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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战争前后,中东男女关系的变化

(2013-05-03 17:37:47) 下一个


在海湾战争之前,有位记者写了一篇有关伊拉克男女地位的报道,其中提到中东传统女人通常走路是跟着她的男人的后面三米左右。


作为随军记者,记者再到伊拉克采访,记者发现现在所有的男人都跟着他的女人走路。于是记者就找个女人了解情况。


“太不可思议了,”记者说。“是不是西方的民主令女人的地位有如此巨大的改变?”


“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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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jiuhu 回复 悄悄话 多少事都不是那么回事.
我冇醉 回复 悄悄话 回复路桥的评论:
多谢你的长论,但这是美军中的一个笑话。
路桥 回复 悄悄话 滚动的“塔基亚”原则
伊斯兰之窗穆斯林门户网 2004-5-28

在辛伯达航海的故事里,有一个情节值得回味。那是在他的第7次航海中,辛伯达因赞美真主(上帝)而被一群身上能长出翅膀的“魔鬼、邪神的伙伴”丢弃在荒山上。辛伯达孤身一人,处于危难之中。这时这伙人中有人向辛伯达提出了一个可以获救的条件,即保证今后不再赞颂真主(上帝)。出于无奈,辛伯达只得从命。后来那人就掮起他,一起飞回城中。在穆斯林道德伦理中,辛伯达的这种行为,是否被允许呢?辛伯达如此表现,是否算得一种“变节”行为呢?也许人们会推断,有如此严谨的宗教功课的穆斯林,自然会拒斥此类“保命”行为的。但结论正好相反。因为,辛伯达的行为是完个符合伊斯兰教的塔雅亚原则的,是塔基亚原则给了他生的希望。

什么是伊斯兰教塔基亚原则呢?塔基亚,是阿拉伯语Tagiy音译,原意为谨防。“塔基亚”是《古兰经》确认的一个原则,即穆斯林在受到迫害时,可以隐瞒内心的信仰,暂时不履行宗教功课,否认宗教身份,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逊尼、什叶和哈瓦利吉三大教派,都不同程度地奉行过这一原则。什叶派出于所处的地位,更是将塔基亚原则奉为基本教义之一。辛伯达以此原则,逃出险境。回家之后,成为更为虔诚的穆斯林。因为他深信,每一次得救,都是真主(上帝)的恩典。千百年来,塔基亚原则拯救了千万个像辛伯达那样陷于险境的穆斯林。

信仰和务实交融的智能,在塔基亚原则中又一次闪现出神妙的光芒。

退一步为了进二步,塔基亚原则是应变的智能。没有塔基亚原则,就没有伊斯兰的今天。在伊斯兰的发展史上,曾经有过几次重要的迁徙,这些迁徙也可以称之为战略性转移,每一次转移,都给了穆斯林重整旗鼓的机会。第一次是从麦加迁往阿比西尼亚。穆罕默德成圣之后,在传教过程中,他本人及他的跟随者受到的迫害日益严重,有的被杀害,有的受折磨,还有的遭凌辱。显然,在人少力弱、势孤力单的情况介,与反对派鲁莽对峙,可能会有灭顶之灾。这时,智能的穆罕默德就劝穆斯林们迁徙到信仰基督教的阿比西尼亚(即埃塞俄比亚)。于是,一部分穆斯林为了躲避迫害,继续信守他们的宗教而迁往那里。先后共有二次,第一次去了10名男子与4名妇女,他们是悄悄离开麦加的。在阿比西尼亚,他们与当地人友好相处,生活安定,当听说故乡麦加的形势有所好转,他们就又返回麦加。当他们回到麦加后,异教徒对他们迫害得更加厉害了。于见,80名男子抛下妻子和孩子,再次迁到阿比西尼亚。这些人一直住到穆罕默德迁到麦地那才返回。这次战略性转移,不仅保存了一大批有生力量,而且锤炼出一批忠诚信仰的中坚骨干。另一次是穆罕默德和麦加的穆斯林集体迁往麦地那,这是伊斯兰历史上最为辉煌成功的战略转移。迁居麦地那,是穆罕默德事业成功的转折点,是伊斯兰历史的新纪元。尽管麦加是伊斯兰的发源地,在麦加有穆斯林朝觐的天房克尔白,但是。在麦加,伊斯兰的反对派力量强大,因为麦加本来是拜物教的中心,一切违反拜物教风尚的新事物,都会遭到反对。在整个阿拉伯半岛,“血缘和宗系”影响之大,莫有甚于麦加地区者。任何侵犯部落和家族利益之事,都必遭到麦加贵族的强烈反对。所以当穆罕默德成圣之后,有一段时间,他所在的古莱氏部落曾同他断绝了往来,并对其追随者们进行封锁。这期间穆罕默德及其亲属与跟随他的人都躲避在麦加郊外的山上。只有在禁月,穆罕默德才能来到穆斯林中间。因为依阿拉伯风俗,在禁月是禁止相互为敌、不能仇杀、不能以强凌弱、不能侵犯别人,也不能复仇的。

