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闻,我思我想

从大陆来到美国,至今在东西方度过的时日大致各半。愿以我所见所闻触及一下东西方的文化和制度。也许能起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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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为何成功之我见 – 几个“歪”点子

(2014-07-27 14:20:43) 下一个
美国宪法是公认所有国家中最成功的一部,也是世界上至今生存最久的一部,虽然这个国家是如此的年轻。这可不是我说的,类似说法有好几个出处,下面的链接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依据。
 
 
为什么美国宪法有如此强的生命力呢?有许多公认的因素,如三权独立,新闻自由,保障私有财产等等等等。这里我不打算重复“大路货”,只想谈一点我悟出的“歪”点子。我的看法,下面几点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美国宪法来自科学
 
美国宪法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也不是摸石头摸出来的,而是依据先人几个世纪的哲学思想结晶制定的。我的理解,美国宪法受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影响最大,是签订了一份契约,一个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契约。
 
再聪明的人,凭空想出来的东西,难免有遗漏,误差。十七世纪,西方已有几大哲学派系,而每一派系的哲学思想都是几代人探索、总结的结晶,要知道,哲学也是科学。制宪的国父们各有自己偏爱的哲学大家。制宪的过程,与其说是党派、团体或区域力量的较量,倒不如说是哲学派系之间的学术争论。以科学为依据的法,偏不到哪里去。法国人送的自由女神一手高举自由火炬,一手紧握科学,可见法国人是真正理解了美国成功的真谛。
 
宪法必须同时照顾大小团体的利益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各州代表一起制定宪法的会议历时至少半年。耗时这么久,最主要的原因是无法在每个州在议院的代表人数上达成共识。一般人的第一反应是以人口数的多少来定代表人数。但几个小州坚决不同意,因为代表人数少声音必然小,很难保证小州不吃亏。就因为在这最基本的法规上无法统一意见,整个制宪议事几乎流产。幸运的是,最后找到了一个令人拍案叫绝的折中方案,达成了历史上著名的“伟大的妥协”(或是“伟大的折中”?英文是The Great Compromise)。折中的结果是建立参、众两院,众议院代表人数以人口数定,参议院则是无论州的大小,每州两个代表。任何法律,必须参、众两院都通过才能生效。这样就保证了大州小州的利益都有了比较均衡的代表。(早期一直把这个主意归功于弗兰克林。后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资料证明最早提出该点子的不是他,但促使这个主意被接受,他的威望起了极大的推动力量。)
 
我个人认为这一事件非常重要。它说明不能牺牲任何团体的利益,不管是多大或多小的团体。达不成真正的公平协议,宁可让制宪流产。正是这样坚决的、原则上的不妥协才达成了“伟大的妥协”,制定出了相对来说更合理的宪法。
 
宪法一定要保证所有人的利益和权利,绝不能有丝毫含糊
 
我认为这是美国宪法成功的最重要要素之一。这也是非常非常特别的一条,因为制宪定了规矩却没有执行,下面会提到。
 
这一条看上去与上面一条类似,但上面的主要涉及团体,这一条是强调每一个人,是个人意义上的。
 
美国宪法强调人是生来平等的,赋予每一个人平等的权利,也就是现今提倡的普世价值。再扩展开来说一句:不仅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而且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
 
本人深深赞同民福民祉永远应是国法章程考虑的第一位。(这在本人“国家和个人孰轻孰重,孰前孰后?”一文中也有提到。)年轻时曾欣赏过类似这样的话:“若是这些苦难、不公只是落在我一个人身上,那也就算了。只要人民大众能过上平等自由的好日子,我个人的。。。都可不计。”来美后,慢慢悟出了些自由、民主的真谛,懂得了这是谬误。只有把每一个人都平等对待,只有在乎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才能保证真正的民主。要知道,现实与理想是有相当距离的。如果宪法已经不够理想了,那现实就更要偏差十万八千里了。
 
我一直对美国的宪法感兴趣。我觉得制宪时这一个现象非常特别:国父们明知当时做不到人人平等,却还是把这一内容写进了宪章。黑人是经过了相当长期的艰苦奋斗才得到了选举权。妇女就更晚了。可是为什么要在制宪时就说所有人是平等的呢?我的体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原则问题不能含糊,必须一步到位。如果宪法对什么东西妥协了,那就无法保证大方向的正确了。
 
既然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么重要,为什么又不真正实施呢?这就牵涉到下面一条。
 
宪法的执行根据现实出发
 
要保证人人平等。可是在建国之初,只有白人男人有选举权。这又如何讲?人人平等到哪里去了?
 
我认为这里是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康德的理论起了重要作用的地方之一。依照洛克的说法,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经济上的独立,是无法真正“自由和公平地”参与社会管理的。从这一角度而言,当时的黑人和妇女没有选举权也是符合洛克的理论的,因为黑人人格不独立;妇女经济不独立。既然宪法是以先人的哲学理论为依据的,在实施方面也要同样依照先人的理论,不能靠拍脑袋的。现实环境不具备的,只能以后在实行时再“与时俱进”了。
 
我不是为国父们申辩。一,不需要我来辩论。二,我也没有资格担当这样的角色。我只是谈谈我的理解和心得,不指望每一个人都会赞同。
 
以后历史的发展证明了在实践上是可以越来越向理想靠近的。首先获得平等的是黑人;然后是妇女。这主要是对选举权而言,现实生活中还牵涉到更多的权力。女权之后再接着的是同性恋者的权利之争。现在同性恋者争取平权已获得了非常的成就,最后胜利就在眼前了。知道接下来是谁的平权之争吗?两性恋者。还有就是改性人了。别以为我在说笑话,当初有人想象到今天同性恋者会被普遍认同吗?(有兴趣者,可以读我关于同性恋的博,有数据的。)
 
基因的作用
 
这一条同样不是开玩笑,现在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基因的作用远高于人们一般的估计,包括一个人在事业上的成功和财富的积累。
 
最早期登陆北美大陆的开发者,是一群追求自由,追求不受歧视的人。想来他们的后代也秉承了先辈的精神,而这种秉承不仅仅是后天的影响,先天的基因也起了相当的作用。于是国父们制宪时也是真正本着创造一个自由、公平的社会的原则。只有大家目标一致,制宪才能成功啊。太多文章感慨美国那时有这样一批优秀的人物一起制宪,看来这不是偶然的啦。
 
 

如果以上这些还有点道理的话,是不是也可以作为我们中国人的借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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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溪边愚人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自来美' 的评论 :

读过你的博,很好!

我到不认为美国宪法不能改。事实上补充条文就有被新补充条文否定的,也就是改的意思了。如果说美国最初的宪法至今还没被改,那是因为国父们当年是下了真功夫,这也包括允许补充条文。英明!

欢迎光临!
自来美 回复 悄悄话 所以美国的宪法不能改,只能补充。宪法给各州留有自由空间,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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