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极端情况比方是西方人惯用的忽悠手法
你说的理是极端片面和感情用事的,那种打极端情况比方是西方人惯用的忽悠手法
那种设计一个极端情况打比方的手法作为强调一方面的理是可以用的,但是用的时候必须清楚你是在强调一方面的理,你是准备压制其它方面的理的,也就是说你是在忽悠。
因为那种极端特殊化的例子不仅不现实,就连虚拟都是极端的虚拟。就拿你的:
“如果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杀人,我会怎么样呢?一个华人,一个日本人,一个白人,一个黑人,都是无辜的,但要杀一个,我最心疼谁呢?”
来说吧。
这里有好多细节要看,我给你举两个:
一,杀一个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你的帖子开始说的留种的话,杀谁我都心疼,只有杀哪个华人我不但不心疼还心花怒放哪!
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感情用事是宋襄公,他的DNA本来就不陪继续。如果“我(你)最不希望的,就是那个华人被杀了!”那么该死的是你!你应该做的是替那个华人死,因为他的DNA有可能不是宋襄公那样的。虽然你和他的DNA都是中国人DNA,但是中国人的DNA中还有宋襄公一类的DNA!
二,那个华人的身份,如果那个华人是钱永健或林书豪的话或WXC这里的那几位,杀谁我都心疼,只有杀哪个华人我不但不心疼还心花怒放哪!
因为因为这是你设计的极端情况,所以要乱世用重典用极端的逻辑,极端对极端嘛,我就义和团一把,洋人基督徒该杀,杀华人基督徒更该杀,因为他们是洋人基督徒在华人中的根,斩草必须除根
叛徒比敌人更应该受到惩罚,现实是中国百年积弱,叛徒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很多,比如说WXC这里的那几位,他们能对你做到的,你的敌人都做不到
三,会不会让你去啐杀那个华人的人,按照你自己说的“那个华人被杀”你也只是“最不希望的”和“心疼”,这个“最不希望的”和“心疼”给你带来的不快会不会让你挺身而出去救他呢?会不会让你去啐杀那个华人的人呢?
一个是杀那个华人是你“最不希望的”和“心疼”给你带来的不快,一个是“林书豪的事情我很高兴,谁说不关我的事”给你带来的不快,哪个轻?哪个重?
不要感情用事,林书豪打篮球很成功不只是一个华人打篮球很成功,而是一个华人基督徒打篮球很成功,所以,因为林书豪打篮球很成功不仅纽约你克死的赛场是华人踊跃人头窜动,我猜基督教教堂里也是一样的一番可喜可贺的热闹景象
想想吧,感情用事是会轻重不分的,虽然我们什么也干不了也改变不了什么,不过看事情清楚一点也没坏处。
就事论事,林书豪是一个华人基督徒打篮球很成功,一方面他的成功让很多华人很高兴,包括你,这是你们从林书豪的事情上的得,但是基督教教堂也有得,而且不仅仅是华人基督教教堂。
想想吧,你的“很高兴”的得,和基督教教堂的得,那个是实?那个是虚?
我就不说NBA还有各种商人们的得了,当然他们也会分一些给林书豪滴