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社论文章截屏。该文标题是:为什么你毁了一个人的生活,(惩罚)却只是被打了下手腕?
自2020年疫情始,美国犯罪率在持续稳定下降了约30年后又开始大幅上升。2021和2022年的各种竞选,降低犯罪率往往是选民关注的重点。这给政客带来很大的压力。很多地方,比如纽约市,为了控制犯罪率,又在重新拾起前些年已经被抛弃的东西。而这引起了社会上民权人士的担忧,害怕回到90年代的执法部门滥用职权。
民权人士这样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司法部门的不当行为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近些年来我们已经听说了太多无辜的人被错误定罪的故事。他们在监狱里度过了几十年,他们的家庭也在各方面蒙受巨大的损失,影响了几代人。
还记得1989年震惊了纽约和全国的中央公园5人强奸一中年跑步女子的案子吗?当时的著名房地产商川普还在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要求判处死刑。2002年,真正的凶手承认了罪行,被定罪的5人(都是14-16岁的少年)全部翻案。这5人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有罪。2014年,这5人共从纽约市得到4100万美金赔偿。但是,当时还有一个以认罪换取轻刑的少年史蒂文·洛佩兹(Steven Lopez)被忽略了,翻案和赔偿都没有他的份。昨天(7月25日),洛佩兹终于也重新赢得了自己的清白。整个案子是个没有任何物证,或者说只有不利于对这些孩子定罪的物证的案子。最后完全靠口供,甚至是当事人不再承认的口供定罪。可以说这个故事是一个警方、检方抛弃原则,为破案而破案的经典。今天,这个案子应该成为我们的警钟长鸣。
一项对2400个纠正错误,无罪释放案例的全国性研究发现,其中几乎三分之一的案例涉及检察官的不当行为。死刑信息中心(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550多个死刑定罪或死刑判决被推翻的案件,他们全部都是因为检察官的不当行为而被推翻的。
那么这些司法工作人员会不会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呢?很遗憾,答案几乎总是否定的。
如果人们发现责任在法官或检察官的冤案错案,可以向州一级一个一般不为人知的委员会投诉。委员会审查之后,如果属实,可以对犯错误人员采取公开训诫、停职甚至取消律师资格等处理方式。只是,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一般来说,最知晓司法人员错误的就是被告律师。但长期以来,由于担心地区法官或检察官会对他们的客户进行报复,被告的辩护律师一直不愿意提出投诉。
该系统的另一个弊端是信息不公开。公众既不知道有哪些投诉,也不知道处理结果,所以也无从监督。
2021年3月,纽约市6名来自不同法学院,有心为社会公正而努力的法律教授决定必须做点什么以改变这样的状况。他们成立了一个叫“纽约问责”(Accountability NY)的组织,专门收集检察官或法官有不法行为的案子进行投诉。
“纽约问责”的投诉改变了原来的结构缺陷,因为他们的成员都是法学教授,没有辩护律师那样的顾忌。但他们走的比身份变化更远。
2021年5月,“纽约问责”送出了第一批投诉,涉及21个法官或检察官。
“纽约问责”所投诉案子在严重程度上跨度很大,但任何冤案对受害人来说都是一座山。下面仅是几个例子:一名检察官被布鲁克林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发现在一次审判中隐瞒了关键证据,将一名无辜的人送入监狱超过24年。另一名检察官拒绝告诉陪审团一名关键证人为换取作证而接受的宽大认罪协议,而两名男子就因为这个证人的证词被送入监狱近17年。还有一个案件是检察官允许一名证人撒谎,该案件的被告在监狱中度过了近六年。
