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鹃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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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之旅之二 - 美味绝伦的卤猪蹄

(2025-12-19 06:19:46) 下一个

人间美味

记得第一次啃猪蹄,是在母亲的三姐,我的姨姨家。上世纪七十年代,一个深秋或者初冬的周末,气候寒冷,北风飕飕。午饭后,歇了午觉起来,太阳西斜,在南面炭仓的油毡棚顶上洒下耀眼的橘黄色光线,正房北屋比午前黯淡许多。姨夫从外面开会回来,拿出一个淡黄色的纸包,纸包上渗出些许油渍,放在小饭桌上。油纸摊开,露出一块闪着棕红色油光的松散肉团。姨夫说这是卤猪蹄。猪蹄形象模煳面目全非,与平日里看见的模样全然不同。我打小不吃猪肉,一听猪蹄,更是避之唯恐不及。只见表哥拿起一小块吃了几口,说味道不错,但是肉太少,啃起来费时费劲,出门找同学玩去了。留下表姐一人坐在饭桌边慢吞吞地啃。我则坐在一边椅子上,远远地看着。猪蹄香气四溢,表姐啃得津津有味,我从椅子挪到饭桌边的小板凳上,近距离看表姐啃猪蹄。表姐边啃边不厌其烦地问:“味道不错,尝一口,如果不喜欢就吐出来。”并不时把猪蹄凑到我嘴边说:“你闻闻,香不香?是不是很香,姐不骗你。”

 猪蹄三番五次地在嘴边晃悠,好几次差一点就张口吃了,但看着肥肥腻腻微微抖动着的皮肉,实在不敢入口。几番回合之后,表姐开始激将:“只不过一点猪蹄,看把你吓得,难不成它能把你吃了?姐跟你说不吃你会后悔的,这可比猪肉香多了。”我知道表姐平日里也不吃肥肉,彼时却吃的有滋有味赞不绝口。终于,抵不住表姐的轮番诱惑,心一横,闭着眼睛,勇敢地尝了一小块。一入口,瞬间满口生香。再品咂几下,肥而不腻,余味无穷,竟然很对味。

 这一口下去,从此与猪蹄结下不解之缘,一生的喜欢,舌尖上挥之不去的珍馐美味,更成为日后解馋的不二选择。也曾尝过各式美味,中西佳肴,只是大多食物吃过以后,不久便忘了。也有很多食物初尝即可,吃多了,便腻了,不再问津。唯有猪蹄,成为此生从未吃腻的唯一。

 那天下午,我稳稳地坐在小板凳上,在表姐的带领下,把一块猪蹄分解成许多小块,先啃裸露在外的肉,最后又在骨头缝里吸允。我啃完毕,表姐还拿起来查看,点评是否啃得彻底。最后,细碎的猪蹄骨骼分明,线条清晰,色泽晶莹透亮,不剩一丁点残渣。整整一个下午,从阳光灿烂的午后,啃到斜阳从南面炭仓的油毡棚顶渐渐褪去,直至暮色降临,屋里亮起了电灯。表哥从外面玩耍回来,不可置信地惊呼:“就这么一块猪蹄,你们两人竟然啃了两个小时。”

以后的年月里,我延续了喜欢啃猪蹄的偏好,并把这种偏好延申到了所有可以啃的骨头,且发挥的淋漓尽致。无论中式小鸡炖蘑菰,抑或西式烤火鸡,总是喜欢啃排满细碎骨头的那些部位;就连吃鱼,也钟意就近鱼骨的肉,在一根根纤细的鱼刺上,咀嚼鲜美的味道。儿子总是纳闷我为何舍弃肉质肥厚的鸡胸、鸡腿、鸡翅,专攻那些无人问津几乎无肉的脊背上的细骨。丈夫则头头是道地分析这些可能源于我不爱吃肉,却喜欢肉的味道,啃骨头可二者兼具两全其美,为最佳选择。

