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饥荒在各省严重程度不同
下图颜色越深, 程度越重。 这表明大饥荒不能通过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来研究,必须求助于统计数据。
大饥荒死亡率分布图 转引自:曹树基《大饥荒:1959-1961年的中国人口》
(四)官方户口登记数字的公布
我国经常 性人口统计资料,是通过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取得的。关于“大跃进”和随后的经济困难时期的户口登记数字,长期没有公布。特别是由于这些 数字中显示1960年全国人口比1959年净减1000万,所以当时把它作为绝密资料。直到1983年,国家统计局报经国务院批准才将这些数字列入了 1983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第一次向国内外公布了1949年到1982年户口登记的每个年度的人口数字。
表1 1957 1965年户口登记人口数字
年末总人口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年份 (万人) (‰) (‰) (‰)
1957 64,653 34.03 10.80 23.23
1958 65,994 29.22 11.98 17.24
1959 67,207 24.78 14.59 10.19
1960 66,207 20.86 25.43 -4.57
1961 65,859 18.02 14.24 3.78
1962 67,295 37.01 10.02 26.99
1963 66,172 43.37 10.04 33.33
1964 70,499 39.14 11.50 27.64
1965 72,538 37.88 9.50 28.38
一九八二年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一九八三年,經國務院批准,除了公佈一九八二年普查數據以外,還公佈了一九五三年和一九六四年兩次人口普查數據。當時公佈 數字中,一九六○年人口總數比一九五九年減少一千萬(一九五九年六萬七千二百零七萬人,一九六○年為六萬六千二百零七萬人),這個數字曾引起國內外媒體的 強烈反響。日本共同社說「這是和平時期最大的人口事件」。
(五)根据以上人口统计数据对人口变动的简单计算
以上统计数据实际上有三条线: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因此,有以下几种简单的估算方法:
(1)对总人口作线性回归,或者用正常年份的平均值为基础,计算出大饥荒后应该有的人口。少出来的人口数,就是人口损失数。方法缺点:不能区分缺失的人口是非正常死亡还是少出生的人口。
例子:
(a)红旗出版社《历史纪实》《曲折发展》中列出的4000万。
(2)不用总人口,而用出生率和死亡率反推每年出生和死亡人口, 再用线性回归或平均法, 估算正常出生和正常死亡的人口。
这样:
统计死亡人口 - 正常死亡人口 = 非正常死亡人口
统计出生人口 + 少出生人口 = 正常出生人口
杨继绳和金辉都用过这种方法。杨继绳用统计死亡率/出生率的估算结果:
(3) 用总人口增加数和出生人口计算死亡人口一 九五八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為:六萬五千三百二十四乘千分之(十一.九十八減十.四十七)等於九十八.六十四萬人。同樣可以計算出,一九五九年非正常死亡人口 為二百七十四.四萬人,一九六○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為九百九十七.九十四萬人,一九六一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為二百四十八.九十四萬人。大饑荒期間非正常死亡人數總共為一千六百一十九.九十二萬人。
有了正常年景的出生率和各年的實際出生率,可以算出各年因饑荒少出生的人口數。例如,这種趨勢一直持續到一九七二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所以,如果沒有 「大躍進」,一九五八年少出生人口為:六萬五千三百二十四乘千分之(三十五.十減二十九.二十二)等於三百八十五.四萬人。同樣可以計算出一九五九年少出 生人口為六百八十七.三萬人,一九六○年少出生人口為九百四十九.九萬人,一九六一年少出生人口為一千一百二十七.八萬人。大饑荒期間共少出生人口三千一百五十萬人。
也就是說,按照國家公佈的數據,由於大饑荒,使全國總人口減少(一千六百一十九.九加三千一百五十)萬人,即四千七百七十多萬人。
上面的统计数据, 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有缺陷。 最大的问题是不符合以下关系:
年初总人口 + 当年出生人口 - 当年死亡人口 = 年末总人口
以当时的政治气氛,以死亡人数少报引起的误差最大,出生人口和总人口也有误差。
金辉认为死亡人口统计不可靠而不用。他用
每年总人口增长数 - 每年出生人口 = 每年死亡人口
的关系,用统计局公布的总人口与出生人口为估算依据,依此估算的结果:
大饥荒期间农村非正常死亡人口为:3471 万。这个数据不包括少出生的人口。
(4) 用个省的统计数据估算
中國幅員遼闊,各地的情況相差很大,以一九五七年人口死亡率(官方數據)為 例,廣東千分之八.四十三,雲南卻高達千分之十六.二十九,而全國平均水平為千 分之十.八。不考慮地區差別,用統一的標準估計中國全國的情況,必然存在較大誤差。前面我們用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進行了計算,現在,我們用各省數據進行計 算。各省的數據來自《中國人口》這一套書。《中國人口》每省一分冊,包括香港和澳門,共三十二分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此書是由教育部、國家計劃生 育委員會、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的領導下,組成專門編輯委員會組織編寫的。各省分冊由各省組織有關人員編寫。一九八六年以後陸續出版。各省的數據也是經各 省官方審定的,非正常死亡數據也是縮小了的,但比國家官方數據接近實際一些。我從除了西藏、台灣的二十八本書中,將各省、市、自治區的總人口、死亡率和出 生率數據抄錄如表二十三--二。
根據各省官方數據計算,早在一九五八年,全國就有一百七十二萬人非正常死亡,一九五九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為四百七十五萬,至一九六○年達到頂點,非正常死亡 為一千一百零九萬人。隨著落實救荒措施,以後非正常死亡人數迅速減少,一九六一年為三百萬人,至一九六二年,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基本走出饑荒,但個別省份 如四川還在餓死人,全國總計仍有四十二萬人非正常死亡。此圖中的非正常死亡人數比實際要少,但反映的各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的變化趨勢是可信的。
总数: 非正常死亡= 172 + 475 + 1109 + 300 + 42 = 2098 万
少出生人口: 未估算
(杨继绳《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