与其与强敌对峙,还不如避其锋芒,到麦加以外“血缘宗系”’影响小的地方再图发展。穆罕默德在做好了准备之后,毅然决定让麦加的穆斯林迁到麦地那去。为了避人耳目,他们是分批悄悄退出麦加的。穆罕默德自己,也是穿上别人的衣服,在夜色中择小路而秘密离开的。整个迁徙行动,生动体现了伊斯兰精神的灵活性与应变能力。作为一种宗教的伊斯兰,却不像一般宗教那样僵化固执;作为一位先知,却像常人那样能进能退,能屈能伸。迁徙,作为战略后退,却是一次更大前进的前奏。在麦地那,穆罕默德使穆斯林们获得了休养生息的机会,不到8年,就创造了一支由几百人壮大到几万人的穆斯林大军。公元630年,穆罕默德亲率一万大军,攻克了麦加,终于凯旋而归。如此引来了穆斯林历史上著名的“代表团之年”。那是穆罕默德光复麦加后,声威大振,远近各部落纷纷来归顺。他们派出各自的代表团,前往麦加,向穆罕默德表示,他们决心皈依伊斯兰教。阿拉伯半岛由此从分裂走向了统一。当成功的辉煌展现在面前时,我们不妨顺着时间隧道作一番逆向思维,如果穆斯林当初不退出麦加,如果穆罕默德坚持要“与异教徒战斗到最后一天,最后一口气”,那末,全部历史就将完全改变。塔基亚精神给了穆斯林权变之术。

重内容胜于重形式,塔基亚原则是务实的智能。在所有的世界性宗教中,也许穆斯林们的宗教功课,是最为特别的了。在伊斯兰世界,没有神职人员,没有修道院,没有和尚、尼姑、道土。清真寺不是供神之处。而是人们集会礼拜的场所。全体穆斯林过着世俗生活,但每个穆斯林又必须完成每日五次的礼拜,每年一月的戒斋,甚至一生一次的去麦加的朝觐。在其它宗教中这也许是一部分神职人员的“功课”,但在伊斯兰教则是每位信徒的职责。这种宗教生活的严谨性、普遍性,甚至会使不信教者想起来都觉烦难。但一千多年来,自穆罕默德时代开创的宗教习俗,不但没有引起人们的畏难,而且被完好无损地流传至今,在今天仍焕发出蓬勃生机。追根溯源,也许人们应该赞美体现于塔基亚原则中的一个基本思想:重实质胜于重形式。塔基亚原则甚至允许穆斯林在受到迫害时,可以假意否认自己的宗教身份而躲避灾难,给了人们在“坚持信仰的前提一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最大自由。事实上,由于每一个穆斯林与真主(上帝)的联系都是他个人内心的事,所以出于无奈的虚假的口头否定,也是无伤他心中的虔诚的。这种重内容胜于重形式的思路,使穆斯林的宗教功课,在繁文缛节背后,体现出其它宗教中所罕见的合情合理性。

