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 民声 Limin Wang People's Voice

我来自毛共社会农民家庭,成长、自立、成家阶段偏逢特色共产党越发走资,在美国漂泊二十年,最近还遭遇工伤谋害谋杀。我认识到,光靠个人的辛勤是改变不了制度给个人注定的命运,必须同时通过个人的努力去改变制度和社会Limin Wang, People's 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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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2013-10-07 16:25:10) 下一个


再为薄熙来同志辩护


王利民


2013107


 


[作者按:相关网络文章《从重庆事变看假冒伪劣毒政权》和《为薄熙来同志辩护》,均源于本作者在未名空间站的《民声》博客:http://www.mitbbs.com/pc/index/WangLimin]


 


一、面对如此判决,必须上诉


 


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13922日上午十点对薄熙来案(以下简称为薄案)进行了宣判: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二千零四十四万七千三百七十六元一角一分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五百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别墅(villa
Fontaine Saint Georges7 Boulevard desPins 06400
Cannes France)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这刑罚是极度的残酷,非常的阴毒,并且十分的可笑。判决的极度残酷在于选择在922号宣判,即使是星期天,但据说是政敌温家宝的生日,并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这么点“莫须有”的指控,要是放在公正公开的法庭来审判,薄熙来甚至可能被判无罪,但在“微公开”法庭中,薄熙来就遭如此残酷政治迫害。“薄谷开来”和薄熙来被假冒伪劣毒势力连坐了,总共加起来的被控“受贿”、“贪污”款才这区区两千五百余万人民币。谷开来当了那么多年的律师,开了那么多年的律师事务所,薄熙来也当了近二十年的高官了吧,哪怕是真地受贿、贪污了,居然才搞这么点钱,在腐朽黑暗的“特色社会主义”中国,薄熙来真是个难得的清官!判决的非常阴毒在于,1)把薄熙来全栽在受贿罪上,这样薄熙来的倒台就似乎只跟薄熙来本人和其他个人有关,而与假冒伪劣毒“共铲裆”体制没多大瓜葛;2)没收薄家全部财产,薄瓜瓜在美国的学习、生活、活动都会受到很大冲击,这是“共铲裆”在逼薄瓜瓜和其父母就范;3)即使薄、谷都有朝一日能出狱成老龄平民,那也没经济家底了。判决的十分可笑在于对那栋别墅的所谓“继续追缴,予以没收。”凭有法律效力的正常文件,“薄谷开来”和薄熙来从来都不是那别墅的拥有人,凭正常的法律渠道,只会得出“房子不是薄家的”证据来,施害方所谓的薄家“实际拥有”就是另一个铁的笑柄。在第二条宣判中,薄熙来已被判赔房子冤枉钱一千六百多万元了,对房子再“予以没收”,岂不是双重追赃?


 


综合主流媒体的公开信息来看,薄熙来闻判后,情绪十分激愤,胸膛大幅度起伏,脸部充血,向前半伸的双臂被戴上手铐,双拳紧握乃至微微抖动。薄熙来当庭咆哮抗议:“判决不公!严重不实!既不公正,也不公开!完全没有采纳我和我的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薄熙来话都没能说完,法官都还没完成问当事人是否上诉这个正常程序,薄熙来就被两名高大的法警押离了法庭。在如此屈辱的宣判过程和如此不公的判决结果下,按照薄熙来的性格,薄熙来必然上诉。薄熙来前婚所得的长子李望知没有被牵累,有其他家属所不能有的多重便利,可联合薄家亲属,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发挥营救其父亲的作用。


 


薄熙来也必须上诉到顶,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这样理直气壮所得的同指控方辩论是非曲直的权利,怎么可能轻易放弃呢?哪怕施害方不再搞所谓的“微博”公开,哪怕施害方在各级上诉中都不给减刑,哪怕施害方大展淫威甚至加刑加罪,薄熙来这个阵营的人都不会再失利,而旁人都会越来越蔑视这所谓的“法治”,施害方会越来越不得人心,并且施害主谋们会越来越被暴露出来。薄熙来方如果不上诉,那就是奇耻大辱地认罪了,那么卑鄙无耻的“共铲裆”施害方就站住了正义和舆论的至高点,支持薄熙来的各色人士都会极度失望,那薄熙来真的就彻底被打倒了。此次不上诉,最多只能让人怀疑施害方以卑鄙手段阻止了薄熙来方上诉,但薄熙来以后翻身的机会还有吗?即使侥幸出狱,薄熙来又如何好在民心中再赢得声望呢?


 


二、如此放肆捏造,岂有诚信可言?


 


谷开来真名谷开来,而“共铲裆”官方在2012314日宣布逮捕她时,竟强行改其名为“薄谷开来”,为的就是搞封建株连,通过谷开来搞倒薄熙来。谷开来以前从来没有用“薄谷开来”的名字,其所出版的书籍和曾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也只用了“开来”二字。在薄案的一审宣判书上有关徐明2011年底2012年初帮助谷开来还外币信用卡欠款的一段,显示了谷开来在中国银行的两个帐号都是“谷开来”这个名字。开银行帐号要有效身份证件的!薄案宣判书还直接引用了薄熙来的一些自述,自述中用的都是“谷开来”或“开来”,而非“薄谷开来”。长达几万字的官方判决书中,其余之处用的竟都是“薄谷开来”,包括所有证人的证词部分。单凭这一条,就足以证明要么证人们在作伪证,要么施害方在做伪证、在诱供、在逼供。在宣判当日,中央电视台一个长二十多分钟的薄案评论视频中显示,薄熙来说的是“谷开来”,而非“薄谷开来”。可是,庭审时的济南法院官方文字微博把薄熙来话语中的“谷开来”都篡改成了“薄谷开来”。为了意淫让人把“谷开来”与“薄熙来”混淆为一个法律实体,施害方竟能如此公开造假弄出个“薄谷开来”名字,真是让人领略了顶层卑鄙!


 


也许“共铲裆”刚刚才意识到了名字造假的严重性,所以薄案判决书上出现了这么一段:“经查,根据现有证据,实德集团为薄谷开来、薄瓜瓜等人支付机票、住宿、旅行费用的主要事实清楚,但部分机票费用所对应的报销凭证与在案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者在形式上却有瑕疵,经法庭庭后核实,相关单位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对该部分费用共计人民币1342111元不予认定。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部分采纳。”我来翻译这段九曲阴沟文为直白阳光话。坐飞机之类的要用身份证件,在那些机票之类的票据上,凡是显示谷开来名字的地方,应该都是“谷开来”或谷开来的字母拼音,绝非“薄谷开来”!!!读者你再仔细回味“共铲裆”渣滓的那段文字,“共铲裆”的貌似公正一下变得这么恶毒、伪善、和被迫放弃这134万多元贿款指控时的心存怨恨!!!


 


既然连谷开来的名字都这样被“共铲裆”施害方放肆地捏造为“薄谷开来”,那么与谷开来相牵连的“薄谷开来”案(下文简称为“薄谷” 案)、王立军案(下文简称为王案)、薄案就顺理成章地会成为一个接一个的举世冤假错案。“薄谷案”和王案分别在20128月和9月被闭门审理了。官方所公开出来的短暂视频,只是一个感谢“珍惜生命”的“假谷开来”,和一个声称“让大家失望了”的王立军。“假谷开来”被判死缓,暂留活口只是被用来扳倒薄熙来。对薄熙来的三项指控中,每一项都因为谷开来。薄案庭审中,薄熙来多次强烈要求谷开来出庭作证,而不是文字或视频证词,但是假冒伪劣毒“共铲裆”就是制造各种借口不让真谷开来出庭作证。建立在几乎仅是证言上的薄案庭审,还不让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还不让其他的所有证人出庭作证,庭审和宣判有什么公信力?宣判书鸿篇巨幅里堆集了不少的按正常程序公事公办的公文,不能证明薄熙来以权谋私,反倒证明了薄熙来行使公权时的集体意识。那四天半的庭审被搞成了“法治”演戏,蒙骗了不少人,但是掩盖不了把薄熙来往死里整的政治目标。


 


通篇扭曲捏造的现代升级版“莫须有”官谣剧本,其首集在法庭的活人演出不会演化成续集的事实基础,其一集接一集的活人演出不会演化成了事实史。换句话说,在海市蜃楼上加盖花果山只能是梦境里的事情。再换句话说,豪华虚构剧在形式上是真实存在的,在内容上是完全捏造的。主子美国的所谓“法律”帮助,包装不好911恐怖袭击案,包装不好它自己的“法治”史,怎么可能包装好附庸中国的重庆事变呢?


 


三、唐肖林应该没有行贿薄熙来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2年,被告人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公司总经理唐肖林的请托,为该公司接受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大连驻深办)从而利用该办事处在深圳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提供帮助,并为唐肖林申请汽车进口配额提供帮助。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先后三次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元。其中,2002年下半年,薄熙来在沈阳市家中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413830元);20046月,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005年下半年,薄熙来在商务部办公室收受唐肖林给予的美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645616元)。”


 


大连国际公司于19858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全部由大连市财政局拨付,隶属于大连市政府。所以,大连国际公司是政府经营的公司!唐肖林这个总经理实际上是个政府公职人员!薄熙来所经办的相关事宜都是在按正常组织程序公事公办,严格地说,是大连市政府办理的,而不是薄熙来个人办理的。办实事帮政府经营的公司盈利是功不是罪。关于帮助唐肖林申请汽车配额的事,薄熙来认为唐肖林是在为大连国际公司申请,也只是向副省长夏德仁打了招呼,夏德仁的证言也证明了薄熙来的清白。具体操作流程中没有哪一步经过薄熙来。甚至连唐肖林的证词中都是如此表述:“其对薄熙来说‘汽车进口配额批了,这点美元给薄瓜瓜在国外零用’”。所有证据都表明,薄熙来根本不知道是要搞倒卖。再说,在“特色社会主义”里,满街跑的几乎都是外国牌或外国技术的车,唐肖林和姬巍申请汽车配额然后倒卖又是什么稀奇大事呢?薄案中,“共铲裆”把唐肖林说得像个私企老板似的,这不是在说特色政府都在用国有资源办私人买卖嘛?!


 


薄熙来于2012726日向中纪委亲笔书写了《关于我和唐肖林之间的经济关系》。“薄谷”案和王案分别在2012年的89月份审完之后,紧接着的928日,薄熙来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移送司法机关。鉴于所谓新版的《刑事诉讼法》,薄熙来又得向最高检将内容再写一遍。所以,那所谓的“自书材料”、“亲笔供词”其实是一个内容,向中纪委、最高检这两个所谓要党政分家的衙门分别交待、供述,这样才合乎“纪法”(从这点也可看出,“共铲裆”就是要搞垮共产党)。薄自书材料说:“唐肖林曾先后三次送给我13万美元和5万元人民币。第一次大约是2002年在我沈阳的家中,唐肖林以我儿子在外国学习、谷开来‘陪读’生活开销为由,给了5万美元。第二次是2004年,我在商务部工作时,唐肖林到办公室看我,捎去5万人民币,说是‘添些文具’。钱拿回了家。第三次是2005年在我北京的办公室,他送了八万美元,说是给开来母子,国外生活需要用钱,表示一点老朋友的心意。钱我拿回家,放在我书房的保险柜里。”在此段话前,但不在直接引号里的话是:因唐肖林是其相处多年的工友(本文注:文革时期的工友),有老感情,就思想麻痹,放松了自己。


 


庭审中,薄熙来翻供,委婉地说以前承认受贿时脑子一片糊涂,实际上应该指受到了刑讯逼供,“不拿两个大单”,恐怕不能活着上法庭了。王立军不信任中共中央,就往美国领馆跑,殊不知是抛弃了一个能感觉到的火坑而自选了一个没预料到的火坑。“共铲裆”,你自己问自己,有多少人敢信任你公正?所以,薄熙来翻供是有缘由的。在为求见天日的情况下,薄熙来违心地承认了一些东西。薄熙来的这些“自书材料”,很可能被“共铲裆”施害方用来向其他证人诱供做伪证。在822日开庭能见点天日时,薄熙来当然想秉承事实说话啦。


 


庭审时,就唐肖林的这三笔所谓贿款,检方曾用“薄谷开来”的亲笔书面证词。“薄谷开来”证词称,与薄熙来在大连、沈阳、北京、重庆四处的房子中均有共用保险箱,她曾在不同时间在保险箱中取钱用,包括5万美元、8万美元和5万人民币,用在薄瓜瓜身上,并指钱是薄熙来放进保险箱里的。薄熙来说这证词“非常滑稽、非常可笑。”薄熙来其实是在说检方搞诱供或搞伪证。为什么?因为如果谷开来对2002
- 2005年(8 - 11年前)这前后三年,分别在沈阳和北京,拿的这三笔钱记得这么清楚,数目对得这么准,还说是薄熙来放的,言下之意知道是赃款,那只能证明薄熙来几乎没有贪污受贿过,那只能证明薄熙来清廉得让她印象深刻!正如薄熙来说的那样,谷开来自己保险箱里的钱大大高于8万美元、5万人民币,不至于那麽清楚记得这58万的。“薄谷开来”的这项证词在判决书中被法院否决了。是因为这条证词对薄熙来有利而否决呢?还是因为这条证词是诱供、逼供“薄谷开来”获得的伪证而否决呢?


 


同样,唐肖林也没有出庭作证,虽然书面证词、视频证词里提供了细节和解释。但这纯粹只是证言而已,何况唐肖林已成了阶下囚,作证可能有举报他人戴罪立功之驱使而失实。并且唐肖林的书面证词又可能被用来诱供唐的手下宋振军。


 


证人宋振军的证言是更外围证据了,在判决书中是如此写的:


2002年的一天,唐肖林说要见薄熙来,其即开车送唐肖林道沈阳去见薄熙来。2004年左右,薄熙来刚任商务部部长,唐肖林说薄熙来在北京安家,让其准备5万元人民币,他要给薄熙来表示一下。其即从大连国际公司的帐外资金中拿出5万元人民币交给唐肖林,后将该笔支出在帐外资金支出账目上记载为‘付唐总香港费用’。


宋振军提供的‘帐外支出资金记帐页’记载有‘2004.06付唐总香港费用50000’的内容。”


 


开车送唐肖林到沈阳见薄熙来,根本没谈到所为何事,时间也极模糊。证词的前一段说“2004年左右,薄熙来刚任商务部部长”,时间描述既模糊又具体。薄熙来是2004229日升任商务部部长的,按常理说,老朋友是应该及时到场祝贺的。可唐肖林的证词说成是200456月,而宋振军的证词前一段居然回忆得如此精确:“付唐总香港费用”,后面的单独一段又能提供“帐外支出资金记帐页”(注意:页),所写与之前的凭空回忆是惊人的一致,所载时间同唐肖林所说的时间非常类同。如果唐肖林、宋振军的证言属实,那这个几十年的近邻老朋友是隔了好几个月才来祝贺的,这可信吗?只能说明宋振军被诱供了。


 


判决书还称:“证人姬巍、张文胜的证言印证了唐肖林关于部分行贿款来源的证言”。可是,证人姬巍、张文胜的证言只谈了唐肖林所得的钱,证明不了姬、张给唐的钱流向了薄。另外,检方和法院的言下之意是唐肖林乃一穷人、东凑西借掏血本给薄熙来送贿。大连国际公司是大连市政府的公司,搞汽车进口配额薄熙来也只打了个招呼,唐肖林有必要这么掏血本吗?


