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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仁案为何会牵扯出前女友?

(2025-07-08 10:58:54) 下一个

去年湾区谷歌员工陈立仁徒手打死妻子的案件上个月进行了预审。审理中牵扯出陈的前女友,还让其作为证人出庭。据说二人在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暧昧,以致引发陈夫妻不合。

 

不少同学可能有些看不懂,这些情节有必要追究吗?陈打死妻子事实清楚,本人也已承认,至于是否有婚外情,为什么家暴杀妻,还重要吗?根据现有材料,死者并无过错,且无论什么原因,他也没有借口痛下杀手。那么直接审理主要案情就好,把前女友牵扯进来,是否有些节外生枝?

 

目前尚不清楚引出前女友的是控方,辩方还是双方的意图。

 

如果是检方提起的,他们可能想证明:陈长期婚内出轨,被妻子察觉后急于摆脱对方,致使其预谋杀妻,而非一时冲动。另外希望通过前女友的证词,描绘出陈的人品问题或暴力倾向。从而有利于法官和陪审团从重定罪。

 

如果是辩方引入的,可能想证明:陈并非十恶不赦,而是被夹在妻子与前任之间的情绪揪扯中,于案发当天争吵时矛盾激化,一时失控。属于事出有因,而非预谋。是减轻罪责的典型策略。

 

在刑事审理中,任何能说明作案动机、背景、精神状态、人物性格的内容,通常都允许进入证据范围。所以才会出现在案件基本事实已明确的情况下,还穷追细节的现象。

 

这样做固然彰显了人性,也更容易确保判决的公正,但同时,也使得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成本过高,而所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

 

前女友在陈婚后与之藕断丝连,没能保持距离,肯定欠妥。然而从已知的信息看,她并没有涉嫌教唆怂恿其杀妻。她不是案件当事人,也不在案发现场。却被牵扯进来,还因此暴露了自己及前未婚夫的隐私,遭人议论,也够倒霉的。但同时她又是幸运的——能全身而退;而她的继任就没那么好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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