以穆斯林的几大功修为例,虽然礼拜前的大净和小净对每个做礼拜的穆斯林都很重要,因为“大净是穆斯林的盔甲,小净是礼拜的钥匙”(穆罕默德语)。但是,伊斯兰教法还是规定了小净中的一些特殊便利,如在作了小净之后穿上袜子,而且一直穿在脚上,那末在你需要再作第二次小净时,就不需要脱掉袜子再洗一次脚了。同样的做法还被扩展到穿靴子上。只要靴子的鞋面与鞋底都没弄脏就行。这意昧着,一天之中,除了第一次要脱袜洗脚之外,只要后来没有脱过鞋、袜,一天之内的其余几次礼拜,就不必那样做了。又比如,身体某一部位受了伤,若在小净时用水洗会使伤口恶化,那就只需用湿手抹过那包着伤口的纱布绷带就可以了。

斋戒,也是穆斯林的一次重要功课。但是,也不是每个人不分老幼病弱或意外特殊情况而“一刀切”的。伊斯兰教法规定,儿童、神经病患者、理智不健全和残疾者可以不封斋。病人、孕妇、哺乳期妇女、旅行者、在经期的妇女或因工作而不停流汗的人也可以不封斋。不过一旦上述情况过去了,就要补足斋期;对另外一些特殊情况,如年龄过大或身体虚弱者,也可以不封斋,但他们每缺一天斋得供给一位贫苦的人每日两餐的伙食或者缴纳特别慈善费作为补救。对于在戒斋中出现的另外一些特殊情况而坏斋的,教法也规定了具体的补救办法。

对于纳天课和朝觐,是为全体穆斯林的功课,实际主要是针对富有者的。纳天课的起点,须连续拥有最低应纳天课水平的盈余财产一年的、有“余钱剩米”者。穷人无钱,只须出力、——帮助他人就行。对于朝觐,更是要求人们视具体情况而定。虽然,朝觐是每个穆斯林的天命,但是,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朝觐才是允许的:

1、成年且身体健康的穆斯林。

2、有足够旅费的人,靠乞讨来的钱作朝觐的费用,严格说来是不允许的(这一点,与佛教就有很大的区别。在佛教那里,也许还是一种特别虔诚的表现);

3、没有债务的人。去朝觐前,必须备足一年全家的生活费用。如果有债务,需要还清债务后,再备足一年的全家生活费,然后才能去朝觐。

4、路途安全,如果途中有战争、匪情、地震、洪水等情况,可暂时不去朝觐。

5、国内外形势稳定,如果身体情况永不可能具备朝觐的条件,则也可以雇人代朝觐的办法来完成此项功课……

无需罗列更多,仅这些就足以表明伊斯兰智能的务实性。穆斯林正是通过一系列祥而又详、细而又细的教法说明,使令人望而生畏的清规戒律、一条条变得和蔼可亲,对人体贴入微。在形式上的声色俱厉背后,隐藏着内容上的合情合理,正是塔基亚智能给人的启示。

由一及多,举一反三,塔基亚原则是一种滚动的智能。这首先要从穆斯林的立法程序谈起。穆斯林具有四大立法依据。四个主要的法律根源是:《古兰经》、“圣训”、“公议”、“模拟”。《古兰经》被认为是真主(上帝)的启示,是基本的法律渊源。“圣训”是仅次于《古兰经》的第二大立法依据。由于《古兰经》对于律例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作具体分析。于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即“圣训”就成为对《古兰经》原则规定的解释和补充。公议,阿拉伯语称“伊制马尔”,是伊斯兰教的第三个法律渊源。原意是指整个穆斯林社团,包括法律专家和一般人全体一致的意见。实际上是由公认的权威学者穆智台希德(法律专家)根据《古兰经》和“圣训”作出决议以立法。最后就是模拟,阿拉伯语称“格亚斯”,即推理判断,是伊斯兰教法第四个法律渊源。穆罕默德去世后,是初期“哈里发”国家中“意见派”法学家为立法需要而采用的一项立法原则。8世纪下半叶,这种原则得到了正式肯定。这是一种特殊的推理形式,借助于这种推理方法,将《古兰经》、圣训和公议确立的原则扩大应用到那些渊源未作明文规定的问题的解答上。模拟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以《古兰经》、圣训、公议为基础或出发点,结论不能与上述三项原则确立的判断相矛盾;赖以模拟的训诫或实例应具有普遍性;律例的根源必须明白无误。塔基亚原则作为《古兰经》规定的原则,借助于模拟,它将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成为一种由一及多、举一反三的滚动的智能。由此造就了穆斯林待人处事极为现实和灵活的态度。