 


综合起来,唐肖林很可能根本没有向薄熙来送这三次钱。我在之前的一篇博文中有误。哪怕是真送了,那跟受贿罪还是有距离的。一、事后给的;二、唐肖林主动给的;三、“改革开放”后的政府公司被政府职员分利而已;四、老朋友之间的私人礼节交往不能都认定为行贿受贿。为厘清事实,唐肖林应该在二审中出庭作证。


 


四、徐明所给谷开来的财物都难明确,又如何能算到薄熙来头上?


 


判决书所列检方的指控为:“1200179日,薄谷开来用其收受徐明给予的购房资金,以欧元2 318 604.7元(折合人民币16
249 709元)购买了位于法国尼斯地区戛纳市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 圣乔治别墅。20028月,薄谷开来在沈阳市家中将收受徐明出资在法国购买别墅事宜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22004年至2012年,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机票费用人民币3 207 842元、住宿费用人民币148
424元、旅行费用美元102 241元(折合人民币654
056元);20087月,薄瓜瓜收受徐明购买的‘赛格威’(SEGWAY)牌电动平衡车一辆,价值人民币85
710元;201111月,薄谷开来收受徐明为薄瓜瓜偿还信用卡欠款所支付的人民币335 400元。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收受的上述财富共计折合人民币4
431 432元,薄谷开来将徐明出资提供上述资助事宜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


 


光从指控书来看,1)徐明送的只是谷开来、薄瓜瓜,而不是薄熙来;2)徐明从来没有跟薄熙来直接说其给薄妻儿送钱送物;3)所称“薄谷开来”告知了薄熙来,却又不准许薄熙来的要求让谷开来直接出庭对质。“薄谷开来”的书面证词、视频证词,王立军的证词,徐明的证词又矛盾漏洞百出,证言证据被严重曲解,根本不该算到薄熙来头上构成受贿罪。何况,一审判决书中法院也不得不勾销掉134万多元的所谓贿赂。


 


判决书中罗列了一大堆与犯罪毫无关联的公事公文,与公事公文相关的证人证言也只证明了公事公文,也再次证明了薄熙来为地方、国家发展而按正常组织程序办公的良好作风,决不能曲解为薄熙来以权谋私的意图。1)足球队转让,一方愿卖,一方愿买,而转让须遵循中国足协的规定,由大连市体委管理。大连体委认为足球是大连的影响名片,事关重大,报经市长,薄熙来市长同意了。事情起源、操作规章跟薄熙来没有关系,薄熙来只是最后顺水推舟、乐见其成,反倒成了薄有“受贿”主观意识的证据!薄熙来要真想受贿,应该像“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广大“共铲裆”官吏们,学习卡堵索拿!2)实德集团想把足球队搞好,徐明想学习英国足球搞个定点直升飞球项目,因谷开来是徐明的私人朋友,徐明通过谷开来赢得了薄熙来在此项目上的支持。薄熙来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推动了这个与大连足球产业紧密相关项目的顺利进行,有何罪之嫌疑?指控方声称手续不全,可是为什么李克强这个新总理砍掉成百上千的行政审批手续还被奉为“改变政府职能”,而薄熙来在直升飞球这点屁大的小事上被扣上个人故意疏忽、个人以权谋私的高帽呢?薄熙来随后升任辽宁省长,迁居沈阳办公,怎么可能去管理直升飞球的具体和后续操作呢?就如徐明到庭作证所说,搞足球本身是赔钱生意,只能提升实德集团的商业形象。说到这几年的中国足球,高俅太尉在地狱里乐开了花。3)实德石化项目也是按正常的组织程序在走,直到如今都没搞成,再次证明薄熙来对正常程序的尊重,再次不能证明薄熙来的所谓“受贿”意念。4)实德集团被列入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完全是按正常官方程序进行的。后来,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在全国都放开了,也说明薄熙来在此事上没有什么异常之举。


 


既然薄熙来为实德集团所办之事,是一个政府官员在正常地行使政府职能为一个合法的大企业办实事,为何其办事目的被“共铲裆”施害方扭曲臆想为“以公共职权谋个人贿利”呢?“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这句古话,放在此处才最合适!


 


分析完了薄熙来为一个企业所办之事,再来分析徐明为“薄谷开来”所办之事。


 


指控方言之凿凿地指控:1)那栋尼斯别墅是徐明给薄家行的贿;2)“薄谷开来”“实际拥有”该别墅;3)薄熙来对此别墅之贿知情。此别墅折合人民币16
249 709元,在薄案判决书中总受贿额人民币20 447 376.11元中的近80%。薄熙来也因受贿罪被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可见这别墅在这指控中的份量。于指控方不幸的是,仅仅别墅一项就能彻底证明指控方的现代升级版“莫须有”陷害迫害。且看证言证据分析:


 


当庭播放的“薄谷开来”黑白视频,“薄谷开来”根本没有直接谈到尼斯别墅一事,根本没有直接谈到薄熙来知情收贿尼斯别墅一事。相对于彩色视频,那失真度比较高的黑白视频更容易被篡改。那屏幕上显示的日期湿度等信息不就在有些版本中不显示吗?最高检独独在这个视频采用黑白版,而非更方便更普通的彩色版,出于何种目的?不可告人吗?在此视频中,“薄谷开来”提到徐明所提供的一些便利,如订机票,如给鲍鱼等。当侦讯方问薄熙来是否知情时,“薄谷开来”开始的回答只是“应该吧”。被侦讯方问到底知情不知情,“薄谷开来”才勉强说“知情”。“薄谷开来”还时不时似有介意地冲镜头方向瞄。侦讯方多次企图得到“薄谷开来”对尼斯别墅供述,并最终直接提示尼斯别墅,“薄谷开来”则只是说曾经作过了说明,就依以前的说明为准。这就给“共铲裆”施害方提供了掺假和移花接木的机会。庭审上公诉方所宣读的“薄谷开来”证词就可以瞎编了。922日宣判时,中央电视台用来意淫民众的薄案评论视频中,“薄谷开来”黑白视频被高超地剪接,加上播音员沉稳的旁白,搞得好像“薄谷开来”在黑白视频中确切地证实薄熙来知情收贿尼斯别墅似的。这假造的!另外,黑白视频中“薄谷开来”自称“薄谷开来”,签字也为“薄谷开来”。这个“电视谷开来”的精神和外形,同20128月“薄谷”案庭审时的“薄谷开来”,又大变样了,可能又是一个“假谷开来”?“电视谷开来”按理说是个职业律师,为何要么不知道是否要签名,要么不看内容就直奔签名处?


 


判决书中显示的“薄谷开来”证言是:“2000年,其想在法国购房,德维尔帮其选择了位于法国尼斯市和戛纳市之间的枫丹 圣乔治别墅。其感觉很满意,就告诉徐明其想在法国购买别墅,约需美元300多万元,徐明表示由他出资。其同意后,为隐瞒薄家在国外购买房产,同时也是为了避税,就委托德维尔设计了一套复杂的以公司名义购买别墅的方案。同年9月,其和德维尔通过网络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二人各持50%的股权,德维尔系为其代持。该公司由其与德维尔委托朗特里公司管理,但重大事项由其决定。按照其指定,徐明将美元300多万元购房款通过一架美国公司汇入罗素地产公司帐户。之后,其委托加拿大投资托管公司以100%控股的形式,于20016月在法国投资成立了一家房产管理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来源于罗素地产公司。该法国房产管理公司使用了劳埃德银行发放的贷款购买了圣乔治别墅,而劳埃德银行之所以发放这笔购房贷款,是因为罗素地产公司先在银行办理了一笔与贷款数额相等的定额信托存款业务,购房贷款其实就是罗素地产公司存入银行的定额信托存款。加拿大投资托管公司后来被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从股权结构上进一步确立了罗素地产公司作为圣乔治别墅实际所有者的身份。为装修和出租,其为别墅设计了两套幻灯片。2002年其回国带回家中为徐明播放时,薄熙来下班后一起观看。其告诉薄熙来这是由徐明出资为其在法国尼斯戛纳购买的房产,可以作为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将来留给瓜瓜经营管理。薄熙来听后,对其想法表示支持。当时徐明在场。其未详细告知薄熙来其与德维尔设计的购买别墅的方案,但薄熙来对于徐明为其出资购买该别墅的情况是清楚的。薄熙来还问这样做是否安全,其告诉薄熙来说别墅购买过程很复杂,且未以其家人名义购买,总体上是安全的,让薄熙来放心。为防止德维尔霸占别墅,同时担心该别墅给薄熙来在政治上造成影响,其于2011年初让徐明的女朋友姜丰为其代持控制别墅的相关公司股权。后姜丰与德维尔办理了相关手续,但枫丹 圣乔治别墅的所有权人自始至终都是其本人。”


 


读者不需要懂复杂的公司操作程序,只需要懂逻辑分析就能辨证言真伪。“为隐瞒薄家在国外购买房产”,“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二人各持50%的股权,德维尔系为其代持”,“进一步确立了罗素地产公司作为圣乔治别墅实际所有者的身份”,“其于2011年初让徐明的女朋友姜丰为其代持控制别墅的相关公司股权。后姜丰与德维尔办理了相关手续”。出于隐瞒,“薄谷开来”不止于第一步就搞错了吧?如果罗素地产公司的50%股权出现了“薄谷开来”的名字不代表“薄谷开来”公开拥有地产,那十年后又有何必害怕牵连薄熙来呢?又有何必要让姜丰代持所有股权呢?又有何必逼德维尔办理股权移交呢?如果“薄谷开来”的50%股权代表了公开拥有地产,那谈何“隐瞒”?那搞复杂的公司程序不是白隐瞒了吗?那“薄谷开来”又何必要用“实际所有者”、“未以其家人名义购买”之类的词语呢?所以,“薄谷开来”的这段证词是自相矛盾的伪证。这别墅应该只是徐明和谷开来搞的一套房子,薄熙来应该是根本不知自己会有贿赂之嫌的牵扯。这段证词还多次强调几个意思:1)徐明在场;2)薄熙来知情是受贿房;3)受贿流程隐藏得好。一个已被判了死缓的谷开来,作为有共同儿子的妻子,会这样处心积虑往丈夫身上垒罪吗?作为一个职业律师的谷开来,难道不知道她的这个证言对薄熙来意味着何等重罪吗?按常理,真的谷开来是做不出这种证言的!除非她跟薄熙来没有真爱。那就只能猜测是假的“薄谷开来”在检方诱导下做的伪证!


 


薄熙来曾经的自书材料中写道:“印象里还有一次,看到徐明和谷开来闲聊。徐谈到在法国尼斯有套房子,环境很好,满漂亮,建议我们有机会去看看。我当时也没在意,随口说,那有机会就去看看,散散心。”


 


薄熙来曾经的亲笔供词中写道:“在模糊的印象中,谷开来和徐明似在我做辽宁省长时,曾在沈阳向我提起过该房,好像我回家时撞见他俩在聊并看图片。因时间较长,是否说到‘购买’我记不清了,反正我因缺乏警觉、疏忽大意而未予重视,未加制止。现听说该房已成了我小家庭名下的房产,我妻子又接受了外人的购房款,她又对我讲过,那我作为政府官员,一家之长,不论知情多少,是否记得,都责无旁贷。我对尼斯房的买卖、运作过程及房子的大小、价值都不知道,没有参与过此事。我愿意尊重检察机关经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自我批评的范例嘛,但是,没有做自我批评的批评人总不能要求做了自我批评的人去承担冤案或替罪吧?薄熙来为何在自书材料中写那么一段呢?根据宣判书的说法,徐明在此之前已向中纪委声称行贿尼斯别墅了。中纪委然后肯定质问薄熙来有关别墅的事。薄熙来就叙述自己所知的相关内容。“徐谈到在法国尼斯有套房子”,“建议我们有机会去看看”,言下之意是在说徐明的房子。“好像我回家时撞见他俩在聊并看图片”,这个稻草细节被施害方当成是认定“薄熙来知情”的金条了,也被施害方吹成是薄熙来没有受到刑讯逼供、而是自愿供述的证据。据我推测,检方再次拿薄熙来的自书材料用来诱供证人从而搞出伪证。那么昂贵的一套别墅,即使徐明钱多得是个痛了,即使徐明是如何地不在乎为谷开来花钱,也不至于在案发前的十多年徐明仅看一次有关尼斯别墅的“图片”,谷开来也小气得仅只给徐明看一次,还被薄熙来回家正好赶上了。赶上了,根据“薄谷开来”的伪证,薄熙来应该也是第一次看,这不是在帮说薄谷夫妻间沟通少吗?


 


判决书中,证人德维尔的证言及亲笔证词是这么写的:“其与薄谷开来系朋友关系。2000年,薄谷开来让其帮助在法国购买房产,其选定了位于尼斯市与戛纳市之间的枫丹
圣乔治别墅。为避免出现薄家人姓名并合法避税,其帮助薄谷开来设计了以公司名义购房的方案。根据该方案,20009月,其与薄谷开来通过网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并委托朗特里公司管理,薄谷开来持有该公司50%股份,其代薄谷开来持有50%股份。据薄谷开来讲,罗素地产公司收到的300多万美元是徐明提供的,该资金是罗素地产公司运营的唯一资金来源。2001517日,薄谷开来安排罗素地产公司向加拿大投资托管公司转款欧元约2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在法国成立了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薄谷开来委托其担任该公司经理。同年7月,按薄谷开来的指示,罗素地产公司将资金存入朗特里公司控股的特雷斯科信托在劳埃德银行的账户,由特雷斯科信托公司担保,为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从劳埃德银行办理了金额为欧元2 362 960元的5年期贷款。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用该款购买了含税价格为欧元2 318 604.7元的枫丹 圣乔治别墅。2006年,罗素地产公司在卢森堡出资成立了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并由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投资托管公司成为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的唯一股东,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名下的资产实际由罗素地产公司拥有。罗素地产公司在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股权由其代持。同年,薄谷开来将罗素地产公司的上述存款借给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由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替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偿还了到期银行贷款。罗素地产公司不仅是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实际股东,而且通过借款加强了对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和别墅的控制,薄谷开来是罗素地产公司的实际所有人和唯一受益人,其本人不拥有与该公司股权相关的任何收益,也不拥有与该公司控制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20114月,薄谷开来决定让其将控制别墅公司的股权转给姜丰,由姜丰为她代持。同年5月,其在法国巴黎将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全部股权和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的管理权交给了姜丰,并告诉姜丰等薄谷开来签署转给其另外50%股权的文件后再办理罗素地产公司的股权交接。同年9月,其收到薄谷开来签署的将罗素地产公司全部股权转给自己的文件,但其现在仍为薄谷开来代持罗素地产公司100%的股权,尚未转给姜丰。”


 


同样,只需通过逻辑分析,就会得出“薄谷开来”与这别墅的关系没有贿赂因素。“为避免出现薄家人姓名并合法避税,其帮助薄谷开来设计了以公司名义购房的方案”,“薄谷开来持有该公司50%股份,其代薄谷开来持有50%股份”,再次,操作的第一步就出现了所谓“薄谷开来”的姓名,哪谈何“避免出现薄家人姓名”?所以,“薄谷开来”应该是在参与正常的房地产商业运作,合法避税,但无贿赂因素。徐明所出资的钱其本来目的可能也只是房地产商业运作,只是有了谷开来这个律师的参与。“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用该款购买了。。。枫丹 圣乔治别墅”,“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成为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的唯一股东,枫丹 圣乔治房产公司名下的资产实际由罗素地产公司拥有。罗素地产公司在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股权由其代持”,“罗素地产公司不仅是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实际股东,而且通过借款加强了对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和别墅的控制”,“但其现在仍为薄谷开来代持罗素地产公司100%的股权,尚未转给姜丰”,按照如此逻辑链条,德维尔现在还是尼斯别墅(枫丹 圣乔治别墅)的依法和实际拥有人,为何迟迟不转给徐明指定的姜丰呢?其所称的“薄谷开来是罗素地产公司的实际所有人和唯一受益人,其本人不拥有与该公司股权相关的任何收益,也不拥有与该公司控制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与德维尔至今拥有该别墅的行为相悖,与人之常理相悖,也与其他证人的证言相悖!