记得父亲不止一次地说过我这个女儿很奇怪,不喜欢吃猪肉,偏偏对啃猪蹄情有独钟。很多人对此也很不解。记得有一次在学校食堂,偶遇一同事,她买了一份红烧肉,我买了半只猪蹄。她说一旦舌尖寡淡缺油水了,便来一份红烧肉解馋。甚是好奇我竟然舍弃红烧肉选择猪蹄。我则反复描绘猪蹄之香。肥而不腻,软糯醇香,入口即化,味道浓郁,唇齿生香,且回味无穷。同事终于被我说动了心,某日买了猪蹄,尝过,异常喜欢,自此舍了红烧肉改为啃猪蹄。扬言猪蹄更健康,满满的胶原蛋白,滋润皮肤。彼时,丈夫已先行出国,同事丈夫也经常出差在外,我们两个女人经常结伴去食堂买猪蹄对啃解馋。

啃猪蹄,一个人啃太单调,难以宣泄张扬它的香。最好要有个同伴一起啃,才能突显猪蹄的内在韵味。况且一个女人啃猪蹄,稍嫌粗俗,略失文雅。但两个人一起啃,就和谐圆满,甚至产生一种美感。你一口,我一口,眼睛带笑,满脸享受,且一边啃一边品一边赞叹,画风便立转。人们会专注于猪蹄之香浓,以及两个女人迷醉之神情。进而完全忽略啃猪蹄动作的豪放粗犷。

相对啃猪蹄,实在有说不出的妙处,如同独斟远不如对饮一样。独斟易醉,对饮才享受。独啃无趣,对啃则雅趣横生。啃与饮,皆为品,品则慢,不着急忙慌,所谓品有品相,其为精髓。二者竟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得,所谓只可意会却难以言传。

再后来,举家浪迹北美。旅居的大学城甚至没有一间像样的华人超市和餐馆,更何来猪蹄。有一天终于在一家西人超市看到了猪蹄,极其便宜。当即买回来,准备自给自足。一大锅清水配家中所有调料开始慢炖,几个小时后猪蹄烂成煳状,不成形,可水还剩下半锅,理所当然猪蹄淡而无味。一次不成,再试。第二次水少了,差一点烧煳锅,添了凉水,结果猪蹄表皮似被蜡密封了一样紧实致密,无论如何也炖不软,吃起来如同橡皮筋咬不动。凭着对猪蹄契而不舍的热爱,一次次失败,一次次尝试,最终掌握了炖猪蹄的精髓,烹煮出香喷喷嫩软软的猪蹄。或卤煮或红烧,或加黄豆或加花生,皆得心应手。可谓猪蹄在手,随意而烹,皆可端出一锅香气扑鼻唇齿留香的猪蹄,自认为烹调已炉火纯青。

对于我的猪蹄情结,丈夫最初不屑一顾。总是调侃为何不吃好好的里脊排骨前臀尖后臀尖,偏喜好啃猪蹄子,意思是猪蹄子有啥可吃的?禁不住我隔三岔五地做,津津有味地啃,且意犹未竟乐此不疲。有一日,丈夫禁不起诱惑,终于亲自尝了一口,自此便再也放不下了。丈夫加盟,独啃变成对啃,妙趣陡增,猪蹄愈发做的理直气壮大张旗鼓。酱猪蹄、卤猪蹄、红烧猪蹄,轮番上场。尤其是儿子不在家的日子里,几只猪蹄,冰糖炒色,佐以花椒、大料、桂皮、香叶、辣椒、料酒、生抽、老抽,再加上花生或黄豆,炖个几小时,直至汤汁收干。猪蹄色泽红润,软嫩入味,色香味俱佳,佐以小酒,夫妻对坐啃猪蹄成了周末一景。

说起猪蹄,还有一个小插曲。有一次朋友们聚餐,我做了卤猪蹄。几个女伴边啃猪蹄边啧啧称道,纷纷询问做法,我也顺水推舟乐的显摆独家食谱秘笈。正踌躇满志地说关键是一次性地加够水,中间绝对不能加水,尤其是凉水。最好是加料酒。突然一个来自广东的朋友拿着猪蹄问:“这是猪脚还是猪手?”我目瞪口呆不知如何作答。另一位天津朋友笑着调侃:“猪蹄子就是猪蹄子,还分什么手和脚啊!”广东朋友理直气壮地回答:“当然要分了,猪脚偏瘦,用来红烧,猪手偏肥,用以煲汤。”边说边仔细观察手中的猪蹄,断定这个像是猪脚。席间众人多是第一次听说猪蹄子也分手和脚,随即议论纷纷,观察谈论猪蹄子的手脚之分。