在阿拉伯民间故事中,有一个《商人和沙漠强盗》的故事。话说一位商人在印度经商赚了一大笔钱后,返回家乡。路经沙漠,遇到了一伙强盗,强盗要抢商人才买的一群骆驼。当时,被商人雇佣来护路的部族人坚决不肯,决心为保住骆驼,那怕失去生命,也要和强盗拼到底。而商人却主动与强盗讲和,除了自己骑用的骆驼外,其余的骆驼都留给了强盗。事后,部族人十分想不通。同伴也责备商人,不该把钱财白白送给了强盗,这种做法是向强盗屈服,只能说明自己软弱,让人瞧不起。商人听后不多言语,只是请同伴到他家中作客。席间,商人让自己的妻子出来端饭菜,同伴们都被她的美丽折服了。饭后,商人终于向大家披露了他当时的想法。商人说:“你们看见了吧,世上难道还有什么人,不顾及这么漂亮的妻子,而偏偏为了这点俗世浮财去冒生命危险呢?假如我被挖掉了一只眼睛,折断一条腿,或者脸部受了重伤,连妻子都讨厌我,我朝夕都会受折磨。即使我死里逃生,钱财多又有什么用呢?再说,大部分钱财都在我骑的那峰骆驼的背上呢!”听完商人一席话,大家都佩服商人的智能和远见。也许,这个民间故事,对穆斯林的思维视角,是个极为典型的说明。这正是塔基亚智能的一种泛化。

如果说,这位商人从其职业特点出发,他比一般人更为灵活也更加现实的话,那么在另一个穆斯林民间故事《阿维特·萨塔特》则显露了一个普通人同样的思维视角:那是穆斯林的五口之家,爸爸、妈妈和三个女儿。女儿都已到了出嫁年龄,有几个人曾来求婚,都被做父亲的拒绝了,因为父亲觉得他们之中谁也配不上他的女儿。三个女儿中,小女儿长得最可爱,也最得父亲喜欢。一天,有个外乡的黑人来向父亲求亲,提出要娶小女儿,父亲自然不同意。黑人再三恳求,也没打动父亲的心。后来,黑人就用武力通婚了,说。“你不把女儿嫁给我,我就杀死你。”此时,那位父亲怎么办呢?故事中写道:“父亲觉得弱不抵强,一人对付不了他,况且觉得这个人是好强之徒,不达目的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如果弄不好,真有被杀的危险,于是同意了这门亲事。后来,小女儿在她聪明的姐姐的启发下,运用智谋摆脱了黑人,最后找到了一位称心如意的郎君—一阿维特·萨塔特。”整个故事、洋溢着叙述者一种灵活、现实的处世精神和生活态度。此类故事,在穆斯林民间故事中不在少数。显然,这是由塔基亚原则的滚动与泛化而形成的社会民族心理。