 


庭审时,公诉人曾宣读了王立军对该别墅的证词。王立军称,谷开来为房产收入问题对代持人德维尔不满,说是租金不但不给谷开来,还向谷开来要钱。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共铲裆”施害方在判决书中的此项没有再应用王立军的证言。是为了证明外国人的高尚可信吗?是为了颠倒黑白把薄熙来整倒吗?


 


判决书中显示徐明的证言是:“20007月,薄谷开来想在法国尼斯市购买别墅,约美元300多万元。为得到薄熙来更大的帮助,其主动表示由他支付全部房款。同年10月,薄谷开来催其尽快汇款。其安排实德集团办公室主任陈春国以实德集团下属企业赛德隆电器公司向美东公司购买轻钢厂房的虚假名义,开立了金额为美元323万元的信用证。美东公司收到信用证扣除费用后,将剩余的美元300多万元汇入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后听薄谷开来说为掩盖薄熙来一家与国外房产的关系,别墅由德维尔出面购买,产权也落在德维尔名下。20028月的一天中午,薄谷开来在沈阳家中,给其播放法国别墅的幻灯片,薄熙来回家后也一起观看。薄谷开来对薄熙来说:‘这套法国的房产时以前我说的让徐明出资在法国尼斯购买的,作为经营性物业,将来留给瓜瓜,他就可以有稳定的收入了。’薄熙来习惯性地点了点头,其顺口说了一句:‘省长有时间去看看。’薄谷开来说:‘等弄好了再去看吧。’20047月左右,薄谷开来告知其房产一事已经办好,找机会让薄熙来去法国看看该套房产,还说最近薄熙来会为此事与其见面。不久后的一个晚上,薄熙来打电话让其到商务部,二人见面后在一楼停车场的过道上散步。薄熙来说,‘听说在尼斯买了经营性物业,这样他们就有了稳定的收入。这些事我都不知道,今后等瓜瓜长大以后让他处理这一个事情,并强调对这件事一定要保密。任何时候他都不知道尼斯这套房产的事情,其当时表示‘明白’。20114月,薄谷开来决定让其女朋友姜丰代持尼斯房产产权。其认为薄谷开来是担心德维尔在法国对控制该别墅的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交接。后其告知姜丰该别墅是其出资为薄谷开来购买。”


 


徐明的证言暴露出来不少证言问题。1)“主动表示由他支付全部房款”,说明是徐明自己选择这样做的,扯不上薄熙来有“受贿”意图;2)如果没有跟“薄谷开来”和德维尔严谨地研究过商业运作,徐明这源头怎么就知道用商业运营的名义将钱汇出呢?3)与“薄谷开来”和德维尔的证言都有矛盾,徐听说的是“别墅由德维尔出面购买,产权也落在德维尔名下”;4)按照施害方的意思,徐明对这别墅了解甚少,案发前仅看到了该别墅美伦美奂的幻灯片,在供述行贿别墅时,想不起这个看幻灯片的珍稀印象;而薄熙来在自书材料里模糊地提到后,与“薄谷开来”一样,徐明一下就像溃堤似地回忆起那么多细节来,对“薄谷开来”当时的话可是刻骨铭心的清晰了,而徐自己所说的“省长有时间去看看”与薄熙来所述的“建议我们有机会去看看”、“那有机会就去看看”是惊人的相似。“共铲裆”对被羁押的人开脑袋智力班真是立杆见影!5)证言的诸多细节重在声称薄熙来知情受贿尼斯别墅,还同时描绘薄熙来的“狡诈”;可是薄熙来那时都是商务部部长了,谷开来律师自己也合法地赚了大把钱,薄瓜瓜也上的是世界名校,薄熙来会说出“听说在尼斯买了经营性物业,这样他们就有了稳定的收入”的平民寒碜话吗?谷开来也会说出“将来留给瓜瓜,他就可以有稳定的收入了”的寒酸话吗?6)薄熙来的辩护律师说徐明在商务部停车场与薄熙来的对话是孤证,法院方对此言辞孤证考量有多重呢?72000年,徐明汇出323万美元,远高于购房款,如果真是“贿款”,为何判决结果如此恶毒的施害方所追赃的却只是别墅购房款呢?按证言和幻灯片,别墅似乎经过奢华、长期装修,为何未收集相关证据呢?


 


检方单方面同证人搞的证词,由公诉人单方面宣读,对辩护方是严重的不公正,对事实真相也是严重的不尊重。当庭对质本应比文字证词更重要。可是,当庭对质得到的证言内容没有被采纳进判决书中,这难道不能证明施害方只拿庭审当形式、忽悠人吗?


 


薄熙来和徐明在庭审时的问答,济南法院的文字微博是这么写:


薄:你刚才说的大石化、飞球、万达队和商业银行的事,这些事你有没有给我说过小话,表示我给你办了这些事,支持你,你就给我什么好处?


徐:我没说过。


薄:直升飞球、足球队赚钱了没有?大石化办成了没有?


徐:足球队和飞球我介绍过,对我们的品牌价值和无形资产有提升,大石化到现在还没有批准,如果未来能申办成,会有八九十亿的利税。(本文评:薄熙来为徐明所办公事,薄没有受贿意图,办成了的事,徐也没因此而怎么赚到钱。)


薄:足球队是否赚钱?


徐:没有实际经济利益,只是无形资产的提升。


薄:直升飞球是我定的么?


徐:具体审批过程我不清楚。


薄:你对薄瓜瓜的支援,给他报销机票、信用卡、电动平衡车,跟我讲过没有?


徐:没有。


薄:非洲的事情你给我讲过没有,你支付他们的费用?


徐:没有。(本文评:徐明所给“薄谷开来”、薄瓜瓜的好处都没有跟薄熙来说过。)


薄:谢谢你实事求是。你给薄谷开来买的贵重东西,给薄瓜瓜买的贵重手表,跟我说过没有?(本文评:施害方肆意篡改,将薄熙来话中的“谷开来”篡改为“薄谷开来”,捏造了薄熙来也承用“薄谷开来”这个称呼的假象。)


徐:没有。


薄:你说薄瓜瓜、薄谷开来在外一年要好几百万,这个概念你跟我说过没有?


徐:没有。


薄:你自己有没有什么时候对我说过尼斯房产的事?


徐:我刚才已经表示过了,一是在你家餐桌前那个情形,再就是商务部。


薄:除此之外还有没有?


徐:没有。


薄:我曾经任何时候给你提过尼斯的事没有?


徐:没有。


薄:你对我提过吗?


徐:没有。(本文评:除了徐明自称的两次向薄熙来提到尼斯别墅外,徐明和薄熙来双方都没有谈过这么贵重的一栋房子。)


薄:在沈阳看幻灯那次,你在旁边,薄谷开来有没有跟我提过那个房产的大小?


徐:没有。


薄:价值多少钱?产权关系谈了没有?


徐:没有。


薄:薄谷开来在办尼斯房产的过程,你听他说哪个情节给我说过?


徐:没听说过。(本文评:作为谷开来的长期朋友,徐明也从没听到过谷开来说她给薄熙来说过尼斯别墅的事。)


薄:商务部见我之前,过去的两年你和我单独说过尼斯的事没有?


徐:没有。


薄:2000年之后,你有没有和我谈过尼斯的事?


徐:除我刚才讲的两个情节,再没有过。


薄:在沈阳看幻灯的时候,薄谷开来说了那一番话,我有什么表示?


徐:你坐在那里没有说话。


薄:关于尼斯的事,2004年我具体是怎么跟你说的?


徐:你说什么事情你都不知道,就这一句。


薄:你说04年商务部那次,我跟你讲你对薄谷开来和薄瓜瓜怎么样,我都知道或我感谢你?


徐:你原话是,开来说我这个人很好,对她和瓜瓜都很好,这些我都记着。


薄:说了没有?


徐:原话是你都记着。就这一句话。(本文评:徐明在过去仅一年的时间里,在尼斯别墅上的证词总是飘忽不定:在当面对质时,徐明最终改称薄熙来在薄家没有回谷开来的那句话,在商务部只说了一句“什么事情都不知道”和一句“都记着”的话。这与徐在侦查阶段、在庭上与公诉人质证时所作证词都有很大差别,说明其要么没有准确的回忆,要么事实本身没有那些细节。)


薄:我问完了。


 


下面直接抄录媒体上所报道的徐明与公诉人的一些对话:


诉:你与薄熙来或其家人都有哪些不正常的经济来往?


徐:有一些经济上的往来。2000年谷开来提出其在法国买别墅,我为其提供了323万美元,以及一些在旅游门票和在国外的费用帮助了一些,其儿子及朋友去非洲旅游,我也提供了10万余元。瓜瓜喜欢一个电动车,大约8万余元,也是我给其买的。200110月期间薄瓜瓜信用卡大约30余万元人民币是谷开来找我后,我帮着其支付的。(本文评:徐明对谷开来的称呼就是“谷开来”,而非“薄谷开来”。谷开来事实上就一直叫谷开来嘛!可是公诉方一直扭曲地称呼为“薄谷开来”。对付薄熙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把“谷开来”改成“薄谷开来”就一个升级版修辞法!)


诉:你说的为薄谷开来购买尼斯房产支付323万美元的事,薄熙来是否知道?请你简要说明薄熙来知情的情况?


徐:大概在20028月的时候,我在被告人沈阳的家里,谷开来用电脑给我看了我给其购买的法国房产的情况,谷开来说房子的事情时,被告人在旁边听见但没有说话。20048月的一天晚饭后,8点以后的时间,被告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趟,我到被告人所在商务部的办公室,被告人就带我到商务部的停车过道散步,被告人和我说谷开来说我对他们都很好,这些事被告人都记着。


诉:在薄熙来家里一起看的幻灯片你又看过吗?


徐:看过,侦查阶段我也看过,是我原来看的。


诉:在商务部与薄熙来散步时还有没有别人在场?对于在商务部散步这件事情,你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


徐:被告人亲自嘱咐我的,也是我们交往中比较大的事情,所以这个事情我记忆比较深刻。(本文评:但在当庭质证的半天里,就显示出徐明对尼斯别墅事情的模糊记忆和自相矛盾的叙述。)


诉:买房的过程你知道吗?薄谷开来为买房除了找你出资之外,还找过你吗?


徐:我没有参与,我只是出钱者。


诉:薄谷开来2006年、2011年两次给你商量让你代持枫丹 圣乔治别墅的原因是什么?


徐:200689月份期间,她给我说过那个房子希望找个可靠的人代持,我就安排我们当时新加坡公司经理李秀凤女士去法国找人帮忙,后来法国方面忙,这事就不了了之。20114月期间,在重庆谷开来家里,谷开来说外国人不可靠,再找别人办这个事情。谷开来给王立军打电话,说他有个法国朋友德维尔在北京,让他们控制好,别让他跑了。我当时就说我有个朋友很可靠,还是个英国公民,我说让我的这个朋友去办手续好了,谷开来说好,我就把他们相互之间的电话给了对方。(本文评:是否指尼尔 海伍德?媒体之前盛传海伍德与这别墅的牵连,为何在判决书中不再见任何证言谈到海伍德呢?重庆事变是由所谓的海伍德命案而起,徐明的这一步是无心、还是有意导致了后来的重庆事变呢?)


诉:说外国人不可靠是怎么回事?


徐:当时她就这么一说。


诉:不可靠是指对她的房子产生了威胁吗?


徐:不好说。当时通国际电话不方便说这么多,我就说有个房产需要办到你的名下,当时是20116月份,我去欧洲看比赛见到了我的英国朋友,我明确给我英国的朋友讲了代持的事。


诉:你前面所说的为薄谷开来他们支付的费用,是按照谁的要求支付的?


徐:都是谷开来要求报销的,电动自行车是瓜瓜给我提的。


 


济南法院的官方微博也曾公开了薄熙来的辩护人与徐明的一些问答,现摘录一些:


辩:你收购万达足球队,王健林是否愿意卖?


徐:愿不愿意我不好判断,我们俩坐着说的时候,他说球队他也干了这么多年,我提出来你要觉得干着没意思我可以做,他说那好,你可以做。


辩:王健林说养一个足球队很烧钱,你是否同意?


徐:球队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很有帮助。(本文评:就是给足球烧冤枉钱做广告。)


辩:收购万达足球队和直升飞球你和开来说过,除了开来外你还给别人说没说?


徐:我只和薄谷开来说过,和其他人没说。(本文评:原话如果如此,并称“薄谷开来”,那就表明徐明是有主观意识要证明薄熙来有罪。徐的后一句话才解释了为什么要找谷开来。)


徐:当时我说好要收购这个球队,王健林就先跟市委书记怀忠民和贺昊讲这个,他们听了我们对球队未来经营的看法,他们明确给我讲要经过市长薄熙来的同意。(本文评:别人说的是要找薄熙来,而徐明却先去找薄熙来的妻子谷开来,因为谷开来是徐明的朋友。在走资中国的大环境下,徐明自己主动选择这样的邪门歪道。)


。。。


辩:关于尼斯房子的幻灯片,你向法庭说你看过几次?


徐:两次吧。一次在沈阳他们家里,第二次是侦查人员调查时我说看过。


辩:也就是本案发案之前,你看幻灯片只看过一次?


徐:对。


辩:你能确认这一点吗?


徐:是。


辩:按照你的证言,你看幻灯片是2002年,侦查人员找你看幻灯片是2012年,事隔十年的时间,你只看过一次,你怎么能记得确定?(本文评:“侦查人员”,2012年。但是判决书声称侦查人员找到幻灯片文件已是201326号啊!)


徐:我在第二次看幻灯片我也讲了对这件事情的印象。(本文评:徐在回避问题,但没有反驳2012年这个可能的时间错误,可能徐记忆很差,也可能判决书造假。)


辩:现在我问你,你是否看过房屋的图片?


徐:我就是看了幻灯片和幻灯片列印出来的图片。


辩:原来你在中纪委419日的笔录中说,你看过房屋的图片,你怎么记得?(本文注:难道是指2013年?可到这时候为何还是“中纪委”而不是检察部门在查呢?)


徐:我是经过长期仔细的回忆。(本文评:徐明还看了打印出来的照片!薄熙来和“薄谷开来”都只看了电脑里的幻灯片。徐明对那昂贵别墅的了解应该多于徐所声称的仅仅两次。徐明对这别墅了解得越多,表明是正常商业运作的可能性就越大。)


辩:你陈述看幻灯片时是2002年,你怎么能知道和记起来是2002年?