“纽约问责”的投诉不仅是投诉人的身份不同——不再是受害人的辩护律师,而且还采取了全新的策略。他们的关注点不是在一个个孤立的案子上,而是针对单一司法管辖区提出大量投诉。这第一批投诉,他们选择了纽约的皇后区,这也是个长期以来声誉一直有问题的区。他们这种地理上的关注方式是为了说服申诉委员会,检察机关的不当行为是一个体制问题,有必要对所有有问题的检察官所处理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故意隐瞒对被告人有利甚至能够证明无罪的重要证据,或没有在审判中纠正证人的虚假证词等行为,都是教科书式的不当行为,而类似的例子在皇后区检察官办公室并不鲜见,这就使得任何为这些司法人员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更难以接受的是,那些将无辜者送入监狱或违反专业标准的检察官并没有被追究责任,其中一些人还继续在皇后区或纽约的其他地方担任检察官。
为了把动静弄大,“纽约问责”一反保持秘密的常态,建立了一个网站,将他们的投诉内容都公布于众,并计划一个个区地进行这样的投诉和信息公开。
“纽约问责”小组成员之一,布鲁克林法学院教授辛西娅·戈德索(Cynthia Godsoe)说:“法律执照是一种特权。我们不能继续让那些犯下恶劣行径且经常重复这种行为的检察官继续在位。这对客户来说太危险了,它也破坏了律师这个群体和法治。”“我们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让申诉委员会承担起它的责任,毕竟它是唯一负有这样责任的机构,那就是给违反道德规范的检察官带来一些后果。”
纽约市官方对检察官的违法行为,处理动作很慢或者根本无动作,对“纽约问责”的反击却很迅速,典型的不去解决问题,而去解决揭露问题的人。市政府律师直接写信给负责惩戒律师的申诉委员会,指责教授们将申诉过程政治化并违反了法律(事后还要求对此信保密)。市政府认为,纽约的一项法律要求与律师行为有关的投诉必须保密,除非司法当局另有决定。所以“纽约问责”的行为违法。
根据“纽约问责”提供的信息,纽约市要求投诉委员会将这些教授与他们提出的申诉分离开,说他们将无权了解委员会对投诉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他们也不能对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而投诉委员会同意了纽约市的要求,尽管州法律要求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投诉人知情。
“纽约问责”没有选择,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联合非营利组织Civil Rights Corps,把纽约市、皇后区和投诉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全部告上了联邦法庭,要求法官宣布纽约市该法律违宪,侵犯了他们的第一修正案权利(言论自由)。“纽约问责”在官司中坚持“纽约人应该知道这些公职人员以他们的名义犯下了什么错误,以及正在犯下的错误。”
《纽约时报》为此事发表了一篇社论文章,指出纽约法律的荒唐之处:“(纽约的法律)怎么可能没有侵犯第一修正案呢?如果有人把检察官的不当行为告诉时报记者,该记者可以自由地写一篇报道,让全世界都看到这些指控的内容。但如果同一个人就同样的不当行为向州政府提出正式申诉,记者就被禁止谈论此事了。”
社论文章还指出,纽约州这个法律根本就没有任何内容说违反该法律的惩罚是什么。事实上,几十名知名律师,包括前纽约法官甚至检察官,公开对鲁迪·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提出申诉,指控他在川普试图颠覆2020年选举和鼓励1月6日国会骚乱中的作用,却没有一个人受到惩罚,就是该法律实属荒唐的一个证明。(用“甚至”来形容检察官也加入了投诉,是因为朱利安尼曾经是美国纽约南区总检察长。这是投诉“自己人”。)
今年6月,“纽约问责”取得了第一个胜利:联邦法官维克多·马雷罗(Victor Marrero)作出了有利于“纽约问责”的裁决,称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阻止教授们的行动。该裁决的某些部分正在上诉,但教授们已经在判决后又发布了新一轮的投诉。
