “官员财产公示”推行了吗?宪法第35条兑现了吗?只要一进入讨论环球时报就会丧失说服力。捍卫宪法的政治体制改革派不可能得到“政治渔利。”因为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反之,阻碍政治改革才是为了达到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政治利益。对于利益集团而言,他们口里的改革,实际上是维稳与和谐。维稳与和谐就是保持现状,保持利益集团继续掠夺敛财的格局。

    3.历史的选择是伪命题

    “历史的选择”与“正确的选择”并无天然的联系。满清入关,扬州十日,大开杀戒,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此后奴役中国人二百余年,这是历史的选择吗?

         要说“历史的选择”,秦始皇更有资格。逐鹿中原,一统天下,北击匈奴,南平百越,可谓千古一帝。秦始皇和其期待的传至万代的世袭制是历史的选择吗?

         要证明现在的选择是正确的,不需要戴上“历史的选择”的道具。验证的办法很多,就是能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是否让大多数人满意。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

    至于“强大了国家,富裕了人民”。这个结论有待商榷。不错,中国GDP已升至世界第二位。人民生活水平也有提高。但人民生活水平并没有得到同步提高。问题出在贫富差距拉大,以及贪腐现象严重。高速的经济增长固然可以为蜕变了的改革涂脂抹粉,却很难说服那些在改革中被剥夺了基本利益或遭到无情抛弃的广大弱势群体。

    4 历史证明:在政治制度的选择上既得利益集团不与人民一致

    如果按环球时报的话“历史证明,中国政治制度的维护者始终是人民群众。”来理解,岂不是在奴隶制社会人民群众维护奴隶制,在封建社会人民群众维护封建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民群众维护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群众维护社会主义?

       其实,历史证明:在政治制度的选择上既得利益集团不与人民一致。清兵入关,屠城十日,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维护,袁世凯登基,不代表人民群众喜欢皇帝。

    5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作用就是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施行,维护和实施宪法正是实现党的领导,而违反和抵触宪法正是违背党的领导。政治体制改革不外乎就是捍卫宪法,使上层建筑更适应经济基础,适应人民的要求,更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政治体制改革同取消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一回事”,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实现,共产党的领导的威望将提高而不是下降,社会将更加稳定而不是天下大乱。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然是物欲横流腐败泛滥权贵疯狂,社会将更加动荡。

    6. 中国社会政治自信不牢固来源于腐败

    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中国社会政治自信不牢固来源于腐败现象久治不愈,来源于利益集团势力顽固不化,来源于政治体制改革遥遥无期,表现在每年有高达十六万人的移民大军,表现在网民众口同声对贪官及贪腐现象的声讨,与中国现代化程度远不及西方无关。不管环球时报再长袖善舞,无法排解民众的困惑。

    7.  中国目前政治制度不会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终结

    没有人说:“西方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终结”,但肯定有人认为“中国目前政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否则中国总理没有必要引用“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与阻碍政治体制改革的人讲道理。

    8. 谁有私心和“价值观偏好”?

    既得利益集团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它们不思改革,害怕改革,恐惧于在改革中失去什么。它们只知道不能做什么,而不知道应该做什么。一些极端的甚至开始对改革进行“妖魔化”。其实他们才是不肯放弃吃唐僧肉的妖怪。像山东副省长这样的“90亿美元,46套房,46个情妇”之类的高官,恐怕现在日思梦想的绝不是政治改革,要他们放弃既得利益无异于与虎谋皮。他们本能要干的活就是如何干扰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章:高锴: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旗帜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