徐:因为在02年的时候,这个房子基本上成形了。(本文评:庭审时所播放的别墅视频是已经装修好的了,用于宣传“出租”的,怎么可能如徐明所说的“基本上成形了”呢?“薄谷开来”的证词是“为装修和出租,其为别墅设计了两套幻灯片”。判决书中也声称最高检于201326号在“薄谷开来”的电脑中提取了两个幻灯片文件,文件名为Feeling ZenFlowering Zen,后分别向“薄谷开来”、徐明播放,两人均称就是02年在薄家一起看的幻灯片。徐明的书面证词称028月在薄家时谷开来还说了“等弄好了再去看吧”,并称20047月谷开来告诉徐一切办好了。徐明的证词跟幻灯片内容不符嘛。)


辩:你对这个房子很关心?


徐:我没有关心。谷开来告诉我房屋差不多了。(本文评:徐的书面证词却说20047月左右谷开来才告诉他房产一事已办好。徐明证词如此频繁的自相矛盾说明他的证词不实。)


辩:你们三人看幻灯片时,谷开来向被告人讲的那段话,我现在想问你,按你的理解,你对房子的理解和这个事情的理解,你是不是认为你了解这个房子比被告人要多?


徐:我没有什么理解不理解,我只知道这么多,已向法庭陈述。


辩:站在你的立场,你认为谷开来说的那一段是不是能让被告人清楚房子的情况?(本文注:可能指徐明书面证言中说谷开来在看幻灯片时,对薄熙来说这是徐明出钱买的房。)


徐:我只是向法庭原始的来说这个情况。


。。。


辩:你当时让你新加坡公司李秀凤去联系过把房子转给别人一事,这事办没办成?


徐:第一次,在06年去法国找人未找到。


辩:后来转给姜丰办成了?


徐:姜丰是代持。(本文注:如果徐明真是这么回的,那么徐没有任何袒护薄熙来的意思。)


辩:签代持协议了吗?


徐:没有文字的协定。


辩:如果姜丰不同意给谷开来了,怎么办?


徐:我们之间会有一些信任的。


辩:就凭你们之间的信任?


徐:对。(本文评:如果仅凭信任就能让姜丰名义上拥有谷开来“实际”拥有的别墅,那徐明也可以让谷开来名义上拥有徐明实际拥有的别墅。可能在案发后,才咬定是贿赂了。)


。。。


辩:关于报销机票的费用,你每一次为谷开来、瓜瓜报销费用,是不是每次他们都给你说?


徐:最初是开来给我说,后来是他们家的勤务人员张晓军来办这件事,而且不管是瓜瓜、张晓军找,界线都不是很清楚。


辩:也就是说,每次他们都会给你说,你再交待下面的人去办?


徐:是。


辩:每次买票等,都是他们三人之一来给你讲,那么反过来说,他们三人没有给你讲,你就不会办?


徐:是。


辩:其他的费用报销是不是也要通知到你?


徐:是。(本文评:这几句对话表明了徐明对“薄谷开来”和薄瓜瓜的好处一直是有账目的,这解释了为什么那些机票、住宿、旅行等票据被徐明留着,案发后用作物证。)


辩:你是不是替开来存过一笔钱?


徐:对,保存过150万美元。


辩:你说你曾给开来买房出过钱,也报销过钱,那么,这150万美元是不是可以用来抵账?


徐:这完全不是一回事。(本文评:这是无凭证的单方面言论。要事实上是谷开来给徐明的支付呢?譬如,对尼斯别墅50%价钱和其他一些费用的支付呢?谷开来应该出庭当面对质。)


辩:你公司的法律顾问是谁?


徐:有很多。


辩:开来是不是法律顾问?


徐:不是。


辩:开来有没有给你提供过法律咨询?


徐:没有。(本文评:如属实,结合其它情节,那么徐明接近谷开来,并对其慷慨大方就是长期运作的一个大阴谋,就是为日后搞倒“红二代”的薄熙来,搞臭薄熙来在重庆所推行的新毛主义。非常年轻的徐明不一定是主谋。)


辩护人2:你是什么时间认识薄谷开来的?


徐:大约在99年。(本文评:“薄谷开来”在视频中说的是90年代初就认识了,薄熙来于19932月到20008月担任大连市长。结合徐明收购足球队,先找谷开来而非薄熙来的做法,我认为徐明在此年份上有误。)


辩:你是先认识薄谷开来还是薄熙来?


徐:薄熙来在大连当市长,普通市民都知道薄熙来,但私人交往是先认识谷开来。


辩:除正常工作交往外你和被告人有没有交往?


徐:有时我会在他家里碰到他回家的时候,在他家里吃过饭。(本文评:加上前面一句回答,表明了徐明和谷开来有频繁的往来,但确实与薄熙来只是一般的交往。薄熙来回家时,应该也约莫是吃饭时间,见已有客人在家里了,怎不至于总撵人走吧?)


辩:你们有没有单独外出吃过饭?


徐:没有。


。。。


辩:王立军是不是通过你认识的谷开来?


徐:是。


辩:你讲一下认识的过程。


徐:这与本案无关。(本文评:说法错误,薄案中有滥用职权罪一项,与王立军、谷开来相关。公诉方不允许徐明在那一项作证,并且徐明清楚自己的任务。)


辩:请你如实回答。


审判长:辩护人说明一下你为什么问这个问题?


辩:因为后面的滥用职权罪会与这个问题有关。


公诉人:公诉人反对,因为下面的滥用职权犯罪中徐明不是证人。(本文评:辩护方要求徐明作证,而公诉方反对徐明作证,并且公诉方总是游戏规则制定者,这谈何法治公平?)


审判长:反对有效,辩护人继续发问。(本文评:法院跟检察院穿同裆裤。)


辩护人2:这个问题你能回答还是不能回答?


徐:好,当时谷开来家里工勤人员有案子,谷开来对办案人员很不满意,我去谷开来家里时,谷开来给我说过她不满意,她问我有什么办法,我给她推荐的王立军,她让我约王立军见面,他们就认识了。(本文评:薄熙来在庭审时自曝外遇、家丑,实在是被迫如此。在2013725日,指控方只提了薄熙来三罪,并不意味着对薄熙来网开一面,相反,是阴毒的一招。如果没有第二个辩护人的发问,如果没有徐明的立场改变,事情根源就被施害方埋起来了)。


辩:被告人发问时,你说从来没给他讲过你给薄谷开来、薄瓜瓜报销费用的事?


徐:他们是一个家庭整体。没有人给我说过。(本文评:虽然徐明不再正面回答“没有”,但再次明确地表明徐明没有跟薄熙来直接说过。其后一句也再次表明了谷开来和薄瓜瓜也没有跟徐明说过薄熙来知情。这样,徐明书面证词里提到的20022004年那两节都再次与其庭上证词自相矛盾了。)


辩:你刚才讲你在薄谷开来的家里看幻灯片时,被告人也回家了,你们还碰到了,谷开来当时还说了一段话,但薄熙来当时什么都没有讲?(本文评:辩护人这么问,实际上是指出徐明证言的自相矛盾。)


徐:对,他没有讲话。


 


判决书为证明薄熙来没有受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说薄熙来是于2012628日亲笔书所写的《关于我和徐明经济问题的说明》最先提供了谷、徐、薄三人谈论尼斯别墅的细节。判决书如此写道:“在薄熙来交待上述情节时,虽然徐明已经向中央纪委交待了其为薄谷开来购买法国别墅出资的事实,但并未提及谈论该别墅一节,薄谷开来的证言亦未涉及该情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根据中央纪委移交的薄熙来涉嫌通过薄谷开来收受徐明给予的资金用于购买法国别墅的线索进行侦查之后,薄谷开来在2013120日的证言中初次证明其和徐明在沈阳家里观看枫丹 圣乔治别墅幻灯片及薄熙来下班回来一起观看的情节;徐明在2013123日的证言中初次证明其在薄熙来家和薄谷开来聊天、观看法国别墅幻灯片及薄熙来回家后一起观看,其顺口说了句‘省长有时间去看看’的情节。上述情况表明,薄熙来交待其与薄谷开来、徐明共同谈论法国别墅一节,系在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交待的,并非是办案机关向其施加不正当压力和诱导后违心所写。”


 


我认为,徐明对这尼斯别墅的了解和掌控应该比徐明自称的孤陋寡闻多得多。这别墅不是起了好几年的波折了吗?每次都有徐明的参与!徐明和谷开来谈这别墅肯定谈了很多很多很多,以致于薄熙来偶尔撞见的一次,徐明和谷开来都没有特别印象了。徐明向中纪委、最高检也肯定提供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谷开来跟尼斯别墅有关,然后施害方就逼薄熙来交待此问题。尼斯别墅在薄案中占据压倒性的份量,而薄熙来的参与几近于完全没有,以致于施害方不得不依赖徐明所谓在商务部停车场过道上与薄熙来谈了尼斯别墅的言论孤证,薄熙来提供的这点偶然稻草级别的接触就被施害方当成捡到打倒薄熙来的金条了!为了显示这条稻草信息的重要性,就编造出了徐明和“薄谷开来”的具体证言,然后将此幻灯片无限扩大比重,在庭审时刻意扩大,在宣判时的中央电视台评论中刻意扩大,目的在于完全扩大薄熙来在此别墅上的比重。而事实上的薄熙来,只是下班回家碰上一次徐明在自家和妻子谷开来在谈一个房子的外观内貌,仅此而已。无限意淫地牵强附会是极度无耻的,那所谓的“法治典型案例”就是一个遗臭万年的笑柄,不但侮辱了薄熙来的人格,更侮辱了中国人的人格,更侮辱了中国的国格。那所谓没有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的宣称,在本文的分析里,几乎是屁眼里吹出的彩色泡!证言细节,薄、谷、徐、王等人的形态变化,庭审,和宣判,大量的证据证明了整个薄案过程诸多方面的黑暗。


 


五、王正刚所导所演的500万元贪污款跟薄熙来没有因果关系


 


公诉书是如此指控的:“2000年,被告人薄熙来担任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承建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直接负责,由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另案处理)承办。2002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遂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项,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一周后,王正刚再次向薄熙来汇报,提出该500万元在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当即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薄谷开来,并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几天后,王正刚到沈阳市薄熙来家中,与薄谷开来议定将该500万元转至薄谷开来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供薄熙来家庭使用。20024月至20053月,上述款项陆续转入赵东平安排的帐户及其律师事务所帐户,由赵东平代为保管。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了薄熙来。”


 


判决书中宣称的贪污事实是如此描述的:“2000年,在被告人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大连市人民政府承担了一项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该工程由薄熙来负责,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王正刚具体承办。2002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决定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王正刚遂就如何处理该款项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薄熙来未明确表态。不久之后,王正刚再次就此事向薄熙来请示,并提出大连市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均不知晓该款,可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即将此事通过电话告知薄谷开来,让王正刚跟薄谷开来商议处理。薄谷开来和王正刚商定,将该款转至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的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处。后薄谷开来安排赵东平与王正刚办理转款事宜,并让赵东平为其代管。为掩人耳目,王正刚要求上级单位将500万元汇至承揽该改造工程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艺声视听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声视听公司)。20025月至20053月,上述款项陆续汇至赵东平指定的其朋友李石生名下公司帐户和昂道律师事务所帐户。”


 


仔细琢磨指控书和判决书的用词差别。1999830日,薄熙来市长始任大连市委书记,2001224日始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二书都只指出薄熙来的市委书记身份,在判决书中还加了“中共”二字,进一步强调贪污跟“中国共产党”的联系,可见,办薄案就是剑指中国共产党。鉴于容易查证的事实,判决书被迫将“薄熙来直接负责”中的“直接”二字去掉,给王正刚增加“具体”二字。王正刚与“上级单位”应该是直接和经常联系的,上级单位很可能也在期间检验视听效果,所以一个视听改造工程历时一年半多。而就在工程要开始时,薄熙来结束大连市长任职,任职省府并移居沈阳,薄熙来对此工程未必知晓多少。工程期间,要用钱,由时任大连市政府支出。完工后,该上级单位没跟所谓的原负责人薄熙来或时任大连市政府联系,只与王正刚直接联系,举办答谢宴会只有王正刚没有薄熙来或时任大连市长。判决书增字改称,“决定”向大连市政府拨款500万,而不是指控书的“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大连市人民政府”。王正刚这时偏偏只向薄熙来请示,绕开时任大连市政府,并要薄熙来留作家用,实在是内藏杀机。指控书的“薄熙来表示考虑一下再说”,改为判决书的“薄熙来未明确表态”,表明施害方不得不降低强加给薄熙来“仍负责该项目”的概念。指控书中意义明确的词句如“一周后”、“当即”、“几天后”、“薄熙来家中”、“供薄熙来家庭使用”、“薄谷开来将该500万元已交赵东平保管一事告知了薄熙来”,改、删、增成判决书中意义含糊的词句如“不久后”、“即”、“与薄谷开来关系密切的”、“赵东平与王正刚办理转款事宜”、“王正刚要求上级单位将500万元汇至”等,因为薄熙来事实上没有贪污该款的意图和行为。案发前,有可能谷开来根本不知道、也完全没参与这档子事!如果王正刚在场,薄熙来真给谷开来打电话,可能不是有关这500万元的事;谷开来又不是个隐居的家庭主妇,王正刚有事联系上谷开来来到薄家,见面所谈之事也未必是这500万元的事。现在,王正刚一人对当时的行动附加上单方面的解读,说成是在搞贪污。例如,一个轮子汉奸在公众场合故意向一个崇毛人士靠近,装作问路,由汉奸的同伙暗中拍照,然后,汉奸们背地里拿出照片作为铁证,大肆捏造,宣称崇毛人士其实是个轮子汉奸。这样的扭曲,在现实和历史中,比比皆是。也就是说,“薄谷开来”即使参与了转帐商议,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薄谷开来”知道这是贿款,指控方为何不敢让“薄谷开来”出庭对质呢?