现在美国普遍的情况是,没有一个独立机构监察检察官,基本上靠自己内部监督和调查,还不透明。司法部的这一分部被法律伦理专家称为黑箱操作。而纽约对检察官的保护更多于其他州,难怪纽约也是因检察官不当行为造成冤案错案最多的州之一。
所有其他联邦机构——甚至包括司法部的其他部门,如联邦调查局和缉毒署——都受到独立监察长的监督。他们会进行彻底的调查,并定期产生报告,公布调查结果。检察官没有理由被区别对待。最关键的是,他们代表了公权力。任何公权力都必须接受监督,也必须有相应的制衡力。
图中所列为检察官所拥有的部分权力:决定对谁起诉,提出什么指控,寻求何种惩罚,向被告提供什么证据,选用哪些证人等。图源:“纽约问责”网站。
检察官这个职位所拥有的权力不仅很大,而且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如果没有制衡,特别危险。“纽约问责”的6个教授之一,在马萨诸塞州东北大学任教的丹尼尔·梅德韦德(Daniel Medwed)教授列举了最近发生的旧金山地方总检察长博彻思(Chesa Boudin)被罢免事件,以及目前罢免洛杉矶地方总检察长的努力。梅德韦德说,“更保守的控制犯罪的手段正在酝酿之中”,这可能会导致检察官重新面临赢得定罪的压力。
这才是特别值得警惕的。对此,“纽约问责”小组成员之一的戈德索教授说得特别透彻。当被问到为什么她的小组要关注几十年前处理过的案件,而这些案件往往是由满腔热情的公共服务人员办理的,戈德索说,检察官不应该是满腔热情地工作的(指必须破案的热情)。“他们的任务必须是以维持正义为原则,格外小心地按规矩行事。这就是他们应该做的。如果他们不想这么做,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成为检察官。”
梅德韦德教授提到的旧金山地方总检察长博彻思被罢免这件事特别值得思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与本文所谈的司法改革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人们因为近两年犯罪率大幅上涨把怨气发在地方总检察长身上。但是,几乎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可以证明旧金山地区的犯罪率增加是被罢免的博彻思的责任。这就送出了一个很不好的信号:只有严厉治罪才能得到选票。但是人们忘了,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司法、执法部门过度严苛给少数族裔社区带来极大的伤害已经是一个被很多研究证明了的事实。最最最重要的是,多项研究证明严厉治罪对降低犯罪率并没有多大作用,或者说只是在执法过度宽松时有一点点作用,过了一定的界限就不再有作用了。而执法过度却有相反的作用!
所以人们才达成了改革的共识。我们不能因为现在犯罪率又升高就否认事实。如果改革做得不那么理想,那就不断改进。看看下图,美国监禁人数的历史,不改革还可能是选择之一吗?
相信一定会有人对上面说的“几乎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可以证明旧金山地区的犯罪率增加是被罢免的博彻思的责任”有异议,所以请允许我偏一下题,在这件事情的解释上多费点笔墨。
博彻思的司法改革内容之一就是放宽嫌犯不必被拘留的条件,而当地发生了多起这样被放的嫌犯马上又犯罪的事件。于是人们把责任一股脑儿怪在司法改革上。
我们要懂得如何去评价改革,不能用个例代替整体。如果所有放出来的人都是马上就去做犯罪的事情,那肯定是改革做错了。如果是绝大多数人都没有问题,那就不应该彻底否定改革的成绩,而是努力去更好地把握那个度。把该关的人放出来是错误。但把不该关的人关进去也是错误。我们不可能做到对每个人的判断都那么准确,但我们必须去尝试,去不断地改进。完全放弃改革,一步走回原点等于是重复以前的错误。
我们也需要学会正确评估代价。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有100个人,按改革前的做法会全部关进监狱候审。现在只关了50个人,但没关的50个人中有2个在候审期间又犯罪了。那么这样的改革算是成功还是失败呢?我认为还是成功的成分更多。2个人犯罪了是社会为改革付出的代价。但不改革的话,那48个人也是在付代价。其实这也是社会在付代价。如果关他们社会不需要付任何代价,为什么改革的呼声会那么高呢?