孙子兵法说,兵不厌诈。塔基亚原则,从敌我双方战斗的角度来讲,实际也是一种战术。“隐瞒内心信仰”,“不履行宗教功课”及“否认宗教身份”,都是一种迷惑对方、保护自己的手段。“隐瞒”、“不履行”、“否认”都是一种诈术,表面上与伊斯兰教毫无干系,内心却隐藏着更为强烈的信仰。通过“隐瞒”而保存有生力量,以利来日东山再起,卷土重来。鲁迅先生曾经提倡过一种堑壕战术。大意是双方实战赤膊上阵未尚不可,但穿件背心似更好,毕竟可以有所遮掩,进而如能挖几道壕沟与敌作战,那就更好了。能打就打,不能打就躲进壕沟避避。有时,就可以凭借壕沟向对方发动攻击。壕沟的出现,实质是战本思维的一种极大进步。原始初民,是不晓得也不知道利用壕沟的,现代人,如不经过战术智能的训练,也不会有利用地形地貌的意识。塔基亚原则,正是穆斯林的精神堑壕。用以与激进行为周旋的法宝。它的明智与现实,与八国联军侵华时义和团的勇士们,高喊着“刀枪不久”,挥舞大刀,以血肉之躯面对侵略者荷枪实弹的壮举相比,后者虽英勇悲壮,可敬可佩,但仍不免令人感到某些悲哀,这样的行为,失败也在所难免,败因不能归于缺乏勇气,而只能说是缺乏智能——信仰与务实分离。所以,塔基亚原则,——进退有方,信仰不离务实,不仅在于其战术的灵活性,更在于其思维方式的合理性。黑格尔说:“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穆斯林——伊斯兰文化,从其诞生至今,还不到2000年,却已是世界上任何人都不敢轻视的强势文化,这一源自沙漠的文化,能如此吸引生活在高山大川、绿洲平原的人们,必有其合理性为其它民族所折服。塔基亚原则便是其中之一。这是一种不同于“百年翻译运动”一类取人之长的智能,而是一种善于保存实力、以利再战的智能。两类智能综合、其威力自是不同一般。
路桥 回复 悄悄话 荣誉谋杀

“荣誉谋杀honor killing”是指男性成员以“捍卫家庭荣誉”为由,杀害被他们认为与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的女性家庭成员。它是目前仍然存在于许多国家的一种古老陋习,其含义是:如果认定家族女性成员有给家族带来“耻辱”的行为,如通奸、私自结婚、发生婚前性行为、没带够嫁妆、甚至是遭人强奸等,家族男性成员可以以维护家族“荣誉”为名,对其处以极刑。在伊朗、阿富汗、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地区,社会默许家族男性成员以暴力对待拒绝接受婚姻安排,提出离婚要求,遭遇性侵的女性亲人。这些社会认为,处决令家族蒙羞的女性成员是天经地义的事。根据联合国调查统计,全世界尤其中东地区每天有超过5000名妇女被近亲以维护家族荣誉之名谋杀。荣誉谋杀的受害者几乎都是女性,被杀害的原因主要是“失贞”和“不检点”,常见的情况有被强奸,被怀疑通奸,打扮时髦举止轻浮,拒绝被指定的婚姻,想要离婚等,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更极端的情况,而犯有“荣誉谋杀”罪行的人都受到英雄般的待遇。[1][2]

荣誉谋杀 - 现状

在巴基斯坦,每年都有数百名妇女被“荣誉谋杀”。据巴基斯坦人权委员会统计,2002年,巴基斯坦约有700名妇女死于“荣誉谋杀”,2003年则有450多名妇女死于“荣誉谋杀”。 土耳其在2003-2008年5年间平均每年有200多人死于“荣誉谋杀”,且人数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根据联合国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全世界每年至少有5000名女子被“荣誉谋杀”。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表的一份报告称,这类谋杀案至少在14个国家发生过,这些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土耳其、约旦、摩洛哥、埃及、以色列、乌干达、厄瓜多尔、巴西、英国、意大利、瑞典。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如阿富汗、伊朗、伊拉克等,没有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交这方面的报告。不过,在这些国家,“荣誉谋杀”也是公开存在的。

近年来,南亚、非洲和中东地区的移民大量涌入英国等欧洲国家,“荣誉谋杀”这一陋习也被带到了欧洲。目前,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已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各国政府和数以千计的民间组织紧密合作,开展了“16日行动”。16日是指从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之间的16天。在此期间,世界各地掀起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的活动高潮,其中一个斗争重点就是消除“荣誉谋杀”现象。[2]