 


对比、分析各人的书面、庭上证言,可以证明薄熙来是被陷害的。从判决书和庭审时所公布的法院微博,直接抄录了以下一些内容,并辅以本文评议。


 


薄熙来在亲笔供词中写道:“2002年上半年,王正刚到我沈阳的办公室,讲工程已做完,上边又拨来500万元,但因大连市财政已经结算完,该给装修公司的钱已经付完了,建议把这500万元补贴正在国外读书和陪读的谷开来母子,我拒绝了他。几天后,王正刚又来找我,讲了一些该款不好处理的理由,并提出如果我忙,他想找谷开来商量一下,当时我缺乏警觉放松了要求,同意王正刚去找谷开来商量,开了口子,成为后来这笔款子进入谷开来同事律师事务所帐户的重要原因。王与谷商量后,我也没去追问,放任了此事。这虽是十来年前的事,情况记不清楚了,但这笔款子进入我妻子的帐户,造成了公款私用,这中间王正刚找过我,我又给谷开来打过电话,责无旁贷,我愿认可检察机关经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果,同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事的发生我很惭愧,很懊悔。”


 


此段供词的前大半,薄熙来应该是尽其记忆所能,讲述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内容。王从一开始就说假:那500万还没拨进大连市财政;即使结算完,如果真从上级拨来,收入大连财政不就完了吗?王偏偏要声称一些不好处理的理由,那为何薄熙来就好处理这些理由呢?这些理由可能扯到中共这个党。王正刚提出的找谷开来商量,薄熙来事后又没追问,薄熙来可能以为王找谷开来律师只是商量如何处理好那些理由并进而处理这笔款,而没想到日后会有“贪污”之嫌。薄熙来又已经不在大连了,谷开来又长期在国外陪读儿子,没追问也情有可缘。而事至如今,“但这笔款子进入我妻子的帐户,造成了公款私用”,仍然是假的,因为这钱没进谷开来的帐户,谷开来也没用其任何一分钱,说明薄熙来是在侦讯人员的诱导、逼迫下,写的这供述。“这中间王正刚找过我,我又给谷开来打过电话”,没有说找他和打电话是商议贪污!薄熙来写的是“我愿认可检察机关经分析确认后的调查结果”,没有说要认可不经分析妄加指控的罪责。对这么一档“被负责”而实际上又不曾监管的事,最后演变成了一个唯一的贪污指控,薄熙来当然“对此事的发生我很惭愧,很懊悔”。


 


王正刚的证言:“200089月,按照薄熙来的指示,其具体承办上级单位的涉密场所改造工程。200234月份工程完工结算后,上级单位要拨付给大连市政府工程款人民币500万元。其便向时任辽宁省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如何处理该款,薄熙来当时说没有想好,先考虑考虑再说。一周后,其感觉薄熙来第一次没有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就产生了一个想法,想试探一下薄熙来是不是对这个钱还有其他想法,同时也是为感谢薄熙来的提拔重用,其便向薄熙来提出,该工程账目已经处理完,这500万元来自上级单位,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情,很安全,薄瓜瓜在国外读书,薄谷开来陪读,开销很大,不如找一家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把这笔钱转出来,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表示同意并当即给薄谷开来打电话说:‘上级单位要转来一笔500万元的工程费用,正刚出了个主意,留给你用,你看怎么处理,等你回来后我让正刚找你’。后其得知薄谷开来回到沈阳,即到薄熙来家告诉薄谷开来,上级单位拨给大连市工程款500万元,大连市其他人员均不知晓,其已经向薄熙来汇报留给薄家补贴家用,并向薄谷开来提出可找一家咨询公司分笔提出。薄谷开来听后很平静地说,咨询公司就不用找了,直接找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商量如何处理即可。后其按照与赵东平商定的办法,告知上级单位将500万元汇至具体负责施工的艺声视听公司帐户,又让赵东平与艺声视听公司经理严志耕商量具体转款事宜。2005年上半年,严志耕打电话对其说500万元已全部转给了赵东平。”


 


先别说王正刚出庭作证时的自相矛盾,就是这个书面证言也自相矛盾。“上级单位要拨付给大连市政府工程款人民币500万元”,说得很明白,要拨给大连市政府,王正刚为何在这点上偏偏不听“上级单位”指示呢?偏偏要找沈阳的薄熙来呢?难道王第一次找薄真只是请示如何处理上级单位要拨给大连市500万支付那涉密工程?居然薄会“先考虑考虑再说”?既然薄如此“愚蠢”地当着王的面打中英国际长途给谷,并在电话不怕监听说得那么清楚,如果谷马上回到沈阳家中的话,薄应该是最先见到谷的,王有何必要对谷再详细说一遍事情呢?谷听完来龙去脉后,居然也“愚蠢”地拒绝找咨询公司而要求直接找与其关系密切的昂道律师事务所?薄和谷真会这么“愚蠢”吗?而实际的转帐流程却是王正刚原本就设计好的。


 


中国建设银行汇款凭证及相关情况说明等书证证明:200248日,上级单位向艺声视听公司汇款人民币500万元。按照王正刚的说法,“后其按照与赵东平商定的办法,告知上级单位将500万元汇至具体负责施工的艺声视听公司帐户”,那么我推算谷开来应该在20023月份就回到了沈阳,而谷开来的护照、旅行机票等可能给不出这样的物证!官方的出入境记录是官方控制的,连谷开来的名字都能造假,难道不会造假出入境记录?从所说的工程在3月份完工,到48号转帐,这应该还是薄瓜瓜上学没放假的时间,谷开来应该是在陪年龄还不大的儿子在读书,不大可能中途飞一趟仅为说找赵东平商量即可。


 


严志耕的证言:“艺声视听公司、大连市艺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声电子公司)、大连天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电子公司)均是其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20013月,艺声视听公司承揽了上级单位涉密场所的改造工程。工程款结算后,上级单位于20024月由向该公司汇入人民币500万元。按照王正刚的安排,其与赵东平商议后,自20025月至20053月,通过其个人及艺声视听公司、艺声电子公司、天创电子公司的帐户将500万元陆续转给了赵东平指定的山河世纪公司、鉴知公司和昂道律师事务所帐户。事后,王正刚叮嘱其不要对别人乱讲。”严说的是20013月承揽。此时的薄熙来在沈阳任省长了。这样的工程开工,不可能是承揽公司自己先垫付。


 


时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李永金作了如下证言:“薄熙来自大连市调走后的一天,王正刚向其汇报,过去薄熙来曾安排其承担过上级单位涉密场所的一项装修工程,现在工程开工,需要财政拨款。因是泄密工程,其未再多问,即同意拨款。工程完工后,上级单位没有返还给大连市任何工程款。”开工时,王正刚没必要向薄熙来请示,直接向时任李市长汇报就能拿到工程款。李市长因而知道是涉密工程,只是未再多问。李知道工程完工,但是没能参加上级单位的答谢宴,也不知道上级要拨500万元。


 


这答谢宴是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处副处长程岩作证说出来的:“2000年,王正刚局长根据薄熙来的指示领受了一项上级单位的装修工程任务,王正刚指派其负责施工管理。20023月工程完工后,上级单位举办答谢宴会,其与王正刚一起去了上级单位,回来时王正刚说省里有事要去沈阳,其一人回了大连。”可见,王正刚在答谢宴上就知道了上级单位要拨500万元款,在答谢宴后就有了主意要塞给薄熙来。


 


按王正刚的信息,上级单位将这500万汇至严志耕的艺声视听公司后,后续转帐的证据显示:2002523日至20021226日,严志耕、艺声视听公司、艺声电子公司共向山河世纪公司、鉴知公司汇款人民币4 483 602元;20021227日至2005317日,昂道律师事务所共收到艺声电子公司、天创电子公司汇款人民币516 398元。


 


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东平的证言称:“其与薄熙来系同学关系。昂道律师事务所是由薄谷开来开办的北京市开来律师事务所改制而来。经薄谷开来介绍其认识了王正刚。200234月份的一天,薄谷开来让其代为保管一笔钱,并让其与王正刚联系具体转款事宜。王正刚对其说薄熙来对他有恩,他的朋友严志耕有一笔工程款人民币500万元要给薄熙来补贴家用,先转入其律师事务所帐户。王正刚让其与严志耕联系。为安全起见,其让严志耕分六次向李石生名下的北京鉴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鉴知公司)和北京山河世纪广告有限公司(简称山河世纪公司)汇款4
483 602元,分四次向昂道律师事务所汇款516 398元,共计500万元整。李石生用转帐支票和现金将收到的款项全部转交于其。其收到全部款项后告知了薄谷开来。”


 


赵称与薄熙来是同学关系,是在北京大学时的同学关系吗?谷开来毕业于北大法律系,赵也是律师,所在的昂道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谷开来办的开来律师事务所,所以赵与谷的联系应该比赵与薄的关系近。“经薄谷开来介绍其认识了王正刚”,这句话似乎要让人误解为“薄谷开来”因为这笔钱而介绍其认识了王正刚,但却放在了“薄谷开来让其代为保管一笔钱,并让其与王正刚联系具体转款事宜”之前。按照正常的事情发展时间顺序,这两句话的顺序应该是颠倒过来的。从这点小动作看,施害方是无所不用其极,要连上“薄谷开来”、薄熙来。事实上,王正刚可能根本没跟谷开来商议这500万元的事,而是直接同赵东平联系的这事,所以,赵所回忆的是“王正刚对其说薄熙来对他有恩,他的朋友严志耕有一笔工程款人民币500万元要给薄熙来补贴家用,先转入其律师事务所帐户。王正刚让其与严志耕联系。”如此一来,赵根本没有参与设计将钱从上级流到严志耕这一步,与王的证词有很大差别,再次说明王可能说假。“为安全起见”,赵确实是这么做的,因为500万是个大数目,还是王用其朋友严的500万,称要送薄熙来,这当然蹊跷。事实上,赵东平也可能根本没跟谷开来商谈过这500万的事。李石生到底是什么时候将那约450万转给赵东平的呢?估计已是案发后转的,施害方纯粹为了栽赃薄熙来,所以判决书中也不说时间。


 


李石生的亲笔证词说:“200245月份,赵东平提出要将人民币500万元暂存于其公司的帐户。之后,名下的山河世纪公司、鉴知公司陆续收到共计4
483 602元。后其与赵东平全部结清。”说的很干净。什么时候全部结清的?没说,也没要求说。


 


实际情况是,案发前,这500万中的150万元被李石生使用,还有32万余元的税款支出。32万余元的税款,意味着不是普通的汇款。从2002年开始的转账,到案发时整整十年,薄家没有用到这500万元里的钱!如果真是薄家贪的,何来150万被赵东平的朋友李石生使用?从这500万的最终使用情况,也证明了谷开来、薄熙来根本没贪污这500万元,而是王正刚受别人指使运作了王正刚自己设计的流程,最后栽赃在薄熙来头上,搞倒薄熙来。谷开来的出入境记录所反映的境内时间,如果属实,很可能只是碰巧跟王正刚的运作时间有重叠。施害方可能因为权力范围而掌握这些信息,然后运作阴谋,将两件没有因果联系的事强加上因果关联。王正刚在一审时的庭上质证表现清楚地显示了他自相矛盾的证词、模糊不清的记忆,所以法庭对其回忆部分的证词应不予采信。既然不能证实转款过程中薄熙来的意图,也没有证据表明薄熙来有行动参与转款的流程,就不能强加薄熙来贪污罪!另外,整个所谓“贪污”过程的时间必须精确到日期,而不只是月份!判决书中没有出具一些关键的日期,我认为,是施害方故意而为,栽赃陷害薄熙来。


 


判决书中所写关键人物“薄谷开来”的证词也非常模糊、简短,可能是要编得既要对薄熙来不利、又不太露馅,有难度。证言写道:“薄熙来任辽宁省省长期间,有一天对其说,王正刚要给其一笔钱,数额挺大,让其与王正刚直接商谈。后王正刚来到其沈阳的家中,说他负责的一项工程余出人民币500万元,薄熙来让把这笔钱给其。其便让王正刚与赵东平商量如何办理。随后其通知赵东平代为接收保管该款,并告知薄熙来王正刚给的钱已经收下,由赵东平保管。”居然是自己飞半个地球来不商量,让赵商量,后来又“通知”赵代为保管。这段证词应该是施害方编的最新版,因为在薄案庭审的公布微博中,薄熙来在与王正刚对质时曾说了这么一段:“。。。‘薄谷开来’的证词与这件事也有矛盾的,谷开来自相矛盾,她既说过我跟她讲过这个事,又多次在笔录中说我打电话给她,核心有两句话,一是我说的话很含蓄,二是她听了后我们俩就心照不宣。。。”


 


法院曾公布了薄熙来与王正刚的一些庭上对质内容,很能说明王证言的忽悠不定。


薄:按你说法,第一次你找我时,我说的是再研究还是再考虑。


王:考虑。(本文评:斩钉截铁式的确信。)


薄:第二次你又去找我,我就同意了?


王:是。


薄:第二次你找我同意,你说了什么?(本文评:法院微博中的标点如此,但我认为那个逗号应该是个问号。薄熙来应该是在强烈质疑。)


王:我说这是涉密工程,资金比较安全,是否可以留作家用。


薄:当时谈到我儿子在外读书,薄谷开来陪读,有困难,有这内容么?有这话吗?(本文评:王只说了前面那句话,薄不得不提醒王曾经提出的一些内容。王的书面证词可作印证。)


王:有。


薄:第二次你说我以什么理由就收下了这笔钱了,还说别的了吗?(本文评:法院微博再一次在标点符号作了手脚,误导读者。前面的逗号,应该是个质疑问号,薄以嘲讽式的口气指出王正刚在前面的一句较长话中漏了很多他自己原来说过的东西。)


王:没有。(本文评:简短的“没有”。因为说多了,虚假的东西就很容易穿帮。那“薄谷开来”要是敢被放出来当庭作证,施害方造的很多假就会穿帮。)


薄:你原来的笔录是否实事求是?


王:实事求是的。(本文评:薄要王对他自己做个评价,然后在庭上证明他的证言千疮百漏,自相矛盾。)


薄:你告诉我马某某还问我对这笔钱如何处理,有什么意见,告诉我这话了吗?


王:我说这件事全部向你汇报,然后他就要你的意见。(本文评:看,薄又补充了一点当时说的内容。我推测,马某某可能是上级单位里的人。)


薄:这话你跟我说了没有?


王:跟你说了。


薄:你过去在笔录中讲到这段情节了吗?


王:记不清了,我今天在法庭上说的是事实,笔录细节记不清了。(本文评:薄、王当年的谈话应该不简短。王在笔录时,以偏概全,以王的想法代替薄的想法,只捡、编那些要陷害薄熙来的话。在书面证言中,完全没有关马某某或李永金的内容。)


薄:你跟我说过马某某说,第一要把这笔钱交给大连市政府,第二让你问我的意见?(本文评:标点符号可能又被法院微博作了手脚。这个问号应该是个句号,乃至是个感叹号!薄熙来不得不再次替王补充他故意漏掉的内容。)


王:我说只能请示你的意见。(本文评:王不是在回薄的上句话,而是在接着那句话往下说。王自己做的这样害人选择,最后施害方却说成是薄熙来、“薄谷开来”在密谋主动贪污了。)


薄:马某某要你征求我的意见,而且你当面给我说了?


王:是。(本文评:承认以前漏了)


薄:证人,你与(谷)开来讲话的时候是你先把这个事情讲了,还是开来直接和你说,你不用说了,她都知道了?


王:我先提的有500万元工程款,然后开来给我打断话,说她知道了。(本文评:王正刚的书面证词决不是这样的。看,从作笔录到出庭作证时,才一年吧,故事版本就如此升级。)


薄:因为你坚持一定要向我汇报,你是否跟马某某说过不能向大连市领导汇报?


王:因为大连市领导不知道这个涉密工程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不能向大连市政府领导汇报,我说我只能跟薄熙来汇报。(本文评:这个“因为”“所以”是荒谬的。工程开工时,薄当年已在沈阳,王能从不知具体情况的时任大连市长李永金那儿拿出该工程款,却为何完工时,不能将款还进大连市财政?完全是王自己那么认为的。)


薄:向李某某说过这个工程是涉密工程吗?(本文注:这个李某某应该指时任大连市长的李永金。)


王:知道。(本文评:王不是在回答问题,而在说“李永金知道这是个涉密工程。)


薄:李某某本身知道还是你跟他说的?


