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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写几句贺梅案

(2007-01-24 11:01:50) 下一个

因为这已经是个民事诉讼案,主要应该从法律角度入手,而不应该从道义角度入手。在美国,剥夺父母的养育权,是需要充分证据的。我们听了太多hearsay之后,已经分不清真假了。所以应以法庭认可的证据为准。判决书节选今天有人贴出来了(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myhouse&MsgID=366638)。既然不能证明贺氏夫妇有弃养的行为,孩子理当奉还。为孩子着想也有一个度。比方富人家的孩子物质各方面比穷人家的孩子好,为孩子着想,是不是把穷人家的孩子往富人家送?贺梅回亲身父母身边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是肯定的,对她是不是最好的结果,只有时间能证明。但法理不能乱。绝大多数情况下,孩子当然应该跟亲生父母生活。法律面前,道德、感情是要放下的。

从道义角度说,两家人都有错。

记得看The Painted Veil(面纱),里面的英国女主角对法国修女救治中国当地受疟疾侵扰的孩子赞赏有加,男主角说他们有时花钱从中国人家庭买小孩,然后把他们都变成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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