荣誉谋杀 - 原因

据土耳其总理府妇女地位和问题局的一项调查,土耳其的“荣誉谋杀”案件主要发生在安纳托利亚的东南部,像尚勒乌尔法和迪亚巴克尔省的一些部落村庄。这里生活着一些历史上从阿拉伯国家、土库曼、亚美尼亚等地迁徙来的人口,拥有同一姓氏的一个部落往往有400、500口人,他们对传统风俗习惯代代相传,包括“荣誉谋杀”。在那里,传统的家族结构一如从前,他们重视家族的荣誉和女子的名声,男子拥有绝对的发言权,而女性的权利和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调查结果显示,被“荣誉谋杀”的女子通常很年轻,约在12—20岁之间,多数为单身女子或者因家族逼迫成婚的妇女。被谋杀的原因大多是性关系或者其他名誉问题,为了爱情而逃跑、试图逃跑或者被人“抢”走(即使“抢婚者”真心诚意要结婚好好过日子),也是女子遭遇“荣誉谋杀”的主要原因。

“荣誉谋杀”决定通常由其父亲、兄弟和丈夫、叔叔或者有时甚至是整个家族委员会作出并执行,而实际的刽子手任务往往是交给家族里18或者15岁以下的年轻男子,以避免“行刑者”受到严重的惩罚。当少年杀人犯亲手结束了曾经与之一起玩耍、对之倾诉烦恼的姐姐的性命后,他们中的大多数往往会后悔。

加齐大学的社会学教授艾尔丁齐表示,发生在部落地区的“荣誉谋杀”是当代文化中不可接受的一种现象。他同时表示,经济因素在“荣誉谋杀”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的父母为了彩礼逼迫女儿嫁人,有的家族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在男性成员去世后把他的妻子许配给他的兄弟或者其他男性,这些在遭到女性当事人不从时都可能导致“荣誉谋杀”。另外,土耳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较之别的国家要晚,传统结构受到威胁,而城市化却没有带来与之相适应的发展。因此,在土耳其存在着“文化空白”现象,并出现了“违章建筑文化”和“郊区文化”等过渡性文化现象,一些陋习也因之得到延续。这个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是可以得到解决的。艾尔丁齐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荣誉谋杀”这一紧迫社会问题,通过教育和经济手段对此加以解决。

土耳其的专家学者也同意,要完全禁止“荣誉谋杀”这样一个已经延续了数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陋习,并非一件易事。 [3]

荣誉谋杀 - 案例

伊拉克少女兰德·阿卜杜尔·卡德尔是巴士拉大学的女大学生,在一次慈善活动上与22岁英军士兵保罗一见钟情。正当卡德尔憧憬着与保罗的美好未来之时,2008年3月,她的亲生父亲竟然伙同她的2个哥哥在家中将她活活掐死,并用尖刀刺穿她的身体。

2010年2月,在土耳其南部的卡赫塔地区,因怀疑梅迪恩·迈米与其他男孩约会,有损家族荣誉,女孩的祖父及其父亲竟然将她活埋致死。
路桥 回复 悄悄话 穆斯林所谓的“天方至圣”

穆娶他其中一个妻子时,是抢了她的部落,抱着她,当着她面用烙铁折磨并杀了她新婚未满月的丈夫,娶了17岁的她,在他20岁时他死了,她当了寡妇还不能再婚。

穆娶他另一个妻子时,她才6岁,9岁时他们圆房,他死时她不足20岁,当了寡妇不准再婚。

穆娶他另一个妻子时,是直接从他的养子手中抢,命令他的养子和她离婚,接着他走进他家,直接要了她,没有证人没有婚礼,并且他因此否认收养关系和养子了。

穆娶他另一个妻子时,一晚娶二妻,发现此妻丑陋,就立刻要离婚,当她不愿意时,他就命令她把和他度过的夜晚换给另外一个妻子,从此不与她共夜。

穆看见一个3岁小女孩,打算娶她,声言等她长大他就娶她,但才过了2年他就挂了,她得以逃脱长大[实际上他是打算等她到9岁就娶]后的命运。

3岁!这是什么样的神人啊啊啊啊啊啊啊……

作为人类,深情地表示理解不能!
zhu_charlie 回复 悄悄话 good, One !
Have a nice week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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