王:我没有跟他说,我不知道他从哪知道的是涉密工程。(本文评:李永金的证言可是跟王的这个证言作对的。李是从王这儿知道的,但说既然是涉密工程,就未再多问。)


薄:李某某在没有跟你接触之前就知道这是涉密工程?


王:我无法判定他是否知道这是涉密工程。(本文评:在一分钟内,王的证言在一个具体的点上就有了如此漂移。)


薄:你的感觉是否知道李某某是否知道这是涉密工程?


王:我无法判定。


薄:你与李某某请款的时候有无提涉密两个字?


王:没有。(本文评:非常明确。但是李永金的证词与王的证词又作对了。)


薄:你对李某某没有提到涉密,那么李某某当时是怎么说的?拿起笔来就签了字吗?


王:开始说你在电话里已经向他交代清楚了。(本文评:到底王说些什么,李就能判断出是在谈该涉密工程,并“开始”说薄在电话里已经向他交代清楚了?李的证词不是这么说的。另外,薄又在何时因何故而在电话里先于王向李说清楚呢?)


薄:李某某跟你说我在电话里已跟他交代清楚了?(本文评:这次的标点符号应该没错。又一个反问句。)


王:对。(本文评:如果真如此,那么李市长通过前任薄市长知道了这个涉密工程,那么,就如薄所说,薄怎么还可能有胆贪污上级单位的返还款呢?)


薄:也就是说你单独见李某某的时候没有再提涉密吗?


王:十几年前的事了,我确实是记不清楚了。(本文评:薄要王在说一遍,王却打起马虎眼来。如果证人确实记不清楚十几年前的事,为何施害方还信任王对同是十几年前相关事所作的庭前证词、并咬定薄熙来有贪污的意图呢?)


薄:李某某当时拿起笔来把这个事儿给签了,在签字之前李某某问过你什么?


王:记不清楚了。(本文评:又在打马虎眼。)


薄:他有没有可能啥也不问拿起笔就签?


王:他不是当着我的面签字。(本文评:不是在这一次当面签字的话,那下次拿到批示的人应该还是王正刚,涉密工程嘛。果真要跑两趟的话,王不说涉密之事,那必定说到薄熙来,那李就一定会问薄到底是啥工程,如此一来,李就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知情才批款。一个市能有几个上级给的涉密工程?后任知道了,前任怎敢贪这笔大钱?李也没分享这500万的任何一分钱。)


薄:你要请一笔款,你是怎么向李某某表述的?


王:我就说有个工程需要这笔款,然后他说我知道了,领导已经给我打电话了。(本文评:薄已在沈阳,又不直接负责该大连工程,好像20013月才开的工,不至于薄熙来省长在不知进展的情况下,给李事先打电话说王要来请款。)


薄:我有没有嘱咐你这个项目对李某某保密?


王:没有。虽然你没有嘱咐我对李某某保密,但在交代这个任务给我之前,已交代我这个项目是个涉密工程,不要跟任何人说。这是个大前提了,虽然你没说要对李某某保密,但我也没有给他说。(本文评:如果王真如此严格,那么他应该先向薄请款,然后薄会跟王说他和王随后怎么向李请款,那么王在去向李请款的第一次就会拿到批示,但这与王的证词矛盾啊!)


薄:你的判断是我对李某某还在保密?


王:我没有这个判断。(本文评:按常理,薄已不在大连,上级去大连的话,应该有时任市长接待,薄不大可能对李市长还要保密。李的证言说是从王正刚那儿知道的“涉密”。)


薄:证人,这个事情时间很长了,你对这个事情记忆还很清楚吗?


王:主要细节还很清楚,但太具体的我记不清楚了。(本文评:什么叫“主要细节”?与“太具体的细节”是什么区别?那书面证词里说薄熙来有贪污意图和行为的就叫“主要细节”?否则就是“太具体的细节”?)


审判长:公诉人对证人证言有无意见。


诉:证人当庭证言与之前笔录一致,应予采信。(本文评:一致个鸟!能识文认字的人都能看出王证言自相矛盾、千疮百孔。)


审:被告人对王正刚证言有无意见。(本文评:是个问句,却用了句号。)


薄:证人证言矛盾。。。(本文注:然后薄说了长长的一段,也说了王证言不属实,与事实有很大差异,既不符常理,也前后矛盾。可是,公诉方仍旧以较长的一段话咬定王正刚证言属实,从而薄熙来贪污属实。)


 


 


六、薄熙来没有滥用职权,而重庆事变主谋们刻意炒作王立军事件


 


薄熙来案的第三项指控是薄熙来滥用职权罪,被判7年徒刑。为方便比对,现将指控书和一个月后的判决书所认定的所谓“事实”分别抄录。指控书如下:


2012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以下简称11.15案件)进行汇报和揭发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已判刑)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具体如下:


2012128日,被告人薄熙来听取了王立军关于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汇报,129日,薄熙来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打王立军耳光并摔碎茶杯,以此表明其严禁重新调查‘11.15’案件的态度。同日,薄熙来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同意由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文康,对根据王立军授意以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来杀人案的重庆市公安局‘11.15’案件承办人王智(已判刑)、王鹏飞(已判刑)进行调查。此后,按照薄熙来的要求,重庆市公安机关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立案侦查;经薄熙来提议和批准,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取消了王鹏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侯选人提名。


21日下午,被告人薄熙来违反任免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须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组织程序,主持召开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按照薄熙来的要求,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于次日宣布了该决定。


26日王立军叛逃。次日凌晨,被告人薄熙来纵容薄谷开来参与王立军叛逃事件的研究应对,并同意薄谷开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王立军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的意见。当日,薄谷开来和吴文康协调重庆有关医院出具了王立军‘存在严重的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虚假诊断证明。28日,薄熙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


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指控书比较长了,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则更长:


20111113日,薄谷开来及张晓军在重庆市丽景度假酒店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 伍德。同月15日,尼尔 伍德被发现死亡。负责侦办该案的郭维国(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已判刑)、李阳(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总队长,已判刑)、王鹏飞(时任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兼公安分局局长)、王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副局长)为包庇薄谷开来,徇私枉法,使该案未被依法侦破,2012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来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告知其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后,以及在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具体如下:


2012128日晚,王立军将薄谷开来涉嫌投毒杀害尼尔 伍德一事告知被告人薄熙来,次日上午,薄熙来召集王立军、郭维国、吴文康(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办公厅主任)谈话,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打了王立军一记耳光,并将杯子摔碎在地上。当晚,薄熙来得知‘11.15’案件原侦查人员王智、王鹏飞根据王立军授意,以提交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后,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安排吴文康对该二人进行调查。


129日起,被告人薄熙来先后向重庆市委多名领导提议,免去王立军中共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时任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存根、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均提出,按照组织程序任免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须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故此事需报经公安部同意。在未报经公安部批准的情况下,薄熙来于2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免去王立军的中共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次日上午,按照薄熙来的要求,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宣布了该决定。


26日,王立军叛逃至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次日凌晨,时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的翁杰明及吴文康等人到被告人薄熙来住处向其报告此事。在研究应对措施过程中,薄熙来纵容薄谷开来参与。薄谷开来提出可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以表明王立军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薄熙来对此表示同意。当日,薄谷开来和吴文康协调重庆市大坪医院出具了‘王立军存在严重抑郁状态和抑郁重度发作’的虚假诊断证明。28号上午,经薄熙来批准,重庆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了‘据悉,王立军副市长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同意,现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疗’的虚假信息。


215日,在薄谷开来向重庆市公安局举报王鹏飞诬告陷害其杀人后,重庆市公安局按照被告人薄熙来的要求对王鹏飞进行审查并移送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侦查。次日,渝中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诬告陷害为由对王鹏飞立案侦查,后决定对王鹏飞采取禁闭措施。217日,经薄熙来提议和批准,重庆市渝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取消了时任渝北区副区长王鹏飞继续作为该职务候选人的提名。


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对比二书,判决书删掉了一些对薄熙来意图的指控,增加了不少具体内容,难得地稍微尊重事实一点,可是最终结论依然如故,声称“被告人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六字,改为出现在判决书的最后宣读段落。本文对结论的各项指控倒插逐一驳辩:


 


王立军最多也就是个副市长、副部级官员,此官位还未满一年。中共“皮改革、裤开放”以来,(叛逃)到美国或别国的中共高官、与高官有牵连的出名人物、认私有制为娘、美国为爹的“民煮”“自油”类人犬,少吗?这些人造成的社会影响不特别恶劣吗?中国国家和人民利益没有遭受重大损失吗?可以说,中共现在的龌龊形象和中国现在的耻辱地位跟这些人有紧密关联。当然,相比于“特色”走狗祖宗、仍横行当道的狗仔狗孙们所造成的危害,前面那些人的所言所行至今为止还是小巫见大巫了。也当然,前面那些人一旦上台掌权了,也就小巫变大巫了。另外,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事实,数不胜数,例如环境重度污染遗祸子子孙孙、国人失地失业被迫漂泊为奴、列强欺凌掠夺时总忍辱负重,怎么没见哪个“特色社会主义”“共铲裆”高官负责呢?


 


王立军叛逃事件是重庆事变的国内外主谋们故意泡制和炒作的,并由此搞倒薄熙来。薄熙来不是王立军叛逃的起因,而是王立军事件的目标。判决书中说:“王立军于2012261431分私自进入每领馆,称因查办案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求美方提供庇护,并提出政治避难申请。经我有关方面劝导,于次日2335分自动离开美领馆。”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曾说,王立军是预约了的,以副市长身份,没有谈庇护或避难问题。何时预约?如果王真是出于叛逃目的,那应该是在21日晚或2日知道被解除公安局兼职后借口公务预约的,并因此在随后的周一(26日,元宵节)就能见面会谈。借口为何公事呢?如果薄真的曾对王构成严重威胁,那么王怎么可能于周日(25日)还公开考察文教单位?怎么可能通讯没受到监控乃至限制呢?怎么可能人身没受到严密监控呢?怎么可能王从重庆开车到成都并在美领馆消失的大半天时间内没有人发现而惊慌呢?只能说,王确实因为“打黑”公安的工作原因而精神极度紧张,见风就是雨了,忘了那些光打雷不见雨点的中国“特色”。如果真是叛逃,那么王在22日到5日的公开所言所行反倒说明了他的工于心计。如果叛逃,王进入领馆后应该会直奔主题,那具体说了什么?提供了什么呢?美领馆又是何时才开始通知中方的呢?通知哪个人或哪个部门的呢?薄熙来可是27日凌晨才知晓的,并且还是由重庆不同部门的王勇、翁杰明、吴文康、关海祥去薄住所中告知薄的。作为重庆地方当局的第一号领导人物,薄熙来此时已明显地被中国高层和美国政府摆布了。


 


重庆官方又是谁最先从哪儿知道王立军叛逃消息的呢?这些人凌晨跑到薄家住所,就又被主谋们制造了“薄谷开来”参与“会议”的把柄。深更半夜在薄住所,谷开来作为薄妻、王友,旁听了这么突然的重大事件,提供点应对意见,有何不可?重庆“打黑”所受的压力,众所周知。王立军也曾多次去大坪医院就诊,所为何病?病历没用“精神”二字,病症就一定与精神压力无关吗?别人不一样能动王的原始病历资料吗?谷跟王是二十来年的朋友,知道王的真实情况,合情合理,否则王怎么会谷跟他说她“杀人”了呢?如果美国政府和中国高层真地如289号所轻描淡写的那样,就应该真地配合重庆方面28日上午发布的“休假式治疗”微博,而不是拿此微博大作文章。如果这个微博短贴如此份量,那么当时外交部所说的“孤立事件”现在该如何圆场呢?重庆市市长黄奇帆也曾对媒体说过王确实有精神问题,并且还说了只带了陈存根、徐敬业两人前往成都领事馆,27日围住领馆的警车全是“川”、而非“渝”字牌照。是谁下令要故意搞大风声的呢?薄方的应对主意可只是有关王有精神压力、需“休假式治疗”等遮掩方式,绝不会搞个70多辆警车围美领馆的事,因为那样不但遮掩不了,还会引来更多被整倒的把柄。黄又是何时动身、何时进入美领馆的呢?据报道,他只谈了两三个小时,王就愿意出来并随国安部的人离开然后去了北京。那就是说,黄是7日晚上910点才进去的,为何重庆方面的人这么晚才进入呢?---而最迟在7日凌晨重庆方面就知道了该突发事件。是重庆方面当时不认为事情会有这么严重吗?是中国高层阻止重庆方面介入吗?王立军为何不自愿随国安部的人员在7日早些时候离开领馆呢?所有的这些,都证明了是美方和中方的一些人(包括王立军本人)在刻意制造王立军事件,炒作爆炸性新闻,目的就是在搞倒薄熙来,从而再一次搞倒毛泽东路线。


 


按照美国奴隶主和中国走狗在封锁、压制其他人物或信息时的卓越表现,如果它们要遮盖王立军进入领馆避难的事,完全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它们连毛泽东逝世那样的事都能遮盖好,连秘密逮捕“四人帮”那样的事都能遮盖好,却在王立军事件上反其道而行遮盖不好?所“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完全应该由重庆事变的主谋们来承担。薄熙来作为重庆事变的直接受害者,只跟王立军事件有一定的牵连而已。王立军,这个“叛逃”者,因叛逃罪只被“共铲裆”官方判了两年刑期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而其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的惩罚比这重的多!王立军自己进入领馆,滞留领馆,假冒伪劣毒“共铲裆”却要薄熙来担责任!作个引申,就好比“共铲裆”窃国卖国求荣,却要共产党受唾骂一样。


 


那所谓的“11.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王立军自己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谷开来真地杀了海伍德,并第二天就告诉了王立军,王说不定在谋杀前就知情了;王在事后也帮忙掩盖,所以后来被判徇私枉法罪7年;不知何故,拖到20121月又反过来,授意其他人以写辞职信的方式向王揭发,王然后以此于128日晚开始向薄“负责”。这不是王立军导致的“11.15”案件不能及时依法处理吗?


 


薄熙来从2012128日晚上知情起,到26号王叛逃,这9天的时间里,能干多少事?公安局又不是直接归薄指挥,要是薄直接指挥了又会被指控为滥用职权!吴文康不就后来被指责了吗?那些写辞职信的人听王立军的话要辞职,辞职书被王转送到市委,市委接受了,怎么就成薄熙来书记滥权了呢?王立军作为公安局长,一个外国人死亡案拖这么久,弄到最后搞个授意别人辞职揭发薄妻涉嫌杀人,王不该被辞这个公安局的兼职吗?后来王立军不是因此而被判徇私枉法罪7年刑期、滥用职权罪2年吗?王立军不是还因收受徐明的贿赂而被判受贿罪9年吗?这些罪可不是薄熙来判的,也不是薄熙来能判的。薄那几天只是提议免了王在公安局的兼职,保留了王于2011527日当上的副市长职务,并有明确、重要的分工,薄熙来怎么就滥权了呢?王立军干公安有二十多年一朝被免可能觉得耻辱,但是他犯了大错就该担当。那个所谓的“双重管理”通知怎么就偏偏在重庆事变上变得这么神圣不可擦边呢?公安部的牌子大还是事实的道理大?薄熙来也尊重这个规矩,只是重庆的组织部没及时请示公安部而已,所以薄才要求先开会,并且也是在常委会上集体通过的任免决定。重庆的组织部随后两次上报,公安部托大不回,何故?王立军是否因此而演一曲“叛逃”戏搞倒薄熙来?关海祥也只是被重庆方任命为新的公安局党委书记,是中共重庆市委的管辖范围,其公安局局长这个政府职务当时是等着公安部这个政府衙门在批,难道薄熙来没有对公安部足够的尊重吗?重庆市公安局内部出了那么大的问题,关海祥被任命为一个全新的局外继任者,难道不是为了方便厘清所谓的“谷开来涉嫌杀人”诬告案和与之紧密相连的“11.15”命案吗?王立军都已经跟其他官员直说了谷开来杀海伍德,薄熙来怎么可能掩盖得住呢?反方向往回追溯,调查诬告案,也就是调查“11.15”命案,如果王立军不逃跑,重庆公安局的侦查结果很可能跟中国公安部的侦查结果不一致。不能因为公安部的牌子大,所以就主观认为公安部的结果准确、结论正确。公安部敢公布侦查细节吗?