丈夫没有参与猪手猪脚的讨论,一直作沉思默想状。过了一会儿,关于猪手猪脚的讨论热情渐渐淡下去,众人继续埋头啃猪蹄。丈夫突然冒出一句:“是不是广东的猪,都是站着走?”众人先是一愣,拿猪蹄的手或停在嘴边,或悬在半空,表情举止定格一般,鸦雀无声。十几秒过后,异口同声爆发出整齐划一的大笑,且经久不衰。

后来据说猪蹄是不健康食品,吃多了会导致血液粘稠,甘油三酯飘升。最近几年我的血脂指标一直在临界点徘徊,遵照医嘱猪蹄上了饮食黑名单。实在嘴馋了,偶尔开戒,聊以蔚藉口舌之欲。

去年秋天,时隔四年后,再一次回到故乡探亲。与母亲和弟妹们重逢团聚,喜悦之情无以言表。一月之间,吃遍家乡特色小吃,味蕾重拾儿时记忆。河涝摊黄儿槽子糕,莜面荞面高粱面,唇齿留香,余味无穷。餐馆饭店,大闸蟹鲍鱼汤,做工精细,摆盘考究,美食美味,各有特色。若论名次,却难分伯仲。

 一日,母亲问我:“该吃的都吃过了吧,还有什么想吃没吃到的?”

思索一番,似乎能想到的、喜欢的,都吃了个遍。可谓一网打尽故乡美食,无一漏网。

又一日,吃过早饭不久,阳光正好,与母亲家中闲坐家长里短。小妹和妹夫走进来,一只塑料袋子随意往餐桌上一放说:“姐,我买了你最爱的猪蹄。”

我说:“不饿,大上午的,刚吃过早饭,吃什么都不会香。中午再吃。”那些日子,每日茶足饭饱,嘴里胃里一点也不寡淡,何须猪蹄解馋。

小妹说:“这家卤猪蹄店,一天只卤两锅,上午一锅,下午一锅,每次都大排长龙。前几天就想买,排队没等到。今天好不容易买到了,赶紧趁热吃。”

一听如此,胃口即刻被高高吊起。于是乎,戴上手套,撸起袖子,开啃。一口下去,味蕾瞬间被击倒,浓郁的香味溢满舌尖,直冲脑门,长驱直入,五脏六腑旋即缴械投降,全然臣服于猪蹄之香。那个香啊,简直无以伦比无法形容。惊呼世上竟有如此美味,穷尽所有辞藻都无法描述它的香美。这是此生吃过最美味绝伦的猪蹄。积累二十年的卤猪蹄经验土崩瓦解,再过二十年的操练也难以达到如此境界。一边自愧不如地赞叹,一边大快朵颐。俗话说美人在骨不在皮,其实,美食又何尝不是呢?美食在味不在貌,那些精致杯盘里摆放如同艺术品的名贵食材,在貌不惊人的猪蹄面前缴械溃败。所谓美味,美为修饰,味为实质,没有味何来美?有美无味,美又何存?拥有了弥漫舌尖穿透味蕾的绝香体验,谁还在意家常塑料袋里那一堆松散凌乱面目模煳的猪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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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回去,吃到了最美味绝伦的卤猪蹄,看着貌不惊人,实则味道惊艳。那一年吃了两次。去年回去,不知是因为贪食,还是旅途劳累,水土不服,回去第三天就开始上吐下泻,小妹第一时间买来卤猪蹄,却再无食欲,便一口未吃。今年回去,第一时间申明,不要再买猪蹄了。好像在一次最美味、最惊艳、最难忘的一次体验后,犹如登上巅峰之后,必定回归入场,便伤着了。今年屡次走在古城的小吃街上,屡次经过大排长龙的队伍,竟然再无品尝一口的欲望。

夜晚热闹的小吃街,卤猪蹄门前总是大排长龙

 

那一堆松散却味道极美的卤猪蹄,色泽远没有我自己做的的美观上相

 

古城的清晨,总是很安静,我喜欢在无人的清晨,一个人走在古城的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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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燕麦禾儿 回复 悄悄话 圣诞节快乐!新年万事如意!
燕麦禾儿 回复 悄悄话 杜鹃给的“风干鸡”方子,我做过了,真好吃。非常感谢!
燕麦禾儿 回复 悄悄话 美妙绝伦的散文!杜鹃好文采!嗨,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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