这里不是在说两种情况的代价是等同的。那48人如果付被关的代价是因为他们犯了罪。而为那2个人付代价的人是完全无辜的。这两种代价完全不是一回事。但如果我们要说无论如何不接受那2个人所造成的后果,那么等于是说所有犯了罪的人都必须永远监禁,无论罪行轻重。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回头再看看那个美国囚禁人口历史图表,哪怕没有发生过度执法,假设所有被关监狱的都是罪有应得,那我们就需要问个为什么。如果犯罪率很低,大概率是罪犯个人的问题。如果犯罪率高得离谱,则往往是社会的问题。现在的关键问题是,人们并不知道究竟什么措施才是最有效的,或者说并不清楚是什么造成了全国性的犯罪率高涨,于是病急乱投医,就出现了纽约市那样重新启用已经被证明不仅无效,而且有害的手段。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
回到本文的核心话题,对检察官违法行为的司法改革也与上面说的司法改革有同样的问题:在破案的压力非常大时,很可能就会走上老路,继续制造冤案错案。
其实,这类司法改革也应该作为减少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每一个冤案错案都是对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公信力的严重伤害。这已经是长期的问题了,为什么直到今天改革依然是举步维艰?难道不是说明相关部门缺乏诚意吗?连这点诚意都没有,还谈什么降低犯罪率!
不是说检察官个个都违法。但违法的检察官有一个也是太多!发生那么多冤案错案,我们没有理由不作为。
《纽约时报》新闻报道截屏,标题是:“亚当斯严厉打击犯罪,一些人担心会回到90年代的警察执法时代”。
我敢说,如果没有决心对司法部内部问题真正有所动作,那么,在当前压力下推出的降低犯罪率的措施,恐怕是难有触及本质问题的,而且很可能是走在90年代的老路上。换一句话说,走老路,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多的冤案错案。
在今天的美国,在所有人都希望犯罪率快快降下去的时候,在政客和执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戈德索那番话应该是振聋发聩的。
让我们重复:检察官不应该是满腔热情地工作的(指必须破案的热情)。“他们的任务必须是以维持正义为原则,格外小心地按规矩行事。这就是他们应该做的。如果他们不想这么做,那么他们就不应该成为检察官。”
就是说,维持正义是检察官的第一目标,也是唯一目标。破案只是个副产品。
参考资料:
https://www.nytimes.com/2022/07/22/nyregion/ny-prosecutors-misconduct.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2/04/opinion/prosecutor-misconduct-new-york-doj.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21/11/10/nyregion/queens-prosecutors-misconduct.html
https://gothamist.com/news/prosecutors-wrongfully-convicted-three-men-who-spent-24-years-behind-bars-will-they-be-disbarred
https://accountabilityny.org/
https://www.nytimes.com/2022/03/26/nyregion/broken-windows-eric-adams.html
https://www.vox.com/2015/7/13/8913297/mass-incarceration-maps-ch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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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角度来讲确实是,要想严格归因于某个特定因素是非常难的,除非能找到一个其他各方面完全一样的参照物,现实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反过来讲你也同样无法证明博彻思在这件事上没有责任。
作者意思是博被罢免完全是群众被煽动了,真的是把当地居民当傻子了,不知道是不是心底已经把投罢免票的人算作deplorable了。呵呵
要知道博之所作所为连旧金山警察局和他本人手下的检察官都看不下去了。
这地洗的,真是太难看了。
> 但没关的50个人中有2个在候审期间又犯罪了。
同样套用作者的话,几乎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可以证明只有2个会在候审期间又犯罪。既然犯罪成本这么低,为什么不是48个又犯了呢?
自食其力的话累个半死打几份工钱都未必够花,而打家劫舍几乎0成本,干一票不用1小时,后面几个礼拜的生活费都够了。是你的话你怎么选?真觉得这些人抓一次放了就能大彻大悟良心发现了?
Liberal这么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怎么不去接几个单亲家庭的小孩来自己家辅导功课呢?天天嚷嚷放松刑罚,降低大学入学标准,除了能拉几张选票真看不出有任何作用。别说不治本,连标都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