 


指控书和判决书在一开始就出于某种目的强调薄熙来的身份。对一个中共政治局委员、直辖市市委书记、“红二代”的妻子被公开向重庆市委、组织部指称涉嫌杀“英国公民”,难道不是极度严重的指控吗?吴文康是市委的官员,作为对公安局的回应,问讯王鹏飞、王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难道不合适吗?王智不是自己后来认错了吗?王鹏飞不认错,并且王立军事件已发生了还越扯越大。谷开来难道不能于215日向公安局举报王鹏飞诬陷吗?公安局不该受理吗?公安局不是先同王鹏飞约谈了第二天才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王鹏飞立案侦查的吗?涉嫌诬陷的王鹏飞也毕竟与“11.15”案处理和王立军事件有关联。鉴于王立军叛逃,对王鹏飞实施禁闭有何为过呢?薄熙来不也实际于28号就开始被禁闭了吗?那28号、9号的云南昆明游就是上级命令下的禁闭,支开薄熙来以方便在重庆布局,否则薄熙来一定会在重庆处理这一连串的事情,哪他妈的有心情喂鸟!王鹏飞后来在安徽合肥被“共铲裆”判刑可以,为何被薄熙来辖下的重庆公安局立案侦查就是薄熙来滥权呢?为何薄熙来提议并由重庆组织通过的免除王鹏飞副区长提名就是薄熙来滥权呢?难道王鹏飞当时继续竞选副区长倒是对的了?


 


11.15”死亡案不是开始鉴定死于饮酒过量的事故而没立案的吗?薄熙来阻止重庆市公安局调查“11.15”案了吗?王立军事件爆发后,薄熙来还有实权吗?那不受薄熙来管辖的中国公安部不也拖到2012314日才立案的吗?按理说,王立军应该提供了大量的证言证据了,公安部怎么还要拖一个多月才立案呢?还一立案就搞一个“薄谷开来”捏造!这样的现代升级版宋朝“端公”,实在是中国史上的耻辱,全世界都在嘲笑,当代版掩耳盗铃的封网能正本清源吗?公安部到底以何物证、以何手段认定是“薄谷开来”用氰化物毒杀的尼尔 海伍德呢?公布过程和信息啊!看旁观者能否得出相同的结论。在形式上,薄熙来也于315日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一职。“共铲裆”称薄熙来导致了“11.15”案不能被及时依法查处,不明摆着诬陷薄熙来吗?法庭闭门审理就是黑箱操作,不能因为奴隶主政府这么做,走狗政府就有理这么做。重庆事变中的三案,都是由中国最高级部门实际搞的,只是表面由地方市中级部门执行的,不都搞成了鸟样?还被走狗吹成“法治”标杆!


 


以下抄录了判决书中的一些证言,以便于读者直接接触判决书的内容。


王立军出庭作证了,其书面证词是:“2012128日晚,其向薄熙来汇报了薄谷开来和张晓军投毒杀害尼尔 伍德一事,薄熙来反复追问是谁干的,其都明确说是薄谷开来用氰化钾类毒药将尼尔 伍德杀害。次日上午,其被通知到市委1号楼,吴文康、郭维国也在场。薄熙来当面辱骂其诬告陷害薄谷开来比国内打了其脸部一拳,还将茶杯摔在地上,说‘这就是我的态度,我让你们看看’。当天下午,其派人将王智、王鹏飞举报薄谷开来涉嫌杀害尼尔 伍德的‘辞职信’送给薄熙来的秘书车辉。22日,其被违规免去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作为副市长也不再分管公安工作,加之身边的工作人员相继被调查,其认为自身处境危险,遂于同月6日下午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申请政治避难。”(本文评:在公职场所,有其他公职人员在场,薄熙来没有私了的意思。这儿说摔杯子时说的是“这就是我的态度,我让你们看看”,太荒谬了,薄为何要做要说给吴文康看?在庭上作证时,王改说是“我绝不接受”。)


 


薄谷开来的书面证言是:“2012129日早晨,薄熙来告知其128日王立军举报其杀害尼尔 伍德。其表示这都是王立军诬陷,尼尔 伍德是酒后猝死。薄熙来称当天要狠狠地批王立军。中午,薄熙来说他打了王立军一记耳光。后吴文康也告知其,薄熙来怒斥王立军,并打了王立军一个耳光,摔了一个杯子,且让吴文康和郭维国作见证人。当天晚上,吴文康拿来几封辞职信,称王鹏飞、王智举报其杀害了尼尔 伍德。其提出举报信系诬陷,并让吴文康调查王鹏飞、王智,薄熙来表示同意。22日,王智写悔过书向其赔罪,承认写辞职信是受王立军指使。7日凌晨,翁杰明、吴文康等人到其家中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进入美领馆事件,其建议由医院出具证明,证实王立军系因精神存在问题而进入美领馆,薄熙来表示同意。当天中午,其让重庆市大坪医院出具了王立军在精神方面存在严重抑郁状态的诊断证明,其与吴文康看后将诊断证明的日期由27日修改为24日。吴文康、关海祥与王鹏飞谈话后,因王鹏飞不承认诬陷,其要求公安机关对王鹏飞立案审查。后公安机关对王鹏飞以诬告陷害罪立案审查。”(本文评:至此,“薄谷开来”通篇都不承认她杀了海伍德,“薄谷开来”怎么就被判了死缓?)


 


吴文康作证说:“2012129日上午,在市委1号楼会议室,薄熙来怒斥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并打了王立军一个耳光,将茶杯摔在地上,并指着摔碎的茶杯对王立军说:‘从此咱俩的关系就这样!’当晚,薄熙来的秘书车辉从市公安局拿来王智、王鹏飞的辞职信。其带着辞职信到薄熙来家中,将王鹏飞、王智以辞职信的形式举报薄谷开来杀害尼尔 伍德之事告诉薄熙来和薄谷开来。薄谷开来说这是诬陷,让查查王鹏飞和王智,并让其与二人谈谈,薄熙来表示同意。22日下午和晚上,其分别与王智、王鹏飞谈话。王智说辞职信是王立军授意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写了一份悔过书,王鹏飞坚称信的内容真实。事后,其向薄熙来汇报了对王智的调查情况。吴文康还证明其本人没有调查王鹏飞和王智的权力。”(本文评:吴作为局外人,所说摔杯时的言语合乎常理,可信。可是,“共铲裆”咬定诬称薄熙来不许调查“11.15”案!另外,吴的调查不是公安局性质的,何必恐惧。)


 


判决书中对王智的证言是如此描述的:“其曾参与‘11.15’案件的侦查工作。20121月,王立军让其与王鹏飞分别写辞职报告,举报薄谷开来杀害尼尔 伍德。22日王立军被宣布免职后,郭维国找其做工作,其想到王立军被免职的下场,就违心承认辞职信内容不真实,并按照吴文康的要求写了情况说明和悔过书。当晚,吴文康还对王鹏飞进行了调查。”(本文评:辞职是假,搞倒薄熙来是真,所以上司王立军“被辞职”后,王智就来了个大转变。)


 


王鹏飞的证言:“其曾参与‘11.15’案件的侦查工作。20121月,王立军让其与王智分别书写辞职信,举报薄谷开来杀害尼尔 伍德。22日晚,吴文康代表市委围绕‘其与王智等人如何密谋及诬陷薄谷开来的原因’等问题向其调查,并要求其书写悔过书,其没有答应,直到后半夜才被允许回家。15日下午,王兴亚副书记与其谈话,了解写辞职信的背景和经过。之后,其被带到市公安局的办案基地,被关禁闭。”(本文评:具体1月几号呢?开始只是政务方面的协调调查。然后才是刑事性质的立案侦查。)


 


证人陈存根的证言:“2012130日上午,薄熙来与其谈话,提出拟调整王立军的分工,提名关海祥接任王立军在公安局的职务。其表示同意,但提出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任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必须报经公安部同意。次日晚,薄熙来催其加快王立军、关海祥职务任免的程序安排,其再次提出须报经公安部同意才能上会。薄熙来表示先上会研究。21日下午,薄熙来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通过了王立军和关海祥的职务任免决定。会后,其请示薄熙来向公安部发函征求意见,薄熙来表示同意,并让其与王立军谈话。与王立军谈话时,王立军曾提到薄熙来家有人涉及命案。其向薄熙来汇报后,薄熙来极不耐烦,训斥其软弱,要求其第二天即到市公安局宣布任免决定。同月17日上午,薄熙来打电话称王鹏飞涉嫌违法违纪,公安局已对他立案侦查,不能再提名作为副区长人选,要求其抓紧按照程序取消王鹏飞的渝北区副区长侯选人资格。当天,公安局也送来一份对王鹏飞连调查、建议取消王鹏飞副区长提名的文件。根据薄熙来的要求和公安局的报告,组织部召开会议,形成了向市委领导的请示,薄熙来圈阅同意。其即安排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杜和平将有关王鹏飞不再列入副区长提名人选的决定通知了渝北区委书记周旬。”(本文评:组织部似乎一直在阻碍对王立军的免兼职。如果13031日重庆组织部向中国公安部请示,公安部会如何呢?依后来的结果看,公安部是跟薄熙来作对的。黄奇帆去领馆见王立军时,就有陈存根同行。)


 


胡奕(时任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证言及其出具的说明:“2012131日,陈存根部长通知其准备免去王立军公安局长、党委书记职务的相关材料。21日晚,其安排人员发函向公安部征求意见,2日上午按照陈存根要求,再次与公安部政治部电话联系,但没有收到公安部回复意见。当日上午10时,其和陈存根、刘光磊等一起到市公安局口头宣布了市委的决定。由于没有公安部的同意,所以对王立军、关海祥的任免没有正式文件。”(本文评:为何也用了“出具的说明”字眼?为打马虎眼埋伏笔吗?薄熙来可在这个任免程序问题上被控罪!)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的材料证明:201221日,市委组织部将任免征求意见函传真给公安部征求意见,次日上午又以机要形式将原件报送公安部。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干部会议建议方案》证明:陈存根201222日在重庆市公安局干部会议上宣布的内容为,王立军不再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关海祥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提名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人选;有关职务任免按程序办理。(本文评:“双重管理”,何种解释?难道只是公安部说免职才能免职,那岂不是公安部直接管理吗?何必要假惺惺地给地方单位一个名义上的权力呢?如果王立军不叛逃,公安部最终也不同意,那重庆组织所做的免职决定也只是整个程序过程中的中间一环节而已。怎么就薄熙来个人滥权了呢?)


 


刘光磊的证言:“201221日上午,薄熙来与其谈话,提议王立军不再兼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由关海祥接任。其表示同意,但提醒说任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需征求公安部的意见,薄熙来未表态。当天下午,市委召开常委会,通过了薄熙来的上述提议。会后,薄熙来要求其和陈存根于第二天上午代表市委去公安局宣布该决定。”(本文评:常委会通过的,不是薄一个人能决定的。)


 


黄奇帆(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2131日晚,薄熙来与其谈话,提出王立军最近工作状况有些狂躁,有些事情做得出格、过分,同时王立军多次去大坪医院诊断精神方面的疾病,医生出具的意见是王立军患有比较严重的抑郁症,有较为强烈的幻觉和强迫感,他考虑对王立军的工作分工进行调整,不再分管公安局工作。薄熙来并表示他已经与其他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沟通,准备第二天在市委常委会上讨论。次日下午,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此事。”(本文评:为何判决书用词是“情况说明”而不是“证词”呢?难道黄奇帆所说有误,又可免于责任?黄是市长,薄是书记,真的31日晚才跟黄说的吗?)


 


车辉的证言:“2012129日至31日,其按照薄熙来的指示,分别通知黄奇帆、陈存根等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与薄熙来谈话。28日上午,翁杰明向薄熙来汇报工作后告知其,薄熙来让对外发布王立军正在住院休息治疗的消息,以防止网络炒作。”(本文评:这儿说的顺序是黄奇帆在前。)


 


王勇(时任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的证言:“201227日凌晨,其与翁杰明、吴文康、关海祥在薄熙来家向薄熙来汇报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的有关情况。薄谷开来参与研究,并建议由医院出具王立军精神有问题的证明。”(本文评:王是国安局的,翁、吴是市委的,关是公安局的,不同部门的人。可能有更多部门的人知道,但是没有去薄住处通知薄熙来。是谁要通知这么多部门的人,却不通知薄熙来呢?这个谁炒作王立军事件,搞倒薄熙来的意图非常明了。)


 


薄熙来在自书材料、亲笔供词中交代和供述并当庭供认:“2012128日晚,王立军向其汇报,有人反映英国人尼尔 伍德死亡案与薄谷开来有关。之后,其询问薄谷开来与尼尔 伍德的关系,称有人检举她与尼尔 伍德死亡有关。薄谷开来说尼尔 伍德系饮酒过度而引发心脏猝死,是王立军策划要诬陷她,并拿出公安机关的证明。第二天上午,其召集王立军、郭维国、吴文康到市委1号楼会议室,质问王立军是否指使他人写信举报薄谷开来,并打了王立军一耳光,还摔了一个杯子,让王立军把几个人的辞职信拿来。后其产生了调整王立军职务分工的想法,即分别与市长黄奇帆、市委副书记张轩、市委组织部长陈存根、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谈话,以王立军工作压力大等原因,提出调整王立军的分工,王立军不再担任公安局局长职务。陈存根、刘光磊都提醒,免去王立军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须事先征得公安部同意。27日凌晨,重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向其汇报王立军叛逃事件时,薄谷开来也参与了,并提出王立军精神存在问题,还可能提出了医疗诊断证明的事情。对于是否同意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微博,其没有印象翁杰明是否向其请示过,但在中央纪委审查时,其表示过愿意承担责任。2月,关海祥拿着薄谷开来举报王鹏飞的材料向其请示,说薄谷开来要求查王鹏飞,其先表示不用处理,后又要求关海祥弄清楚所谓薄谷开来杀人、王立军进入美领馆等事情的来龙去脉,并提议不要提名王鹏飞任渝北区副区长。”(本文评:薄熙来289号在昆明“旅游”。“休假式治疗”微博是28日上午近11点才发布的。如果不想搞倒薄熙来,何必在一条微博上兴师问罪?2012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可不是王立军自己出来宣称请假的。)


 


判决书的书面证词可能让指控方有太多的操作便利,且看王立军出庭作证时与公诉人、薄熙来的一些对话:


诉:证人王立军,2012128日的晚上你是怎么向被告汇报谷开来杀害尼尔的事实?(本文评:翻译成尼尔 海伍德才合适,不知官方为何一直叫“尼尔 伍德”,在此法庭,公诉方居然还只称名,不称姓,有点是老友、亲家的味道!)


王:128日晚上17时以后,我去一号楼,确切地说我已经告诉他尼尔是被谷开来杀死的。我又详细的给他讲怎么去的、怎么投的毒,我说你可以找一下你们家的工作人员张晓军,他在场。后来他问了我一句,真的是律师干得吗?是指她妻子。我说是她干的,她本人也承认,我让他必要的时候回去问问张晓军,我认为晓军不会对他撒谎。这时候他出来往外边走,在外边散步大约40来分钟,他就回家了。这是128日晚上,就是他从北京返回重庆的晚上。(本文评:这个英国人在中国到底从事什么活动?多久?被官方如此昵称呢。“确切地说我已经告诉他”,什么意思?王似乎对谷、张的性格都了解得很清楚,可见王、谷、张三人交往很密。薄返回重庆的当晚,王就向薄汇报,长时间交谈,可见非常急迫、严重。王为何这时候才如此呢?受到外来勒索胁迫了吗?)


诉:129日上午的事情?


王:128日谈完分手后,他说谢谢我,129日的上午,是全国春节放假后上班的第一天,9点半市委办公厅电话通知我去他的办公室,我就知道结果当时肯定不会很好,我去了后发现当时郭维国、吴某某也在那里,我去了后,他们就躲了起来了,到小会议室,他出来后,就开始大骂,很不雅,我记得大约三分钟之后,他就绕过他桌子的左侧走到我跟前,他突然打过来一拳,打的是我的左耳,不是一巴掌的问题,我身体稍稍动了一下,这时他打完了,他就坐回桌子那边去,我发现我的嘴角流血,耳朵流东西,我去桌上拿餐巾纸擦血,后来他看我还是很平静地对他说,我说这个事应当面对。他拿起水杯就摔在地上。摔的时候他说,“我绝不接受”,完了之后,他又想过来实施暴力,后来在场的吴某某扛了一下,这就是129日上午所发生的事情。(本文评:如果王真是这么做的、这么说的,我认为王真是薄所说的“两面派”,王有了大的靠山就在要挟薄了。王所说的,反映的是王的冷酷、自信、自尊。王为何在去的路上就“知道结果当时肯定不会很好”?作为一个激烈冲突中一个当事人,王居然能记得如此清楚?按常理,怒骂冲动时,泄愤打人是用掌打脸。如果真是暴怒时一右钩拳打在左耳上,王立军可不是铁打的。判决书称重庆市新桥医院耳鼻喉科主任杨桦当日到公安局为王立军检查身体,所称“经检查,王立军又针尖状鼓膜穿孔,考虑诊断为鼓膜穿孔(外伤性)”,医学专科的人会认为这个检查、诊断有误,甚至造假。另外,在场的吴文康作为旁观者记得可能准确、公允些,薄不至于一开始就骂,并说“我绝不接受”。在宣判日,中央电视台的半小时评论视频中,王立军所说的与此段书面证词不一致,是法院微博篡改了呢?还是中央电视台篡改了呢?反正不可能是薄熙来能造假的!)


诉:他打了你,摔了杯子后,情绪平稳了你又说了什么?


王:又骂了一两分钟,这时候已经过了半小时了,我看他平静多了,我说熙来书记要冷静,他说可以,到外边边散步边说。(本文评:王似乎在任何时候都保持警察专业素质,这样能不精神紧张不?但为何突然就过了半小时了呢?)


诉:有无办案人员因为这个事写辞职信?


王:有。(本文评:就是王鹏飞、王智吗?判决书中称是1月,具体日期呢?为何好几个公安因为所谓的徇私枉法而在“薄谷开来”案中被判刑,到1月份却要反过来由王授意写辞职信揭发呢?王立军、公安部又凭何证据认定是谷开来用氰化钾之类的毒物毒杀的呢?“薄谷”案是闭门操作的悬案,官方藏起来,必定有鬼。)


诉:你怎么给薄熙来说的?


王:我说这件事情很大,律师(指谷开来)已经一个多月去找了很多人,这些人独感觉到这是个事情,纷纷提出辞职,他说好啊,辞职好。(本文评:王在后面说谷1114日就告诉他杀了海伍德。人要真是谷开来杀的话,她有那么蠢对一个不可靠的人讲?她又因自漏消息而随后花一个多月时间去找人掩盖?其他人帮谷掩盖好了,如果不在王立军授意下,是否还会以辞职信的方式揭发呢?王立军如此说法,难怪薄熙来会说王“品质极其恶劣,不足采信”。王要那些人如此干,还要挟薄,难道薄央求别辞职?)


诉:问没问你都有谁辞职?


王:没有。(本文评:王具体哪一天跟薄说的呢?薄没问,可能证明在彼时薄还是信任王对公安局的掌控;或者王对薄先说出了谁写辞职信揭发;或者128日晚薄从妻子谷那儿听说了相关情况并怒火中烧。)


诉:要没要辞职信?


王:要了,下午5点钟以后要的。(本文评:129日?既然他们自己要辞,王又要薄书记作决定,薄接受辞职信,怎么啦?薄得知王搞的授意声称其妻杀人,进而提出来王也一起撤下来他的公安兼职,换作别人在薄的当时情境,恐怕都会如此做。)


诉:当时都有谁写过辞职信?


王:我见薄熙来之前郭维国写过辞职信,说身体不好。我见了薄熙来后,郭维国又交了第二封,他写过之后,就是王智和王鹏飞、李阳都分别写了辞职信。(本文评:这些人在“薄谷”案中都因徇私枉法被判刑了,按理说,写辞职信揭发,不是“铁面无私站着秉公办事”该受奖吗?这些人反被施害方判了刑关起来,是不是想让他们在重庆事变这个问题上“封口封真相”?)


。。。


薄熙来:128日你和我谈了几次话?


王:除了6日以前,从129日开始一直到25日,每天我都被你叫去两次,而且你明确告诉我‘你不能随便走,有我给你安排任务’。(本文评:没有回答薄提问。一个重要的政治人物,妻子被你指控涉嫌杀人。那几天,每天叫去两次,为过吗?没出事前,见面频率如何?)


薄:128日你找我谈话,谈了几次?


王:两次。(本文评:根据以前的证词,不是说一次吗?开始在室内后来在室外,难道把这算两次?薄问这个问题,应该是验证证人王立军真的是那时的那个王立军。)


薄:你在谈话中,第一次谈了50分钟,具体你给我说了什么?


王:我再重复一遍。


薄:你不要重复。开来杀人的事,你何时知道的?(本文评:薄要问细节。)


王:是1114日谷开来说的。(本文评:意识是1113日杀人,第二天就跟王说了。而海伍德的尸体是1115日才被在酒店发现的。)


薄:开来在案后给你说过什么话?她杀人,开来是什么时间给你说的?


王:1114日中午。(本文评:两个问题,为何显示的只有一个问题的回答呢?)


薄:以后市公安局有一个证明,有王璐的签字和手印,这是谁给开来的?是你给的吗?


王:不是,我没有给她。(本文评:是否指海伍德死于饮酒过量猝死的证明?)


薄:市公安局交接是在几月几日?



王:什么交接?


薄:你和关某某交接工作?(本文评:应为句号。指的是关海祥。)


王:决定免职的第二天早晨。


薄:几月几号?


王:我不记得。(本文评:才一年半时间,王立军应该认为非常难以接受的事也不记得日期了,比较怪。)


薄:你知道你新的分工吗?


王:知道。(本文评:本来已经兼任副市长,可能这时有了明确具体的分工。)


薄:你是否说过打黑有压力,你从警20年身体也不好,想有机会调整一下,说过这话没有?


王:没有。(本文评:打黑没压力,太轻巧了!出事前,王立军到大坪医院都为啥呢?在医院的病历就没有别人做手脚吗?不写“精神”二字,是否就不是精神压力方面的问题呢?王所兼任的副市长在出事前是怎么当上的呢?)


薄:你说市委和市政府除了你有谁经常去三号楼吗?(本文注:三号楼是薄熙来家的住处。)


王:那我不清楚。我是经常去。(本文注:王经常去,又没见到别人,这不是招了他和谷开来的私人关系非比一般了吗?徐明在庭上被追问,说出来是他介绍王立军认识谷开来的。这三人是二十来年的朋友,王也因收徐的贿赂而判罪。)


薄:你说市委市政府除了你没别人?(本文评:薄在家时,为公务,市委市政府肯定经常有人来家,尤其是下级。王不知道,那就是说薄在家时,王知道了就不来。)


王:这是你说的,我没说。(本文评:王可能一时没明白。)


薄:不让你去三号楼是谁的意见,你清楚吗?


王:不清楚。(本文评:按薄熙来在庭上的自曝家丑,那应该是薄熙来不让的。王的回答是“不清楚”,不合常理。谁说的不让进,王应该很清楚的。)


薄:你觉得我想逼你走的原因是什么,是掩盖“11.15案”吗?(本文评:前面标点不该是问号吗?)


王:对。(本文评:王这么认为。)


薄:你是否知道我直接向你要过硬盘吗?


王:没有。(本文评:要没有的话,逼走他,不是更不能掩盖了吗?王进入美国领馆后,薄熙来就没有权力弄清楚“11.15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没有证据表明薄要掩盖“11.15”案,何况王跑之前,重庆政府里不少人已知道王说谷涉嫌杀人。)


薄:你的笔录说我跟你要过两次?


王:你向我要过两次案子的硬盘。(本文评:薄要是没直接要,而只是谷或别人要的话,怎么笔录却变成是薄跟王要过两次呢?作笔录的人怎么这样瞎写,岂不成作伪证了?王刚说了没有,怎么马上又改口呢?事实是变不了的。)


薄:你要求和我再谈一谈,为什么?(本文评:为什么这个问题出现在这?难道不应该出现在刚开始对质的时候?应该指的是128日晚,王立军实际找薄熙来两次,也谈了两次。那王立军以前作证为何只说前一次呢?)


王:我当时觉得你应该面对,特别是你的身份,你应该面对。我说书记今天你动怒,发了这么大火应该,为什么?如果我不和你说从组织上我有责任,从个人我以对你负责的角度上我也对不起你。(本文评:发那么大火的原因,应该是一个公安局长跟自己的妻子是长期的朋友,结果在这骨节眼上,给自己惹这么大一祸!)


薄:129日那天你刚才讲预想我要动怒,你有思想准备吗?


王:没有思想准备。(本文评:才这么一小会,王就自相矛盾了。王与公诉方的对话中,说得清楚:“我就知道结果当时肯定不会很好,我去了后发现。。。”这说话难道不可以理解为对动怒的思想准备吗?)


薄:你觉得你有能力负责在美国来保护瓜瓜,你有这个能力吗?


王:让我保护瓜瓜,这句话你基本上每周都说,你说“我们家里就这么一个看起来比较出息像样的”。(本文评:没有正面回答问题,但似乎是薄、王平时经常见面。那么在爆发冲突后的那几天,每天见两次,从频率上可能没太大差别。其后半段那句话可能用心颇深了,意在挑拨薄熙来与前妻儿子李望知之间的关系,因为李在庭审一开始就为薄呼吁公平,薄也在与王正刚对质时自豪地提到了李望知。李望知的所言所行,却被施害方痛恨,薄案宣判时也没能参加。另外,李望知有薄家其他人不能有的一些便利。似乎是施害方要通过证言、证人来离间薄熙来的家人。)


 


七、在当前大环境下看薄熙来案审判


 


指控书提出要引用的刑法条款:“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薄熙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和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本院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
447 376.11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中,计人民币1
343 211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薄熙来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薄熙来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分别追缴或抵缴。鉴于其用于购买枫丹 圣乔治别墅的受贿所得赃款系以其依法应予没收的财产抵缴,故该别墅作为犯罪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根据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判决结果就是本文开始所述。


 


形式上,对庭审薄熙来似乎搞了不少照顾:薄熙来不需戴手铐;薄熙来可以自己申辩;薄熙来案庭审周末还在进行;薄熙来案庭审前后连续进行了五天;薄熙来案庭审还有法院文字微博公开。实质上,薄熙来案的审理就是一场忽悠世人的大戏,在用“好像有”的人证物证整倒薄熙来的同时,妄图向世人证明薄案审理是“法治”典范。假冒伪劣毒统治势力捏造一个“薄谷开来”来搞封建式家庭连坐,杜撰了很多证言,却不容许真正的谷开来出庭当面对质。在庭审前、中、后,“共铲裆”一直假借各种名义封锁舆论、打压言论,为的就是镇压、恐吓薄熙来的同情者、支持者;而那些攻击、揶揄、诋毁薄熙来的言论却可横行霸道!一个法庭,容许被告人秉承事实抗辩,是最起码的公正。而“共铲裆”掌控的权力机构和霉体喉舌却齐声狂吠,将抗辩诬蔑为狡辩。最终的判决结果,几乎没有理睬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事实陈述和辩护意见,还多引用了几条刑法条款,变本加厉地迫害薄熙来。最可耻的是,在如此残害能人贤士之后,中央电视台的近半小时评论视频,居然意淫惯技重施,搞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把薄熙来在庭审第二天(823日)一开始对第一天庭审的感言,和法官对此的回话,放在了该视频的结尾处,企图让不知底细的人误以为在宣判时薄熙来自己认罪了,受如此迫害还在拍“共铲裆”马屁!什么是顶层卑鄙?中央电视台,作为“共铲裆”的产物和喉舌,搞的这个评论视频就是一个活灵活现的例子。


 


虽然新一届政府一副斩钉截铁式的反腐反黑架式,是好事,但是稍微公开的薄熙来案已清楚地表明他们在瞎打一气。无辜者被重罚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和践踏;轻罪者被送死就是对法律的鄙夷和摧残。下至血汗场奴工,上至政治局常委,在这样的“法治”闹剧底下能心平气和吗?能修身养性吗?能安身齐家吗?能治国安邦吗?一面搞舆论封锁、白色恐怖主义,一面却又宣称开通网站反腐,只能方便了掌权者选择性迫害举报者、选择性消除犯罪证据、选择性制造冤案、选择性党同伐异。


 


新一届政府在司法方面大张旗鼓,而在别的方面干的是什么呢?舆论方面,借用点毛主席的言辞,声称要搞群众路线,却是文革前所搞的那种自上而下的训话教育形式,容不得来自下层的反对反抗;发展方面,却要搞所谓的“壮士断腕”、“改革攻坚”来分“改革红利”,说白了,就是继续掠夺、瓜分国有公共资源,“合法”地把持在私人名下,然后改变政府职能,让政府不是权力“实际拥有者”,而让金钱成为权力“实际拥有者”。这好像是某种升级版,因为在三十多年前,邓小平就口里完整继承毛泽东,手上铁腕打击异己,脚下坚定走资卖国。


 


在失去前苏联这个强大的对手后,美国能依靠其地理、历史、科技、军事、外交、经济等优势,统治世界,扶植傀儡政权,支持顺从的独裁政权,奴役世界民众,维持美国政权不倒台、美国民众不叛乱。请问中国继续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能给整个中国和全体中国人带来什么?难道三十多年的惨痛和耻辱还不够?难道就没人敢再来一遍“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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